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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管理费滞纳金是怎样计算

发布时间: 2022-04-27 00:21:35

‘壹’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比例,多少合适

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适。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赁应约定违约金,而非滞纳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按下列方法计算:1、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2、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3、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损失确定。房屋租赁合同指的是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会定期支付约定租金,并且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整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中应该包括: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房屋的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以及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及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6、租赁的期限;7、房屋维修责任;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10、当然可能还有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贰’ 租金滞纳金计算公式

84x0.1%x(5x30+10)=13.44

‘叁’ 物业管理费一年的滞纳金有多少

假如本月应交50元,但业主延迟了14个月才交,按每天5%的违约金计算 50元×5%=2.5元/每天 2.5元/每天×30(每月30天)×14个月=1050元 。

如果物业公司仅仅约定了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或者说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违约金的比例明显高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违约金的比例,这就造成了合同双方赔偿额度不平等,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样的物业服务合同一旦发生相关违约金诉讼,法院一般不支持物业公司相关违约金的请求。这是充分考虑到合同法当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基本原则。


(3)租金管理费滞纳金是怎样计算扩展阅读

《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同时向社会公布。

‘肆’ 物业费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化人民共和国民诉意见》

第二百九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伍’ 租房房屋滞纳金怎么算

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赁应约定违约金,而非滞纳金。违约金的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应在具体的租房合同中体现。

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主张违约金的,一般不能高于实际损失的30%。虽然违约金是没有上限,但过高法院也不会支持(一般以实际损失来看的),一般按月的为单月月租的一到二倍就差不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就规定:

“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该司法解释对约定违约金过高、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形也规定了具体可参照的标准。

(5)租金管理费滞纳金是怎样计算扩展阅读:

一、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2014年,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二、性质界定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

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可以看出,以上学说多是从行政法的角度认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

‘陆’ 房租滞纳金怎么算

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赁应约定违约金,而非滞纳金。违约金的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应在具体的租房合同中体现。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主张违约金的,一般不能高于实际损失的30%。虽然违约金是没有上限,但过高法院也不会支持(一般以实际损失来看的),一般按月的为单月月租的一到二倍就差不多了;按日的话,如果数额实在太小,不方便与租户沟通,一般晚个几天也就算了。

‘柒’ 物业滞纳金怎么算,有没有上限

法律分析
物业滞纳金根据物业费月金额,拖欠月费和滞纳金系数进行计算,拖欠物业管理费滞纳金具有上限,规定为不能超过20%比例。物业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物业提供服务,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业主需要缴纳相应的物业费。业主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相应的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多次催收仍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捌’ 房屋租金滞纳金怎么计算法

租金没有滞纳金,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措施。拖欠租金的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比例一般按照标的数额的20%设定,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