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电脑办公 » 怎样做好案件质量评查ppt
扩展阅读
手帐怎样做才好看图片 2025-05-16 11:34:18

怎样做好案件质量评查ppt

发布时间: 2022-06-14 22:49:21

‘壹’ 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程序和实体指哪些

无外乎就是关于结案率,调撤率,发改率,超审限,积压案件。形式吧

‘贰’ 基层法院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已经是法院管理持之以恒工作重心。就目前多数基层法院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而言,主要是通过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管理工作,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效率的高低与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密不可分,两者的结合则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来实现。现就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中上述三者的关系,结合双牌县人民法院的做法谈以下四方面点体会。 一、提高思想意识,重视审判管理工作 审判管理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是司法管理和司法理念中的一个新课题。就目前审判管理模式,审判管理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价值体现在以下六大方面:(一)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二)审判流程管理;(三)司法绩效或者司法状况管理及评估;(四)司法统计管理;(五)审判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六)审判资源配置决策建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审判管理工作还没有很理想地实现其应有的职能和目标价值,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认识问题。从现行的审判管理模式上反映,审判管理现在仍然没有摆脱案件质量评查和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反而将原由各部门的做具体事务揽入到审判管理事务中来,将职能变相转化为充当业务部门的内勤。这一现象的产生和存在,一方面有来自院领导的认识,大局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审判管理职能和作用,没有抓好分管部门的案件、裁判文书质量和司法统计工作,将案件、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和审判管理信息数据推给审判管理部门;另一方面审管办没有正确对待和履行审判管理的职责,仍然停留在审判管理初期的职能上,没有分析总结在审判管理上的经验,没有开拓探索审判管理的新思路。 法院的管理由人事管理、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三大部分组成。审判管理所管理的对象是法院审判职能这一核心,是法院管理最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管理工作,处于三大管理的核心地位。因此,审判管理工作关乎全院审判改革和发展,关乎法院是否持久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重视审判管理工作,我们不能仅仅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切实地将审判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扎根在法院的每位领导和各个审判人员的思想意识之中,自觉的支持和接受审判管理;在机构设置上,将审判管理权与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相对分离,确保对审判管理工作人力和物力上的需要;对一个基层法院而言,审判管理机构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既是管理行为实施者,又是管理制度规范的设计者,既具有微观管理,又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因此,基层法院应重视审判管理机构的各项分析与建议,让审管机构参与岗位目标考核的研究制定,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审判资源上的调节和服务作用。 二、健全制度,强化制度的落实 湖南省法院是全国法院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管理比较早的一个省,在管理制度建立上历经几度变革,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对指导基层法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每一个法院有自身的实际,有对审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制度上一方面要执行上级法院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根据本院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审判管理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和明细化。例如我院针对案卷装订归档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制定了《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实施办法》,较好地规范了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在审判管理方面为了有章可循,制定了《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原则性制度;在《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下,根据本院实际和管理的需要分别制定了《立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督办制度》、《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关于审判信息数据管理的规定》、《关于司法统计管理的规定》、《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关于信访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在制度建立上,我院立足于确保上级法院的各项制度能够顺利执行,又使各项制度符合我院的实际,更便于操作和落实,最终达到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的目标。 制度,就是规矩,形象的说法就是社会生活中的游戏规则,我们在审判、执行工作必须按规矩办事,遵守审判、执行的规则。审判管理的各项制度就是用以约束和规范审判、执行行为的规矩,是要求审判执行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完成工作的基本定质定量。完成得好、达到了质和量要求,就应兑现制度。因此,我院岗位责任制在制定时,由审管办根据审判管理制度,拿出能够全面体现制度的合理方案,交由院党组审定,确保制度落实到岗位责任上来。 三、跟踪管理,常抓不懈,把握动态 审判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不是一个只要结果,不要过程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应时刻抓紧抓好每一个时段,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内容。如裁判文书是案件质量的集中体现,无论是在案件质量评查,还是上诉、信访案件的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均是出现在裁判文书的质量上,因此抓裁判文书质量是一日常性的工作,我院要求,承办部门制作的裁判文书在送交签发前,先由审管办审查,从制作技术层面和文书结构层面进行把关。又如在流程管理方面,审管办按案件适用的程序,随时跟踪,根据案件审理进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督办,杜绝超期审理。审判管理的另一重要职能,体现在对司法状况的管理,对审判执行数据的统计、分析。这一职能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一些数据的统计和汇总,更应要求对审判、执行的某一时段数据的核查、比较、分析和判断,提出数据变化的原因,以及建议下一阶段应解决或注意问题和措施,体现审判管理的服务和参谋建议职能。对此审管办和分管院领导应时常把握数据变动情况,重在运用统计分析,解决问题,提高司法状况水准。对于在管理中发现带有典型性或有苗头性的问题,审管办可根据院长的授权,与分管院领导决定及时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 四、加强审判管理研究和理论总结,不断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审管办是一项业务综合性很强的部门,应将具有审判、综合能力较强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审管办,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正如前面提到的审判管理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相对而言,审判管理的理论尚不成熟,全国各地做法也没有统一,因此要求从事审判管理的人员要能够深入到审判管理的深层次中去不断进行管理方面的研究和总结,正确处理审判管理与司法行政、人事管理的关系,增强为审判、执行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司法管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我院审管办在设立五年来,在管理中,进行了一些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如根据案件质量评查的情况,疏理和抽象出《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总结出案件质量方面的十大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规范的要求,对案件质量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针对目前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和根据上级法院对裁判文书制作的要求,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较好地从裁判文书制作技术层面和结构层面全面归纳了裁判文书制作技术和结构要素,形成了《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规范和结构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到审判管理机构的设立,结合审判管理的理念、发展,审判管理的地位、目标价值以及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开展审判管理进行研究,撰写的《从司法改革的视野谈法院审判管理》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对提高审判管理能力和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具有推动作用。 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但却一项繁杂的工作。

‘叁’ 如何做好法院审判工作提升审判质效

一、审判管理的定义 审判管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① 审判管理既是一种管理活动,同时也是一种管理手段。单独来看,审判管理是一种管理活动,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将审判管理放到法院整个系统中来看,审判管理是法院党组的一种管理方法,即由对审判业务的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活动,达到管理法院人才队伍,整合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在这个层面,院党组是审判管理的决策者、指挥者、政策制定者,审管办是具体执行者、协调者、监督者。管理对象是审判工作、司法过程、审判质效和司法资源,具体的审判工作中管理对象的操作者是办案人员,也可以说办案人员是审判管理执行活动中的被执行者。同时,办案人员也是审判管理的管理者,他们决定着案件的进展和质量。因此,审判管理就是通过监控审判流程、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节点提示等活动。 二、当前形势下审判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社会因素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未来几年,西部欠发达地区将快速掀起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热潮,步入经济社会后发赶超的“快车道”,社会矛盾也将随之不断增加。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人民法院该怎样发挥职能作用以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切实担负起为经济社会赶超跨越发展保驾护航的历史重任。 (二)司法公信力下降 缺少公信力的司法无法承担起法律救济的应有权威和实效,也难以产生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形象。公信力是司法的内在逻辑要求和其生命力的保证。②如今,司法个案的不公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产生质疑,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出了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是找领导,找上级。据国家信访局近年的相关资料统计,“求决类”信访在各类信访中比例最大,而涉法信访案件在“求决类”信访中的比例已经超过了30%。这些数据都充分体现了司法公信力缺失问题严重。 (三)出现对司法新期待、新要求 一方面,虽然当前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也有不少诉讼当事人对法律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办案人员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不仅要了解部门法,还要对整个法律体系融会贯通,才能让当事人信服。否则,会加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因而对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较以往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新闻媒体对案件审理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明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及透明等要求愈加迫切和强烈,对案件进程和审判结果更加关注,对审判工作产生了新的期盼。 基于以上分析,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意义重大。 三、审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铜仁市地处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对于审判管理工作开展时间比较晚。 2011年我市两级法院才开始正式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到目前为止,仍有个别基层法院没有独立的审判管理管理办公室),对于审判管理工作经验不足、基础薄弱。一些老同志以及一些业务部门对审判管理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排斥的情绪,对审判管理工作不予配合。因此,此项工作的开展,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过,从近两年的审判管理实践看,我市审判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收效显着。通过实行审判管理工作,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凝聚力,使干警将工作的重心统一到执法办案上来。通过质效考核、案件质量评查、审限流程跟踪,形成了争先恐后、你追我赶的审判业务比拼形势。办案人员对审限节点的把握增强,办案水平得到极大提升,案件质量得到一定的保障,司法公信力得到加强,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切实彻底解决。尽管如此,审判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审判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 (一)本末倒置,视管理手段为管理目的 调解率、撤诉率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人民法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指标。通过指标监控发现,有的基层法院调解率、撤诉率高达80%以上,这充分证明人民法院开展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扎实有效。与此同时,有的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申请执行率却达20%以上。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一方面为了实现高调解率在考核中获得加分,另一方面因为调解结案不用写判决书那样麻烦和承担风险。为了以上两个理由,办案人员会想尽一切办法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故意使案件久调不决,一方当事人,特别是原告为了尽快结案,有时不得不违背真实意愿,牺牲一部分利益,达成调解协议;法官经常采用的“背对背”调解方法,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这种方法会丧失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往往在调解时通过对当事人双方输送不对称的信息,由于很多当事人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如果不接受调解的法律后果没有清楚的认识,就稀里糊涂地接受调解,事后发现其实可以得到赔偿更多,也不能再反悔,这样容易引起新的矛盾,也容易损害司法的公信力。上述情况表明有相当部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子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定纷止争,只是片面追求高调解率、高撤诉率而结案的。把调解率、撤诉率这两个指标当做目标而不是管理手段。同样,在其他指标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唯数据论、唯指标论的指标异化现象。 (二)部分办案人员存在抵触行为 个别办案人员对审判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将审判管理工作认为是挑刺找茬,个别法官以自己是老资格,认为有些审管办的人员是业务没有自己中国、级别没有自己高,没有资格对业务庭的案件进行“指手画脚”,因而存在对立抵触情绪。个别被查出卷宗质量问题的办案人员逃避问题,反复狡辩,否认查找出来的问题,不愿意整改。 (三)司法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审判人员程序意识不强、办案能力有待提高。有的离婚案件直接跳过调解前置程序;有的宣告失踪案件没有向被宣告失踪人户籍所有地调查核实就发出公告宣告失踪;有的卷宗内证据全部收复印件,没有收原件等。 二是审管办人员能力有待提高。审管办人员大多是拥有办案经验但长时间未从事具体审判业务的老法官和新进的没有审判经验的年轻工作人员组成。这种一老一少的组合,会造成老的有经验但法律知识没有及时更新,或者长期从事某一部门的审判业务工作而对其他工作不甚熟悉,或因年龄偏大对一些新的管理方式,如中国上办案系统的操作不熟悉等。年轻的工作人员有知识、能够运用新的一些办公系统进行统计分析,但又缺少相应的工作经验。这也使得一些业务部门的人看不起审管办的人,也就不把审管办当一回事。 (四)审管办部分人员思想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 个别同志认为审管办就是一个养老的清闲部门,案子办得好与坏与自己无关,那是业务庭的事情,不用自己承担风险。评查的工作也只是应付而已,不愿意过多地去行使审判管理职权,认为这样会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如有的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千篇一律,由于每次案卷评查出的问题都大致相同,例如:送达回证填写不完整、裁判文书出现错别字、当事人捺印没有没有注明手印名称等。因此,有的评查人员要么随便看几本卷宗要么干脆就不看,在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上随便写几句常见问题以应付了事。甚至有次被评查的卷宗明明已经全部捺手印,却还是在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上写出没有捺手印等。 四、原因分析 (一)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进行审判管理必然会涉及到数据和指标,这是必须的手段。由于手段与目的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在实际追求指标的过程中,极容易将手段当成目的。出现调解率、撤诉率高,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的原因是过分追求该项指标造成的。办案人员为提高调撤率,就可能通过软硬兼施,采取各种方法达到目的。调解率是高了,但是采用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却没有能达到。之所以会过分的追求撤诉率和调解率这两个指标的数值,是因为指标设置不科学,没有为该指标设定上限,这样会导致办案人员将追求高指标作为目的,从而出现导致指标异化,与设置该指标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要解决唯数据论,导致本末倒置的问题,应对每一项指标根据各个法院或者某一区域的法院系统的具体情况,设置一个合理的上下限区间。 (二)没有奖惩导致监控乏力 对于审管办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是不去整改,被评查出的大多问题几乎期期雷同。出现评而不改,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和奖惩挂钩,没有建立相关的机制进行激励和约束。这就导致办案人员依旧我行我素,错误依然存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形同虚设,审判管理目标无法实现。 (三)文化软实力薄弱 卷宗出现质量问题,最重要的原因是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办案能力不高既表现为整体水平,又表现为个体能力。有的办案人员有工作经验,但理论功底不强;有的办案人员理论丰富,但实践经验欠缺。法院人才队伍呈现两极分化化、青黄不接的现象严重,要么是具有办案经验的40岁以上老法官,要么是具有学历却没有经验的30岁以下大学毕业生。人才队伍的能力不均衡造成了司法能力的良莠不齐和整体欠缺。文化软实力欠缺,是造成法院对外司法能力缺乏的一个原因。 (四)领导对审判管理的关心支持有待加强 有的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不是由一把手亲自抓,而是由副院长分管,并且审管办的级别与其他庭室相同,甚至有些业务庭的庭长同时是审委会委员,比审管办主任的级别高,再加上个别业务庭自认为自己才是长期从事审判业务工作,自己才是业务方面的专家,对审管办的人根本就看不起。因此,就导致审判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案件质量评查时,个别评查人员害怕得罪人,不敢认真查找错误,态度不端正,评查不认真,敷衍了事,查找一些皮毛、瑕疵,甚至评查出一些根本不存在错误的问题。有自身思想认识的不足,同时也有害怕因为认真开展工作得罪同事,却得不到领导支持、信任,于是为求自保,敷衍搪塞。 五、对策建议 (一)设置合理的指标体系,实现科学管理 任何管理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审判管理也不例外。审判工作有自己的特殊之处,进行审判管理必须在不违背审判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运用定量分析作为审判管理的一种管理方法,开启了法院管理史上科学管理的先河,审判业务的工作成效由过去单一的定性分析到用数据说话,是法院管理的一大进步。定量分析使得一切工作成果都可以通过数据展示,数据更客观、更公正。但也该看到过分的依靠定量分析也会带来一些弊端。定量分析只是一种手段,过分的运用定量分析,只会导致本末倒置,舍本求末。定量分析主要适用于一些自然科学领域的计算、经济效益的增减等。因为数据本身是客观的、中立的东西,它是人计算出来的,如何计算,怎样在审判管理中利用也是人操作的,很容易造假。然而,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项群众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到公平正义的实践性工作。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情况仅仅用数据本身无法去完全衡量和全面感知。公正与效率、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以及政治效果好不好,也无法用简单的加减乘除来度量。当然,指标和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评估审判工作的好坏,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因此,在审判管理活动中,我们要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每一项指标都根据各地不同的现实情况,多一些柔性管理,同时设定上限和下限,并且对指标的上下限根据不同情况尽力放宽泛一些。在指标的基础上,将审判管理的重心放在司法为民的效果上。例如,有的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窄,辖区人口少,收案数量少,但是法院的各个机构设又必不可少。那么,对其法院人均结案数和法院人均结案数该项指标就应当适当降低,要不然就形成天然的不公平。应授权各个法院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来调整相应指标以及指标区间。比如,基层法院民一庭、民二庭的案件一般都要比派出法庭的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的调解率一般要比派出法庭低。因此,在法院各部门之间也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设置指标的上下限,将机关民庭的调撤率指标设置比人民法庭更低,这样才能做到科学合理。 (二)引入监督机制,确立权利制衡态势 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就会诞生腐败和独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提出:“审判管理就是规范、引导、促进和服务审判。”可以说将审判管理作为法院的三大管理之一,本身就是将监督功能引入法院管理活动之中。而在审判管理活动内,也应引入监督体系,避免权利过于集中和没有监督,产生权利寻租,甚至腐败。 一是引入复议程序。针对评查出问题的案件,给予办案人员3-5天提出异议的时间,如果有异议,由被评查人提出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再由评查人员组成评查小组结合异议申请讨论评查的问题是否客观真实给予答复,如果被评查人员不服评查小组意见,可以将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审委会最终决策。没有异议或超过异议期,则进行通报,相关人员必须整改,并且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是评查和整改分离。评查和整改由两批不同的人员操作,形成审判管理工作内部权力监督和制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也便于发现评查中发现不了的问题,避免矛盾尖锐,过于集中针对某个特定的评查人员。 (三)建立激励惩罚制度,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行为 针对评查人员积极性不高、懈怠的问题和被评查人员不整改、逃避的问题实行奖惩制度。当被评查人员被评查的案件没有评查出问题的,办案效果和质量较好的给予奖励。反之,评查出问题不积极整改的应于惩罚。“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管理应要通过利益的分配来调节人们的行为,通过引入合理的奖惩机制,根据人趋利避害的本性,自然就会使被管理者变被动为主动,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如果没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和措施,审判管理就显得苍白无力。 (四)重在服务审判,实行人性化管理 要坚持服务审判的理念,在实施审判管理的过程中,要管理到位,又不能越位,不能以管理为名干涉法官的审判权;要尊重审判规律,充分考虑审判工作的特点,既要通过管理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又要在管理中尊重法官的权利,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审判管理工作内容比较广泛,既有传统的审判管理内容,也有信息化建设等现代管理手段,既有宏观的管控,也有微观的指导;在制度设计、制度落实、管理科技手段的实现等工作中,对围绕管理所需要的各类资源进行有效调动整合。形象地说,审管办的工作人员既是统计员、分析员、预报员,又是评论员、监督员、服务员。审判管理权来源于院党组和审委会的授权,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法院审判工作宏观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院党组确定的工作中心,以加强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不断创新管理,为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运行机制向院党组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审管办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中,是审委会、院长的参谋和助手,是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是法院专事审判管理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因此,要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作用,使各部门的审判工作形成合力。审管办要为人事部门开展审判业绩考核和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客观、科学、合理的依据,要配合司法政务部门做好信息化建设、物质资源配置等保障工作,共同推动法院管理工作水平总体提高。 (五)制定统一规范的案件审判流程操作细则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的整改不力,被评查人员不服的问题,为了减少因为标准不一引起的矛盾,使管理、监督更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审判管理目标清晰,执行准确,操作简单明了,实现审判管理科学化,可制定统一规范的案件审判流程操作细则。含具体的操作方法、操作标准。比如:卷宗装订,分不同的情况,是怎样的装订顺序。裁判文书如何排版,字体,行间距,遇特殊情况怎么处理。等许多程序、形式方面的操作流程以具体的统一的书面建章立制。 (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面对司法公信力下降和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要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期待。必须从根本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注重对中青年干警的司法实践和司法能力的培养,加强对中年干警理论水平的学习深造。将办案业务人员与实施审判管理的人员进行定期交流,避免办案人员不懂审判管理,或者进行审判管理的人员不懂审判业务的情况。高度重视学习,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审判管理工作既要懂政治,又要懂业务;既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领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人民法院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当前的工作使命和方向。又要加强对审判业务的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将审判经验丰富、对审判工作熟悉、具有管理能力、公正廉洁的优秀人员充实到审判管理岗位。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才能创造出优秀的司法“产品”来回报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期待,才能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肆’ 案件评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已经办结的案件,以法律和有关规定为标准,对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业务管理活动。规定要求,案件质量评查应当坚持统一组织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问题导向与正向激励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人工评查与智能辅助相结合,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第六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应当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案件管理部门、办案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的分工组织开展。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可以在本地区检察机关范围内统一调配评查工作力量,组织开展交叉评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本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具体报告工作由案件管理部门承担。

‘伍’ 如何加强案件的评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

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在于审判工作质量,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活动中面向社会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是社会公众衡量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至关重要。在当今时代条件下,各种媒体高度发达,社会生活日益透明,法官的司法行为和案件的任何差错或瑕疵,都有可能被放大在社会公众面前,成为舆论炒作的热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就是要从审判工作的细节着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强化训练、提高水平,促进各级法院一线法官审判办案整体素质的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与河南省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对开展“两评查”活动作出具体部署。河南省高院为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迎接最高法院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总结验收,在总结近几年评查工作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2012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对于,下面浅谈一下我的看法: 一、进一步深化对评查工作的认识 搞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即对实行案件评查制度有一个正确的、理性认识,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大多数案件质量评查员对案件质量评查有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在:1、认为案件评查无非是走形式,应付检查,何况评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未必就比审判员强,往往草率了事。2、法官一年办这么多案,出现错别字、漏字等现象是在所难免的,这些都是小毛病,无需进行案件质量评查。3、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没有问题还好,如有问题,进行通报纠错,抹不开情面。上述这些观点说明一部分同志对案件评查制度的作用和效果没有搞清楚。要走出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消除影响案件评查工作的主观不利因素,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统一“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司法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是对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最基本、最核心、最具体的就是要确保办案质量和提高司法效率,具体到每一件案件上,就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准确,证据确凿充分,裁判文书准确无误,说服力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无法体现司法公正。 2、切勿忽视小错误。在评查案件中,小的质量瑕疵案件占了相当比例,主要是责任心不强,马虎草率造成的。虽然案件质量中出现的小瑕疵、小差错,对案件实体公正的影响不大,但反映了少数审判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对待工作时有马虎之心,也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理解错误而缠诉不休,影响法院的形象,减损法院的威慑力。因此,办案人员要高度重视案件的质量,不要忽视小问题的出现,力争打造精品、质优的案件。 3、由中院统一组织,随机抽取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的人员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如各个院自己组织案件质量评查,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有碍于情面,不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评查工作发挥的应有作用。为保障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基层人民法院向中院报送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由中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时,由中院从案件质量评查库随机抽取评查人员到各个基层法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目前,大多法院都存在着案件质量评查相关制度不配套。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种机制,应有相应的制度配套,但目前基层法院的相关制度并不配套。一是没有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在实践中,差错的界定标准不明确,并且标准难以与实际中对照下来,容易产生质评人员与审判人员的冲突;二是没有统一的差错责任追究办法,现行的责任追究散见于《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两者规定并不一致。 针对此种现象,法院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一是按照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要求,以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制定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作为办案部门的办案指南和评查部门对案件质量进行评判的依据。二是制定《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案件质量瑕疵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三、评查过程中要突出评查重点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要求在使用司法资源时必须考虑司法效益的最大化。在法院人手紧缺的情况下,不可能用更多的人来从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使质量评查工作发挥作用,必须突出重点。把案件质量评查的重点放在判决的诉讼案件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案件,尤其要注重领导机关交办案件、当事人申诉上访案件、上诉后发还改判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这样做,有利于解剖“麻雀”,对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提高评查工作的质效。其他如调解、撤诉、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案件,则可由各业务庭进行交叉评查,形成书面评查结果后报审管办备案。 四、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大多数法院都有制定错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但错案追究往往流于形式,奖惩机制未发挥应有作用。对一些经常存在细小问题案件承办人惩处措施不到位,不能起到震摄作用。案件评查结果作为对法官考核的依据之一,与法官晋升、奖惩以及年终考评挂钩,才能促使法官增强责任心,不断提高案件审理水平、提高案件质量。为此,各个法院要严格错案责任追究,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对于瑕疵案件和违法案件则应分别予以责任追究,并且要将责任追究情况落到实处。案件质量评查不仅要查错案,而且要评出优秀案件、精品案件,并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奖励,并记入法官绩效考核档案,激励法官办好案的积极性。

‘陆’ 如何做好司法笔录ppt经典版.ppt

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庭审笔录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也体现着审判质量的好坏和法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份理想的庭审笔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现总结自己的记录情况,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庭审笔录所具备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1)庭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为诉讼活动进入开庭审理这一重心阶段打下扎实的基础。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事实、情节、证据,如果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记录的速度和准确性也是难以保证的。这就需要书记员庭前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备之战。首先,应当阅读全部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情节作以掌握,通过阅读卷宗笔录熟悉当事人语言特色、表达方式。其次,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询问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关注案件重点内容,这样才能有备无患,记录时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效果。
(2)庭审过程中做好记录工作。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的重要诉讼文书,制作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书记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制作,做到完整、准确,符合原意,如实反映庭审活动实际情况及其全过程,甚至还应包括当事人或被告人的一些动作、表情。这就要求在做好庭审笔录时需掌握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取答舍问法。对一些常规性内容,如宣布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等,可预先填写。法庭事实调查部分可先记问、答话的开头,或在出现多问多答等记录速度跟不上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完整地记下答话,问话暂空,其余部分伺机或事后及时补上。但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时间、地点、数据等则必须当场记录,以免漏记。第二,求实舍虚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第三,取新舍“旧”法。对庭审中新的证据、线索和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案卷已有过的材料或有书面文书的,则可从略记录。第四,归纳整理法。当当事人叙述语无伦次,多次反复或东拉西扯时,应抓住实质,理顺头绪,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归纳记录,但不能任意取舍。
(3)庭后做好核对笔录工作。庭审笔录应当在庭审后当庭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读,也可交给他们阅读。经宣读或阅读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没有遗漏、差错的,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认为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正,书记员应将补正的内容和经过记入笔录,并让要求补正的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否认确已陈述的内容,对此要求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拒绝,但应让他们写清说明;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将情况说明附卷。凡重要的修改和补正都应当经过案件主审人的许可。
二、书记员自身的素质要求
(1)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素质。与合议庭成员相比书记员只是执行事务性的工作,但这决不意味着书记员工作不重要。作为书记员不能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要正确认识书记员工作,特别是庭审记录的重要性。要牢记“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立足本岗,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出发点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保守审判秘密;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法院形象。
(2)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一个人的职业道德面貌如何,必然影响全体人民道德水平的提高,影响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且司法工作者建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也是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法律、提高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职业上的道德形象很重要,它给人以向上的力量,是信心的源泉、前进的动力、成功的保障。书记员在工作中应当忠于职守、严肃执法、廉洁自律、谨言慎行、保守秘密、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这样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受法官和当事人信赖的书记员。
(3)须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庭审笔录虽然是对庭审过程的客观记录,必须忠实于庭审原貌,不允许恣意修饰、人为改变客观真实。但在此前提下也并不完全排除书记员的分析、归纳,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庭审笔录应当做到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意准确、用词恰当、无错字别字,这些同样离不开深厚的文化修养。因此,书记员应当自觉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写作水平。不仅常用汉字的正确写法、用法要烂熟于胸,还要注意对生僻字和口语的学习,特别是有些没有相对应汉字的口语,不仅要理解含义,还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以免在记录时影响速度和准确性。书记员在平时工作中还要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虚心求教,边干边学,并结合实际工作消化吸收,融汇贯通,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文化素质。
(4)要有胜任工作的业务素质。当场做好笔录,是书记员最主要的工作,这就从业务素质方面对书记员提出了要求。第一,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一方面要用最快的速度记录,另一方面要有选择的记录。第二,在审判活动中都要用文字记录,尤其法律文书的表达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字水平,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做到:叙述事实简明清楚,特别要把关键问题交待清楚;使用语言文字确切精炼、通俗易懂,还应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标点符号也要用得正确、恰当。
(5)要有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的自觉意识。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许多各方面的机密文件、机密事件等,这就要求我们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不泄露国家秘密或审判工作秘密,还应积极同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作斗争。有的时候,当事人往往“施小恩,加小惠”和自己“拉关系”,通过套近乎唆使自己在记录中将案件事实变得有所出入,使案件变得扑朔迷离,阻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这样的现象应严厉杜绝,做到廉洁自律。同时,我们还应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6)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工作实践证明,在困难的时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者能知难而进,善于克服困难,顺利完成本职工作。在维护自我的同时,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荣誉和威信。心理素质不健全的人,在困难面前往往是畏首畏尾,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作为书记员,要做好本职工作,具备许多优良的心理素质是十分必要的,主要包括:①良好的气质。由于从事的是特殊行业,不但应形成一种特殊的心理倾向,还应形成一种特别的司法气质。作为一名书记员,在工作中应戒骄戒躁,遇事“三思而后行”,做到“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②良好的品德。人民法院的书记员,除具有良好的气质外,也应具备良好的品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思想、行动上不辞艰辛、不受诱惑、不计得失。同时还要有坚定不移的求实精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实事求是,努力干好本职工作。③出色的能力。书记员除要具备以上两点外,还应具有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各种能力。主要包括: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迅速的反应能力、牢固的记忆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坚强的自控能力和善于保持的注意力。具有出色的能力,并能适时发挥,才能使工作顺利进行。
(7)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庭审记录工作是一项高强度的脑力和体力相结合的劳动。有的庭审需要一、二个小时,有时一天要参加数个庭审的记录工作,而有的庭审甚至需要一个或者几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记录时书记员精神高度集中,耳听、眼看、大脑记忆、思维、手指运动把语言变成文字,身体需要长时间保持相同的姿态。可见,良好身体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否则无法保证庭审记录的质量。因此,要作好庭审记录工作,书记员还必须劳逸结合,加强锻练,随时为保质保量地完成记录工作做好身体上的准备。

‘柒’ 如何做好法院卷宗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李佳林法院卷宗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检验审判人员审判和执行活动准确性、合法性、严肃性的重要依据,案卷质量既反映司法水平,又体现司法作风。所以案卷装订归档工作不容忽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案卷管理,全面提高了案卷归档质量,显得尤为必要。 第一、案卷管理要加强案卷审查。应成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负责评查全院案卷。评查按照严格的评查流程、评查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实行一案一表,一月一通报,并将评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主办业务庭、主办人和书记员,便于及时进行整改,使每一份案卷都经过多次检查,反复核查,全面提升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重点是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公正、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和卷宗装订是否标准,对每卷案件实行百分制考评。评查案件过程中,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案卷提出书面的《评查建议书》,直接反馈影响案件质量的差错,向承办人予以提示并督促整改。 第二、 案卷管理要规范案卷装订流程,统一案卷装订目录,细化案卷考评标准,完善案卷移送和归档。专门对书记员进行思想认识、文书送达、笔录、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案卷归档的全程专门培训,全面提高书记员装订案卷的能力,提升书记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案件到承办法官后,从审理、宣判、送达、装订到归档等各个环节,均由同一名书记员完成,并对承办法官负责。审理结案的由该书记员及时装订归档,并做好检查工作。检查的事项不仅仅是案卷装订顺序、装订质量等形式上是否合格,还包括检查案卷内容是否存在缺陷,如流程管理表的填写、审判笔录的签名、送达规范等。 规范文书格式 提高案卷质量。对各类法律文书从纸张大小、字体字号、纸张边距等进一步规范。坚决杜绝在裁判文书、审理报告及其他诉讼文件的制作上排版不规范、字体不统一、错别字较多、印刷质量差、页面不干净、字迹模糊、装订错页等现象。

‘捌’ 如何做好案件质量评查信息化,创新性评查模式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在完善评查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真正“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过程”,是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的长久之道。

案件的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在新形势下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高效“出炉”,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各地法院围绕提高案件质量,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不断完善,评查成效日趋凸显,评查工作的积极效应得到了较好发挥。但是在案件评查具体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对案件评查认识不到位,案件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评查部门不统一、标准不尽一致等等。这些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影响了案件质量和应达到的社会效果。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制定相应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评查,在完善评查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真正“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过程”,成为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的长久之道。

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审判管理、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的重要方面。要充分认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观,增强责任意识,改变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传统观念,把以往单纯地找茬、挑毛病错误定位转变为提高案件质效、创新审判管理的理念。赋予法官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加强法官对评查工作的理解,减少评查阻力,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评查模式,以统一的标准、客观的原则贯穿评查始终,注重对评查结果的及时总结分析,从表层的简单分析,上升到深层次的问题思考,并把考评结果能动地转化到审判实践中。

要明确案件评查专门机构。按照最高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应当在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以审管办为主体,专门负责案件的日常评查工作。审管办评查案件,直接对院长或审判委员会负责,配备相应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本院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常态化、专业化的评查,切实履行好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

要创新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首先,建立程序运作和评价标准体系,设置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坚持自我评查、交叉评查、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集中评查相合,对整个流程运转规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按照“瑕疵情形、处罚标准、改进办法”结构,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正确处理好“查”和“评”的关系,“查”得主动,“评”得到位,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坚持评优与评差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其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将审判质量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改变过分注重规范文书的做法,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对立、审、执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真正实现对案件质量全程跟踪和无缝隙监督。

要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案件评查结果的及时有效转化,是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工作。要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对评查出有差错的案件,组织资深法官对案件进行会诊,把准问题关键,制订具体解决方案,加大对评查结果的利用和转化。积极探索评查结果转换机制的构建,对个案,通过通报、整改,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警示作用,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率降至最低。对普遍性、倾向性、类型化的问题,建立评查与调研互动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和趋势,通过分析、评析、讲评,集中精力予以解决。在注重审判质量提升的同时,继续完善跟踪追查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整改的案件进行抽查,对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加大惩戒措施。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以此促进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为视角,将案件评查与法院的管理工作挂钩,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审判工作运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促进法院整体工作良性健康发展。

‘玖’ 如何提高县级局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涉烟违法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也是提高专卖执法工作效果的有效措施。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更事关烟草专卖制度的有效运行。近期,笔者参加了“如何帮助城区局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的主题调研帮扶活动,得出一点心得,在此提出来以供商榷。 一、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处罚违法人员,提高专卖执法工作效果。 案件审理工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决定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案件审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有利于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案件审理,处罚了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现象,对涉烟违法行为,真正起到了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提高专卖执法工作效果。 (二)确保案件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符合严格规范的要求。 案件审理以行政合法标准来衡量,既要对适用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又要对合理性原则适用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合理性进行审理,确保案卷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近年来,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了案件审理工作,加大了对案卷中的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准确、被处罚主体是否构成涉烟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理。同时,要求在案卷中必须要规范制作立案报告、调查总结报告、审批表、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从而保证了案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有助于提升专卖队伍人员素质。 烟草专卖案件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加强案件审理,规范了专卖执法人员的行为,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及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了领导和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助于使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变更、败诉和撤销案件率不断下降,切实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 二、当前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合法性方面,有个别案件存在合法性问题。主要是案件证据效力不够充分、立案依据适用错误等,这些合法性问题的存在是造成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二)在规范性方面,许多案卷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规范性问题。主要是文书说理性不强、照片等证据收集不够齐全、装订归档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卷质量的提升。 三、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的解决对策 (一)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根源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使专卖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提升案卷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要坚决排除畏难情绪,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狠抓行政处罚工作。专卖执法人员要认真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和文书制作等有关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审员从接收案卷材料开始,要认真审核案卷材料,案卷证据材料不完善的,要及时退回案件稽查部门进行整改。在案件立案之后,案审员要严格依法进行审理,确保案卷做到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得当,杜绝不合格案卷的发生。 (二)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核心在提高人员素质。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局案审员的培训。案卷质量的提升主要取决于提升案审员素质。通过培训授课、月度检查帮扶指导等灵活方式,重点针对案卷评查、检查中发现的工作薄弱环节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及有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案审员的业务能力。 二要狠抓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专卖执法人员的案件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还不够强,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针对这部分人员,要通过市局培训、县局培训、管理所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做好一线专卖人员的培训,提高专卖队伍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将知识转化为工作能力,在源头上确保案卷质量。 (三)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重点是加强监督考核。 一是法规员要进一步加强案卷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法规员承担着案件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职责,是案卷质量提升的有效保证。因此,法规员必须要加强责任感,认真审核案卷材料,严格按法律法规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合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纠正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为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把好关。 二是针对现行考核力度不够的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奖惩措施。对案卷存在问题有关责任人员不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扣除考核分等方式加大惩罚力度;对案件办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员,通过考核加分等方式加大奖励力度。

‘拾’ 案件质量存在问题及整改报告

法律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是建立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提高检察官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需要。通过评查,可以确定出一个部门在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办案质量的基本指数,并根据这个指数对案件质量做出客观的、有根有据的正确估计和评价,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和每个检察官改进检察管理和办案质量;可以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可以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监控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现将工作中几点体会进行总结,以期有利于更好的开展评查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