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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怎样加强安监员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5-31 11:15:36

‘壹’ 煤矿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我们理性的思维,去真抓、实抓、细抓、全抓。不能单纯就安全抓安全,要跳出安全抓安全,抓安全离不开三个方面因素:一是抓安全必须有一个好的氛围,要形成一个风正气顺人和的大环境和人人想安全、人人保安全的环境;二是必须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安全素质是决定煤矿安全程度的先决条件;三是安全是蕴含在生产过程之中,生产组织的三个正规循环,基层区队坚持均衡稳定正规有序和稳中求进以质取胜的根本点的生产基调,都是安全管理的基础。 突出日常安全管理抓苗头、抓倾向,尤其安监部门要做到履职问责,揭示管理。一是在日常工作中狠抓苗头性、倾向性、共性的问题,变事故的分析处理为问题的超前预防,单位要每周甚至每天进行解剖式处理,并公开曝光亮相,以此来告诫自己,警示大家。二是坚持责任源于权力,在其位谋其政,有权就有责,有责必负责,失责必问责。作为煤矿企业,我们更要把问责任制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强调履职问责,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抓安全需要一支素质良好,作风端正的安监队伍。一是要教育安监员牢记安全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时刻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用心用脑去研究安全、抓好安全。心态上要警钟常鸣,慎言好转,多找不足,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二是要发挥先锋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安监处不仅要发挥监管作用,还要在揭示问题,揭示管理的过程中把握动向,捕捉苗头,时不时地为大家敲敲警钟。三是在现场督查过程中还要加强沟通,自我纠偏。

‘贰’ 怎样做好一名煤矿安检员

一、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安监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方面的各项法规,以及相关的管理知识。
二、要有良的管理技能,从本矿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来看,安监员应掌握运用以下四种技能。一是调查研究的技能;二是宣传教育的技能; 三是组织协调技能;四是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的技能。
三、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作风主要体现在“严、细、快、勤、实”这五个字上,严,就是对自己的工作标准高,要求严,敢于创新;细,就是了解安全情况要全面、详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细,职工思想工作做细;快,就是捕捉和交流安全信息要及时,安全信息反馈及时,安全隐患就能得到及时排除;实,就是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要塌实;勤,就是要做到脑、嘴、手、脚四勤,其中勤思考,勤检查,是做为安监员最重要的一点。
四、胸怀要宽,度量要大。安全检查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安全检查过程中,肯定会遭到部分职工的不理解,和顶撞。这就要求安监员必须胸怀宽广,顶住压力,按章办事。
五、由于从事煤矿工作,特别是在井下,都是一些繁重、单调、重复的作业,加上工人的文化素质各不相同,每个人的操作都有很大的自由性,所以很容易违反各项规定,会出现习惯性的违章,即使是一些很危险的工作,在安全生产段一时间后,人也会麻痹大意,疏忽侥幸的思想会渐渐增长,造成事故的发生。这时,作为检查员就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早地发现不安全行为,通过提醒、劝告、说服、批评、警告或处分手段,消除不安全行为,发挥安全监督的作用。
六、由于矿井所使用的设备多数都是相当笨重的,加上矿井内的温度、湿度、风速原因,设备易腐蚀、老化、磨损,容易发生故障,一些设施也因矿井条件和矿山压力等原因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问题,这时,安全检查员就要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叁’ 驻矿安监员如何开展煤矿安监工作

煤矿驻矿安监员是受政府委托,派驻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加强和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和主要内容,是确保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如何提高煤矿驻矿安监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如何与形形色色的矿主打交道?如何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是每一位驻矿安监人员应该经常进行思考和不断进行探索实践的。笔者认为:尊重科学、讲究方法,是搞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精髓,特别是驻矿安监员的角色定位尤为重要”。
要当好一名称职的驻矿安监员,首先要强化学习,做一名称职的“政策宣传员”。一系列相关的煤炭法律法规、政府文件、部门规定,都需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来解读、宣传、贯彻、督促、落实,而驻矿安监员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的“兵头将尾”,煤矿企业和政府的桥梁与纽带,长期与煤矿打交道,自然而然地就承担起了煤矿政策宣传员的工作职责,其履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矿企业安全氛围的浓厚与否。
其次,要练就一双“慧眼”,做一名称职的“隐患侦察员”。按照上级规定,驻矿安监员要严格执行下井跟班制度,实施现场监管监察。因此,驻矿安监员就必须要通过不断的学习业务知识,练就专业的技术技能,尽而才能对所监管的煤矿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进行现场隐患排查,是驻矿安监员履职的重要内容。在排查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检查从细、排查从严,决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避大就小,尤其是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彻底排查到位,该停的停,该撤的撤,一点来不得马虎大意。
其三,要当好参谋、助手,做一名称职的“隐患整改督办员”。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安全金字塔”法则告诉我们,不是所有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即安全生产隐患)均会演变成事故,但所有的事故,都是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即安全生产隐患)所致。为此,驻矿安监员必须对所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督办,限时、保质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狠抓事故预防工作,把有可能发展为事故的不安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四,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做一名称职的“信息反馈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当你在遇到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时,应积极的向上级进行汇报,寻求支持,全力以赴的把煤矿安全监管指令落实到位。同时,还要对煤矿企业的思想动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培训与教育情况、企业投入整改情况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如实汇报,切实做到信息反馈及时、准确,从而为上级进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其五,要坚持原则,做一名称职的“廉洁监管员” 。这一点,对我们每一位驻矿安监人员来讲,至关重要。常言道:“为政当先正己,执政首先正身”。因此,一定要按照上级加强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要求,特别是局领导对我们一再嘱咐的谆谆教诲来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做到不向煤矿企业提出不合理的条件和要求,不接受煤矿企业以监管服务、支持工作、参与活动等名义提供的不正当报酬,不参加煤矿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更不能为了个人的私利而徇私枉法,对煤矿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
总之,“放松安全监管,导致事故发生,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违规违法生产行为不抓不管,就是失职渎职”。作为一名安监工作者,要常用镜子照照自己,做个清白之人。要始终把保证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常想肩负的职责;要经常警戒提醒自己,不生非分之想,不存贪赃之念,不干枉法之事;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不当被监管对象的傀儡,不做金钱的奴隶。只有以公平公正作镜,就会说话有底气,赢得更多的人气;若以权钱交易作镜,就会“嘴短手软”,招人“指点”,最终将被唾弃。

‘肆’ 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事故除了极少数是由不可抗拒力的客观原因引起的以外,绝大多数都是人为的事故,或者说是责任事故。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仍然是人,人的思想、人的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就在你身边、眼前、手上;你看得见、摸得着、测得到。你对它视而不见,隐患就会发展为事故;你对它敬畏有加,在思想上极端地重视它,你就能发现它、整治它、排除它,就能给它扼杀在萌芽状态。因此,抓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就事论事,停留在事物的表面,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层次上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政治上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政治;效益上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责任上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责任;福利上来说,安全就是员工最大的福利。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规章制度的时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从县、乡、公司、员工等实际情况来制定,不要照抄照搬。 一是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形成公司老总、安全总经理、矿长、矿井安监员“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横向要到边,纵向要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1、一天一次经理点名制度,每周一次部门工作汇报会、每月进行三次安全大检查和召开最少一次安委会会议。2、及时传达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案例通报和县、乡重要文件;3、分析总结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4、召开一年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和回顾反思,对下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 三是建立和健全安全考核奖惩制。也就是责权相结合,风险与利益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三、做好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治、处理工作 在预防方面:主要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上的缺陷。 在排查方面:安全检查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三超”行为。 在整治方面: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任务,并进行建档登记,整改完成经验收达到整改要求后方可予以销号。在处理方面:在做到 “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还要做到“三个坚持”,是坚持处理事故不过夜;坚持把“小”事故当“大”事故处理,增强“小事故也能导致大灾难”的意识,严防任何性质的事故反复发生;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处理,加大隐患预防、排查、整治力度。 四、系统的教育培训 从思想上转变员工认识。从“要我安全”的被动管理模式,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自主管理模式转变。(中寨 陈荣凯)

‘伍’ 怎么对煤矿安全员进行管理

你们指的安全员,是安监员吗(抓“三违”的那种)?
要是的话:首先,划定安监员工作范畴。其次,制定安监员考核奖惩办法,每月下达任务指标,超额奖励,激励安监员工作积极性。最后,严抓安监员岗位行为规范,这点尤其重要,特别针对安监员吃拿卡要等作风问题一定要严惩,不然从内部腐败事情就更糟了,因为上面认为安设了这个岗位就会对安全管理多多少少有松懈思想,下面工人出现“三违”只要送礼就没事,会造成欺上瞒下的错误局面。

‘陆’ 怎样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事故除了极少数是由不可抗拒力的客观原因引起的以外,绝大多数都是人为的事故,或者说是责任事故。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仍然是人,人的思想、人的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就在你身边、眼前、手上;你看得见、摸得着、测得到。你对它视而不见,隐患就会发展为事故;你对它敬畏有加,在思想上极端地重视它,你就能发现它、整治它、排除它,就能给它扼杀在萌芽状态。因此,抓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就事论事,停留在事物的表面,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层次上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政治上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政治;效益上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责任上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责任;福利上来说,安全就是员工最大的福利。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规章制度的时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从县、乡、公司、员工等实际情况来制定,不要照抄照搬。 一是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形成公司老总、安全总经理、矿长、矿井安监员“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横向要到边,纵向要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1、一天一次经理点名制度,每周一次部门工作汇报会、每月进行三次安全大检查和召开最少一次安委会会议。2、及时传达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案例通报和县、乡重要文件;3、分析总结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4、召开一年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和回顾反思,对下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 三是建立和健全安全考核奖惩制。也就是责权相结合,风险与利益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三、做好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治、处理工作 在预防方面:主要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上的缺陷。 在排查方面:安全检查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三超”行为。 在整治方面: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任务,并进行建档登记,整改完成经验收达到整改要求后方可予以销号。在处理方面:在做到 “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还要做到“三个坚持”,是坚持处理事故不过夜;坚持把“小”事故当“大”事故处理,增强“小事故也能导致大灾难”的意识,严防任何性质的事故反复发生;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处理,加大隐患预防、排查、整治力度。 四、系统的教育培训 从思想上转变员工认识。从“要我安全”的被动管理模式,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自主管理模式转变。

‘柒’ 砚山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如何

《砚山县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管理,有效发挥驻矿安监员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驻矿安监员是由安监局派驻到各煤矿,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人员,由安监局和经能局统一管理。

第三条 驻矿安监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矿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具有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工作能力,热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身体健康,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周岁以下。

第四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采取定点驻矿方式,由百里杜鹃安监局和经能局统一安排,每矿至少派驻1名驻矿安全监管员。

第五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管理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每半年轮岗一次。

(二)对于被关闭煤矿的驻矿安全监管员,由百里杜鹃安监局会同经能局进行调整。

(三)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包保组、安监局、经能局督查组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奖罚细则

(一)督促所驻煤矿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煤炭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跟踪监督煤矿企业对上级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同一重大隐患多次检查仍然存在的,罚款500元/条,连续三次煤矿未整改又不及时汇报的,予以停岗处理。

(二)及时掌握和了解煤矿采掘工程进展情况,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擅自布置采掘工作面、擅自打开密闭、对违规施工隐蔽工程不予制止,或对所驻煤矿重大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罚款1000元/次,累积三次予以停岗处理。

(三)监督所驻新建煤矿或整合技改煤矿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对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煤安局煤矿安全监管站及经能局煤监股报告,否则予以停岗处理。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发现一条重大隐患并上报煤安局煤矿安全监管站和经能局煤监股,经查实并认定为重大隐患后奖励举报人员2000元,加当月实绩考核20分。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驻矿不得少于5天,有事必须按程序向派驻部门有关人员请假。请假一天的必须经煤安站站长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批准,请假超过一天必须经煤安站站长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签字后报煤安局局长或经能局分管领导审批,经调配其它安监员替岗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安监局或经能局相关领导,后补办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脱岗,驻矿安全监管员脱岗罚款200元/天,并扣当月实绩考核5分/天。

(六)驻矿安全监管员于每天下午9∶00前,必须用所驻煤矿的固定电话分别向安监局煤监站、经能局煤监股汇报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井下采面、掘进头的打钻情况、瓦斯情况、领导带班情况、下井人数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及其他需要汇报的情况,如发现煤矿存在其它重大隐患时还必须立即汇报。驻矿安监员在矿在岗不汇报一次罚款100元并扣当月实绩考核5分。

(七)驻矿员轮休时间,由留守的驻矿员向安监局煤监站、经能局煤监股汇报,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时陪同检查。

(八)驻矿安全监管员下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5次,每次入井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其中中夜班入井检查各不得少于3次),并详实记录每次入井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以备查。驻矿安全监管员每月下井次数比规定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并扣考核5分,入井时间少于两小时的视为没有入井(陪同检查除外),入井情况弄虚造假的核实后罚款500元/次。

(九)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五个100%”。

1.防突队每次打钻结束后,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会同煤矿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退杆,数清钻杆根数,并作好记录,在煤矿的打钻记录上签字,确保打钻有效深度在60米以上,做好起始点记录,留足20米的超前距;无故不参加现场退钻杆验收的罚款500元/次,扣当月实绩考核10分。

2.督促煤矿将放炮地点设置在防突风门以外距放炮地点不小于300米的避难硐室或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确保实现远距离放炮。发现煤矿没有执行,既不制止又不汇报的予以停岗处理。

3.在煤矿进行石门揭煤前现场盯守监督,督促煤矿严格落实揭煤安全措施,没有盯守的将予以停岗处理。

4.督促煤矿严格执行“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的规定。发现煤矿没有执行,既不制止又不汇报的将予以停岗处理。

5.督促检查煤矿召开班前会,清点下井人数,查看是否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并做好记录,没有做记录或作虚假记录的罚100元/次。

6.发现有喷孔、卡钻、煤层变化、淋水等煤(岩)与瓦斯突出或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并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站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汇报,否则罚款1000元/次,累积三次的予以停岗处理。

7.发现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大面积冒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监管站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既不制止又不汇报的罚款500元/次,累积三次的予以停岗处理。

8.发现被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未执行执法指令擅自组织作业或违反小型煤矿采掘工作面个数规定的,必须立即向煤矿安全监管站和经能局煤监股报告,否则予以停岗处理。

(十)驻矿安全监管员月末必须制定下月的驻矿计划、入井检查计划和汇总上月驻矿情况报安监局、经能局,计划需明确当月驻矿日期及下井日期,安监局、经能局将根据所报计划进行监督考核,未上报计划的扣当月实绩考核5分。

(十一)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按时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种安全例会和培训会,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各种会议的,查实后罚款100元/次,扣除当月实绩考核5分。

(十二)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下井未能接到上级电话,升井后应尽快回复问清事由,否则罚款100元/次,扣当月实绩考核5分。

(十三)不得参与或围观任何群众聚集事件,自觉服从上级指令,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500元,扣当月实绩考核5分。

(十四)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报告。

(十五)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的,罚款200元/次,扣当月实绩考核5分。

第七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考核评分及奖惩办法

(一)安监局、经能局主要负责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考核,安监局监管站、经能局包矿工程师负责现场跟踪采集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岗及入井记录,各矿包保和工作组日常检查反映的情况也纳入考核。驻矿安全监管员日常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由安监局、经能局年终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总结,全年中有8个及以上月考核为优秀且无不合格的年终评定为优秀,并奖励5000元/人。当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处以600元罚款,并由安监局、经能局领导进行戒勉谈话。一年内有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评定为不合格,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或组织参加待岗培训和学习;有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停岗处理。

第八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所驻煤矿的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所驻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并做好记录。

(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并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站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汇报。

(三)有权制止所驻煤矿隐瞒重大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四)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国家、省、地及管委会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五)有义务帮助和指导所驻煤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促进煤矿及其相关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第九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合法权益

(一)对阻挠驻矿安全监管员正常工作,威胁、打击报复、侮辱、谩骂甚至殴打驻矿安全监管员的,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及时向煤矿监管站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汇报,安监局、经能局要及时进行批评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安监局、经能局为驻矿安全监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按标准发放下井补助。

第十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培训

(一)新任驻矿安全监管员上岗前,由百里杜鹃安监局会同经能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二)安监局会同经能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区域内煤矿主要灾害特点及防治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由安监局、经能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制止违章不力,所驻煤矿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

(二)所驻煤矿发生伤亡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制止的。

(三)接受所驻煤矿馈赠的报酬、礼品、礼金、有价证劵的。

(四)参与所驻煤矿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六)驻矿安全监管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所驻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

第十二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所驻煤矿实行轮换制度,原则上每半年轮岗一次,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水害严重矿井及水害严重矿井采取相互轮岗方式驻矿。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捌’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行政,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第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
(五)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并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证。第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
(二)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检查;
(三)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六)参加煤矿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具有下列权力:
(一)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二)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五)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六)发现煤矿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需要查封或者扣押的,应当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第九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为煤矿安全监察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监察员下井工作,享受井下工作津贴。第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买卖或转借他人。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本人有关亲属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发现煤矿存在事故隐患或危及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煤矿安全监察员对每次安全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详细记录、填写执法文书,并由参加检查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签名后归档。
煤矿安全监察员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填写执法文书并送达行政相对人。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不得接受煤矿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煤矿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煤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玖’ 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话题。只有强化安全管理,严格制度落实,提高安全执行力,才能构筑安全屏障。煤矿主要作业点就是井下现场。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安全生产管理光靠领导重视、开会议、发文件是不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职工,注重单位内部具体日常化细节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下面就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
1、选用好基层领导干部
1.1选用德才兼备的基层干部
一是要做到有德无才的不能任用。有德的人可以先培养成才后任用,在成才之前不能放在带班区长的岗位上。因为带班区长不懂业务,极易出现乱弹琴、瞎指挥现象,
二是有才无德的不能用。无德的人责任心不强,利己心重,做事不负责任。
三是无德无才的不能任用。这样的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用之会坏安全工作的大事。
1.2选用干部要公开、公正、公平,杜绝卖人情、送礼、请客
在领导干部选用期间,大多数人为了想上“一层”,出现找人托关系、请客、送礼等,被选拔上来的人一般技术水平差、文化知识少、工作能力差、责任心差,这不仅为以后的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还打击了部分没有选用上的技术能力好、责任心强的工作者的积极性,所以在干部选用好要杜绝卖人情、送礼、请客等现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3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
一是要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教育,严肃整治只讲生产不讲安全、视安全工作为儿戏的坏风气,努力使每一位跟班区长“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到位”。
二是强化遵章指挥意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基层干部是直接的指挥者和管理者,所以,必须带头做到吃透规程措施,熟悉管理制度,要求工人学习、考试的规程措施,基层干部也要参加学习和考试,考不好就不能带班,防止下井瞎指挥。对于那些只抓生产不抓安全的基层干部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现场把关意识。煤矿安全工作重在现场,所以要求跟班区长必须强化现场把关意识。基层带班干部要把好现场工人遵章作业提示关,提高工人遵章作业意识。一方面现场安全提示有亲切感,工人容易接受;另一方面,因为绝大多数工人都明白,若不遵“旨”办,跟班区长一旦发现“三违”,不仅“丢面子”,而且还要“丢票子”,所以通常来说,跟班干部在现场进行安全提示是极为有效的。其次是带班干部要把住重点人物关。对那些经常有违章行为的人,要盯紧盯牢盯实,使其没有违章作业的机会;同时要掌握有利时机,设身处地、用现实案例教育其遵章守纪,增强认识。最后是要善于把住现场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4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要有完善的干部培训制度和计划,实施方案。
二是基层干部培训要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性要强要与实践相结合。
三是基层干部培训要通过不断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干部的安全意识。如进行安全知识竞赛、专业知识竞赛、安全演讲、安全文艺节目汇演、,定期放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录像,进行安全板报和宣传栏评比,安全集市等形式的活动,能寓教于乐,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安全”意识扎根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心里,在平时工作中能自我规范行为,起到自我约束作用。要搞好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加强安全专业队伍的教育,由于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具体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监督和组织工作,又是企业安全责任人的左右手和参谋,所以,要求他们不仅有较广泛的知识、较全面的安全技术和组织能力,而且要熟悉国家制定的安全方针、政策以及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
2、强化安检部门的职责。
安检员的职责落实,一直是困扰矿井安全的难题,始终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位,部分安检人员和矿级领导,就像猫和老鼠一样,老是在捉迷藏,面对安检人员业务技术素质不高、职业责任心也不高的现状,安检队伍能起的作用也大大折扣。既然设立了安检员,为什么现场安全隐患还是那么多,现场违章的情况依然存在,其中的原因,一是安全责任心不强,不少人可以说没有安全责任心。二是业务技术素质太低或者知识面太窄,看不到危险就在眼前。三是基层区队是得罪不起他们的,找个空气质量好的地方,睡上一觉或者闲谝一段,区队――安检人员,这不是两全其美吗?难怪好多安检人员,都成了出了名的“杠头”专家了。这几种情况绝不是个别现象,看来,他们也是在凭运气了,万一自己跟班出了问题,就自认倒霉吧。这个问题的解决,可以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章现象与安检人员挂钩,由矿级领导牵头,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这一敲山震虎的做法,不妨试试。
3、充分发挥技术参谋的作用。
在个别生产单位,存在副区队长比技术员官大的现象,年轻一点的技术员,唯唯诺诺,缺乏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可以说是纯粹的抄写规程,没有根据现场的条件,编制切实可行的措施,而我们的审批部门,也就习惯了这种方式方法,一批了之,写的绝对没有错。向工人贯彻学习时,也是应付差事,念得滔滔不绝,而我们的工人,听得一头雾水,最后,一签了之。解决这一问题,矿技术老总必须严格把关,将不按现场条件写的规程或措施,坚决打回去重写,并追究科室审批人员的责任,同时到作业现场,查看、询问工人掌握措施的程度,相信,这类想象也就越来越少了。
4、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四抓”
4.1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我们理性的思维,去真抓、实抓、细抓、全抓,不能单纯就安全抓安全,要跳出安全抓安全,抓安全离不开三个方面因素:
一是抓安全必须有一个好的氛围,要形成一个风正气顺人和的大环境和人人想安全、人人保安全的环境;
二是必须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安全素质是决定煤矿安全程度的先决条件;
三是安全是蕴含在生产过程之中,生产组织的“三个正规”循环,基层区队坚持均衡稳定正规有序和稳中求进以质取胜的根本点的生产基调,都是安全管理的基础。
4.2抓安全需要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做保证。
安全系列规章制度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并抓好两个层面的学习,一是区队学,通过学习让干部员工知道应该怎么干;二是部门学,让各职能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知道怎么管。要通过安全系列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使安全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安全生产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4.3突出日常安全管理抓苗头、抓倾向,尤其安监部门要做到履职问责,揭示管理。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狠抓苗头性、倾向性、共性的问题,变事故的分析处理为问题的超前预防,单位要每周甚至每天进行解剖式处理,并公开曝光亮相,以此来告诫自己,警示大家。
二是坚持责任源于权力,在其位谋其政,有权就有责,有责必负责,失责必问责。作为煤矿企业,我们更要把问责任制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强调履职问责,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4.4抓安全需要一支素质良好,作风端正的安监队伍。
一是要教育安监员牢记安全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时刻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用心用脑去研究安全、抓好安全。心态上要警钟常鸣,慎言好转,多找不足,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
二是要发挥先锋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安监处不仅要发挥监管作用,还要在揭示问题,揭示管理的过程中把握动向,捕捉苗头,时不时地为大家敲敲警钟。
三是在现场督查过程中还要加强沟通,自我纠偏。抓安全不能吹毛求疵,牵强附会,那样很容易给违章者造成心里负担,反而不利于安全,所以我们要继续发挥仲裁委员会作用,允许对有异议的“三违”申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类三违进行分析处理,工作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基层单位沟通,从而达到达成共识、共保安全的目的。
5、积极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
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创造条件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避免采用低设备投入、大量投入人员、点多面广、效率低下的人海战术,应走出恶性循环圈,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合理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真正实现矿井的安全、高产、高效。
优先使用大功率采煤机、综掘机、绞车变频调速装置、斜巷行人行车综合监测保护装置、轨道运输监测监控系统、胶带运输监测监控系统、变电所监测监控系统、副井钢丝绳张力自动平衡装置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总的来说,煤矿安全管理,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每一项安全制度、措施、规范的落实,都必须是实实在在的,之所以还出问题,是因为我们的工作,虚的还是太多,实得还是太少。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安全管理上我们可以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