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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叫违反治安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4-20 22:05:06

‘壹’ 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很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贰’ 怎样才算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司财产,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都会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有两条标准:一是对社会有无危害;二是危害程度的大小。

二、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行为对社会造成轻微的危害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质特征。

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如果一行为虽然违法,对社会也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不能认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叁’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法律分析:(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五)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六)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七)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八)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九)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十)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十一)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肆’ 怎样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行为的危害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总和。包括四个方面要件:行为客体、行为客观方面、行为主体、行为主观方面。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我国治安管理法律规范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其中,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①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秩序;
②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③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同类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④侵犯公私财产行为,同类客体是合法的公私财产权利;
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类客体是社会的管理秩序。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总是以客观外在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形式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在客观方面的基本要件。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以及特定条件。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
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单位只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某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而受处罚。
自然人作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责任年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具有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是指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应当对自己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了责任能力的三种特殊情况:
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在两种情况下视为丧失:其一,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其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部分生理机能丧失的人,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生理缺陷,使其辨认事物、接受教育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受到影响和限制。因此,其责任能力是减弱甚至丧失。对其处罚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醉酒人的责任能力。醉酒的人在喝酒前,可以意识到饮酒后会出现麻痹神经、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后果,从而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醉酒的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因不履行职责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业务人员代表本单位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方面
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由故意构成。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故意,需要同时具备两种因素:
①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②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失,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过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是造成物质性危害结果;二是过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伍’ 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陆’ 违反治安管理是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都会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有两条标准:一是对社会有无危害;二是危害程度的大小。二、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行为对社会造成轻微的危害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质特征。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如果一行为虽然违法,对社会也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不能认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柒’ 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什么,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有哪些危害,为何要受法律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7种:①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④流氓行为;⑤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⑥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⑦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捌’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种类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为哪几种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
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使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除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玖’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具体行为有: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3、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4、破坏选举秩序5、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6、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7、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8、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9、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10、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11、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12、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13、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14、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15、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16、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17、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18、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19、寻衅滋事 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拾’ 违反治安管理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首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一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其区别于犯罪的一个特征。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来看,其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等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与刑法规定的相应的几类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这几个方面,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刑法规定的这几类犯罪行为,对相应的社会关系侵害的程度要严重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相应社会关系侵害的程度。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盗窃、抢夺、诈骗公私财物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些行为在刑法中都有相应规定,但是危害程度是不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相应的这些行为,只是数额比较小的“小偷小摸”行为。其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不是所有的侵犯上述几类社会关系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不是所有的违反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法律总是以保护特定的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保护特定利益的基本方式就是给予违法行为一定的惩罚性后果,即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是认定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的实质性标准,有的行为虽然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但其实质可能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属于违法行为。比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对他人人身、财产的侵害,但分析行为的实质,正当防卫行为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对违法的加害人实施的正当的反击。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判处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具体说就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拘留、罚款。如果行为情节非常轻微,不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那么也就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予以刑罚的处罚,那么就已经属于犯罪行为,而不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