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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怎样管理地方

发布时间: 2022-06-17 09:57:22

⑴ 以辽宁为跳板,将势力伸向黑龙江,明朝是如何管辖东北地区的

明朝对东北管辖是在现在的黑龙江口一带,在那里设了奴儿干都司。北至外兴安岭北,西北可到俄罗斯。


明朝的官员曾二次修建了永宁寺,立了两块碑文。永宁寺是纪念明朝管辖而建立,亦失哈第三次到当地完成。后来遭到破坏,又重新建立。


这那块碑文上刻有明确明朝抵达到东北的管辖事件,在清朝当地人还会在这碑前祭拜。可惜在二战时期俄国把这辆块碑文拆掉,搬运到了海参崴,寺庙的遗迹也没有了。

⑵ 明朝是怎样统治东北的,“建州三卫”是怎么来的

东北一直是明朝国土,统治以设立都司来统治,都司是一个军事部门,各个地方上都有都司部门,也就是说明朝对东北的统治就像国内其他地方一样划归中央管辖而不是采取自治的方法。

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军攻占元大都,元朝灭亡。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消灭盘踞东北,负隅顽抗的故元残余势力,一方面派黄俦等人前往辽东,“诏谕辽阳诸处官民帅众归附”;另一方面派兵从山东渡海,向辽东进军,迫使故元辽阳行省平章刘益投降。

于是洪武四年(1371年)明在辽东设置定辽卫都卫,洪武八年(1375年)明改定辽卫都卫为辽东都指挥使司,管辖辽东二十五卫,一百三十八所,二州,一盟。

永乐七年(1409年),奴儿干卫地方官员忽刺冬奴等人来朝,奏称奴儿干“其地冲要,宜立元帅府。”明廷接受了这个建议,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任命内地官员康旺为都指挥同知,王肇舟为都指挥佥事。

永乐九年(1411年),正式派遣太监亦失哈、都指挥同知康旺等,“率军一千余人,巨船二十五艘”,前往该地“开设奴儿干都司” [81],专管卫所事务。奴儿干都司管辖地区,“东濒海,西接兀良哈,南邻朝鲜,北至奴儿干北海”。根据《明实录》记载统计,从永乐初到嘉靖时,前后在上述地区共设立三百七十个卫,二十个所。

今天,明代设置的卫所早已废圮,但是永乐十一年(1413年),明朝官员在奴儿干都司治所,修建永宁寺时刻的石碑《永宁寺记》,以及宣德八年(1433年)重修永宁寺时又刻的《重建永宁寺记》石碑,详细记载了奴儿干都司和卫所的情况,为我们提供了我国东北疆域的历史见证。另外还有《昭勇将军崔源墓志》记载,“宣德元年同太监亦信下奴儿干等处招谕,……正统元年,奉敕抚安忽(刺)温野人”,以及《明威将军宋国忠墓志铭》记载,宋国忠的高祖宋卜花,曾在明初奉命招谕奴儿干的事迹[85]。这两块墓志反映的事实和永宁寺两块石碑记载是完全一致的,有力说明明代在奴儿干设官建置,这里是我国疆域的一部分。

“卫所”是按照明朝政治制度设置的地方军事行政机构,它和内地有所不同的是除了军事职能外,还要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所谓“抚绥属部”。“卫所”官员都是明朝中央政府直接委任的,采取“因其部族,……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职,给予印信,俾仍旧俗,各统其属”的政策。

他们的官职是世袭的,父死子继、父老子替都必须得到明政府的批准。如果要求晋升官爵、更换敕书(委任状)、增加赏赐等,则要呈报明朝政府,不得擅自行动,否则要受到处罚。明朝授给奴儿干都司属下卫所的官印,不断有所发现,如有《毛怜卫指挥使司之印》、《木答里山卫指挥使司印》、《禾屯吉卫指挥使司印》、《囊哈儿卫指挥使司印》、《塔山左卫之印》,以上的“印信”,清楚表明了明朝在东北地区设置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管理最好的历史物证。

永乐元年(1403),明政府在此置建州卫,委该部首领阿哈出(明廷赐名为李承善,《李朝实录》作于虚出)为指挥使。斡朵里部迁至图们江流域,九年又迁至绥芬河流域,依附建州卫住牧。据《明实录》记载,不迟于十四年明政府在其地置建州左卫,委该部首领猛哥帖木儿(《满洲实录》等作孟特穆)为建州左卫都指挥使后两卫辗转迁徙。正统三年(1438),建州卫迁至浑河上游的苏子河流域,以今新宾县老城镇为中心住牧。五年,建州左卫亦迁至此地。七年,明政府从建州左卫中析出建州右卫。委猛哥帖木儿子董山掌左卫,委董山异父弟凡察掌右卫。建州三卫由此形成。

⑶ 明朝边疆地区的管理机构是什么样的

在边疆地区,明朝的地方军政机构既包括布政使司、府、州、县,又有都司卫所和土官系统。明朝在云南、广东、广西、福建等边疆、沿海地区设置了布政使司(也就是省),管理全省政务,下设有府、州、县。在少数民族居住的边疆地区,明朝沿袭了元朝的土司制度,设置宣慰使司、安抚使司、招讨司、长官司、蛮夷长官司等机构,任命少数民族首领出任宣慰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都司卫所系统是明朝管理边疆事务的军事机构,都司是“都指挥使司”的简称,一般5600人为卫,1120人为千户所,112人为百户所。明朝在东北边疆设立了辽东都司和奴儿干都司,设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和都佥事等官员,前者辖区内设有25卫、2州,后者管辖384卫、24所、7站;在西北地区,先后设立了河州卫、西宁卫、安定卫、岷州卫、洮州卫、沙州卫和哈密卫等;在西藏地区,设有朵甘、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并设元帅府、招讨司、万户府和千户府等机构,任命当地藏族首领担任指挥使、万户、千户等官员。

⑷ 明朝管理西藏

明朝虽未驻军,但照样治理西藏事务。
找转世灵童,就是永乐朝开始的,派人入藏找转世灵童,西藏布达拉宫还保明朝派人入藏寻转世灵童,朱元璋到明武宗之前十年,对西藏绝对有真正管理权,共有140年左右对西藏的有效管理,嘉靖年间才不再设乌斯藏,也不留乌斯藏法王、官员、蕃僧,反而驱逐,找转世灵童,就是永乐朝开始的,派人入藏找转世灵童,西藏布达拉宫还保明朝派人入藏寻转世灵童图。
在藏区的归降后,明太祖要求藏民输马作赋、承担徭役,或蒸造乌茶、输纳租米,强调“民之有庸,土之有赋,必不可少”。
《智者喜宴》里说大宝法王劝导朱棣放弃派兵入藏解决萨伽大殿的争夺问题.(最后也解决了)。
公元1414年,永乐皇帝修通了一条从雅安到西藏的驿路。那个时候,征蒙古,下西洋,都花了很多钱,财政非常紧张。而且这条路要穿过崇山峻岭,那个时候又没有机械设备,全靠人力,工期浩大,而且短期内也看不到收益,所以大臣们都表示反对,怒斥这是一种败家子的行为,但是朱棣铁了心要修通这条路,严办了一些反对的大臣,统一了思想(威逼利诱)以后,明王朝开始修这条路,历经千难万险后,这条路终于修通了。这条路从四川雅安直通藏区,大大加强了西藏地区与中央政府的联系。有了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质条件后,西赞和内地的经3济联系也不断加深,很多商队利用这条通路进行茶叶和丝绸贸易,后来明朝灭亡,但是这条路依旧是中原向西藏施加影响力的纽带。随着这种影响的加深,设想一下如果朱棣没有顶住压力修这条路,后来的清王朝会修这样的路么,如果不修,那么就不会有中原王朝对西藏进军,有实力统治,那随着英国等西方势力的到来,西藏最终会怎么样,就不好说了。
《明史》:永乐五年,明成祖开始大规模恢复驿站,他直接给阐化王下诏:“谕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同护教王、赞善王、必力工瓦国师、川卜千户所,必里、朵甘、陇三卫、川藏等簇,复置驿站,以通西域之使。”
同时,成祖还命“都指挥司刘昭、何铭等往西番、朵甘、乌思藏等处设立站赤,抚安军民”。“令所辖地方骚站有未复旧者,悉如旧设置,以通使命.”——《明实录》。
经过前后七年的努力,汉藏金桥再次畅通。《明史》载:“自是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矣。”
刘昭,永乐五年(1407)以都指挥同知出使朵甘、乌思藏,建驿站。升都指挥使,镇河州。宣德二年(1427)副陈怀讨平松潘寇乱。累进都督同知。镇西宁二十年,为番汉所畏服。
每有使臣往来,帕竹还有义务提供保护和承担费用。这点在明朝太监侯显出使乌斯藏时,最为明显“给道里费,且遣人防护”。——《明实录·宣宗实录》。
《明实录·孝宗实录》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其时王卒,其子(即阿吉旺秋第悉)请袭,命番僧二人为正副使往封。此至,新王亦死,其子阿往扎失扎巴坚参请封。二人不得已授之,遂具谢恩仪物,并献其父所领勘合印章为左验,至四川,守臣勤其擅封,逮治论斩,减死戍边,副使以下悉有。”
这段记载的意思是,老阐化王死了,其子请求继承王号,但路途遥远等到明使带着敕书赶到西藏时,新王也死了。
这下作为明使的蕃僧犯难了,敕书上写的可是过世人名字。但他可能是为了省事儿,便将这份不对应的敕书给了继任阐化王。
这事儿让四川官员知道后,马上就弹劾了蕃僧,绳捆索绑押送入京,判了斩立决。后来,孝宗考虑到“番人不足深治”,免其死罪,发配陕西平凉卫充军。
这件事情可以清楚的看出,明朝对帕木竹巴番权的重视,否则大可不必如此上纲上线,严肃处理。
明朝前中期,明朝绝对有乌斯藏的管理权,到了嘉靖年间,驱逐番王、番僧,对乌斯藏放弃,到了万厉年间,乌斯藏再次表示附归,得到张居正认可,但已经没有嘉靖之前对乌斯藏的实力管理。
朱元璋3年到朱厚照之前10年,对西藏绝对有真正管理权,共有140年左右对西藏的管理,正德十年,派刘允使乌斯藏。
刘允一路糜费,声势浩大,经临清、长江三峡至成都,又率兵千人,当时噶玛巴第八世弥觉多杰驻锡之地理塘进发,邀请弥觉多杰随之进京。但是,弥觉多杰自卫藏楚布寺赶到康区自有目的:一是实现前辈多次受丽木土司邀请而未成行的夙愿;二是为劝说木土司皈依佛法,停止对藏某区的用兵。因而以活佛年幼,尚未出痘为由而婉言回绝。迎请不成,刘允盛恕之下决心以武力劫持进京,不料事情败泄,木土司一万余兵趁夜袭击刘允,护送弥觉多杰秘密去了丽江。这标志着明朝开始逐渐丧失乌斯藏的管理权。
嘉靖年间才不再设乌斯藏,不再留乌斯藏官员、法王、番僧,反而驱逐。
明朝嘉靖之前的中央政府,经常派出进藏人员。这些政府官员、宦官、内地僧人、驻京藏僧、藏区首领或宣布诏谕、或延请宗教领袖、或平定动乱、或设置驿站。这些从实际出发的治藏方略能充分反映出当时中央王朝的主权意识。各派各治各地,不得越界,谁越界,就派人入藏处罚,有矛盾,中央随时派人入藏处理。明朝真正失去西藏时间,是在嘉靖年间,嘉靖皇帝驱逐京师番僧、法王、放弃乌斯藏,不再封乌思藏都指挥使,之前明朝对乌斯藏是划分自治各管各的,不得越界搞事,否则朝廷派人入藏处罚。
对番僧政治策略,日本学者乙坂智子还提到“由于朝廷内有这些藏族僧人的存在,皇帝便可以向他的官僚体制炫耀他在政治上的优势”。嘉靖之前京师,都是留下乌斯藏法王、番僧在京,以中央官员巡藏,明朝把汉族犯人、政治犯迁至藏区,即青海、甘肃、四川西部、云南西北,这一政策非常正确,为当地日后稳定立了有力基础。
明朝把汉族犯人、政治犯迁至藏区,即青海、甘肃、四川西部、云南西北,到了清朝,这些地方,已经很好控制,之前,清海没道教的,有了这群汉人,道教也有了,终明一终,以政治犯、犯人迁至戍守,还是一人犯法全家罚迁,都是迁至海南、东北、藏区等少数民族区域,明朝以犯人迁安入少数民族区域,对藏策略,第一,是藏区可以不驻军,但必须迁徙政治犯、犯人,这一政策非常正确。 第二,在京师留驻法王、番师、番僧等人。第三,经常派人入藏巡视(可是在嘉靖年间放弃乌斯藏了),以上策略,清康熙时的都照着做,准葛尔侵藏,只是给了清康熙驻军机会而已。
而永乐一朝的合璧文献中最令人叹为观止的则数永乐四年(1406)五世噶玛巴活佛稽留南京时期,明成祖命人根据其为皇帝已故双亲举行的祈福活动而绘制的《荐福图》。该图以后收藏于西藏楚布寺,其总长度超过44米,高逾半米,共由二十二幅连续性彩绘图画构成,皆用汉、藏、波斯、蒙古、回鹘五种语言文字记录相关内容,尽收图文并茂之效。

⑸ 列举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在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上,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取消“行中书省”制度,把省政府在具体运作中改成“三司分设”的管理局面。三司是指掌控行政事务的承宣布政使司;掌控司法监察事务的提刑按察使司;掌控军事事务的都指挥使司。明朝地方行省的“三司”——布政司、按察司、都司,作为地方一级政府平行执掌行政、监察、军事三权,分别只听命于中央号令,互不统辖。这么设计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故意不让你省级地方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布政使司主管全省行政事务,与中央政府联系最多的是吏部和户部。按察使司则多听命于都察院和刑部。都指挥使司则与兵部及五军都督府联系军务。如果出现重大事件,才由三司首长会同议决。如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便要向中央政府报告,由皇上主持召开专门会议来裁判了。“三司”制度的设立,地方权力大为削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强化中央集权,稳定地方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从行政学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按其职能划分三司,边界清楚,各负其责,按行政专业实行部门化管理,确实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异化的。由于地方政治秩序的稳定、经济建设的繁荣、民众疾苦的抚恤、矛盾纠纷的调解、财政税收的征缴等等,都必须依靠强大的行政组织动员能力与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所以,地方政府“三司并立”的体制机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既不能突出行政管理体系的主导性,又因为相互牵制而严重影响管理效率。至明代中后期,官僚政治日益腐败,地方政府运转不灵的状态每况愈下。为协调三司首长之间发生的相互扯皮、相互掣肘现象,朝廷不得不经常性临时派出总督、巡抚到各省以节制三司。事情办完了,总督巡抚即回京交差。后来,这一做法由临时又转为常态,各省均设巡抚衙门,有权节制三司,总一省军政事务,成为地方政府实际首脑。明代行省的官署衙门虽已改称“布政司”,但行政区划和管理性质实际上与元代行省并无什么不同的地方,故人们仍习惯于称之为“省”。原因还有两条,一是机构名称好听,二是念起来简单顺口。据《明史·地理志》中讲:明成祖时开始设立两京,以京畿府州直隶六部,外委13个布政使,以统诸府州县。自宣德三年(1428)以后,统分全国为两京、13个布政使司。两京即京师(北直隶)、南京(南直隶),13个布政使司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南北两直隶也相当于两个省,故合起来便有15个省。省以下是府。府是省之下的二级行政区划。明朝将元朝的一些“路”的管理机构改造为“府”,置知府为其长,掌一府之政,除军事以外无所不管。洪武六年(1373年),以税粮多少为标准分天下府为三等:缴粮达20万石以上为上府,秩从三品;20万石以下为中府,秩正四品;10万石以下为下府,秩从四品,后又并为正四品。明朝与府同级别的行政区划单位有州,这些州有的领县,有的不领县,实际上相当于县。州置知州,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无属县的州不设同知、判官。州政府的职能设置与县政府相同。府之下便是县了。县在明代为第三级行政区划,也是基层政府。朱元璋划分县域行政级别的标准与府一样,基本上是按照缴纳给国家的粮赋多少来定。缴粮10万石以上者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但当时不少县域都达不到这个标准。如湖北的郧阳1府7县,年赋总计仅为1万石。其中郧阳县、竹溪县尚不足1000石。后来有人向他建议说,按照税收规模来划分行政级别的办法不好,因为有些区位比较偏僻、发展比较滞后、经济比较贫穷的县域,社会矛盾与各种困难反而还要大些,领导人付出的心血与劳动也更多些。谁去落后县任职,哪个到先进县为官,并非他们自己挑选而都是你皇上圈点的。所以,为公平合理,应将所有县长的行政级别一律并为正七品,经济待遇也必须基本相同,这样有利于县官安心工作。朱元璋也觉得此言有理,就“笑而纳之”。据《明史·职官志四》中讲,至万历朝,全国总计有159个府,20个直隶州,235个属州,1169个县。

⑹ 明朝如何控制东北地区

明太祖北伐后,黑龙江奴儿干地区先前依附元朝的部落首领多归降明朝,并请求参照元朝征东元帅府(又称征东招讨司)旧制进行册封。

明初洪武北伐降伏元旧臣纳哈出,逐退朝鲜李成桂,克复辽东,因其边地,行卫所制,设都指挥使司,隶山东布政使,并置辽藩(靖难之乱后迁湖广荆州),移山西之民填之。

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派邢枢等传谕奴儿干,正式招抚诸部。二年(1404年),置奴儿干等卫所,其后在当地相继建卫所多达130余,不过,这些卫所与奴儿干都司不相辖属。

永乐七年(1409年)明政府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管辖奴儿干地区的所有军事建制机构。永乐九年(1411年)正式开始行政管辖权。都司的主要官员初为派驻数年而轮调的流官,后为当地部落领袖所世袭。

永乐十一年(1413年)在奴儿干都司官衙所在地附近原有观音堂的基础上建永宁寺,并立有永宁寺碑,当地还是有些汉文化基础的。

奴尔干都司辖区内主要居民为蒙古、女真、吉里迷(尼夫赫人,古亚细亚语)、苦夷(今天日本的阿伊努人)、达斡尔等族人民,分置卫所,以各族首领为各卫所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职,给予印信。

据《明史》记载,奴儿干都司有卫384,所24,站7,地面7,寨1。都司治所奴儿干城在黑龙江下游东岸,原元代征东元帅府治所旧址(今俄罗斯尼古拉耶夫斯克特林),下距黑龙江口约两百公里,上距吉林船厂约两千五百公里,很遥远喽。

明宣宗即位后,奴儿干都司于宣德九年(1434年)正式废弃,共持续仅25年。奴尔干都司撤销的原因是,此时明的势力已经开始收缩,并且北方蒙古力量在抬头。

(6)明朝怎样管理地方扩展阅读

东北地区自南向北跨中温带与寒温带,属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温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自东南而西北,年降水量自1000mm降至300mm以下,从湿润区、半湿润区过渡到半干旱区。东北地区森林覆盖率高,可拉长冰雪消融时间,且森林贮雪有助于发展农业及林业。

1945年至1954年中共设东北局和东北人民政府,以辖辽东、辽西、热河、内蒙古自治区、吉林、松江省、黑龙江7个省区。许多人会混淆东北地区与行政区划,但只有个别时期,东北地区才与东北所处的行政区重合。

比如清朝1636--1644年盛京总管;1947--1954年东北人民政府管辖的7省区就是今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盟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河北省承德市、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⑺ 具体解释下明朝的地方管理制度

问题1:

总督: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明代始设,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在明代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总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抚之上,正二品。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干隆以后成为定制,全国设有八个总督: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或尚书)、右都御史衔, 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 。 光绪三十二年 (1906),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名曰东三省总督。 《清史稿·职官志三》:“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巡抚: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 ,于谦 、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 ,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 ,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布提按三司是明朝地方省级行政区中的三个平行的组织,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其中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掌军事,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明代在地方设这三个官属,以使之分权,不致顾地方官权力过大。

总督和巡抚是两个相互制约的官位,分别开府,但总督权力比巡抚稍大,而巡抚才是主管全省的三司最高长官。总督一般是管一或两省,清时共七大总督。

问题2:

万历年间由于海禁已开各沿海地带都很发达,每年输入中国的各种商品数难以计,杭州和南京就成为了中国最富裕的地区,这也是一千年来积累的社会财富的集中体现。具体情况参阅《明末社会研究》。

问题3:

南京在元末与明代的旧称。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攻克建康,将建康改为应天府,治所仍为上元、江宁,辖境还包括句容、溧水等县,明初定都于此,永乐十九年改称南京,清初将应天府改称江宁府,洪秀全后改为天京,后中华民国改为南京。

⑻ 明代基层管理措施及其特点

明朝时期改革了行省制,特点是中央高度集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除与中枢相同的机构与官名,降低其品秩等级。②地方分权,相互牵制,由布政使司掌民政、财政,另设都指挥使司主兵政,按察使司主刑狱,三机构互不统属,各直隶中枢,凡遇重大政事便共同商讨。③整顿地方机构统属关系,实行布政使司、府和直隶州、县和一般州三级统属。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废中书省与丞相制,原由中书省直辖地区更名直隶,归六部管辖。从此,“省”的机构不复存在,只因各布政使司辖境与原行省相同,习惯上仍以行省称之。但自永乐以后,鉴于地方分权无法应付农民起义与边患,不得不派部院大臣担任巡抚奔赴出事地点,总揽军政大权,相机处理。明中叶后还加派更高官秩大臣出任总督,跨省区统一指挥。但明朝廷严格规定督抚为中央派遣大臣,限制其插手地方政务,督抚辖境、治所尽量避免与布政使司重合。布政使司虽听从督抚指挥,仍为一省的行政首脑。明代县以下为里甲制,110户为一里,置里长;10户为一甲,置甲首,以当地丁粮最多者担任。城区、近郊置坊和厢。后又改里甲为保甲制,保辖10甲,甲辖10牌,牌辖10户,分置保长、甲长和牌头,负责征收赋税并维护治安。

⑼ 明朝为加强对地方的管理,采取了什么措施

废除行中书省,设立直属中央的三司,分管民政、刑狱和军政。

⑽ 明朝统治者使用了什么地方管理制度来巩固疆域

明朝两京十三省,十三省主要由三个长官负责,最高巡抚,其次布政使,再次按察使,下分各知府,再下分各县令。

而明永乐之后的军队驻扎区域,一般都有太监做监军,权势胜过当地都指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