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筹划,合理避税方案→头像!
国内很多地区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因此会出台一系列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不用实地入驻,只需注册在当地,就能享受当地高额的退税扶持奖励政策。
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具体的政策为:
1,增值税:财政扶持:85%。(地方留存)
2,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85%(地方留存)
3,税收奖励扶持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税收奖励扶持次月奖励到账
4,总部经济注册式招商,不用实地入驻当地,只需注册在当地,就可申请当地的财政扶持政策
5,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入驻到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除了当地的税收奖励扶持以外,还可以叠加享受国家性的普惠政策
比如 : 西开政策,高新技术政策,双软政策,
税收优惠地区除了有限公司的返税政策以外,
针对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具体的政策为:
增值税:1%
所得税核定:0.5%-2.1%
附加税:0.06%
综合税率仅需:0.5%-3.16%
(由于是核定征收,不用考虑成本发票,且可以开具专票进行抵扣,非常适合高利润,缺成本企业,以及高管,股东,网红艺人等高净值人群)
总部经济注册式招商,不用实地入驻当地,只需注册在当地,就可申请当地的财政扶持政策
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㈡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㈢ 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有哪些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转税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文)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4、《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微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相关申报表免税收入栏中填报。
(二)企业所得税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通知明确,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按省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主要包括: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同时,纳税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㈣ 税收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具体的税收政策,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法规学习:网页链接。
㈤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形式
1.地方政府园区有限公司返税政策
这个政策是对于增值税高的一些企业出台的普惠性政策。国家为了鼓励一些西部大开发地区和新兴振兴城市发展,允许他们总部经济招商,促进地方发展和企业减轻自身压力,就是企业线上注册式入驻到园区,不用改变经营地址和经营结构等。当月正常纳税,次月当地财政局返还地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存部分的70%-90%税额到企业账户。
比如企业当月纳税一百万,次月就能收到28万左右的奖励到对公账户。
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这个政策是对于企业缺成本票、企业所得税、个税、分红税高出台的普惠政策。还能开具1个点或3个点的增值税专票。核定过后只需缴纳1%增值税、0.06%附加税、0.5%-2.16%的个税这三个税种即可完税,综合税负不超过4%。
比如100万的业务,只需缴纳1.99万即可完税,节税效果明显。(call:173-2345-6554)
3.自然人代开政策
这个政策是对于企业或自然人无法获得发票的普惠性政策。国家知道有的企业做业务或个人与企业发生业务时无法取得发票,允许自然人持合同到税局指定地点开具发票,在地方政府税收优惠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还能进行核定,只用缴纳1.56%的综合税负,自然人年开票额5000万以内。唯一的缺点是只能开普票,而且需要做到三流一致,业务真实才能规避风险。
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政策依据:高企认定工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开展。
(二)税收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认定情况:2008年至今,我省已开展9批认定工作,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18家,位居全国第16位,中部六省第4位。三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总额初步统计为31.6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创新发展.
j具体优惠
1)财务价值
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企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50-75%征收。
2) 资本价值
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的必要条件;
有利于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介入,推动企业进入产业化扩张;
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上市的必要条件。
3) 市场价值
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证明企业在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拥有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前沿技术领域竞争力;
做为投标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4) 品牌价值
说明企业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企业;
说明企业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
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㈦ 税收优惠政策2021有哪些
所有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离不开税收,近几年为了减税降费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后就能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低至0.5%,企业所得税全免,综合税负低至1.6%。
注:属于税前核定征收,出具核定征收表或电子税务系统显示核定征收
2021年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
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高达90%扶持奖励。
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为:50%
2.企业所得税:
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高达90%扶持奖励。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为:35%
3.个人所得税:
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高达90%扶持奖励。
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为:30
(7)河南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原因扩展阅读
基本税种和税率:
以比率税率为主,其他税务为辅的形式存在的。
税率的分类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定义: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等比关系。比例税率的分类: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定义: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税收制度
累进税率的分类: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定义: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一个征收比例。
定额税率的分类:
②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②幅度定额税率
③ 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税收的比例计算
1. 销售额缴17%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2缴纳%;
5.印花税按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使用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放工资奖金的扣缴个人所得税。
㈧ 关于河南省税务优惠政策
河南省地税局出台15条税收优惠政策
1对新办的从事文化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
2改革试点中由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3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 100% 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试点地区或单位文化劳务出口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5改革试点中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6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经营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7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单位,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8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9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税收待遇;
10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保持不变,过去所享受的税收政策在转制后继续执行;
11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过程中,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征收营业税;
12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第一道)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4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15严格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政策,确保应收尽收,为文化事业建设提供财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