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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棚户区

发布时间: 2022-11-25 16:05:51

❶ 棚户区改造回迁时出现纠纷怎么办

棚户区改造回迁时出现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拆迁方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立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❷ 应该向什么部门举报拆迁办

法律分析: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可以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如果涉及贪腐现象可以向纪委和检察院报案最好向纪委举报。一般找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拆迁的是地方政府,则要向上一级政府部门的信访局或建设部或纪委投诉。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❸ 拆迁问题投诉部门

法律分析:
拆迁不同问题向不同部门投诉,拆迁有违规可以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如果涉及贪腐现象可以向纪委和检察院报案最好向纪委举报。一般找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衍生问题:
强制拆迁听证原则是什么?
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允许群众、记者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举行听证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和证据。
2、职能分离原则
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者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
3、事先告知原则
举行听证,作出强拆决定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听证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时间、地点、以确保相对人有效行使抗辩权,从而保证行政决定的适当性与合法性。
4、案卷排他性原则
案卷排他性原则是在正式听证程序作出的决定只能以案卷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目的是保障当事人有效行使陈述意见的权利和反驳不利于已证据的权利。

❹ 棚户区被遗漏的怎样诉求棚户区改造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5

❺ 房屋拆迁补偿诉求书怎样写

写作思路:房屋拆迁补偿诉求书需要按照合同书的形式来起草,必要时需要让专业律师进行起草。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正文: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x名,其分别为xxx(男)、xxx(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xxx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xx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xxxx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xxx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xxx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xxx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xxxx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xxxxxx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账户:xxxxx。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xxx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一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❻ 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投诉: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2、人民政府。
一、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
1、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可以找以下部门: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2)人民政府。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在拆迁期间私拆他人房屋违法吗
在拆迁期间私拆他人房屋一般是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私自拆除他人房屋,在民事上属于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2、如果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❼ 拆迁赔偿不合理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管理”一章中,相继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两种法律事实,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两种情况。

按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2号文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涉诉的按民事案件受理,后一种则属于行政案件。

(7)怎样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棚户区扩展阅读:

拆迁补偿不公平申请行政诉讼的方法: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新拆迁条例

❽ 拆迁房纠纷解决方式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生活中如果遭遇到拆迁纠纷,双方无法私下协商处理的话,可以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❾ 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❿ 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拆迁纠纷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