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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的管理怎样做到全方位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9-21 00:54:24

⑴ 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下简称“三化”)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条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⑵ 固废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 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见表 1〕。

4.2.2 各单位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 各单位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废物由各单位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 废物的管理

4.4.1 各单位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各单位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见表3)。

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或划定存放区域,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 各单位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法律依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⑶ 如何有效进行固体废物管理

如果合理有效的处理固体垃圾?

1、固体废物的预处理:在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最终处理之前,往往需要实行预处理,以便于进行下一步处理。预处理主要包括固体废物的破碎、筛分、粉磨、压缩等工序。


2、物理法处理固体废物:利用固体废物的物理和物理化学性质,从中分选或分离有用或有害物质。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可分别采用重力分选、磁力分选、电力分选、光电分选、弹道分选、摩擦分选和浮选等分选方法。


3、化学法处理固体废物:通过固体废物发生化学转换回收有用物质和能源。煅烧、焙烧、烧结、溶剂浸出、热分解、焚烧、电力辐射都属于化学处理方法。


4、生物法处理固体废物:利用微生物的作用处理固体废物。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微生物的生物化学作用,将复杂有机物分解为简单物质,将有毒物质转化为无毒物质。沼气发酵和堆肥即属于生物处理法。


5、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理: 没有利用价值的有害固体废物需进行最终处理。最终处理的方法有焚化法、填埋法、海洋投弃法等。固体废物在填埋和投弃海洋之前尚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⑷ 如何做好本单位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八项制度之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对于产废单位以及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需要做到以下四点: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容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八项制度之二: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八项制度之三:管理计划制度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八项制度之四:申报登记制度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如实申报(专门申报或纳入排污、环统一并申报)

(2)内容齐全(全面、准确申报危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3)能提供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八项制度之五:源头分类制度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2、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当做到:

(1)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

(2)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3)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4)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5)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6)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

(7)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8)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八项制度之六:转移联单制度

1、在转移危险废物钱,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3、运输资质符合要求: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产生、转移单位有责任审查运输单位资质)

4、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八项制度之七:经营许可证制度

1、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2、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八项制度之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4)固废的管理怎样做到全方位管理扩展阅读

处理

对于某种废物选择哪种最佳的、实用的方法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废物的组成、性质、状态、气候条件、安全标准、处理成本、操作及维修等条件。虽然有许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于处理危险废物,但常用的处理方法仍归纳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和固化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6、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危险废物

⑸ 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有哪些,请列举出来并加以解释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下简称“三化”)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由于其通俗易懂、指向性强,且顺应了国际上固体废物管理的发展趋势,成为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和使用的概念,并在促进固体废物处理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三化”概念深入人心,但在应用于固体废物管理的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和混乱之处。其中,较为典型的是认为“三化”是平行并列关系,并且减量化、资源化的优先序高于无害化,甚至有人将无害化和减量化、资源化对立起来,扬减量化、资源化而抑无害化。

(5)固废的管理怎样做到全方位管理扩展阅读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缺乏明确定义如果不加区分地将前端分流的废物全部纳入减量化、资源化指标,无异于认同电子废物的作坊式金属回收、餐厨垃圾“野火私炼”、地沟油炼制后回餐桌也是资源化手段。产生上述模糊认识的主要原因,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法律和学术上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修订)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依据,但只出现了无害化字眼,并未出现减量化、资源化的提法,相关定义并未涉及“三化”。

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其中,“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对应于减量化,“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对应于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对应于无害化。但这些仅是在内涵上大致对应,并非明确定义。

⑹ 固废内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 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安环中心负责对公司危险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的危险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此外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⑺ 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应当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原则。
固体废物的种类繁多,危害特性和方式,处置要求及安全处置年限各不同。根据所处置固体废物对环境程度的大小和危害时间的长短分为六大类。因此,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上比一般废物的污染防治更为严格和实行特殊控制。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的污染危害,又能降低处置费用。
二、要遵循安全处置的原则。
处置场所应当安全可靠,通过天然屏障或者人工屏障使得固体废物 ,特别是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最大限度地与自然界和人类环境隔离,处置场所要有完善的环保监测设施。处置过程要严格地的管理措施和维护,使其在长期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三、集中处置原则。
对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是有效地控制乃至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术手段。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
在选择处置方法时,既要简便经济又要确保目前以及将来的环境效益,最终处置的固体废物其有害组分的含量要尽可能少,体积应尽量压缩。

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三原则"是什么有哪几类管理标准

“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

减量化:减量化意味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这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应当改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就产生和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可使废物产生量最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⑼ 简述固体废物管理的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见表 1〕。
4.2.2 各单位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 各单位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废物由各单位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 废物的管理
4.4.1 各单位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各单位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见表3)。
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或划定存放区域,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 各单位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5 相关文件
5.1《中华 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2《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