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明朝边疆地区的管理机构是什么样的
在边疆地区,明朝的地方军政机构既包括布政使司、府、州、县,又有都司卫所和土官系统。明朝在云南、广东、广西、福建等边疆、沿海地区设置了布政使司(也就是省),管理全省政务,下设有府、州、县。在少数民族居住的边疆地区,明朝沿袭了元朝的土司制度,设置宣慰使司、安抚使司、招讨司、长官司、蛮夷长官司等机构,任命少数民族首领出任宣慰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都司卫所系统是明朝管理边疆事务的军事机构,都司是“都指挥使司”的简称,一般5600人为卫,1120人为千户所,112人为百户所。明朝在东北边疆设立了辽东都司和奴儿干都司,设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和都佥事等官员,前者辖区内设有25卫、2州,后者管辖384卫、24所、7站;在西北地区,先后设立了河州卫、西宁卫、安定卫、岷州卫、洮州卫、沙州卫和哈密卫等;在西藏地区,设有朵甘、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并设元帅府、招讨司、万户府和千户府等机构,任命当地藏族首领担任指挥使、万户、千户等官员。
B. 评价明代的军屯改革
明代的军屯改革评价:
1.明代军屯的建置主要是设卫分军屯田,并制定几种极为重要的屯田法令,完备当时的军屯制度。主要体现在军屯的新增上 ,洪武以后增设的军屯,其性质不外乎是腹里军事据点、少数民族地区的军事要塞、水陆交通枢纽以及边防地区,随着军屯的创设,卫所也有所改变和增设。
2.根据明代初年的军屯法令,在屯地上进行生产的,是由各卫所拨出来的一部分旗军,也叫屯田正军,有别于屯田军余。旗军拨屯分数主要是遍地三七守屯,腹里二八,但这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开始的时候,屯守分数是没有严格准则的,因时因地都有些差别,直到洪武二十一年,更定屯田法,守屯分数只有两种:十之五和五之四,冲要卫所旗军屯守中半,其余的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其后,屯田法又有所改变,“诏天下卫所军以十之七屯田”,七分屯种,三分守城这三七比例合乎一般所知的边地守屯制度,但并未被严格执行。到了永乐二年,再次更定屯田法,只给了个原则,各地因地制宜。总体上看,明代卫所旗军屯守分数一般的发展趋势是屯田军士分数逐渐减少,到宣德时期开始破坏,最后是名存实亡。
3.按明朝的军政制度,正式军役由特定的军户担任,每军户出正军一名,携带军余一名,在营生理,佐助正军,供给军装,这个军余是不当军差的,也免杂差役,主要开种土地供给正军和自养自食。军余开种的土地不仅是荒地,也开垦新地,但这与屯地无关,军余交纳的也不是屯田子粒,因此,军余不做防守正军,也不做屯种屯军。但是,到了明朝后期,军余不仅被派做屯军,而且还被挑选操备,成了防守的旗军。这主要是因为屯军失额,明代政府才采取了抑配军余派种和顶种的办法。派种多是因为有多余土地或是在营空闲军余多,而顶种则是因为屯军失额、土地抛荒,顶种是一种以军余代替正军,进行屯田,交纳屯田子粒的制度,不仅意味着军屯制度的破坏,也代表着对军户的剥削加重,军余拨屯还直接影响了正军的生活和军事制度的健全,加重人民供军的负担,破坏了军屯的生产力。
4.军屯分地是为保证屯军进行生产,每军授给一定亩数的屯地,一般都称为‘分’,由于各卫所土地肥瘠程度不同以及远近不同,军屯分地一分的亩数不一样。不仅如此,屯军实在耕种的分地亩数和法令上规定的也不完全一致。在此,王毓铨特地分析了分地短额的原因,他提出,虽然有了定制,但也存在未拨补的军屯分地,以及‘虚拨’现象,除此之外,总兵等官占夺,屯军欺骗、典卖屯田也是短额的原因。
C. 明朝的政府体制是怎么样地结构和组织,每一个结构单位涉及哪方面官位,管理什么具体事情
直隶:京师、南京
布政使司(省):山东、山西、河南、 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
都指挥使司: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统管黑龙江流域——西起阿嫩河、东至库页岛,北达乌第河,南濒日本海的广大地区),1409年建立,共持续25年,后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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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制度
中央官制: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五军都督府:中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
御史台
地方官制
承宣布政司
提刑按察司
都指挥使司
明朝设有特务机构监视大臣的言行。太祖有锦衣卫,成祖设东厂,宪宗设西厂,武宗有内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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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制度
明代早期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徵,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后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于少数,整体而言,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卫所制为在全国各地军事要地设立卫所注军,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从徵调发,无事则还归卫所。
军队来源为世袭的军户,由每户派一人为正丁至卫所当兵,军人在卫所中轮流戊守以及屯田,屯田所得以供给军队及将官等所需。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但明宣宗以后渐无法维持,军人生活水准及社会地位日渐低下,逃兵也逐渐增加,军备因此逐渐废驰。
因此在嘉靖年间,在应付倭寇之乱时,将领戚继光在浙江地区采用招募民兵加以训练的方式,来取不堪的卫所兵。
D. 明朝的卫所制度
卫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种军制。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到3个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卫所军队都有固定的戍所。卫所由朝廷根据各地的防卫、战略需要而设置,或数府一卫,或一府数卫,或一府、一州一个千户所,视各地战略地位之重要与否而定,固定驻屯戍守。从云南来说,明代云南都司所统领的卫所数量,各个时期有所不同,最多时有20卫、3御、18(守御)所,共有133个千户所,卫军约148960人。这些卫所遍布全省各地,指挥和镇抚大都驻在城里。如云南府为都司城,曲靖、临安、楚雄、蒙化为卫城,陆凉、平夷、越州也是卫城,宜良、安宁、易门、杨林、武定、马隆、木密、凤梧为千户所城,通海为御城。其余瀓江、广西(今泸西)等府、州、县的城里亦有卫所兵分驻,负责城防,所谓的“以武卫文”。近城的坝区分千户、百户、总旗、小旗,屯戍垦殖,散为村落。交通沿线也有军户屯田,在驿站冲要之地,设堡军屯田。而哨戍大都在山区,拨军驻守。
附:
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官员称谓及其品级: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其下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高级军官都不世袭,由朝廷从世袭军官中升任或从武举人中任命。卫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卫镇抚(从五品),其下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等。千户所有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所镇抚(从六品),其下属为吏目;百户所有百户(正六品)、总旗、小旗。自卫指挥使以下军官则都是世袭的。
E. 明初兵制与屯田
明的 唐初全国共有六百三十四个府,均由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分领。一改隋朝鹰扬府为折冲府,每府府兵归折冲都尉管辖。并规定在设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府兵的义务。服役年龄是二十至六十岁.应征充当府兵的人,平日务农,农闲教练,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这实际上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证调服役的人,定期宿卫京师或戍边;战时出征,战事完毕,即“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卫所制
明朝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士兵)。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
卫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F. 明代官田有哪些种类,怎样管理使用
官田则复杂得多,所有权归政府(官),使用权林林总总,具体划分如下。
最尊贵的土地应属皇庄。顾名思义,这是皇室占有的庄园田地。或问,皇室的人又不会种地,不愁吃不愁穿,要那玩意儿干什么。成化初年,刚即位的皇帝朱见深没收太监曹吉祥的田地,改为宫中庄田(始有皇庄名称),就有大臣向皇帝朱见深提出这个问题:“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朱见深心说,放屁。庄园田地乃财富象征,且租金全部收归皇宫私有,小钱凑多了也是大钱,岂能拱手让人?于是将意见当成耳旁风。有责任感有担当的官员总觉此举不妥,就通过各种方式来委婉地规劝。比如,他们会拿灾异说事。天上星象发生位移,气候有重大变化,都属于上天对人间的警示,皇帝得认真对待这事。户部尚书李敏曾上奏说,北京近郊有五处皇庄,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管理庄园的官兵召集流氓地痞,非法占人土地,敛人财物,污人妻女。稍有反抗,便遭诬奏,百姓不得安宁,天上灾异频发。这几句话还真把皇帝吓着了,除了戒饬庄户外,还废掉了仁寿宫庄,退耕还牧,命侵人草地者悉数退还。
可惜这些小调整无法改变皇庄越来越壮大的现状。皇帝好货,下属必疯狂进献。反正土地不是自己的,送给皇帝属于顺水人情。从成化到弘治再到正德,五六十年间,各地官员以各种理由把各种土地改为皇庄,正德皇帝朱厚照登基不过几个月就建了七座皇庄,其后增至疯狂的三百余处。这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皇庄增加了,百姓土地就会减少,且要受皇庄管理者的欺凌。终明一朝,皇庄骚扰百姓极甚。
与皇庄有关的是赐乞庄田。明朝建立,当初无立锥之地都的小和尚朱元璋上台了。深山出太阳,翻身把歌唱,共同打天下的弟兄们都来吧,给你,给他,也给他。丞相、勋臣及以下百官,统统分田(名曰赐田)。多者高达百余顷,亲王乃至千顷。公侯暨武臣亦赐公田。至于在前线打仗阵亡的将领,更要赐给公田。十五世纪中叶以后,诸王、公主、皇亲、大官僚、宦官、大寺院主向皇帝请乞庄田之风盛行。大家一起向皇帝伸手,皇帝很受用,经常如约赐给。这种庄园与赐田统称为赐乞庄田。
还有百官职田。即职分田,皇帝赐给百官田产,收入供给官吏办公费用或充部分薪俸之用。请注意,百官职田与赐乞庄田不同。前者可充抵薪俸,后者是白给,不碍俸禄的事,勋臣一边拿了地,还一边额外领着朝廷发的工资,这就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期间,朝廷也曾收回赐乞庄田,但臣子们乞赐不断,皇帝抹不开面子,赐乞庄田不久回潮。
另有一些专用土地(相当于专款专用)也属官田。比如学田。基层一州一府一县基本都有学田,租金专供各府州县学校的教育经费,不可挪移。
牧马草场。明朝以前,政府的马主要靠官府自养。朱元璋开始,百姓养马就像纳税一样,成为重要义务。政府拨出部分田地供给百姓放马。这种方式对百姓来讲是件很痛苦的事。比如,官府交给你一匹母马(骒马),明年你必须交一匹小马。母马不死你就得年年交幼崽。但谁能保证母马年年怀孕,且必须生产呢?官府不管那一套,你交不上,就得赔偿。这就相当于官府存款在你这里,年年收取旱涝保收的利息。又比如,官府把良马寄养在你的家中,有了差池,原价赔偿。但谁能保证马匹没个头疼脑热,生老病死呢?官府不管那一套。百姓义务养马不算完,还得送到管理马政的机构太仆寺进行验收。动辄几十里地几百里地,人困马乏精疲力尽,人吃马嚼费用不少,到了目的地,太仆寺的老爷们要严格查验啊,查完告诉你不合格,怎么来的怎么回去。据说当时的退货率达到百分之四五十。白养一年不说,还得赔上人家一匹马。为减少损失,他们只好凑钱贿赂查验官,放自己一马(“放人一马”合着是从这儿来的)。收了钱,查验官心里舒服了,老百姓交来的马也就合格了。算一算,里里外外老百姓得付出多少代价。
牲地。指光禄寺、太常寺供宴飨、祭祀用牲畜的种植饲料或牧放用地。
城壖苜蓿地。近城或城下之地,长满野草苜蓿。此等土地原来禁止耕种,十六世纪后准许开垦。
园陵坟地。皇帝陵墓占地或地方公共墓用地。
边臣养廉田。边疆辛苦,收入有限,朝廷在各边镇置官田,收租作为将官在俸饷之外的津贴。
那么,官田是从哪里来的呢?强夺百姓的田产或有之,但不能是常态,否则社会矛盾就大了。常态大概有如下几种。其一是还官田,即田地一度赐给官员或由民承种,后因事故又还回来的田地;其一是没官田,即没收上来的田产。凡“民间有犯法律复籍没其家者,田土令拘收入官”。明初,这种没官田以江南为最多,大多是没收当地犯法土豪或张士诚集团的土地;还有断入官田,即官府通过一定法律手续,把民田改为官田的,比如某户人家全家死亡,户口已绝,田地无主便改为官田。
专制制度下的这么大一个国家,要想增加点官田,办法有的是。
还有一种官田比较特殊,这类官田称为屯田。即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采取各种方式开垦边疆土地,以给养边防军队。这是扩大国有资产规模的方式,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从西汉武帝时起各届政府多有屯田之举,到明清时代,虽有间断,但一直存在。
屯田又分军屯、民屯和商屯。军屯是由军人开垦的土地;民屯是由政府招募、迁移民户或者派驻流放人员开垦的土地;商屯则是由商家出资,招募百姓垦种官田,用粮食换取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比如给予食盐专卖的权利等)。无论哪种,都由在当地设置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明朝的军屯开始时曾非常成功。朱元璋设立民兵万户府管理军垦事宜,寓兵于农。那么庞大的军队,不能坐吃山空,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操练之余,大家干点活还能锻炼身体呢。屯军大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负责守城,一部分负责耕种,根据具体情况分配比例。原则上越靠边境的地方,守城军士比例越高,大概占到百分之三十以上。而内地驻军屯田,从事耕种者可以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每名军人受田五十亩(这是个平均数,此外还有受田百亩、七十亩、三十亩、二十亩的,均称为“一分”,其实就是一份的意思),同时给予耕牛、农具等。为了鼓励生产,朱元璋让各地积极种植“样田”(示范田),对成绩优异的军屯给予表彰。其中,太原左卫千户陈淮因为亩产高而得到朱元璋的重赏,宁夏总兵何福因为粮食存量大而被皇帝“赐敕褒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各地屯军掀起一波又一波大生产运动,成果显着。京城附近有专门从事耕种的屯军四万人,专任战守的常操军十九万,以四万人供养十九万人,居然绰绰有余。还有一个数字:明初全国设置卫所约八百余,合计军人总数三百一十多万。天下屯田八十九万九千余顷,分到每个人身上,均摊二十九亩。这三百一十万军人每年大概吃掉三千七百二十二万石粮食,基本可以完全自给,甚至连相关的花销也可以自理。故几百万大部队也不嫌其冗,岁费数十万而不见其匮乏。
为了保护军民屯田的积极性,开始时严禁向其征税。洪武三年,中书省请求向太原、朔州的屯田征税,诏命勿征。第二年,中书省再次建言: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是官府给牛和种子者应该让他们交一半公粮,自备生产资料的,也应交百分之三十。诏令不能征收。三年后,每亩开始收租一斗。因为屯田余粮颇多,洪武十五年终于制定了相关征收条例:军田一分,缴纳正粮十二石,存储在本屯仓内,由本军自支,余粮作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初年,制定屯田官军赏罚例:每年完成十二石粮外,还要有六石余粮,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同时配套一个人性化的规定:年满六十岁的屯军与残疾及幼小者,产粮用于养活自己,不受该条例限制;屯军若因公事耽误了农务,免征公粮。
但奇怪的是,此后各地开发的屯田越来越多,而征收上来的粮食越来越少。正德年间,辽东地区屯田比永乐朝增加将近一万七千顷,而产粮由原来的七十万石缩减为十七万石,骤降五十三万石。为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反差?来看一例。宣德六年,有人揭发宁阳侯陈懋私遣军士操舟出境捕鱼,采集木头,又派军士携银子去杭州买货物。后来一查,此人侵吞屯仓粮食二十多万斤,私自役使军士为其种田三千余顷。这么大一块肥肉摆在面前,谁说了算就是谁的。谁又能受得了这种诱惑?英宗以后,败坏更甚。太监刘瑾的党羽韩福任御史,奉命到辽东清理屯田,激起屯军哗变,费了好大劲儿才平息下去,可见此时矛盾之深。屯田多被内廷太监、各卫所的军官占夺。军士越种田越赔钱,苦不堪言。屯丁逃亡者日益增多。当初的仁政终于成了万人憎恨的恶政。
户科一位叫做管怀理的官员曾分析屯田破坏的四大原因:“疆场戒严,时不能耕”;“牛种不给,力不能耕”;“丁壮亡徒,无人以耕”;“套为虏有,…势不能耕”,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根子还是体制问题。给了管理者拿钱的机会,人性之恶就会被激发出来,怎么能要求个个都当圣人?
制度本来就应把管理者当硕鼠防着才对。
G. 明朝土地制度
洪武三年(1370)九月,由于军屯渐次开展,垦田日多,形势变化,中书省臣请令山西太原、朔州诸处屯军纳税。明太祖命勿征。次年,中书省又奏曰:“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明太祖仍令免征,待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尔后,遂以此数(一斗)为军屯亩税。最初,明太祖定全国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唯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加二倍。故浙西官、民田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①。军屯每亩收“子粒”一斗,则介于轻重两者之间,而比民田和普通官田为重。对个别地区,也有例外的。例如,洪武二十年(1387),令陕西西安府临潼等处,“屯卒率五丁选一,编成队伍,以时屯种,税粮与民田等,杂徭复之。冬月则练习武艺”②。建文四年(1402)九月,正式定军屯科则:每军田一分(五十亩)征收正粮十二石,贮于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则作为本卫所官军俸粮。 永乐二年(1404)正月,定屯田官军赏罚条例,多者赏钞,缺者罚俸③。并对洪武时创立的屯田红牌(布告牌)重加详定,令每屯设立红牌一面,列则例于上。“每百户所管旗军一百一十二名,或一百名、七八十名。千户所管十百户,或七百户、五百户、三四百户。指挥所管五千户,或三千户、二千户。总以提调屯田都指挥,所收子粒,多寡不等,除下年种籽外,俱照每军岁用十二石正粮为法比较,将剩余并不敷子粒数目通行计算,定为赏例”④。凡屯军年六十以上及残疾、年幼者,令耕种自食,不受此赏罚条例限制①。凡屯军因公事以妨农务者,“免征子粒”,并严禁卫所随意差遣他役。又区别田地肥瘠,鼓励官军各种样板田,以其岁入之数作为考核勤懒的标准。山西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余粮二十三石,明成祖下令重奖。宁夏总兵官何福勤于督责,积粮尤多,明成祖赐敕褒美②。此外,明成祖还从实际出发,对军屯子粒的征收方式做了一些改变。是时,户部尚书郁新上言:“湖广诸卫上去年屯田所入租数,例当考校。然所物不一。今宜以米为度准之。每粟、谷、糜、黍、大麦、荞、穄各二石;稻谷、薥、秫谷各二石五斗,
H. 介绍一下明朝的军户制度
洪武二十一年(1388),在元代旧籍册的基础上,由兵部改置军籍勘合,详细开列军户从军来历、调补卫所年月、在营丁口之数,从而建立起新的、较为完备的军户制度。
军户的军差包括:户出一丁赴卫当兵,是为旗军。旗军或操守,或屯种; 户出一余丁随正军到营,佐助正军,供给军装;军户户下须以一丁供给在营正军; 户下若无丁壮,须佥幼儿为“幼丁”,以备成丁后勾补当差。
(8)明朝屯田百户所是怎样管理的扩展阅读:
逆历史潮流的军户制在明朝中叶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溃,各卫所和内地明军又改行募兵制。朱元璋所规定的厚养皇族制度,加上皇子皇孙都姬妾成群大量生育,十二代后皇族发展到百万人,朝廷财富多被其占有。政府经费不够,只好让各地军官自筹经费募兵,结果形成了兵为将有的局面,如明末的吴三桂、左良玉等人都成了控制私兵的军阀。
明朝财政紧张又实行募兵制的另一恶果,便是遇战事时紧急招兵,战事停止时又匆忙裁掉并不给安置费。如李自成、张献忠都是陕北人,分别出身驿卒和捕快,都在被募当兵不久后被裁员且未发足饷,因心怀不满率众造反。从明初到明末,朱氏皇帝在兵制上实行了种种恶政,遇危机也不思变革,最终国破家亡,这也恰恰是中国封建制度走向腐朽和僵化的一种反映。
I. 屯田制度是怎样形成的最终在明朝是怎样被破坏的
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历史中,无论在哪一个朝代都曾经爆发过战争。不管是哪一个国家,那个朝代打仗除了需要大量的士兵以外,都需要大量的粮草。不同的朝代对于粮草问题有着不同的处理方法。在明朝时期,统治者就通过完善屯田制度来解决军队所需要的粮草问题。
屯田制在汉朝时期就已经形成了,到明朝时期才逐步完善,但是因为缴纳赋税太多,最终导致屯田制被破坏。
J. 明朝军事制度:朱元璋以“卫所制度”为荣,什么是卫所制度
朱元璋是明朝的开国皇帝,他的出身很贫苦,是一名乞丐,所以他对贫民百姓很宽容,对自己的军队很严格。卫所制度其实就是他发明出来养活自己军队的制度。他曾经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可见他是多么自豪。
朱元璋采用这个制度还有一个用意,就是分散民间的抵抗力量。元朝在地方上还有不少的残余势力,因此政府要想安定国内,还面临着不少的挑战,朱元璋采用的方法,就是大量的移民,把那些民众换到其他的地方,他们就失去了闹事的资本,他再用卫所来进一步分散民间的力量。
朱元璋所创立的这个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帮助。首先国内军队可以自给自足,不会给政府带来很大的负担,此外,全国上下众多的卫所,当地的军队实力都还非常强,这就保障地方的守备力量,外部的敌人也很难威胁到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