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学信网手机号码换了后重新注册一个会怎么样
不会有影响,如果你是用邮箱注册的学信网,而现在邮箱丢失,可以重新注册后用新的手机号或者邮箱登录学信网。
注册学信网的方法:
1、首先先打开电脑界面,然后打开一个浏览器,在网络中输入“学信网”,单击“网络一下”按钮。
㈡ 学信网重新注册有木有什么影响
学信网重新注册帐号对原帐号不会有影响,只是遗忘账号密码重新登录的一种方式。
学信网重新注册,不会影响里面已经录入好的学籍学历等信息。但是要提醒一下注册者,一个人只需要注册一次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多次注册。注册时,只需要用身份证号码注册就可以,记住密码。
(2)学信网账号重新注册后密码会怎样扩展阅读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早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创立于1999年;2003年3月5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重新注册域名,并于当年11月份为90所硕士生招生单位进行了网上报名试点。
2004年9月首次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2005年9月首次举办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咨询周活动,并为全国所有招生单位实行网上报名。
2006年4月开通了生源调剂系统;2006年7月5日研招网与学信网合并,域名变更,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研招频道。
2008年4月生源调剂系统升级为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成为硕士生招生调剂志愿填报和录取的唯一指定平台。
㈢ 学信网可以重新注册吗学信网忘记了密码,原手机号码不再使用, 没有qq邮箱密保,怎么找回密码
摘要 打开学信网,进入登录界面,点击“找回用户名”。
㈣ 学信网重新注册的话,是不是原来你学信网里的信息就都没有了
学信网重新注册之后,学籍信息还是有的,学信网上的信息是和本人身份证绑定的,不管注册几次,都是一样的信息,不会改变也不会丢失。学信网是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和调剂指定网站。
学信网: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又称学信网。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网站 学信网是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和调剂指定网站。
㈤ 学信网重新注册帐号对原帐号会有什么影响
学信网重新注册帐号对原帐号不会有影响,只是遗忘账号密码重新登录的一种方式。
学信网重新注册,不会影响里面已经录入好的学籍学历等信息。但是要提醒一下注册者,一个人只需要注册一次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多次注册。注册时,只需要用身份证号码注册就可以,记住密码。
(5)学信网账号重新注册后密码会怎样扩展阅读: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依托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学籍学历、毕业生就业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一体化的大型数据仓库,开通了学历查询系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录取检查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系统、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就业频道等多套电子政务系统和社会信息服务系统。
2008年,中心基于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全面服务大学生就业的需要,又开通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2015年3月开通“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共有85所高校选用,这是阳光高考平台首次面向高中学生提供特殊类招生报名服务,随后基于此系统框架陆续开通了“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㈥ 学信网用户名和密码都忘记了,重新注册会不会有影响
摘要
㈦ 学信网重新注册后学历信息都没有了
学信网重新注册后学历信息不会丢失。
重新注册类似于遗忘账号密码重新登录的一种方式,可以看成给之前的账户更改绑定的手机号码而已,新账户下仍保留个人的学籍、学历等信息,但是账户下绑定的安全邮箱、密保问题、绑定的第三方账户等都需要重新进行设置和绑定。
学信网的重新注册功能并不会将个人的学籍、学历等信息一并注销,在新账户下这些信息仍是可以看到的。
学信网重新注册账户,证件号码关联的旧账户会被管理员审核后注销,旧账户将不能是用于征兵、研招报名,对个人重新注册的账户没有影响。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