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在自己属地上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 每名员工都有义务发现、有义务去制止和及时上报,充分行使主人翁责任,尽 到企业员工的义务,保证所辖地域上的所有活动都处于可控的安全状态,实现 安全管理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❷ 财务部门怎样做好属地化管理工作
据了解:当前许许多多的中小企业最基本的会计核算工作都没有做好,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账据不符、账表不符合财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良好的财务环境和各部门没有做好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票据不完整或传递不到位或遗失等现象发生。
二是、把握源头,主动向财务部门了解财务知识和财务制度。财务事项往往都是在各部门产生,好比:定价、收款、税票、退货、合同、采购、报销、返利、付款、费用、消耗、票据等,所以,各部门应当在财务事项产生前,主动向财务部门了解财务知识、财务规定和财务制度,以免影响全面财务管理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每天分析台账或每月审阅相关统计数据。
各部门甚至是各车间、工序、区域负责人每天不要事事亲躬、忙忙碌碌,应当每天关注本部门的有关数据,特别是生产
成本控制数据、部门费用控制数据、应收账款管理增减变化数据、销售结构完成数据、资金库存数据、存货合理库存数据、人事变动分析数据、薪资结构变化数据等等,要
善于分析数据中隐藏的玄机,从数据中洞察问题,从数据中提炼有用信息,从数据中找回管理思路。
四是、掌握部门财务管理五要素,以做好本部门的财务管理。
①树立部门财务管理意识:各部门的事情应当由各部门承担主要财务管理责任,工作没做好,要从个人身上找原因,从本部门内部找原因,不要推卸责任。
②学习或了解财务知识(或财务要求):每位本部门管理者要主动学习和了解本辖管理涉及的财务管理知识、内部控制制度和要求,不要做“无知管理者”。
③做好预算工作:严格按照《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预算工作,凡事都要有计划、有思考,再行动,不要盲目开展活动(包括开支)。
④建立台账:严格按照《工作汇报制度》或《台账管理》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控制管理工作,天天看,天天把关,不要糊涂过日子。
⑤做好分析:这是最重要的一环,每位管理者应当明明白白自己工作涉及到的收入、成本、费用、薪资、往来、价格、存货等财务指标,并根据这些数据敏锐地开展工作和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不要不思进取。
❸ 如何落实直线责任或属地管理职责
如何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直线责任、属地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有效 抓手。在企业,加强HSE 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 直线责任;属地管理;HSE;建设 落实直线责任,注重有效执行 落实直线责任,就是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到各级管理人员,使部门领导的观念逐步转变在具体工作中需要上下级之间、 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共同联动、相互配合。安全工作应该和各部门分管的业务紧 密相连,谁主管某项业务,谁就是这项业务的安全主管人,就有安全管理职权, 同时也拥有义不容辞的安全责任,向“谁管工作、谁管安全”迈进。HSE 职责 是岗位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特别注重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 环境工作负责。各级管理者是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 HSE 工作的直接责任者, 应积极履行职能范围内的 HSE 职责,制定 HSE 目标,提供相应资源,健全 HSE 制度并强化执行,持续提升 HSE 绩效水平。要强化培训和沟通,通过 HSE 相关 培训,转变部门人员观念,为各部门认真履行 HSE 职责奠定意识基础。形成各 部门主动履行自身的安全直线职责,改变过去凡是涉及安全的事情就是安全部 门的责任的做法,使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归位。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 实,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使部门的领导安全观念逐步转变, 向“谁主管工作,谁主管安全”迈进,改变安全工作由安全部门负责的局面, 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强化直线责任,是落实安全制 度的基本要求。落实直线责任,就是要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推进属地管理,保持矿区平安和谐 推进属地管理就是要落实企业每个领导对分管领域、分管业务、分管系统 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每个员工对自己岗位涉及的生产作业区域的安 全环保负责,包括对区域内设备设施、工作人员和施工作业活动的安全环保负 责,做到“谁的领域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安全不仅 领导要管,每一名员工也要管。在自己属地上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 每名员工都有义务发现、有义务去制止和及时上报,充分行使主人翁责任,尽 到企业员工的义务,保证所辖地域上的所有活动都处于可控的安全状态,实现 安全管理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❹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在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
“属地管理”权责失衡的困局及其危害
“属地管理”权责失衡的困局直接表现为基层治理中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上级职能部门将大量工作,特别是风险性大的、棘手的工作借“治理重心下移”之名,通过签订责任状与任务书、开会发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等多种方式转嫁给基层政府,面对巨大的问责压力与工作压力,基层政府既缺乏相应权力,也无力调配资源,陷入“责任大、权力小、资源少”的结构性困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渐演变为“责任属地”。长此以往,权责失衡的困局将不可避免地诱发避责行为,助长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更严重地,甚至可能挫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担当作为的勇气,严重损害基层治理的有效性。
“属地管理”中的权责失衡困局将诱发避责行为产生。避责行为,是指具有个体“能动性”的党政干部,为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利用自己在“属地管理”的管理主体网络中的特殊位置,故意逃避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责任。“属地管理”中的权责失衡容易导致上级单位避责和下级单位“反向避责”的避责策略循环,避责策略不断迭代,将会阻碍决策的有效推动,影响政策的贯彻落实,削弱政策执行力。当上级单位感受到“权力”大于“责任”时,往往会借“守土有责”之名,采取自上而下的避责策略,利用其在管理主体网络中的“位置优势”,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任务和责任转嫁给下级单位;然而,现实中下级单位不见得都会遵循垂直管理逻辑,认真高质量地落实上级指示,甚至很有可能会采取“反向避责”策略,即鉴于责任大于权力,缺乏承担责任、完成任务所需的权力和资源,为消弭问责风险,下级单位往往会通过请示报告等方式将决策权转移给上级单位,同时也将责任和风险一并向上转移。
综上所述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构建容错纠错机制,消解干部避责动机,全方位强化对干部干事创业的激励,充分提升广大干部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增强其关心人民利益、谋求人民福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面对复杂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以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主动担责,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属地管理”的权责失衡困局。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❺ 土地属地管理原则的法律依据
土地属地管理原则的法律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更清楚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规定也有类似规定。
实行属地管理的必要性:
1、由于HSE工作的广泛性、繁重性、具体性,光靠各级领导的亲自参与和重视,远远不够,必须要把HSE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层层细分.划分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统一的细小属地,落实属地责任,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良好局面,才能确保HSE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2、由于企业长期存在的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导致对隐患的产生过程和原因分析不深,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没有起到预防作用,使安全责任出现真空。由于HSE审核的重点更多的是放在对安全结果和资料的审核,忽略了安全过程审核,从而导致了员工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不重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❻ 如何解释信访属地管理
法律分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办理信访事项的重要原则,是按照信访问题发生地和信访人的所在地,把信访事项转送或者交办有关地方和部门解决,属于哪一地区、哪一级,就由哪一地区、哪一级处理解决,做到层层负责、件件落实。这一原则明确了信访问题的处理应当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为主,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督促其有关工作部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而不是把问题和矛盾上交。这一原则有利于信访问题尽快、就地得到解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调信访事项属地管理的优先原则。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❼ 什么是属地管理原则
法律分析:属地管理原则定义: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
1.属地管理目的就是要让员工产生“当家作主”的归属感,赋予员工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即属地主管要对自身和进入其管辖区域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服务人员等)实施管理。
2.主要应用范畴如下:
(1)保障所辖区域内自身及在区域内活动的工作人员、承包商、访客的安全。
(2)通过制定岗位工作和发展计划,确保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通过危害识别和风险管理,实现无责任生产事故运行。
(4)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行为安全评价、安全分析等,实现事故零伤害。
(5)编写、审核签署安全工作许可证和高危作业许可证,确保管辖区域的各种非常规工作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
(6)对管辖区域的工艺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❽ 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一切单位都必须服从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管理,履行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应明确一位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采取措施落实治安责任制,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属地管理权;
(二)研究制定工作规划,部署工作任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三)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区域治理、法制宣传、治安联防、调解、帮教工作。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业务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第七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工作,城市由街道负责,农村由乡镇负责;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单位,由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也可以由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指定其中一个负责,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应当给予协助;大型单位,经本单位提出,所在地的地、州、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同意,并报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批准,可以由地、州、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第八条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其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但应当承担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统一布置的任务。第九条铁路沿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地方领导为主,铁路部门配合;铁路系统内部单位的治安工作,以铁路部门为主,地方配合。第十条军队(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区和军事禁区以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军队负责;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对社会开放单位,原则上由地方为主,军队配合。第十一条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其他主要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督促所属单位按所在地的统一要求,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整改。第十二条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既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又要服从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接受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遵守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单位,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导致治安问题严重的单位,按照职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或提出否决建议。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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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二、如何落实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如管理服务下沉、构建新区-园区-中心社区-社区-物业企业,五级网格化
摘要 一、构建城市安全管理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❿ 如何落实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
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如下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要加强:
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
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