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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一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贰’ 品质管理的发展会如何,不了解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世界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
1.以高层领导为主导的质量管理新时代已到来
目前,西方和美国权威质量管理专家明确指出,质量管理以开始进入以领导为主的新时代。这一观点不仅被普遍接受,而且在实践中也得到证实。在美国专家介绍的案例中,所有重视质量的大公司,都是由总经理或总裁亲自过问质量战略和落实质量目标,并且在经营管理中时刻以质量为核心,强调全民的宏观和微观质量管理相一致的经营模式,这也是最有前途和生命力的经营理念。
成功的大公司都有明确的质量管理战略目标,并且由总经理或总裁亲自制定有关质量战略内容。他们讲,力争完美目标而达不到,比力争完美达到的非完美目标要好。
2.迎接无缺陷挑战,使产品质量无缺陷,并达到世界最先进水平
这是美国和西方质量界最推崇和广泛宣讲的概念。他们认为,经常生产无缺陷的产品实际是不可能的。但是作为质量管理,自上而下必须不断追求无缺陷的挑战,如果没有这种挑战精神严格要求,永远达不到世界先进水平。这是一种辩证的哲学观点,目前在美国和西方的一些大企业里都普遍接受这一观点,并努力采取措施实施。
3.强调参与质量管理
美国近年在质量管理方面提出两个较有影响的理论,其一是费根堡姆博士的全面质量管理,已广泛被世界各国所采纳和应用;其二是参与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在日本获得成功后,美国如梦初醒,而质量问题又在于不如日本能发动群众共同参与质量管理。因此,近年美国掀起一股参与质量管理热,把美国热衷于表现自己的个人主义用参与管理来取代。
4.质量改进向隐蔽工厂挑战
所谓隐蔽工厂是指在实际活动中,由于运行失效而不得不为消除缺陷而客观存在着的、不被管理者所察觉的损失,这种活动或过程即称“隐蔽工厂”(hidden factory)。它提醒人们必须注意到,在每个企业和工厂中都存在着隐蔽的工厂。也就是在每个人的周围,都有一个隐蔽工厂挑战,减少和消除隐蔽工厂的负面作用,不仅是质量管理的重要任务,也是质量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向。
5.开发软件管理,迎接新的挑战
在当今新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大小企业都在关心最近几年质量管理状态如何发展变化?过几年之后质量管理状态可能出现怎样的变化?对质量管理的变化采取什么对策?对待这些问题,美国质量专家认为,对未来质量管理工作的探讨,无疑会促进当前质量管理的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及机器人的大量应用,特别是新的计算机不断推出和应用,将更好的发挥人工智能,使管理方式和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变化促进工业生产发展和变化,从而导致未来质量管理的根本的改变。为迎接由于新技术的应用而导致的质量管理的信息化和变革,美国质量管理专家们对软件管理的探讨和开发十分重视。所谓软件管理,是把整个质量管理看做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并通过设计一种软件进行过程和目标管理来体现这一过程。从而形成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软件系统。
6.质量文化的兴起和塑造
质量文化是随着全面质量管理的深入发展而提出的新概念。因为全面质量管理的发展,要求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下,才能真正实施和发展,随之出现了质量文化的新概念。
质量文化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质量文化通过价值观和信念的确立而得到巩固和发展。比如:全面质量管理提出全员参加、面向顾客、协力配合和控制全过程,承认这些概念的正确性和可能性就是一种信念。另外,认为以质量为核心的生产和经营者管理才能产生最大效益,这种价值观和信念,直接影响着企业和社会质量文化的发展和塑造,没有这些价值观和信念,也就谈不上全面质量管理,更谈不上质量文化。
‘叁’ 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会有怎样的后果
有些大客户,外发订单首要条件,就是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否则接单资格都没有。
‘肆’ 分析现实中质量管理的不足,然后提出改进的对策。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作为企业的一种经营口号已经喊了多年,遗憾的是真正将这种口号转变成自己活动实践的企业却寥寥无几,但是质量却伴随着每一个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二十一世纪将是一个质量的世纪,任何一个企业要想成为本行业内的领袖必须将质量放在第一位。
质量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企业的意识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将销售、生产放到了第一位,并提出“一切围绕着销售”的口号,大打提高产量、扩大销售的战役,企业经营是为了创造利润,否则失去了企业本身存在的动力,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企业往往为了所谓及时供货、满足客户,对存在瑕疵的、甚至是不合格的产品,采取了质量上的“绥靖政策”——随意放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一些明知存在质量问题隐患的产品交付到了顾客手中,并且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仅仅以经济考核作为处理的手段,而不是采取PDCA模式,从问题的源头开始分析根源,并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来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往往这样的企业平时就不重视员工质量意识的教育、培训,彰显了中小企业对质量问题认识上的不足。
这种认识上的不足,与中小企业的一些不良习惯有很大的联系:
首先,企业负责人没有深入贯彻质量意识,而关心的仅仅是企业的盈利、现金收支等指标,作为这一部分人来讲,一提到质量就会想到要耗费资金、加大投入,不如得过且过,对于质量成本没有一个框正确性的认识,不能很好的区分符合性成本和非符合性成本的真正涵义,找不到既能很好的控制质量成本(非符合性成本),又能显着提高产品质量的途径。
其次,企业普遍忽视质量管理的教育和培训,中国有句古话“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一分汗水一分回报,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不重视过程的质量把关,行使质量检验职权的部门在企业内成为鸡肋,人员得不到培训、检验能力得不到提高、检验力量薄弱、检验手段得不到更新再加上检验岗位待遇偏低,结果形成了不良循环,致使整个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再次,中小企业对于质量管理的方式方法没有一个系统性的认识,只知道产品质量好就可以,而不知道如何实现这种良好的愿景,不知道采取什么途径去达到目的,不懂得质量管理工具的应用,对于质量管理工具的使用仍处于一种感性认识状态,当QC新七种工具在一些质量管理卓越的组织被广为推崇的时候,而众多的中小企业仍停留在对QC老七种工具的感性认识之中,“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更谈不上质量管理方式方法的正确应用了!对质量管理工具的了解、应用知之甚少,满足于仅仅能够制作一个因果图、绘制一幅排列图,并不能证明组织已经能够熟练地应用QC工具来控制质量了。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方式、方法的缺失也是制约其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最后,对于质量管理仅仅限于纸上谈兵,质量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脱节。一些中小企业虽然也有一部分懂质量管理的人员,但是这部分人员缺少实战能力,他们仅对质量管理的理论理解,但在运用质量管理工具方面却停留在事后、汇总阶段,使得质量管理工具的应用对过程控制不能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多种,主要是这部分人员对产品、技术等方面缺少深入的了解,以及缺少强有力的权力支持,同时检验人员的执行力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探讨了上述中小企业在贯彻质量管理方面的不足,这些不足有的可能一时是无法解决的,但是有一些是可以马上进行改善的。作为组织来讲,应首先从自身找原因,因为任何好的习惯的养成,第一次都是从一个好的意识开始的,只要有了一种好的意识才会有一种好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多了自然就会形成一种好的习惯。一个重视质量管理的企业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最高管理者重视质量管理,视质量为企业生命不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组织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驱动,将不合格的产品或存在质量瑕疵的产品交付给顾客,最高管理者轻而易举的一个小决定,但是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觑,在内部会使组织成员认为领导是利益至上的,“顾客不是上帝而是上当”,人人丧失质量的诚信;在组织的外部有可能使你得到了一时的市场份额,但是市场对于每一个组织都是公平的,当顾客认识到这种质量欺诈时,那么组织将会永远失去既得的市场,最终会被市场淘汰。中国企业存活寿命都比较短,这与企业最高管理者的管理思维意识是有很大关系的。
第二,质量管理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没有技术作为基础是很难做好的,质量管理人员应该是某一领域内的技术专家,质量和技术就像是两条腿走路一样,如果单凭一条腿走路,既不会走得很快,也不会走得很远。
第三,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和创新意识,质量改进是一个PDCA的循环过程,需要坚持不懈。凡是决定了的改进措施就应该坚决贯彻下去,即使在执行的末端发现决定是错得,也不能半途而废,对于企业来讲只有付出代价学来的才是真理。中小企业最缺少的就是这方面的精神——超强的执行力。日本企业在解决某一问题之前可能争得异常激烈,但是在集体做了决定之后对外却是一个声音,而我们的企业组织恰恰相反,开会时可能鸦雀无声,但是散会后却是意见满腹、各抒己见,能够找出100条不能执行会议决定的理由。世界上如IBM、宝洁、松下等知名大公司之所以为人所尊重,就是它们具备了超强的执行力,这一点很值得中国企业学习。
第四,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强烈的自动自发的精神,质量管理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找问题的过程”,质量人员自我的能动性是非常重要的。当你按照规则完成规定的工作后,如果你认为这个过程是存在问题的,那么你还会不会再重新去做一次呢?重新验证一下是SOP规定的不合适还是检验的方式、方法有问题呢?这需要质量人员工作的主动性,自动自发的发现问题。目前,众多的中小企业通过了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作为一种卓越的质量管理方式ISO9000标准已经被实践验证了其先进性,但是它在很多中小企业中执行的情况不佳,大多数流于形式、甚至是“两层皮”,这给企业带来的不是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反而成为企业的一种负担。当大多数企业抱怨的时候,为什么不从自身找原因呢?八项质量管理原则的“领导作用”是怎么理解的呢?“全员参与”了没有呢?而且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很多企业都抱怨要填写的记录太多了!任何一个质量管理标准贯彻的好的组织,它要求填写的质量记录是非常多的,大量的质量信息都是从记录中提炼出来的,如果没有大量的质量活动记录作为基础,质量管理又何从谈起呢?质量改进的依据岂不成了无米之炊!
当然了,即使一个组织都具备了上述条件,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也不一定保证能够做好,这也涉及到很多中小企业不愿意提及的问题,就是关于质量专业人员的待遇问题,这跟所有人的思维一样,大家都希望驾驶百公里油耗低而性能又卓越的汽车一样,如果组织在这一方面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组织与成员的利益,就不会出现双赢的局面,只会出现质量人员待遇低、质量管理水平落后最终领导不重视质量和质量管理,使得质量机构在组织内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鸡肋”和陪衬。
在质量管理的细节上找不到合适的方式、方法,当组织想用控制图来对过程进行监控时,质量人员能够找到关键监控点吗?多长时间监控一次能够确定吗?需要记录的关键参数有哪些?一系列的问题摆在质量管理人员面前,而目前这方面的培训却很少,尤其是针对性较强的培训更是凤毛麟角,大多数的培训机构也只是针对质量管理的理论和质量管理工具的使用进行讲解,如果能够提供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强的培训(如机械制造行业可将下料过程机加工的尺寸公差作为监控点),这应该是大多数企业所希望的。
如果能够通过提高质量管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企业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需要企业的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采用质量成本进行核算,组织可以成立专门的质量成本控制项目组,结合质量考核制度的实施,引入质量成本核算,区分符合性成本和非符合性成本,降低非符合性成本,将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外部故障成本拟订限额、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考核,在基本预防成本不变的情况下逐渐降低鉴定成本和内/外部故障成本的数额,并根据降低的限度进行适当的激励。这需要组织有耐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执行力。
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程,作为每一位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来说,推动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属于质量的世纪,组织的任何竞争,都是以质量为基础的,任何脱离以质量为根本的竞争活动都是空中楼阁。
‘伍’ 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会有怎样的后果
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最终结果是产品不能更好的达到要求,不能被生产以及被流通。
‘陆’ 我国企业在实施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误区是什么
我国企业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以顾客为中心的理念不强
随着中国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认证的推行,尤其是以ISO9000标准为框架基础的认证体系广泛实施,一些企业已经开始根据市场的动态 及顾客的需求作为企业制定经营策略的依据,但大多数企业仍局限于追求产量及照搬同行的生产模式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的开拓,从而导致企业难以保证生产出 的产品满足顾客的需要或者产品质量无法超越同行。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意识淡薄
随着国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及理念的引入,以及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认证的运行,一些企业已经根据标准要求及企业内部情况,制定了系统的管理 制度,但仍有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没有一套健全的规范的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质量管理是被动反应型的,即企业不是研究本企 业内部存在问题提出持续改进,而是为了认证、审核需要或者盲目效仿同行企业质量管理模式,从而导致质量管理成本高但效果不明显。另外,绝大多数企业员工对 质量的意识局限于本工序产品质量符合合同或工艺要求,没有延伸拓展到整个生产过程及顾客满意上,远远达不到全员参与的地步,企业领导及员工中存在重生产、 轻质量现象。 (三)企业质量管理方法落后 企业的质量管理应用方面,依然停留在以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为主的状况,例如私有中小企业、外资企业很少有QC活动、质量月等;质量管理的研究 应用工具上,没有使用或者使用的依然是那些初步的定性的基本方法,如调查表、排列图、直方图等;质量管理的信息应用上,与信息化时代相去甚远,如我国大多 企业文件传递、审批以纸质为主,大大浪费了人力物力且效率低下。我国企业的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欠缺、质量监控手段薄弱等问题,最终导致企业竞争力不强。
(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效果不显着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通过实施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增强了国际间的合作,让企业获得更多机会,改进了企业的绩效、提高了 内部管理水平等等。但我国企业在质量体系认证推行过程中出现应付审核、只为发证现象,从而导致企业在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时困难重重。其原因:一是大多企业为 了获得证书而推行体系认证,应付认证而没有认真学习落实质量管理方法,从而不能提高企业管理和绩效;二是咨询、认证机构为了本企业的效益或者是咨询师、审 核人员缺乏工作经验,从而在引导企业引用质量管理体系时,盲目的照搬认证标准条款,从而与企业实际情况脱节,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 理体系;三是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公司领导及质量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经验及相关知识,不了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工具,不能带动全员参与全面质量管理。
原文《浅谈我国企业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柒’ 质量管理学,怎么解释这四个问题。 是否正确或者落后,怎么解释
一对,精细化管理才能更有效排除不确定性,提升可靠性
二错,质量与成本没有冲突,高质量也要看设计的
三错,检验不是保障质量的途径,只是其中一种手段,
四错,缺陷不一定是人工,也可能是设计缺陷等
‘捌’ 现代质量管理正面临着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你认为传统的质量管理理论应该如何应对
(一)传统观点:质量的含义就是(相比较的,相对而言的)好。
“零缺点”质量管理的观点:质量就是符合“要求标准”。这个要求标准应是顾客的要求,标准也应是用户需求的标准。
根据这个观点我们知道:提升质量的基础,在于使每一个人都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所谓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是指一次就做到符合要求,因此,达到这个目标的关键就在于清楚地把规则(要求)定好并且消除一切阻碍。在这方面,管理层要做好3项工作:一是制定好对员工的要求标准;二是提供员工必须的工具、资金、方法(工作程序);三是尽全力去鼓励并帮助员工达到要求。
质量的定义,必须是“符合标准要求”。这样的定义可以使组织的运作不再只是依靠意见或经验,要组织公司中所有的相关力量去制定这些要求标准,而不再把精力浪费于解决争议之上。在公司中未经讨论、论证和批准,任何人无权修改标准和要求。无论他是高级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必须遵守这些标准和要求,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传统观点:高质量来自于检验、测试和检查。
“零缺点”质量管理的观点:事先防范才是提高质量的最有效办法。
检验是一种既昂贵又不可靠的质管方式,检查、分类、评估都只是事后弥补。实际上我们现在做的大部分工作就是在做事后的补救!质管最需要的应该是预防,如果没有错误存在,就根本不会发生疏忽错误的事情了。
所谓预防,是指我们要事先了解标准和做法即了解行事程序而知道如何去做。因此,我们要组织力量把公司各阶层、各部门、各员工的工作程序制定出来,使所有的人都能够依照相应的工作程序第一次就把工作做对——即必须教会每一位员工按程序行事,第一次就把工作做对。必须注意的是所有的工作程序(工艺)在正式使用之前,一定要经过严格地(正确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审查。
做好预防工作的秘诀在于检查这个过程,找出每个可能发生错误的机会。这是可以做到的,因为无论生产业或服务业,工作程序都可以分为许多段落,每个段落都应该消除这一段落中所产生的错误。尤其对重要工序(难度大、易出问题的工序、部门)要进行事先预测、分析(每个可能发生错误的机会)重点防范、重点监控、事前设定应变方案。
一定要坚持,当每一个工作程序都符合要求时才能进行下一个步骤。
(三)传统观点:员工执行质量管理只要有个标准或差不多就行了。(即稍有误差问题不大)
“零缺点”管理的观点:执行的标准必须是“零缺点”,而不能是“差不多”。
如果我们允许员工的工作出现失误,就给不合格品的出现创造了机会。比如将合格率定为99.5%,那么就意味着每个人允许出现0.5%的不合格品,当所有员工都同时失误时,我们可以想象得出那时的产品合格率是多少。在这里,我们要改变传统的习惯和思维:出现问题是正常的,不出问题反而不正常。 为了控制质量,我们必须从开始就提高标准:零缺点。不给质量问题出现的机会。
事实上,酿成错误的因素有两种:即缺乏知识和漫不经心。知识是能估量的,也可以由经验和学习而充实改进(所以我们需要事前制定标准、程序并通过学习、培训来教会每一个员工掌握必要的工作知识);但是,漫不经心却是一个态度的问题,因漫不经心造成的质量事故在我们公司占的比例比较大。这类质量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员工特别是管理者对质量的认识不够,对一些看似细微的工作和过程不够重视,因而造成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并且是屡屡发生。解决的思路就是全体员工对任何与质量有关的工作和过程都要认真重视,并决意小心谨慎,质量问题就会避免发生。
我们当中的许多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却认为“零缺点”这个构想不切实际,尤其在公司目前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较低的状态下。甚至有人以“是人类就必然会犯错”的理论来排斥它。“零缺点”质量管理在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几百家企业中实行,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以汽车行业为例:上个世纪60年代,日本的企业和我们公司的情况非常类似:机械设备落后,员工的质量意识淡薄,生产的产品是次品、废品的代名词。他们从美国引入“零缺点”的质量管理思想,站在顾客的立场上办企业,并认认真真地抓落实,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在世界市场上打败美国和欧洲的竞争对手,企业也得到迅速的发展。
所以,零缺点能否实施并取得成功,关键就在于管理层能否真正取得了共识,尤其是主要领导人的观念和重视的程度。
(四)传统观念:质量好坏由排名(比较)而得知。
“零缺点”理论的观点:以“产品不符合标准的代价”来衡量质量。
衡量质量的最佳工具是金钱。质量的成本可分为两个范畴:一是不合要求所付出的代价,也就是所有做错事情的花费。如返工的人工费、给消费者的补偿费、公司的无形资产损失等。这些费用是因为在第一次没有完全做对而产生的多余行动及其支出费用。一般的制造企业此项花费大约占收入的20%以上,而在服务业更高达35%.二是符合要求的花费,它是指为了把事情做对而花费的金钱。包括专门性的质管、防范措施和质管教育,也包括检验做事程序或产品是否合格等范围。如检测设备的投入、质量管理人员的工资、培训费用等。运营好的公司此项费用大约占收入的3%~4%.这部分费用是必然发生的。我们可以在第一部分费用中做文章,尽量降低这部分费用,如果做得好,企业的利润将因此增加10~15%.我们也可以通过统计计算公司的质量成本,来验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是在提高还是在降低,验证公司实施“零缺点”管理是否有成效,还可以显示出究竟是哪一项产品、服务项目或哪一个部门在“不符合要求的花费成本”上高居榜首,从而还可以找出最佳的改进方法。
‘玖’ 质量管理实施的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遇到的问题
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QMS)是由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对提供军品的供应商提出质量保证的要求,逐步演变而发展起来的。目前质量管理体系之所以在国内发展壮大,其内因是国内市场经济运行作用的要求,外因则是全球商战质量竞争的加剧,以及世界经济格局中区域性竞争的激化所导致。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⒈ 领导不够重视。认为企业已经有认证证书了,说明企业已经达到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在这方面无事可做了。认证的资料丢在一边,企业管理还是老一套,虽然做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没有什么进步。
⒉ 质量管理体系有了一定的应用,但应用的水平不尽人意,有的完全是同质量管理体系相脱节,企业仍然停留在发证的初级阶段。
⒊ 也有些中小企业实实在在想应用质量管理体系,但缺乏这方面的理论知识,或者认为质量管理体系很高深,很难做,不知道如何做,怎样做。
⒋ 还有的一些企业自身带有许多光环,觉得自己企业不错了。但是这些光环只是政府行为,套在企业身上是做样子的。做认证,也是走过场,不能说明企业本身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优劣情况。
二、中小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产生问题的原因
⒈ 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观认识模糊
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发展作用认识不深。同时对企业所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模式、手段等方面的认识存在偏差,仅仅把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看成是纯文件化问题,有了文件就满足了。这就使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难以迅速推进和落实。更有一些领导认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一种比较高深的企业管理系统,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过分夸大了能开展应用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人员作用,误认为企业没有高深的管理人员,企业就推行不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与发展。
⒉ 管理层领导对质量管理体系抱有单纯实用的态度
一般来讲,有一些认证企业管理层领导往往都是由于在行业中没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于他的企业招标有障碍,影响企业的业务,因此,在不了解质量管理体系是怎样一会事的情况下,就急三火四地请咨询公司的咨询人员在很短的时间内做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有了文件可以认证了,得到了证书。至于下一步怎样做好就不考虑了,只是为了眼前的利益。所以投入了资金,获得了证书,并没有实际应用,这样也就不能形成质量管理体系的实际有效性。
⒊ 企业的管理基础薄弱
有些中小企业管理基础很差,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手段缺乏,管理措施落后,管理基础数据不准确等原因,使企业不容易实现由低层次小作坊的感性管理模式,迅速转变为高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模式。而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意味着生产各要素的重新组合,这一质量管理体系应用过程将涉及企业各部门、岗位、机构的权力、责任、利益的调整,如果协调不好就会增加内部阻力。同时由于企业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权限不清,管理不规范,前期的系统咨询论证指导不到位,也导致后期质量管理体系混乱,缺乏详实的、细致的总体设计和策划,这样,既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担,也给认证公司审核工作造成较大困难,并给认证机构造成风险。
⒋ 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用期望值过高
企业在做质量管理体系之前往往想到的是会给企业带来效益,但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功效、运行过程,缺乏真正的认识。质量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的企业管理模式工程,在应用最初可能不会给企业带来明显的收益,或者没有达到当初设想的期望值。有些企业会对质量管理体系产生怀疑,怀疑投入了人力、物力,花费时间是否值得,如果这种认识得不到纠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就难在实际中运行,其效率也就难以发挥。
⒌ 专业人才流失的问题
有些企业在做质量管理体系初期,有经过培训的熟悉质量管理体系的人才,一旦实施成功之后,在质量管理体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这些人才开始感到工作缺乏挑战性,也有一些觉得自己不得了,掌握了质量管理体系,有了本钱,开始要跳槽了。这样,企业不免要流失这部分人员。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要特别爱护他们,重用他们,把人才留住。特别是有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是很稳定,这部分人员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主要人员,这些人员的流失会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产生严重的影响,容易导致质量管理体系的瘫痪。所以,留住人才,发挥作用,是搞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改进的重要一环。
三、 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中问题的解决与对策
⒈ 应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
要认识到,质量管理体系是一种必然的以现代企业管理为基础的企业文化管理及理论,根本目的是最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与国际上先进管理模式接轨,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思想认识上,明确了这个道理,有了这个观念,才能达成管理层和中层管理人员及全员的统一行动,才能够完成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有效运行。
⒉ 前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和运行要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之前,必须清楚认识自身的企业管理现状,在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从原材料的采购,产品加工工艺,制造和检测设备,生产过程控制,产成品检验,成品的交付使用,从设计技术到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及拥有的满足顾客产品要求等诸多方面,采用适当的方法,判断、找准企业自身的不足,并根据企业自身的条件,遵循可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及实用的原则,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时对企业的各过程进行分析与策划,才能达到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符合性。
⒊ 规范企业的基础管理,建立可靠的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模式
企业应减小管理基础薄弱带来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风险,需要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前考虑周全,上中下层全沟通,全程培训,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业务流程重组,将原来的金字塔的管理系统进行扁平化和网络化,改变各部门之间的封闭管理模式,各部门之间信息不流通的现象,真正贯彻全员参与,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的传递与共同感受,使企业的内部管理更加透明。也需要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员工之间的交流,降低各种内耗,建立可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使原来的企业管理更加完善,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达到顾客满意,企业更加进步和发达。
⒋ 全员贯标培训,引进人才,专家咨询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实施之前应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培训,使他们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深刻内涵,认识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需要懂企业管理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等共同合作,认识决策者在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为成功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而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中遵循标准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使其共同理解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转变陈旧不良的管理习惯和管理作风,规范员工的业务行为,明确各自岗位职责,正确坦然面对改变和挑战。另外企业还应加强对于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培养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专家,在前期可聘请质量管理体系咨询专家作指导。
⒌ 把握质量管理体系的“六个”过程控制点
质量管理体系中有“六个”过程控制点为企业提供了展示自己的有力平台。⑴文件控制。文件控制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基础的有利保证。这是整个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依据,以确保文件中信息的准确性,使文件真正起到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作用。⑵记录的控制。这是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证据。为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而建立的记录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保证。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其目的是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这种职能是对内部产品、过程及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不断进行自我“诊断”。⑷管理评审。是对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的重要方式,是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循环中最高层次、非常重要的活动,即领导层对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活动(包括内部审核、客户投诉及整体运行)的实施性、有效性作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⑸纠正措施。是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活动和手段。其意图是纠正产生问题的原因,防止再发生。⑹预防措施。是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活动和手段。其意图是预防潜在问题的发生。质量管理能够为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衡量标准。是不断变化的动态指标。质量管理体系强调出现问题后,应对问题刨根问底,提出解决的办法。上述6个要素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为提供实现有序、有效的质量管理的方法指导。
⒍ 认证公司应做好获证企业的“售后”服务工作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获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性。企业从申请认证到获证是企业管理的一场革命,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许多以前没有接触的新的东西,对企业来讲是学习的过程,实践的过程,不断改进的过程。如何关注获证组织的持续改进,是认证组织的不应推脱的责任。笔者认为应高度关注此项工作。比如在北京附近的企业受到关注较多一些,更应该在各区域举办获证企业领导层、内审员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率培训(企业文化提升管理培训、全面提高顾客满意服务培训、如何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等培训,进行答疑解惑,讲一些获证企业如何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方式、方法,提升获证企业的素质,以达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真正目的和作用。
‘拾’ 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小企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构造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时也是解决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础。中小企业的产品质量优劣,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对此,就部分中小企业质量管理的现状从企业的标准化、质量检验、计量检测、特种设备使用、产品质量安全等几个方面入手进行了调研和探讨,从而探寻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欢迎阅读。
一、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质量管理能力滞后
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从小家庭作坊转变而来的,经营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质量管理在很多企业中未能得到高度重视,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还处于初期阶段。比如,有些中小型企业对原材料无自检能力,只能靠供货方的“质检单”,至于原料是否与所附的“质检单”一致,根本无法核实。对于第三方的公正检验,企业则认为耗时耗力,增加成本。从而造成产品合格率低反而既增加了成本,又降低了市场竞争能力。
2、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
企业经营是为了创造利润,这本无可厚非,但是部分企业无检验室及检验人员,有检验室的企业不开展检验工作,不能保障所出厂的产品是合格的产品,个别企业为了及时供货、满足客户,对存在瑕疵的、甚至不合格的产品随意放行,可见个别中小企业对质量问题认识欠缺之一斑。“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某些企业只是一句空话。企业主受自身思想、文化、社会环境的影响严重,只重眼前利益,质量管理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了降低质量和利润下降的恶性循环。
3、质量管理意识落后
从具体情况看,大部分中小企业都设有企业内部检验室,配备了必要的检测设备,但很多设备使用率极低,大部分都处于“冬眠”状态。设备的购置就是为了发证考核的需要,一旦过关就束之高阁。很多企业暴露出一种思想:“产品每批都要自检,还要搞好各种记录,这些都是大企业的事情,不如将这些精力投入到生产一线见效快。”中小企业因为大都是个体私企,具有决策灵活机动,市场反应快的优势,但其负面效应就是由于缺乏约束,一味迎合市场,却忽视了内部质量管理。很多企业形式主义严重,比如,个别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目的是为了招标销售,提高知名度。然而,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不按ISO9000标准执行,这就使之陷入“青蛙效应”的负向陷阱。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质量管理关键点,都得不到很好的质量管理控制,既造成了资金的浪费,也失去了企业的诚信和把握市场的良机。
4、质量标准存在误区
很多企业认为:顾客需要就是标准,生产的产品再好,没有人购买也是废品。这一观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市场的巨大影响力,但却混淆了市场需要和质量标准的概念。片面认为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就可以不执行产品标准,造成“有标不依,无标生产”的局面。一些中小企业总是跟在别人后面,简单重复和模仿,缺乏创新。还有一些小型生产企业,采取买样拆解,“照葫芦画瓢”的方式组织生产,技术含量极低,受市场冲击极大。缺乏标准的自主创新。更有甚者,一些企业主对标准为何物都是一知半解,讲起标准执行情况更是不知所云,对无标生产也是不以为然。
二、中小企业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质量控制能力差,不能实施有效管理
突出的表现形式为,质量观念淡薄,认识不全面,以为低成本、快产出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产量第一、质量第二,质量管理上功夫下的浅,控制质量水平低,用简单的包退、包换解决质量缺陷的问题。此外,一些中小企业的员工文化基础较差、素质较低,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技术的培训,这也直接导致质量管理渠道不畅通,形成“中梗阻”,管理失效。
2、未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
所谓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内部建立的、为保证产品质量或质量目标所必需的、系统的质量活动,它根据企业特点选用若干体系要素加以组合,加强从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并予制度化、标准化,成为企业内部质量工作的要求和活动程序。是企业为生产出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满足质量监督和认证工作的要求,对外建立的质量体系。
部分企业产品比较简单,直接采用设计图样组织生产,技术含量较低,没有质量管理控制记录,缺少制度、规程制约,质量控制简单,另外,企业主对质量体系理解的巨大差异,也是导致体系无法运行的重要原因。有组织,有目标的质量培训和指导迫在眉睫。
3、自检能力差,硬件投入严重不足
很多企业不能实现自检的是因为,没有检测或实验设备,或设备的量程或精度达不到检测、实验的要求,这无疑是质量管理的软肋。更重要的是企业采用标准低品,不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即使拥有检验检测设备和采用相对较高标准的企业,对运用检验检测把控产品质量的忽视程度也非常严重,使得设备和标准成为了“壮门面”的“摆设”,即便检验也是多少局限于外观、外型尺寸,甚至检验检测设备无人能够正确操作。再有就是只重出厂把关,忽略过程控制,往往一个工序的瑕疵未能及时发现,导致整个产品的报废,反而使成本大大增加。
三、提高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思路和对策
1、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引导和培训
首先,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进厂原料符合标准、生产加工符合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保证进入市场的产品百分之百合格,符合标准,符合安全要求。企业对产品生产链要以更严格的标准、更负责的态度来要求,生产出让大家放心的产品,这既是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也是企业发展的根本。
第二,质量管理需要好的环境支持。没有人能相信一个不注重质量、生产设备落后的企业能生产出好的产品,建立强烈的责任管理机制和员工素质的普遍提高是质量管理的坚实基础。
第三,注重培训必不可少。对员工进行及时和有针对性的培训,把培训作为职工的福利而不是负担。提高生产技能及质量意识,质量观念深入人心。制定系统、全面的培训计划,对员工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循序渐进,有的放矢,破解中小企业员工素质偏低的难题。
2、加强企业标准化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目前一些中小企业对标准化工作的模糊认识,加强引导,真正发挥标准的规则作用,通过对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标准化” 过程实现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
“得标准者得天下”,把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只有掌握了标准的话语权,才能占得先机,拔得头筹,利于不败之地。一是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化战略,规划未来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发展重点,为企业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起到引领作用。二是主动争夺“话语权”,积极开展参与标准的制定,特别是在区域性产品上更要,掌握该领域地方、行业乃至国家标准制定的主导权。三是积极开展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标准化工作与技术发展的有机结合,培养标准化方面的领军人才,提高我市标准化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
3、结合实际,建立起适合自身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质量管理的关键一是责任意识,二是有一个有生命力的质量管理体系。作为一个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方式,卓越绩效管理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已经被实践证实其先进性,但在执行中却是良莠不齐。甚至流于形式、“两层皮”。这不仅不能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反而成为一种负担。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建立起有自身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是一味模仿别人的管理模式。只有建立起与自身情况相符的质量管理模式,做到为我所用,从大量的质量信息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从而从质量的提高中获得效益。
对建立起质量管理体系的中小企业,鼓励其积极按体系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种程序,做到持续改进。对于那些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中小企业积极引导参照成功的模式求建立起适合自己的管理体系。将质量管理融入企业整体管理之中,与其它管理手段有机结合,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高效和实效。没有能力通过卓越绩效管理和ISO9000认证的,不必强求,重在简单实用、切合实际。如:实施“5S管理”、开展“QC小组活动”等,引导和鼓励企业员工增强责任意识,全员参与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是没有止境的,它是一次旅程,而非目的地。运用PDCA循环(计划、执行、检查、处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管理方法,形成提高与改进的良性循环。
4、严格过程控制,努力提高质量保证能力
质量管理中检验是基础,过程控制是核心,产品标识标注是窗口。过程控制贯穿于生产和技术的全过程,它包括了产品的设计过程控制、制造过程的控制和使用过程的控制。其中,制造过程是产品形成的直接过程,对于大多数没有设计能力的中小企业至关重要。产品合格与否直接取决于对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造成不合格品的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不合格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未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不放过。
另外,原材料及外协件的质量,也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建立一整套的自检和委托检验体系是打破凭关系进货,靠经验判别的传统做法。只有科学的检验和判定,才能规避人为失误带来的风险;才能做到产品合格出厂。同时,要规范产品标识标注,因为产品标识标注是企业向社会明示产品信息的基本载体;是企业公开承诺安全责任的一种形式;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有效途径;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
5、建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近几年,各地中小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产品多种多样,特色产品已形成区域化、行业化、规模化生产。所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事前提示,从企业成立之初,就把涉及质量管理的信息以《提示卡》的形式,一次性告知,使企业心中有数;二是事中督促,通过《承诺书》、《质量记录》等形式对企业质量活动进行约束;三是事后督查,通过巡查员、协管员、信息员监督的合力,对企业行为全面掌控。针对小作坊,小、散、乱的特点,将其集中在一起,统一管理,建立了质量放心园区,全过程管控,发挥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合力。
6、加强宏观管理,建立灵活便捷的质量控制平台
当今社会发展速度一日千里,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很多大型企业相继倾覆,中小企业面临的处境可想而知。改变中小企业在质量竞争中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笔者认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承担信息交换、微观检测和宏观监管三项职能。
首先,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切入点,搭建资源共享的信息交换平台。建立一个包括设计、制造、使用反馈在内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信息总平台,有专人收集、汇总、归纳、分析质量信息,在分门别类的与各行业的子平台对接,使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质量信息为所有企业共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质量管理总体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加强微观质量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质量监督部门在检验检测资源优势,推广进厂检验、环节控制、出厂检验、型式试验,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将检验检测资源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也可以鼓励企业互助合作,在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实验室,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和回报。
第三,用科学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及时发布质量信息和监测预警,变事后检验为事前技术服务;二是开展质量调查和竞争力指数测评,编写质量状况白皮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三是,进一步推行和实施“3+2”监管模式,“3”即: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2”即:严格原、辅料控制;严格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置。从而认真做到:抓住“两头”,看好“两点”。就是:原、辅料进厂查验的索证索票;产品出厂前的批批检验合格;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每个企业潜在的风险点,确保“发现率”和“处置率”达到100%。同时,加大打击力度,对人为质量安全事件严厉查处,维护合法经验者权益。四是,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政府奖励机制,对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有较大进步和提高的给予经济上的奖励,政策上的支持,特别是荣誉上的鼓励。“发展是硬道理”我们别无选择,否则,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的竞争,有些中小企业就会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