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有效禁止小区电梯间乱贴小广告
第一,增加主入口门口安保力量,加大人员出入的登记确认,从源头上阻止广告商进入;
第二,加强安保人员小区巡视的力度,积极发现可疑人物,及时制止并驱赶广告商;
第三,对于已经贴广告的,安排保洁人员,第一时间及时清洗处理,保障不留痕迹;
第四,物业各部门相互协作,全部门动员,制止此类情况。
Ⅱ 写一份物业治理小区内乱发乱贴小广告的管理方法
第一,增加主入口门口安保力量,加大人员出入的登记确认,从源头上阻止广告商进入
第二,加强安保人员小区巡视的力度,积极发现可疑人物,及时制止并驱赶广告商
第三,对于已经贴广告的,安排保洁人员,第一时间及时清洗处理,保障不留痕迹
第四,物业各部门相互协作,全部门动员,制止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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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促进城市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由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户外媒体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业务的商业广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霓虹灯、宣传板(牌)、电子显示板(屏)、灯箱、路牌、橱窗、对旗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第四条户外广告设置,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综合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
(一) 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在城市道路和广场红线外(含占压红线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监管工作。
(二) 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2平方米以上(不含2平方米)所有大型户外广告的市容审查、监管工作,以及临时在城市道路和广场红线内、绿地内,设置2平方米以上(不含2平方米)大型户外广告的占用道路审批、占用绿地审批及相应监管工作。
(三) 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2平方米以下(含2平方米)所有小型户外广告的市容审查、监管工作,以及临时在城市道路和广场红线内、绿地内,设置2平方米以下(不含2平方米)小型户外广告的占用道路审批、占用绿地审批及相应监管工作。
(四)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实施本办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五)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审批管理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并进行公布。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功能的;
(三) 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 利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历史保护建筑、危险建筑的;
(五) 利用风景名胜区(点)、历史保护街区等控制地带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单位和个人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权限,到市或者区行政服务场所办理批准手续。
办理批准手续的程序,由有关行政部门在行政服务场所公示。
在重点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由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联合审批。
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第九条利用居民住宅小区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业主达成协议。
利用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与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权人达成协议。第十条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占用费(以下简称资源占用费):
(一)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车站,以及公共设施等设置户外广告的;
(二)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墙体或者顶盖,以及交通工具外侧等设置户外广告的;
(三)利用本单位和个人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或者拥有产权(包括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墙体或者顶盖,交通工具外侧,以及其他设施设置宣传本单位、本人名称、生产的产品及提供服务项目等内容户外广告的。
本条前款(一)、(二)项情形设置户外广告的,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实际成交价缴纳资源占用费;本条前款(三)项情形设置户外广告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资源占用费。
资源占用费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组成部分,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缴入市级国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Ⅳ 小区里贴小广告什么执法部门可以管理
小区里贴小广告工商、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管理。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执法处理有以下几种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Ⅳ 在小区楼道抓到个铁小广告的怎么处理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治理楼道小广告的四大诀窍:
一、“清”
社区全面开展小广告的清理、覆盖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和保洁,落实长效管理,做到“发现一起,清除一起”。
二、“堵”
对小广告中公示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进行逐一登记、分类汇总,并将汇总情况集中移交公安、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处置,由通讯部门将违法广告电话号码进行停机处理。
三、“打”
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摸底掌握制贩假证、假票据、涉黄等违法小广告联系方式和信息,对违法小广告窝点和人员实施严厉打击,从源头上根治违法小广告。
四、“防”
房管部门牵头,督促居住小区加强物业管理,安装楼道安全门和视频监控系统,将小广告制造者拒之门外。
“其实楼道广告如此泛滥,除了有市场需求,有利益驱动外,还有制作成本低,以及惩罚措施不严厉等原因。”市民陈先生建议,不管是“便民”的楼道广告,还是触犯了法律的违法小广告,要杜绝这些小广告,就应从源头抓起。不少广告上都留有地址、电话,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多方查询、取证,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整治楼道内小广告的相关知识介绍,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接下来小编将给大家介绍社区卫生清理及维护措施,对这部分社区环境安全小知识有兴趣的朋友
Ⅵ 四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广告的发布行为,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改善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小广告,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通过一定媒介和方式,在居民楼道和外墙体、树木、电杆、地面或者其他设施上发布的广告。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商业区等区域采取张贴、刻画、喷涂等方式,发布影响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的小广告。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等区域设置小广告发布载体,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小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指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小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行使本规定中的行政处罚权。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小广告内容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将有关线索通报同级有关部门。第八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和经营管理者应当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反本规定发布小广告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第九条违反本规定发布的小广告,由发布人进行清理。
发布人不能及时清理的,按下列规定清理:
(一)居民住宅区内的小广告,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组织负责清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专人清理;
(二)学校、商业区等区域的小广告,由相关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组织清理。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发布小广告中标明的通讯工具号码,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书面通知后予以暂停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有关电信部门应当恢复该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采取张贴方式发布小广告的,对发布人及受委托的发布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采取刻画、喷涂等方式发布小广告的,责令发布人及受委托的发布人限期清理,对受委托的发布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发布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Ⅶ 防城港市小广告发布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广告发布行为,改善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小广告发布及其管理等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小广告发布,是指通过张贴、喷涂、刻画、悬挂、摆放、散发等方式,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树木等载体上发布图文、卡片等小幅广告的行为,不包括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门面招牌、楼宇标识、公益广告等行为。第四条小广告发布管理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属地负责、突出重点、疏堵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小广告发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小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发布小广告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涉嫌违法犯罪小广告的立案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财政部门负责小广告清理、公众信息栏设置及有关监督管理的经费保障。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和电信企业应当建立小广告管理联动机制。
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查处小广告违法案件时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协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第八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电信企业加强小广告发布以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第十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对小广告违法发布行为的采集和处理能力。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辖区内小广告发布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小广告发布的管理工作。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人、业主自管团体负责清理违法小广告,及时制止违法小广告发布行为,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清理违法小广告等志愿活动。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清理违法发布的小广告。第十三条有关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公众信息栏,供公众依法免费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
(一)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两侧、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设置适当数量的公众信息栏。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本辖区公共区域内合理设置公众信息栏。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人、业主自管团体负责设置公众信息栏;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
(四)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公众信息栏设置。
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开设专栏或者提供适当版面发布便民信息。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众信息栏等指定范围以外的区域张贴小广告;不得在建(构)筑物、杆线、灯箱、路牌等设施以及树木上喷涂、刻画、悬挂小广告或者在户外公共场所摆放、散发小广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没收小广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组织他人从事前款禁止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Ⅷ 小区里面总是有人贴小广告怎么解决
这件事真是没有太好的办法,可以尝试在小区恰当的位置放一个广告板,集中一下能好一点。
Ⅸ 国家规定对广告牌的规范
法律分析:严禁在市区街路两侧建筑物和各种公共设施、树木上以及小区内和楼梯间擅自涂写、刻画、张贴、悬挂、投放、设置、散发展销订货、商品介绍、影讯、搬家、文体、行医治病、寻人启示、失物招领、换房信息、路引标志等各类广告、牌匾、标语、宣传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