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孩入托体检血常规检验有不合格项,请问是什么原因
第一二项: 有缺铁或地中海贫血的可能。 建议检查血清铁和铁蛋白。 如果低应补铁后复查, 如果正常地贫可能较大, 考虑进行血红蛋白电泳和地贫基因检查。 第三项:血小板400以下都可算正常 第456项:儿童淋巴细胞高,中性粒细胞低是正常的, 参考范围是成人的不适用。 如果没有明显的感染表现可认为正常。
㈡ 血常规异常的可能原因
你好,引起血常规异常的原因有很多的,例如贫血,感冒等都会影响到血常规的检查出现异常。不同的疾病引起的异常项目也不一样。如身体有炎症的时候白细胞会偏高等等。所以根据异常的项目才好方便找原因。
㈢ 公务员体检血检不合格原因有哪些
体检不合格,会有复检
下边是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㈣ 体检血检不合格的原因
公务员体检中常见的几种问题(先天性、质器损伤的不在分析范围): 1、血压超出范围 2、视力不合格(特殊岗位) 3、肝功能常规检测中谷丙转氨酶超出范围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5、其他原因
㈤ 体检血常规每次都有很多不合格,是什么原因
“体检血常规不合格,说明血液当中的各种血细胞的比例、数量或其他问题有异常的情况。白细胞的数量有异常,可以是白细胞数量增高,也可以是白细胞数量减少,或者白细胞中各种细胞的比例有异常,也可以出现中性粒细胞数量的增高或减少、淋巴细胞比例的增高...”
㈥ 征兵体检血检不合格的原因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可能需要看具体的检查项目。到医院做一次体检,抽血化验是最重要的项目,一些人在这个项目上会出现不合格的情况,造成血液化验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建议忌辛辣刺激,清淡饮食,多喝水,尿路冲洗,并不一定就是转氨酶不合格。这些指标中的哪一个有问题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标准,而转氨酶就是其中的一个。若担心转氨酶没问题,可提前自己做一次体检,到医院检查肝功能,如甲肝、乙肝等某些肝病的患者,在洗脸时都会出现转氨酶异常,血清学检查显示谷丙转氨酶升高,常见于肝脏损伤的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㈦ 我体检血常规检测有几项不合格,请知情人士帮忙分析分析!
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嗜酸细胞稍高,最近有没有过敏或者进食不洁食物导致寄生虫的可能性,如果都没有的话过段时间可以复查(1月左右)。
另一个是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首先要再到医院复查一个血小板手工计数,排除是不是假性血小板减少。因为部分正常人的血液能跟我们血常规管里面的抗凝剂发生反应,而导致机器测得的血小板少,所以做个手工的计数能明确是真的少了,还是检验问题。
如果确实少了,则需要进行其他的检查明确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一般需要查肝胆脾彩超、自身免疫病(抗核抗体等一套)、甲状腺功能,最重要的是骨髓穿刺。因为最常见的还是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
一般血小板>20×10^9/L的话是不需治疗的(如果要拔牙或者做手术则要先处理),但是需要每个月复查血常规。如果血小板低于这个值,或者身上有明显的出血表现,如皮肤瘀斑、排黑便、血尿、口腔出血、脑出血等则需要治疗了。
㈧ 公务员体检血检不合格什么原因
1、血压超出范围
2、视力不合格(特殊岗位)
3、肝功能常规检测中谷丙转氨酶超出范围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5、其他原因
体检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
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㈨ 体检当兵,最后总检说血液不合格是怎样一回事
这个你可能询问征兵机构具体是哪项血液检查不合格,如果你对检查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检。
一般来说,征兵的血液体检项目包括:包括血常规、肝功五项,乙肝两对半、相关传染病检测等。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辅助检查正常标准作为临床参考数值,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具体明确为: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2、尿液检查镜检白细胞数(离心沉淀标本)不超过6/高倍镜,可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情况综合判定,其它尿检项目要严格执行标准。
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酶如大于40单位、小于或等于50单位,要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参考当地常用数值进行判定,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可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