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贰’ 哪些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法律分析: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履行;第二,合同被解除;第三,合同债权债权相互抵消;第四,担负债务的一方,将合同标的物提存的;第五,合同债权方免除债务方债务;第六,债权、债务相等且均是同一人承担;第七,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