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企业如何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呢
税收筹划,合理避税方案 头像!
一、 建筑行业特点
对大部门建筑工程行业来说,税收行的无票支出的情况较多,主要体现在:
1. 劳务人员工资;
2. 采购建筑材料等物品;
3. 临时租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而无票支出会导致该企业账上利润虚高,导致企业承担过高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企业需要通过合法合理安全的方式解决成本票入账问题,从而降低“利润”虚高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高问题。
二、税务筹划的方式及选择
企业应尽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来进行税务筹划,现在很多税种都有税收减免的条款,企业应具体分析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待遇,以实现合理合法的节税,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国内一些经济开发区当地政府为了拉动经济
入驻当地企业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的财政奖励。
A高额返税,先征后返,以奖励的形式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接税收洼地政策,返还地方留存高达90%;
增值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企业所得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个人所得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B分散经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不交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低至:0.5%-2.1%;
综合税负低至:0.5%-3.16%。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给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条件,而且为企业创造了税收筹划的便利。
建筑施工企业目前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租赁业务方面的增值税等,围绕以上税种做好税务筹划是建筑施工企业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税务筹划的好与坏也是衡量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
随着我国税务制度的不断完善,通过钻税法漏洞及其他方法避税的空间也越来越小,在这种环境下,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法的学习和理解,对税法政策研究透彻,才能更好地做好税务筹划,为企业减轻税负。在利用私法的形成自由避税及钻税法漏洞避税时,企业应在事前做好充分的税务筹划,并保证各项资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纳税调整的可能。
税务筹划不是逃税漏税,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降税;一切筹划都是以改变商业模式和改变运营方式为前提,通过商业模式和运营方式的小调整,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❷ 浅谈对如何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思考求答案
【内容提要】:由于现今我国
城市化发展加快,出现了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正向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建筑行业税收贡献日益增大,而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多盲点和薄弱环节,也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现就对我地区建筑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调研。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加大投入,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出现了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正向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建筑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各地建筑业税收逐年都有大幅度增长,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一个亮点。但是在建筑行业税收对地方税收贡献日益增大的同时,由于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也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盲点和薄弱环节,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近期对我市建筑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调研,下面谈一谈如何强化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一些建议。一、塔城市建筑业税收收入现状分析
随着建筑行业税收收入比重日渐增大,该行业已成为地税部门作为调控税收收入的一个主要行业,以塔城市为例,通过2012年税收收入相关数据中建筑业税收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可以看出:
塔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辖区内两个镇四个乡四个牧场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2012年共组织税收收入30002万元,其中:建筑业税收收入11012.42万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的36.71%。
由此可见,建筑业税收的增长为塔城市地方经济作出了很大贡献,所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对一个县市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和规范纳税环境、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对建筑业主要采取项目跟踪与以票控税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通过该办法在建筑业税收征管当中的运用,取得了一些成绩,并在日常的征管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特别是最近几年,塔城市地税局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税收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建筑业存在项目生产周期长、施工企业多而杂、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诸多原因,加之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以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税务机关对建筑业征管的难度。如何强化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不到位。
近年来,塔城税务系统各县(市)局均安排专人对建筑安装项目进行管理,要求对每个项目分别建立台账,但由于建安施工企业较多,建筑工程承包主体多样化、部分施工企业纳税意识差,不主动申报登记、工程项目大小不一等原因,使项目的全面登记管理受到制约。由于管户人员少,对众多大小不一的建安项目跟踪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城区的房屋装修、城郊及农村私人建房、打井、村村道路建设更成为跟踪管理的盲区。(二)建筑业项目信息掌握不够全面、掌握信息比较被动。
建安项目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如建设局、国土局、招标办、发改委、财政等,目前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体系未能形成,部门协作不够到位,加之税务机关对信息的掌握又多处于事后且成本较高,对大量建安项目的信息掌握主要还是取决于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税务机关对建安信息的全面掌握难度较大,对建安项目各类信息掌握不全面现象普遍存在。(三)日常管理存在重大轻小现象。
目前,由于管区内建筑业同时开工的项目较多,而税务部门管理人员少、日常事务多,故将主要精力集中在重点税源工程项目的管控,放松了对小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致使房屋装修、城郊及农村私人建房、打井等建安工程项目的税收流失,白条付款、甲方供材料不开票现象时有发生。(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很多施工单位的下属工程队都是私人承包,纳税意识淡薄,帐务处理不规范,对工程收入少列或者不列,存在现金坐支现象,能不入账的绝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以工程未结算或未收到工程款而迟迟不转或不做收入。导致少缴税款或者拖延缴纳国家税款(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一些建筑公司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帐凭证,虚增工程成本,千方百计钻税收政策空子,钻征收管理漏洞,造成偷逃税款。(五)建筑工程项目控管难度大。
由于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工程项目流动分散,建筑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配合不到位,而且税务机关与建设、发改委、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尚未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配合、协调体制,相关信息资源也未共享,对建设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等原因,使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不能及时掌握,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加之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造成了税收控管难度大。同时,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个体、私营建筑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经营等不同经营方式挂靠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而这些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只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放任自流,使县(市)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纳税秩序。(六)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税收管理方式单一,对建筑业目前我区税务部门普遍采取以票管税征管方式,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但是,以票管税征管方式对整个建筑市场并不能全面起到税收源泉控管作用,部分建设方,特别是私人建房、建厂房,打井索要发票的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自制收款收据;很多实行核定征收的中小企业及个人,采取单包或自建方式的建设方,工程结算基本上都不用建筑业专用发票。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或少开票,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通过以上对建筑业市场及其有关涉税事宜的分析,笔者认为加强该行业税收征管,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需要采取以下途径。(一)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管理机制。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积极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建设、发改委、国土资源、财政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等一体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及时掌握有关建筑业税源信息,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对建筑工程从立项、招标开始就纳入税收监控,实行辅助项目跟踪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抓住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真正实现源泉控管,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建筑市场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二)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
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重视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工程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从源头减少偷逃税;另外,抽调业务骨干对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三)建立严格的建筑业发票检查制度。
实施建设单位与税务机关不定时比对、税收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户检查、稽查部门不定期的抽户检查等形式采取发票检查措施,加强受票单位发票的检查管理。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发票管理。加强对纳税人工程收付资金的跟踪管理,特别是现金支付和支票背书等事项,为假发票的使用设置障碍,为查处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纳税人的发票违章行为及处理结果,以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的效果。(四)加强辖区巡查,建立辖区内建安工程项目登记责任制。
特别是对私人建房、小绿化、房屋装修、打井等小项目,要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组织的积极作用,将城区(郊)、村、居范围内的小项目委托当地社区(居委会)、乡镇经管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日常税收检查中,加强对各类企业涉及建安方面的资金支付、发票取得等情况的检查。通过将建安业税收征管融入到各部门、各环节,有效地解决小项目税收征收管理难问题。(五)
对建筑业税收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管理,并且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与本县(市)特点相适应的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业工程建立《建筑业工程项目跟踪登记》,配合《税收管理台账》按工程项目实施税收管理,实行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整个过程的跟踪监控,全面、真实、连续地反应纳税人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竣工、资金拨付、纳税及发票开具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切实解决税收监控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税收管理程序,根据工程项目登记对建筑安装业纳税人的施工登记、竣工登记、资金拨付登记、纳税审核等事前、事中、事后等一系列事宜要作严格的规范。同时,还应加强完善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欠税、发票和零星税源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六)针对行业特点组织建筑业专项检查。
加大对做假帐、用假发票、搞假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漏征漏管项目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对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准确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信息,及时曝光典型涉税案件,加大以涉税案例宣传税法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对偷税行为处罚、曝光,惩前毖后,进一步加强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七)设置专业化重点税源管理机构。
对建筑业这种特殊行业的税收管理,可以采取设置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将所有大小工程项目纳入到重点税源征管范围,实行专业化管理是比较科学合理的。这样可以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达到管深管透管细的目的。
❸ 分析导致我国税收收入逐年增长,且逐年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
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税收政策调整和征管水平等,但是首要因素是经济增长。相关分析表明,1996年~2006年我国当年价格的GDP与税收收入的相关系数高达0.991,说明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高度相关。2006年我国按照可比价格计算的GDP增长10.7%,GDP平减指数上升3.3%,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当年价格的GDP增长了13.9%。可以看出,税收收入的增长既受到GDP实际增长率的影响,也受到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影响。税收收入受政策因素(税率调整,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等)和征管水平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初步分析表明,2006年我国GDP实际增长率对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约为50%,物价上涨因素的贡献率约为15%,而税收制度逐步完善、税收征管力度加大等因素的贡献率为35%左右。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税制日益完善,征收手段越来越先进,征管人员素质显着提高,使得我国税收收入逐步做到应收尽收。有资料显示,1994年我国税收实际征收率只有50%,而目前已经提高到了70%以上。
此外,税源结构优化也是税收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最主要的税收收入来自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2006年这三大税种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了66.7%。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从事工业和建筑业的企业,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服务企业,而企业所得税也主要来自于非农企业。按照当年价格计算,去年我国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了16.8%和12.6%,大大快于第一产业的增长,这为以上三种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提供了保障。
❹ 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面临哪些困
当前建筑安装企业一个普遍的特点是点多涉及面广,一般企业有多个或几十个项目部。其中有直属的,也有“挂靠”的;项目部还有长期或临时之分。所谓临时的项目部即一个建筑工程结束后,其自然消失,类似于“挂靠”的性质。在建筑经营方面,有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的;也有把承包工程肢解分包的;有的还把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等等,建筑施工市场情况复杂、混乱。在财务核算方面由于下属项目部或“挂靠”业户较多,财务核算失真,也很难做到健全。尽管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禁止“挂靠”经营及违规的转包和分包行为。但是,一些资质高的建筑安装企业为了获取管理费,“挂靠”及违规的分包、转包现象在建筑领域依然长期、普遍存在。这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1、财务核算不统一,税收管理难度大。部分总承包企业只负责工程项目的联系、承接、合同的签订,不负责也不过问对直属、挂靠企业或分转包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情况,他们认为纳税是各项目部、“挂靠”单位或分转包企业自己的事。对于这类总承包企业,企业的财务没有包括下属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它关心的是自己的管理费如何收取,它核算的内容也仅是收取的管理费。因此,造成税务机关对这类企业税收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很容易造成税收少征的事实。
2、资质较高的企业向“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征收营业税有难度。由于部分资质低的企业或个人挂靠到资质较高的企业,对于资质较高的企业以自己的信誉或牌子向资质低的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本应征收营业税。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这种税就根本收不到。资质较高的企业其收取的管理费不给征收营业税的主要理由是,认为整个工程项目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法人代表也是自己。挂靠企业就是自己的下属企业,不应缴纳营业税,明知是挂靠企业,但又缺少硬性的依据,成为征税的难点。
3、建筑市场管理的不规范,纳税人在挂靠上随意性较大。挂靠企业在承接项目后,他们会权衡利弊,挂靠到收费较低的建筑单位,或挂靠到外地建筑单位。致使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税收征管难度特别大。
4、税收法制观念淡薄,纳税意识差。总承包企业对于分包或转包企业,实行代扣代缴有关税收是其法定义务,但是分转包企业为了逃避税收代扣代缴,竟对总承包企业提起诉讼想不给予扣款,我县最近就发生了两起这类案件。
5、“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经证)管理不规范,缺少事后监督。建筑安装企业工程项目涉及全国各地,对于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填开“外经证”,其操作程序虽有明文规定,但各地在执行中都有较大的随意性。一是有的地方为了地方利益收取税款押金,放宽填开条件,事后对‘外经证’不管不问,简单地把收取的“外经证”税款押金作为税款缴纳方式。这给企业造成误解,认为开了“外经证”,交了税款押金,企业可以不做帐。二是填开“外经证”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和施工地税务机关两方缺少联系和监督,造成税收征管漏洞。三是“外经证”在样式上全国各地不统一,税务机关很难识别真假。由于没有建立“外经证”的监督机制,笔者假想,假增值税发票这种明显触犯刑律的事都有人敢干,“外经证”造假不难,外出的工程项目税务机关又很难全面掌握,“假证真用”、偷逃所得税的空间很大。
6、企业申报税款不及时,欠税率较高。建安企业的纳税申报虽有明文规定,但申报纳税不及时的现象还普遍存在。除了在思想上不重视或有意拖欠外,财务制度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有的认为按照权责发生制来记帐,没有收入就不用申报纳税;有的外来企业申报不实,待工程结束后人走、银行帐号撤消,追缴税款有困难。
7、征管措施不健全,是造成税收流失的重要原因。由于建筑企业在外地施工的多,对其生产经营信息和税源监控缺少有效的管理,最终导致税收流失。
8、有的地区为了局部的地方小利益,降低建筑业务总体税负进行拉税的事时有发生。
❺ 建筑安装公司税多缴了
总包代扣代缴营业税的规定已经被总局取消了。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包方A企业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差额纳税。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也被明确废止。也就是说,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据上述相关规定,贵公司应以扣除分包额后的金额开票纳税,若以全额纳税,则应及时与征管员进行有效沟通,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有权利将多交税款予以拿回。
❻ 建筑安装企业节税方法有哪些
建筑企业主要盖面十分广泛,如铁路、马路、隧道、桥梁、牌楼和其它建筑企业,其工程项目,地方,面宽,线长度、分支分布都在和世界各地。
同时,施工的流动 性是十分突出的。机构建设的变动与牌楼、构筑物坐落和囫囵生产站点转变;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建筑工人和各种机械和电气设施与两局部不一样的建筑沿着绕流 物体在建设,不停地转移操作。
这也带来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和挑战。业务的复杂性对于税收的筹划有更高的要求。
(一)对甲供材料的筹划
甲供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直接购买材料、动力等,并将相应的购买价款抵扣建筑工程款。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如果由建设单位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而且在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是全额抵扣。但施工企业购买材料时一定会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
再者,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货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价格上既可以得到优惠,又可以按比例支付,不仅扩大利润空间,还降低了资金成本。所以,实际工作中尽量与建设单位不签甲方供料合同。
(二)对分包工程的筹划
施工企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故此,施工企业在作为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时,尽量用双包合同,也就是包工包料,这样,总承包人承担的增值税就减少。
(三)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因此,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通常较大,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
(四)对劳务用工的筹划
一般来说,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用工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与劳务用工签订劳务合同;
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风险:
1.劳务用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发的工资税务部门不认可“工资、薪金”,税前抵扣困难。
2.会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
3.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为劳务用工购买综合社会保险,增加企业负担。
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施工企业更加有利:
1.开具的工程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2.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
(五)利用集团优势进行筹划
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组建集团公司的方法来平衡税负,适当地选择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组织形式,以此实现集团公司的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利益协调和平衡,进一步降低集团公司的税收负担。
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企业集团可以将施工利润高的任务分配给处于亏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的税负。
还可以通过合理分配总机构管理费方式平衡税负,税法规定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
因此,集团公司可以给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费用,处于亏损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费用,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六)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众所周知,我国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会出台一些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全国各地的企业来当地注册公司,享受这里的优惠政策,不受地域限制,这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总部经济”模式。
企业税负压力大,可以通过享受税收优惠奖励扶持政策,来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
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有限公司可以享受高额的税收奖励返还
具体的政策为:
1,增值税:税收奖励扶持返还:70%-85%。
2,企业所得税:税收奖励扶持返还:70%-85%
3,财政扶持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扶持次月奖励扶到账
4,总部经济注册式招商,不用实地入驻当地,只需注册在当地,就可申请当地的财政扶持政策
5,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具体政策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因为企业不同,实际情形也有差别,节税还是需要一对一效果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