⑴ 如何做好施工监理工作的“三控制”
具体地说,监理的工作内容通常可以概括为三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四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一协调。从项目控制的三大目标来看,尽管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最基本的目标,但工期和投资却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两大因素,也是业主最关心的两大问题。因此,能否有效地控制质量、投资和进度,是衡量监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此简单的叙述一下如何做好三控管理工作。
本文结合公司1350立方米高炉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对如何做好监理工作做一些探索,敬请同行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一、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的好坏是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各道工序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质量控制就是要围绕质量形成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作业技术和活动来展开,是通过控制活动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实体质量。由于影响质量因素多、质量波动性大、变异性强、隐蔽性强,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检查监测的局限性,这些都是形成工程质量的特点。因此单靠监督检查来保证工程质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施工各阶段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高炉工程主要由高炉本体、热风炉系统、矿焦槽系统、鼓风机站、除尘系统、水处理系统、运输通廊、转运站、电气楼、办公楼等组成,施工前认真审阅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对各系统的工艺及特点充分了解,就工程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相关人员沟通,充分理解建设单位意图和设计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功能及系统组成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劳动力安排,工具材料准备、预制成品、半成品的生产等认真组织审查,确保满足施工需要。协助建设单位作好图纸设计交底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清楚各自工作的具体要求。确认施工图纸的有效性,对设计变更、工艺变动、材料变更、设备选型等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施工单位资质、相关人员从业资格、上岗证等进行核实,对进场设备进行相关检查。
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进入施工阶段,监理例会必不可少,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且每周至少一次。高炉工程监理部每周除例会外还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会议形式下发,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根据监理部的专业分工,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重要部位加强控制检查,采取巡视和旁站相结合,确保工程质量。巡视和检查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可视质量问题的大小和轻重,以“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方,并监督整改。例如,高炉本体炉壳的安装,焊缝质量必须通过旁站,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通过探伤试验对焊缝内部质量进行检查,热风炉筑炉对砖砌体要求特别严,监理必须旁站跟班检查,确保质量。对承包单位报来的各项工程报验单,隐蔽单,监理工程师都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认真审查,看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三检制度,实时检查相关人员上岗情况。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施工完后,就要督促配合施工单位尽快完善施工资料,并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及时提供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向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协助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
4、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控制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业主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非业主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监理方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现场进行检查,通知施工方进行保修。
二、工程进度控制
1、进度计划的审批
进度计划是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围绕如何实现进度目标所作的统筹安排,进度计划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进度能否得到有效控制,进度计划是我们监理部检查控制关键节点的依据,因此,我们在审批承包商进度计划时必须组织专人对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审查。
首先,进度计划必须要满足合同及业主主要时间节点要求,一般情况,只能提前,不能滞后;其次,进度计划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施工方案中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机械以及施工组织方式直接影响进度计划安排,因此在审查施工进度计划时必须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如有矛盾必须要求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或施工方案;三是看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措施(如冬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夏季施工措施等);其四是看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需要,例如,设备、施工机具、人员、周转料等,只有相关资源组织到位,才能确保工期节点。
2、建立进度动态控制体系
进度控制的目的是要使工程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进度监控机制。在永昌公司高炉工程施工中,我们先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业主一级网络计划编制二级网络计划,组织认真审查,对二级网络计划进行层层分解,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整个项目,由每道工序来保证分项工程,分项工程保证分部工程,以此类推,直到整个项目的竣工。同时还采用周报保月报、月报保季报、季报保年报,年报保总节点的方式,按时对照计划,查找工期滞后原因,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工期。
协调机制也是我们在本工程中确保进度的工作方法:一是例会制度,每周进行一次例会,解决一些不是很紧迫的问题;二是专题协调会,解决较紧迫、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协调问题;三是每天碰头会,对当天需要解决及协调的问题进行处理。通过这三种协调机制,能够及时地消除影响进度的不利因素。
另外,在此项目中,我们还采用风险预警机制,由于本工程的特点,子单位及单位工程多,设备比重大,工艺复杂,交叉作业多,施工难度大,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进度拖后。为此,我们建立了一套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因素分为气候条件、设计变更、采购供应、施工条件、质量状态、安全状态、资金及其它八大类,在监控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监理部及时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相关单位发布警报信息,提醒对方及时采取合理有效对策,防止进度失控,当期进度一旦失控,立马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把滞后工期给抢回。
三、工程投资控制
熟悉合同条款,强化合同意识,这是做好投资管控的首要条件,投资控制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在此之前制定合理可行的投资控制计划,通过系统的控制方法进行投资管控,时时进行实际完成情况和计划的对比,分析偏差原因,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以达到投资控制的目的。为此,为了全面控制投资,作为监理单位,特别是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监理部要协助发包方根据相关合同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半年度、季度乃至于月度投资计划,实时掌控投资。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总进度的基础上编制资金流向使用计划,监理部审核报发包人同意后,以该计划作为日后投资控制的基准。其次,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就需进行合理的目标分解。从时间上明确每月甚至每周的资金控制目标,从工程部位上,按照工程量清单,将投资目标分配到单位、子单位、分部、分项等工程具体部位,实时检查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之间的差异,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控制。
控制重点,监理工程师日常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的实时掌控,确保签发的计量和支付凭证实事求是,现场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及时签认,对施工过程中不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做好记录,在规定时间提出索赔申请,按相关要求及时与业主沟通,处理索赔事项。例如,在永昌钢铁公司高炉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原因导致现场施工停电5天,我们监理就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业主对现场所发生的机械台班、人员窝工等现场认证,为后来的预结算提供依据。对现场发生的材料代换,工程变更等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讨论其可行性,分析是否经济合理,及时上报业主,最后让设计单位签字确认。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分析其是否超计划投资,从经济、安全、适用角度出发,多与业主及设计沟通,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增加,为节约、控制总投资出谋划策。对市场材料、设备、人工、运费、台班费等影响工程投资的直接因素,时刻收集信息,了解市场,时刻提醒施工单位关注,认真分析形势,以免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减少不必要损失,防止工程预结算扯皮,预防纠纷发生。对施工单位所报措施方案认真组织审查,分析其可行性,经济性,鼓励施工单位采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工程成本核算,质量安全管制度,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一旦出问题,就会导致成本无限增加,给工程投资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对社会造成极端负面影响。
投资控制是随施工进度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我们监理部必须每月进行当月投资完成情况汇总,对比实际完成投资与月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偏差,并与各部位投资目标进行对比,认真分析偏差原因,总结经验,采取纠偏措施,为控制下阶段投资目标提出要求,确保总投资目标在规定范围。
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影响工程建设投资,质量,进度的因素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尤其是不可预见因素随处可见,因此,监理工程师应该用我们的专业知识,用我们长期积累的丰富管理经验,对可能影响工程的各种因素进行预见、控制,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监督管理,为社会建造优质的的产品,为国家的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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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惠民:土木工程施工技术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年
{5}张仁礼:建筑工程材料中国矿业大学,2000年
⑵ 如何有效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
下面就如何有效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做一点简单论述:
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抓好地方指挥部和各个驻地监理办的工作,为业主单位树立了榜样。
督促各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承诺到位
从驻地监理办进场之初,业主就牢牢抓住了对监理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的“牛鼻子”,督促各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承诺到位,监理人员更换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及时组织质监局(站)的监督交底和人员考核。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监理人员出勤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处理各驻地监理办在人员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适时组织各类设计交底、业务培训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会议,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层层落实每一位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
业主建立了本项目的《监理规程》,明确了驻地监理办的职责、监理工作程序和各项相关工作制度。同时,还部署各驻地监理办及时签订《廉政建设共建协议》、《安全生产治理目标责任书》、《工程质量责任人员登记卡》,并督促驻地监理办的上级公司和驻地监理办每个监理人员签署《监理人员工作责任书》、《监理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每一位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有效提高了各个驻地监理办全体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通过制定《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对监理人员的管理与处罚措施,并在实施中不断加以完善,较好地规范了各驻地监理办的监理工作行为,也促进了各驻地监理办的内部管理,从而推动各驻地监理办取得了较好的监理工作绩效。以季度立功竞赛为抓手
在整个建设期内,业主持续进行有针对性的季度立功竞赛活动,通过对各驻地监理办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工地试验室、服务质量、监理纪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现场管理等监理工作绩效的全面考核,褒奖先进,鞭策后进。
为了避免流于形式,确保立功竞赛考核达到应有的目的,业主每次对驻地监理办的考核都有不同的重点和内涵,密切结合当前工程建设形势和任务,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一方面考核过去,同时,也为下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指明方向、提炼重点。每一次的立功竞赛考核,循序渐进,推动驻地监理办的各项监理工作管理上水平、服务上台阶。
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业主除了对各驻地监理办的工作加强日常检查之外,还经常性地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组织了针对工地试验室、桥梁桩基、软基处理、梁板预制、桥面系施工、工程变更、内业资料、现场安全等各类专项检查。
通过这些专项检查,突出对桩基、软基、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和压浆等监理全过程旁站工作的管理,突出对工地试验室“规范操作、数据第一”的管理,突出对工程计量、变更审核的工作质量与及时性的管理,突出对内业资料有效性、完整性的管理等。
为了加强对驻地监理办和监理人员的管理,业主还设立了现场管理督查小组,并通过各个地方指挥部对驻地监理办和现场监理方面的工作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与管理。对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查通知书》、《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督促驻地监理办及时落实整改。
组织交流共同提高
该项目的6 个驻地监理办来自不同的监理企业,他们在项目管理、工作经验、驻地建设、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色。本着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业主组织各驻地监理办进行了多次相互交流,并在成绩突出的驻地监理办举行了较大范围的监理工作观摩、学习现场交流会,树立监理工作典型,研究监理工作方法,推动监理工作进展,提高监理工作绩效。
事实证明,作为业主对监理管理的一种手段,组织驻地监理办之间的学习与交流是富有成效的。通过这些措施,该项目各个驻地监理办之间的“比、学、赶、超”蔚然成风。发挥监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监理制度作为我国工程建设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已经实施了二十多年,其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监理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有责任、有义务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完成业主委托的任务,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业主认识到,根据目前的监理工作体制和监理行业现状,如果纯粹地通过施工监理工作来实现业主制定的目标,还是具有难度的。
因此,作为业主一方,重视并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势在必行。业主的做法是:
赋予监理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由于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具体实施中的变数比较多,因此,业主的决策与工作计划会不断作出一些调整。业主通过驻地监理工程师会议、项目建设管理会议和其他方式,让各个驻地监理办及时参与进来,共同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出谋划策,有的还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
在日常工作中,业主也会鼓励驻地监理办及时向业主和指挥部反映施工过程不同阶段出现的问题,以利于业主判断和决策。事实表明,这些做法为加强监理对项目的管理、推进工程建设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从“四个一”入手培育驻地监理办的工作积极性业主在对监理工作管理的过程中得出一个结论:要想发挥好每个驻地监理办的作用,必须从“四个一”的角度,加强对驻地监理办的管理,即:要有一个好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有一个好的管理制度,要有一颗高度负责任的心,要有一个好的工作方法。业主正是从这“四个一”入手,根据驻地监理办的实际情况,督促他们逐项调整、具体落实,各个驻地监理办的工作都能做到“务实、高效、主动、有序”,监理服务高质量,工程管理出成效。
对监理工作实行人性化管理该项目的监理企业大多来自外省、市,无论在生活上、在驻地建设上或是在工作上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业主都会给予热情帮助与支持,而不是一味地冷漠和指责。这种帮助与支持,感染和激发了驻地监理办的工作热情与主观能动性,对业主各项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
鼓励创新精神,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也要与时俱进随着工程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多。
为了实现各项建设目标,业主积极调整思路,不断采取措施,根据任务重、点多面广、管理强度大的特点,创新对监理工作的管理思路与管理方法。充分依托监理,调动他们的一切积极因素。通过一个个节点目标的落实,全面实现了各项建设目标。
⑶ 如何提升监理管理水平,提升对现场管控力
1、加强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完善管理,提升监理整体素质。
1.1 工程监理实施必须以人为核心,提升人性化管理理念。
人是生产管理监控活动的主体。人员的素质是影响工程投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最重要因素。只有发挥现场监理各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才能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企业在进行制度化管理的同时,需要加入人性化管理的内容,以达成企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相互的认可、承诺和信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种健康有序的企业氛围。
1.2完善现场监理机构,增加对现场监理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投入
完善的现场监理机构是提升现场监理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在条件和基础。监理单位应重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设施的完备和现场监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现场监理机构在组织上要根据监理目标,考虑工程性质、规模、施工条件和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标段和分包情况,配备足够的人员。监理单位应特别重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必要的职能人员的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场监理管理工作水平。 要合理配置监理管理人员,保证投标时配备的主要人员按时到位,注重年龄结构的搭配。目前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年龄跨度较大,应坚持老、中、青结合,配备有工作经验的老同志把关和协调,注意安排有经验的同志对年轻同志的培养,注意专业人员配套和现场人员经历、经验的协调。
现场监理生活条件困难,后勤保障工作应到位。为实现现场监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管理情况在工作设备和生活条件上要有一定投入,不仅应配置电脑,还应配备与工程技术和规范化要求匹配的检测仪器和通讯、交通工具及图像记录设备。现场监理工作生活条件较为艰苦,如能适当合理的提升现场监理人员的待遇,为现场监理管理人员配备适当生活设施,积极关心和解决现场监理人员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不仅可营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也为现场项目监理部严格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理水平提供好的物质基础。
1.3 熟悉工程管理环境,确定现场监理工作思路。
由于每个项目规模和使用要求的不同,工程建设目标和业主管理要求也有不同,每一个工程均有特定的工程管理环境,现场监理机构如能较快地了解和熟悉这些环境,有利于明确监理目标、确定现场监理工作思路,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好的基础。笔者结合多年现场监理实践经验,认为现场监理部的工作目标和管理思路对引导现场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1.4现场监理要重视前期工作。
作为工程管理中的重要角色,监理进场,工程各方面都很关注。第一次监理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监理工作交底的水平,都会影响各方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和期望。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总监应重视监理前期工作,对外尽快获得业主单位的认可,施工单位的尊重,对内要迅速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把握工程重点,尽快使监理工作走上正规。
1.5 提高监理人员综合、协调工作的水平,加强现场监理集体的凝聚力。
现场工作关系错综复杂,技术问题往往需要果断处理,没有对工作技术的熟悉和丰富的现场经验,工作就会处于被动。总监要善于发挥监理机构中有经验同志的作用,同时应积极培养新同志。在工作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使监理部象一个大家庭。增强现场监理集体的凝聚力。
总监在处理与业主、施工单位人员的关系中既要谦虚谨慎,又要有一定的自信,发挥总监在工程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1.6 加强现场监理工作制度化管理。
提升现场监理水平应重视现场制度化管理。由于现场工作条件限制,监理人员对现场工作制度重视不足。工作无制度,严格、严谨就不可能持之以恒。人为因素较多,工作就较多地依赖于总监和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目前,监理法规已逐步改善,监理规范业已出台。监理单位要重视现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总监也要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具体制定和贯彻现场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不断总结以尽快提高现场监理工作水平。
2、提高对建设单位服务质量,提升监理管理水平
2.1监理工作要服务到位,即监理工作的时间到位、把关到位。
监理工作应该按时、守时,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还应24小时旁站到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切实做到“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做好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四控制,合同、信息两个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每道工序必须把关到位。
2.2 监理人员要提高素质、技术、协调能力。
现场监理配备的人员要做到对待顾客亲切、恭敬和服务周到。监理人员不但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的技术知识,还应具备有关管理、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管理知识。监理人员应能迅速地和创造性地对顾客的要求和问题作出反应,协调与各参建单位工程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程目标。
2.3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严格遵照工程管理程序。
运用多样化的检查、检测手段,投入先进检测设备,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管理工作到位,真正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做到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来说话,实现监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2.4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控制到位。
施工企业不按规范施工,不配合监理人员控制等不良现象仍影响着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各种管理,建设工程目标达不到要求,从而使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否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对进一步提升现场监理管理水平起着重要作用。监理单位面对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管理问题的对象是施工单位,进一步提升现场监理管理水平,最主要的是对管理对象起到的管理作用是否能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理达到监理工作要求和目标,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管理要求是提升现场监理管理水平的重要表现。
⑷ 大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工程是指在市政界外建设的道路、桥梁、隧道以及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第三条大连市交通局是本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交通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依法对交通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五条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加强对交通工程质量的巡回检查和抽检抽验,及时纠正交通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查处违法行为。第六条从交通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竣(交)工工程质量等级鉴定,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期。第七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开工报告前,应持《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下列材料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二)设计合同副本、监理合同副本、施工合同副本;
(三)招标文件;
(四)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质量目标细化分解方案,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明细表(包括详细工程名称、数量、里程桩号);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文件。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实完毕,并填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第九条交通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开展以下质量监督工作:
(一)对监理单位的工作程序、试验室、检测试验方法、数据处理以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方面的自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质量信誉进行评价;
(三)对交通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或核验,填发《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
(四)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交通工程,责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十条交通工程竣(交)工后,建设单位应持《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和下列材料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鉴定手续:
(一)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施工资料;
(二)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监理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项目法人工作报告。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自收到《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对交通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等级的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意见,形成交通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第十二条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交通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十三条交通工程在保修期内,质量监督机构应对交通工程遗留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受理对交通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大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因监督决策失误造成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当事人阻碍质量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⑸ 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交通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养护大中修、抢修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及相应附属工程。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计文件咨询审查、试验检测、施工监控以及交通工程相关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区(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受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第六条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和配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质监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阻碍或者拒绝。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将交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施工监控等单位。
新建一级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咨询审查设计文件,取得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意见。其他新建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计文件咨询审查。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交通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用地环境、水文地质、施工条件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最佳设计方案。
对于桥梁、隧道、港口工程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的交通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出具的设计文件中对施工组织和施工监控内容提出具体意见与要求。第九条设计文件咨询审查单位应当坚持节能减排、合理控制造价、确保安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优化意见。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交通工程特点制定工程监理细则,选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监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理。第十一条对结构复杂的桥梁、隧道、港口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全过程施工监控。
施工监控单位应当根据交通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制定施工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施工监控资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移交建设单位。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行标准化质量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对新建一级以上等级的公路、大型以上桥梁、隧道、港口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水泥、沥青、钢材、支座、锚具、伸缩缝、交通安全通信设施等建设用原材料和圆管涵管、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拌合料等成品半成品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向质监机构报告,经质监机构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费用由质监机构承担。第十三条外地试验检测单位需要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应当到质监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第十四条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试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设立检测项目台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独立开展试验检测业务。
试验检测单位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质监机构报告,并留存不合格的试件。第十五条试验检测单位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超出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二)涂改、出租、出借资质等级证书;
(三)使用无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四)转包或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业务;
(五)对同一施工项目接受多方委托;
(六)出具虚假试验检测结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⑹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9号)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公路、水运新、改、扩建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是指经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取得交通部(或交通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第三条监理单位的资质,是指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数量、技术职称、专业组成、注册资金、测试仪器的配置、管理水平、监理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分甲级、乙级、丙级。其分级标准见附件一。第四条交通部是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交通部部属及双重领导的企事业单位成立的监理单位,地方交通部门所属的甲、乙级监理单位,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非交通系统的甲、乙级监理单位,其资质由交通部审批。
地方交通部门所属的丙级监理单位,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非交通系统的丙级监理单位,其资质由监理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所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其相应的监理业务,各级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范围见附件一。第六条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是交通部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各省级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是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二章监理资质的申报和审批第七条交通部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所属的监理单位,其资质经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交通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建设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局)备案。
申请承担甲、乙级监理业务的地方交通部门所属的监理单位,其资质须经单位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交通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建设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局)备案。
申请承担甲、乙级公路或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非交通系统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监理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送监理单位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交通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建设部备案。
申请承担丙级监理业务的地方交通部门所属的监理单位的资质,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交通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局)备案。
申请承担丙级公路或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非交通系统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监理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经监理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交通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局)备案。第八条新组建的监理单位的资质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三)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简历、资格证书及主管部门任命书的复印件;
(四)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及拟担任何种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行政管理人员名单一览表;
(五)单位所有制性质及章程;
(六)单位及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业绩;
(七)成立监理单位的批复文件;
(八)技术装备情况;
(九)所申请的监理业务范围;
(十)注册资金;
(十一)机构框图。
此外,须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表式见附件二)。第九条所有新组建的监理单位,在二年考核期内暂不定级,由审批单位发给《临时监理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监理单位取得《临时监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按《临时监理资质证书》中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从事监理业务。第十条监理单位自取得《临时监理资质证书》之日起,开展监理业务期满二年后可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及监理业务范围》向监理单位资质审批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并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
(一)定级申请书;
(二)《临时监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在岗的监理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一览表;
(五)《项目监理评定书》;
(六)所监理的主要工程项目的用户意见;
(七)其它证明监理业务能力的文件。
⑺ 如何做好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第八条 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未设置专职质监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并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 (二)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五)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 (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四)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多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集中统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质监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委托具备资格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对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中的检测工作,交通部可以委托质监机构跨地区选择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项目质量监督费。 质量监督费应当由质监机构在公路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专户,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质监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竣工验收检测依法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路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与被监督对 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质监机构在委托事项的权限内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发生重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质监机构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质监机构不按照本规定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交公路发[1992]443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⑻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和《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包括路基路面(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环境保护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第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体系。
信用档案中应当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以及行政处罚记录。第二章招标第八条依照本办法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或者承担项目管理的机构已经依法成立。第九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招标人可以将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作为一个标一次招标,也可以按不同专业、不同阶段分标段进行招标。
招标人分标段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标段划分应当充分考虑有利于对招标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理企业合理投入等因素。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十二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三)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四)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监理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依法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可以在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媒介上同步发布。第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进行的审查。招标人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是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进行的审查。第十五条资格审查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审查法和综合评分审查法。
强制性条件审查法是指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信誉要求等强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并得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审查结论,不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具体量化评分的资格审查方法。
综合评分审查法是指在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信誉要求的基础上,招标人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监理能力、管理能力、履约情况和施工监理经验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分值进行筛选的资格审查方法。第十六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三)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四)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五)必要时组织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议。
(六)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公开开标。
(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确定中标人,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十一)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二级以下公路、独立中、小桥及独立中、短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可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对上述程序适当简化,但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⑼ 如何有效开展监理工作
1 加强监理组内部管理监理组内部管理包括机构建设、人员管理、廉政管理、日常管理等各个方面。1.1 注重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岗位职责监理项目进场之初就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确定监理组组成人员,根据监理人员的经验与能力确定每人的具体岗位及岗位职责。岗位确定了,其职责也就随之明确了。岗位职责是指导监理工作的基础,如果不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职责,工作就不能很好地完成。监理组人员的组成及岗位安排要考虑层次性。层次性应考虑经验、能力、年龄的要素,有经验的领导无经验的,能力强的领导能力弱的,也要考虑年龄因素,使工作易于配合。在监理组组成时,根据合同要求的岗位配置了各级监理人员,但合同的这种配置要求,管理层次人员太多,而实际操作人员太少,在实际工作中应该进行调整,减少管理层次人员,增加了操作层人员,提高工作效果,并且有利于管理。1.2 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要想发挥监理组的整体作用,建立团队精神是非常关键的,这决定了一个项目工作质量的优劣,一个好的监理组肯定是一个团结一心的监理组,有一致的目标。在监理组人员管理中,可以从以下入手。(1)宣传企业文化。在监理组成立之初,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宣传,增加监理人员对公司的信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进行正确的引导,宣传积极向上的精神,鼓励所有监理人员坚持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除了开会贯彻之外,经常同监理人员交流、谈心,加强他们的自我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并正确认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2)建立监理人员的培训机制,鼓励先进。每一个监理项目,都是监理人才成长的摇篮。一个项目的完成,要锻炼一批人、成长一批人,这样公司才有发展的潜力,监理项目才能越做越好。首先,监理组在进场之初,监理组内部应进行专项培训和传帮带;其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一些素质好、工作积极性高的监理人员进行培养,就是让其担当较重要工作,有独立工作机会,多参与监理组的内部事物,多与其交流,指导其业务与思想的进步。1.3 加强监理人员的廉政管理从某种角度上讲,监理人员的廉政自律比其业务素质更为重要。业务素质虽好,但廉政自律差的监理人员其反作用力更大,甚至于一个人就毁了公司的声誉。强化廉政意识,廉政出严格,严格出质量,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监理人员必须铁面无私,心不能软,必须硬,但是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如果自身不廉就会该硬的硬的不起来,该讲的讲不出口,一旦控制不了或不能控制,质量必然出问题。所以要积极宣传廉政的重要性,要把廉政问题当作一道高压线,碰也碰不得。1.4 注重后勤保障要想监理人员工作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良好生活环境的提供,也不容忽视。在驻地建设时主要抓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住宿交通条件,尽量做到舒适、方便、生活用品基本齐全;二是伙食,选择手艺好、责任心强的厨师,饭菜质量要作到可口卫生;三是办公条件,作到布局合理,环境卫生,窗明几净,同时申请宽带上网,增加信息来源。要关心每一位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情况,使得全体监理人员能够生活在一个整洁、卫生的环境中,让他们感到监理组有家一般的温馨,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在生活中无后顾之忧。1.5 加强日常管理监理组内部要建立了监理细则、安全细则、廉政细则、监理例会制度、工程文档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考勤制度、学习制度、作息制度、办公室管理及卫生制度、试验室管理制度、监理人员考核制度、监理人员奖惩细则等系列规章制度。监理组在实施过程中,对以上规章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并在全组范围内实行,对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和渎职行为的监理人员坚决实行辞退,使全组人政治思想素质上过关。2 做好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及服务意识监理工作提供的是技术服务,技术是工作开展的基础,没有技术基础的监理组就相当于建立在流砂上的房屋,无任何工作质量可言。2.1 增强监理服务意识监理不仅是监督、控制,同时也是服务,监理要严格,服务也要热情。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监理服务意识:一是主动监理,超前监理,即主动研究问题、发现问题,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存在的隐患,在未产生后果前即予以消除,从而既避免了经济损失,也赢得了宝贵时间。二是及时监理,准确监理,监理人员要有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一旦遇有问题,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等、不拖、不推、不扯皮,更不得人为设卡、刁难,必须迅速决断,这种决断不是糊涂胆大的盲目武断,而是基于对标准规范的灵活把握,对现场情况深入了解而作出的准确判断。三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求监理人员既要发现问题,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向承包商及时指出并提好建议、好办法,使他们既能达标,又能加快进度,还很经济,以增强承包人对监理信服感、信任感,从而真正树立起“业务熟、品德正、言行雅”的优良监理形象。2.2 提高工程质量要防患于未然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着防患于未然的作用,监理特别注意这方面的工作:(1)认真检验承包人进场材料。材料的优劣事关工程质量的好坏,必须坚持对原材料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坚持材料样品必须具有真实性,取样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科学性。(2)坚持验收复测导线点、水准点,并注意对图纸上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发现并纠正一些导线点和水准点误差,避免造成工程损失。(3)承包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实施。按照规定,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将开工申请报表报监理组,监理组长、专业工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开工报告进行审查、核实:①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②施工机具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③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情况;④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完善;⑤进场材料的准备情况(质量、数量、规格)。经审核认定符合开工条件后,监理组长批准其开工,否则要求承包人进行改正或依合同条款令其暂停开工。监理组在施工准备阶段就从严把关,从而避免了承包人因仓促开工而引发工程质量隐患。施工准备阶段的其它监理工作,如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袁海东(江苏东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0018)摘要:本文着重介绍了目前质保体系中社会监理的重要性,以及对如何做好监理工作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提高监理的管理水平,更好的为我国的公路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