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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意外伤亡的可能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12-31 11:18:39

Ⅰ 幼儿发生常见意外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家长对宝宝的看护不够,或者宝宝远离家长视线,去对宝宝来说比较危险的地方。

Ⅱ 造成儿童意外伤害的原因有哪些

儿童自制能力差,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大。据一项调查显示,意外伤害已经超过疾病成为儿童健康的头号杀手。 在北京,意外伤害是造成18岁以下儿童亡和伤残的首要原因,北京市平均每天有139名儿童受到意外伤害,仅2003年一年有5万多儿童遭到不同程度伤害。 孩子在婴幼儿阶段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基本完全依赖于爸爸妈妈的照顾和保护;孩子在上小学、中学阶段,要负担照顾自己的责任,但作为弱小群体,为了避免车祸等意外,父母可以酌情为孩子购买意外类险种,一旦孩子发生意外后,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这一类的保险一般是消费型的都不贵,一年仅需要几百元,各公司都有推出。

Ⅲ 小儿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幼儿教师要如何防范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学前儿童在园发生意外伤害的原因

1.学前儿童自身特点

学前儿童的骨骼、肌肉、关节尚未发育成熟,若参加超负荷运动,易发生运动伤害;若持续长时间运动,会因身心疲惫、精神恍惚而发生意外伤害。

学前儿童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好动,好奇,理解力和判断力差,缺乏生活经验,危险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差,因此容易遭受意外伤害。如幼儿喜欢攀爬,而阳台、门窗、楼梯往往因缺少保护装置而导致幼儿从高空跌落;玩水、游泳给学前儿童带来乐趣,也潜藏着风险。又如,幼儿常常以触摸或嘴尝的方式认识世界,因此气管异物、鼻腔异物、眼内异物、夹伤、触电和烫伤也成为学前儿童意外伤害的主要类型。

气质类型、情绪和性别也是导致学前幼儿发生意外伤害的因素。研究发现,意外伤害比较容易发生在粗心、好动的幼儿身上;幼儿在情绪不顺时会做出一些鲁莽、自我伤害的动作, 从而发生意外;另外,男孩比女孩更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因为男孩更好动,其游戏类型以身体接触为主。

2. 保育者人数不足或安全意识缺乏

在保育者人数不足、师生距离比较远的情况下,意外事故发生频率会提高。保育者缺乏安全意识,或缺乏对危险事物的警觉性和应变能力等,都是一种安全隐患。研究表明,10∶00~14∶30是托幼机构意外伤害发生的高峰期,原因是教师在组织幼儿活动后思想由紧张状态进入放松状态,对幼儿的安全监护有所松懈,而这时幼儿正从兴奋期转入疲劳期,体力和自控能力明显下降。

3.客观环境中的潜在危险

客观环境中的一些因素常会导致在园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室内用房过分拥挤,活动场地狭小,地面不平整,家具、玩具的边角锐利,玩具颗粒过于细小,游戏设备器具陈旧、老化,操作工具不适合学前儿童,等等。

4.规章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目前托幼机构大多制定了门卫制度、饮食卫生制度等安全规章制度,但尚不完善。事实上,托幼机构的安全规章制度不仅应包括意外伤害发生前的预防制度,还应包括意外伤害发生后的处理制度(急救措施及处理备案,如安排专门人员、建立紧急联络的电话号码簿、安排运送路线、配备急救物品等)。另一方面,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缺乏力度。如,幼儿园普遍都有严格的门卫制度,但是在执行时往往比较随意,这是导致近年来几次重大恶性在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类似问题也存在于接送制度,现在很多幼儿园要求家长凭卡接送孩子,但事实上接送卡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很多教师和家长都认为只要相互认识就没必要用卡。

二、托幼机构意外事故的预防

(一)托幼机构内部

1. 消除客观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首先,园舍的设计是否合乎安全标准。如每个班级是否有独立的盥洗室,楼梯所能容纳的最多人数是多少,楼梯的数量和宽度是否合适。运动场地的大小、平坦性是否适宜,大型户外活动器材周围是否设有软地或保护软垫,等等。

其次,是否重视活动室内的安全问题。如,活动区域内的人数是否过多;物品的摆放是否合理,儿童是否需要到其他活动区域拿取剪刀等危险物品;地板和地砖表面是否过硬或过滑,等等。

托幼机构还应准备灭火器、沙包、水桶等消防设备,并通过演习使幼儿具备在保教人员的带领下机警镇静地应付意外事件的能力。

此外,托幼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可请专职人员负责检查项目,包括防火设备、道路安全、车子的保养与维修、特殊活动场所(图书室、音乐教室、升旗台、操场上所有游戏器材、游泳池、仓库、厨房、厕所等),做到“随时发现,随时修复”。

2.制定、执行安全计划和规则

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计划,既能满足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又能保证活动的安全性。

保育者在制定计划时,应思考活动方式是否适合幼儿,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哪些危险, 需要什么特殊的预防和保护措施。此时,适当参阅过去的意外事故记录、教玩具的安全使用说明,能够帮助保育者更加全面合理地制定活动计划。保育者还可在活动前与幼儿讨论玩法及其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而制订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规则。

在建立规则时,保育者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幼儿年龄、幼儿总数、器材和设备、场地、监督幼儿的成人人数、活动类型。一般来说,幼儿年龄越小,制定的规则应该越细致;活动越激烈或难度越大,制定的规则应越严格。不过,也要避免因规则过细而约束幼儿对环境的探索。当幼儿渐渐了解危险而建立起自我保护意识时,规则就可以减少。

在叙述规则时,保育者应当使用幼儿易于理解的语言,并且简单清楚地正面叙述遵守规则的理由,这样幼儿会更理解也更愿意遵守规则。

在活动过程中,保育者必须严格监督幼儿执行规则的情况。保育者可以用鼓励(而不是威胁) 的方法引导幼儿遵守规则。当幼儿偶尔不遵从规则时,保育者应该适时提示;如果提示无效,则可使用暂时隔离法,让幼儿了解他的行为是不被接受的;而一旦幼儿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适当改善,保育者就应请他回到原来的活动中。

3.加强教师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

对于保教人员而言,加强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培养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心,时时处处做有心人,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因素。二是要求教职工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随心所欲。三是要求教职工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规范,掌握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现场处理办法,做到遇事不乱, 应对有方。

4.加强学前儿童安全教育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重点在于使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知识的学习,保护自己, 避免受伤害。因此,我们要用最简单的概念,结合具体的安全措施来教育幼儿如何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并教授他们一些应对意外的方法。在教育幼儿时信息应清晰明确,如直接告诉幼儿哪些地方是可以去的,哪些地方是有危险的;无论如何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外出不擅自离开成人,等等。

(二)托幼机构外部

要减少学前儿童在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不仅需要托幼机构的自我完善,更需要社会的通力合作。

1.明确幼儿园在儿童安全问题上的责任范围

不仅幼儿家长,就连许多幼儿园工作人员也认为若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件,幼儿园理应负赔偿责任。正是这种将幼儿园作为无限责任人的观点,使保教人员在工作中如履薄冰, 导致产生种种“过度保护”现象,而这种消极保护的结果使幼儿缺乏应有的生活体验,反而提升了意外伤害的发生率。

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幼儿园不承担监护责任, 只承担保护责任”的观点,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同时,明确了幼儿园法律责任承担的原则是:幼儿园有过错应适当赔偿,没有过错就不予赔偿;如果是幼儿的过错致他人受到损害,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目前这些法律还需进一步宣传、普及和执行。如,幼儿园可以通过与家长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宣传、普及和实施。在签约前,幼儿园、家长要深入学习《办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幼儿园、家长的责任感,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Ⅳ 婴幼儿发生意外伤害常见原因有哪些

1、社会经济发展的两面性造成孩子意外伤害事故。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卫生保健领域有了很大的进步,新的检查手段、新的治疗方法、新药、新疫苗的使用以及完善的预防措施的实施,肺炎、腹泻、破伤风、肺结核等过去对儿童生命威胁很大的疾病,现已被消灭或得到有效控制。从儿童总死亡率的逐年下降,死亡原因排序的变化,可以看到社会发展进步有利于儿童成长。但同时我们也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家用电器的普及,城市建筑的高层化,交通工具特别是汽车的大量增加,又成为威胁儿童生命安全的新因素。有关部门对意外事故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在造成儿童意外事故的原因中车祸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国这一状况与发达国家的情况极为相似,这说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具有两面性:在人们生活水平、儿童保健条件不断改善的同时,各种危险因素也随之增多,儿童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2、监护人防范意识薄弱,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
调查发现,许多家长安全意识薄弱(相对而言,教师较好),根本想不到孩子会发生意外。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大多是因为家长、教师和其它监护人缺乏防止儿童意外伤害的意识和知识。例如,1999年6月,北京一名5岁半的儿童下午从幼儿园回家后,在家里哭闹,家长为了哄他,逗他开心,将一粒日本豆塞进他嘴里,结果日本豆误入气管,家长迅速将孩子送往附近的医院,但孩子因窒息已死亡。又如,1998年6月的一天中午,江苏某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等待着吃午饭,保育员将刚烧好的饭菜从食堂拿到教室,随手将盛满热汤的铝桶放在教室进门处,桶上没有加盖,两位老师给小朋友们分饭菜时,在汤桶边与小朋友一起排队领饭菜的某某突然被身后的小朋友碰撞了一下,跌进滚烫的汤桶里,造成深度烫伤。类似的悲剧不胜枚举,这说明家长、教师的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
3、儿童安全知识存在空白区,缺乏一定的防范能力。
儿童意外事故发生率的高低与幼儿园、家庭的教育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在应试教育影响下,成人只重视对孩子的“知识”教育,认为孩子只要学习好,其它方面的知识学不学都无所谓。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在3~6岁儿童中有近一半的孩子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有一成多的孩子安全意识极其薄弱,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缺少应有的防范知识,不知道躲避风险。例如,南方某市一名6岁男童在家属院玩耍,院内有一套配电设施,这名儿童本注意看配电设施周围铁栅门上的高压标志,沿扶梯爬上操作平台被电流击伤,造成高位截瘫。此案例说明,由于成人的教育理念存在问题,忽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儿童没有相应的安全知识,从而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通过调查还发现,家长、教师对儿童安全方面的状况缺乏了解,往往过高估计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成人自认为孩子懂得自我保护,而轻视对儿童安全方面的教育。例如,对某幼儿园152名大班儿童“认辨交通标志”的测查中发现,能完全通过测查的儿童只有74名,但家长和教师估计能通过测试的幼儿人数分别是102名和104名。这也是造成孩子安全知识匮乏的原因。
还有些监护人意识到外界存在着的一些对儿童发展不利的因素,但只是一味地对儿童采取全方位的保护,认为“少活动、少出事”,许多本该孩子做的事情他们全部代劳,严格限制儿童的各种活动,剥夺了孩子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结果孩子缺乏基本的对危险事物的防范能力,发生了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
4、儿童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身体各种机能水平较低。
在儿童发生的事故中,摔伤头、磕掉牙、骨折、坠落、溺水、车祸等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幼儿体质较弱,体能发育不完善,运动机能差引起的。瑞典和日本的有关研究表明:儿童面对迎面而来的汽车常常不知道躲闪,过马路只注意一个方向的车辆而不顾另外一个方向,对汽车车速的快慢缺乏正确的判断力,误认为噪音小的汽车没有危险,等等。可以看出儿童是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群体。

Ⅳ 有可能引起新生儿意外伤害的因素有哪些

1.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一些家长(监护人)忙着工作而疏于对儿童的照顾、农村公路和河溏管理不到位,健康教育不普及、抢救系统不健全、居室布局或物品放置使用、管理不合理 2.儿童意外伤害多发生于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不少家长或老师缺乏防止儿童意外伤害意识,根本想不到孩子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因此,学校、托幼机构、商店、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都必须具有危机感,不能麻痹大意,变各种意外为意料之中,尽最大可能防止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Ⅵ 简述幼儿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

《新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这就要求幼儿园教育目标必须以幼儿为本,从幼儿生命健康成长的需求出发实施教育。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虽然他们在家里也经常磕磕碰碰,但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家长却很少能冷静的对待。在幼儿园中,无论是领导还是教师,可谓是谈事故色变。为此,教师天天提心吊胆,生怕孩子出事。有的教师消极防范,限制孩子到户外活动。然而,消极防范是不利于幼儿发展的下策。那么如何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孩子的生存质量,已越来越成为家庭,幼儿园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产生幼儿意外事故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有这么三条:

一.幼儿自身的生理.心理原因

从生理角度上讲,幼儿的神经系统发育还不完善,视觉,听觉触觉及动作的综合协调能力都较差,再加上幼儿的判断能力,应变能力远不及成人,对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往往不能准确地做出反应。其次幼儿的肌肉组织发育也不完善,手脚的力量较小,在进行一些大型游乐活动或从高处往下跳时,也常会因为力不从心而发生意外事故。再加上幼儿小脑平衡功能也较差,因此在奔跑,行走时也会出现摔跤,碰撞现象。从心理角度讲,幼儿具有好动,好模仿,好表现自己的特点。在活动中他们可以会模仿一些成人的动作,或玩出一些新花样,以满足自己感官的刺激,而孩子本身对各种游戏的危险因素缺乏足够的认识,再加上幼儿具有明显的自我意识,独立性逐渐增强,不愿大人老跟着自己,这样也容易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幼儿园.家庭教育方式的偏差和过度保护

传统的幼儿教育对幼儿生命的保护尚处于消极状态,偏重于幼儿认知能力的发展,缺乏对幼儿生命状态的积极关注和幼儿生命价值的深刻认识。幼儿教师教育观念滞后,教育成人化的倾向严重,往往忽略幼儿生命个体对积极生存、安全自护知识的需求,教师未能将幼儿生存教育提高到人文素质、人文精神的培养层面上来认识,这是造成幼儿生存自护教育弱化的主要原因,并且缺乏有效的教育内容、途径、方法。现在的孩子在家中都是“小皇帝”,大人对他们是"捧在手里怕摔,含在嘴里怕化".从孩子一生下来就被大人当宝贝似地保护起来,什么也不让他们碰,什么也不敢让他们做。幼儿恰属于那种不会做却非常想做的人群.有时孩子想尝试做些什么,家长也会以"太小,大了再做","不行,危险"为理由加以拒绝,却很少告诉他们为什么会产生危险,怎样做就可以避免危险。由于过多地对幼儿施行各种保护性管理措施,忽略了对幼儿独立能力的培养,结果一旦面临意外事故,孩子往往束手无策.

三.幼儿园的设施存在这不安全的隐患

如滑滑梯.攀登架.海洋球.蹦蹦床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有的幼儿园将跷跷板安置在水泥地上,孩子不慎摔下造成脑震荡。有的幼儿园建筑不合规范,台阶过高或栏杆过低,活动场地凹凸不平等等,这些隐患不解决将会造成事故的发生。



针对上述原因我们不难发现,产生幼儿事故有其自身的原因,教育方式的偏差占很大的比重。因此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激发他们自我保护的方法,让他们了解和适应周围的环境,提高其判断危险,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加强幼儿体能锻炼,培养活泼开朗的性格

幼儿的动作协调能力,反应的敏捷性及手,脚肌肉的力量,是影响幼儿自我保护的重要因素,事实证明,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迅速脱险的幼儿通常是那些手敏脚快的“机灵鬼”。原因在于他们反应速度快,动作协调能力强。因此要有意识地加强幼儿的体能锻炼,经常组织幼儿参加跑步,拍球,跳绳,体育游戏等活动.此外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缺少可交流的同伴,很容易产生心理闭锁,好哭,冷淡等不良的性格倾向, 造成幼儿娇气重,生存依赖性强,心理素质差,面对困难坚持性不够、主动求助少,多是被动依赖而导致意外.因此要在幼儿性格还未定型这一时机,努力培养活泼开朗的性格,提高孩子的心理调适能力。

二.读懂孩子,交给孩子安全生存的钥匙

常言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千般呵护,不如自护。树立安全意识,是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前提。教师要有意识的在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中,通过儿歌.故事.游戏等形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当托班的孩子滑滑梯时,教师可在一旁同幼儿共念儿歌“.排排队.滑滑梯,你不推来我不挤”等诸如此类的简短游戏儿歌,使托儿愉快安全的游戏。小班的孩子上下楼梯时,引导孩子们讨论:“走楼梯时怎样才不会摔倒”。在教师的启发下,孩子们制定了以下规则“上楼梯时一个跟着一个走”“不能推前面的小朋友”“都要靠着一边走”………到了中大班孩子们还自己制定了远足的安全规则,玩大型玩具的安全规则等等。就这样,常规是师生共建的,孩子们对他有认同感。现在,当我们为孩子们提供学习的机会.环境.材料时,没有老师刻意强化与训练,孩子们学会了自己的事自己做。同时为培养他们自我防范的意识开展特色情景模拟活动“阳台上的故事”“陌生人的故事”“走丢了怎么办”等让幼儿去体验了解初步的安全知识,掌握了用用剪刀.小刀时怎样才不会伤到手。教他们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懂得求救方法,能正确的拨打110.119.120等。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让幼儿学习到实际的防危保安的本领,从而强化幼儿的安全意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三.家园配合帮助幼儿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宣传栏坚持定期出图文并茂的幼儿安全知识宣传,它是孩子们展示体能锻炼和安全自护主题活动的形象窗口,也是培训提高孩子、教师、家长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有效途径。一些报刊关于中日两国孩子夏令营的报道,引起我们深深的忧虑和思考:我们的孩子身体素质为什么这样弱?吃苦耐劳的意志品质为什么这样差?适应艰苦环境的能力为什么这么低?难道就因为我们的孩子是独生子女、是宝贝?难道外国人就不心痛自己的孩子?在家长会时围绕主题展开讨论,挖掘、提炼隐含在家庭生活中的生存安全教育因素,家长之间、家长与教师之间形成双向沟通,相互借鉴,优势互补,共同分享。



四.提供安全设施,创设良好环境

幼儿活动的场所不能放置过多的东西,环境布置尽量简洁大方,桌椅,柜子尽量做成圆角。玩具不能有尖尖的角,小的孩子不宜玩过小的玩具。电器,插座的放置,热水瓶,玻璃杯的摆放都要有合适的位置,不要让孩子轻易碰到。对幼儿园的建筑.设施设备,器材,用品要定期检查和维修以消除隐患。

总之,现在的孩子生活在一个变化多端的世界中,他们有可能接触形形色色的人与物。要减少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幼儿健康成长,除了大人为他们做好必要的防范,最主要的还是全方位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让孩子学会自己"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