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招标中遗漏部分工程内容,遗漏部分在结算中如何处理
招标中遗漏部分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且新增部分工程合同价不得高于法定招标规模。
如招标及合同中均未说明本遗漏部分,而在施工时发现,在施工前,应当办理工程变更,签订补充合同,由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四方签认后进行施工,则可按照变更进行结算。
如在施工时未提出变更而直接施工,在结算时提出,应当按照补充变更程序进行申报,获得批复后按批复进行结算。通常,此时,施工方最不利,因为大部分报审的变更在结算时不能完全获得审批,即使审批,时间较长、费用上也有删减。
㈡ 招标技巧有哪些
技巧之一:要在招标现场挑选一个好位置
很多企业觉得无所谓。其实招标现场的位置很重要,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时候。什么位置是好位置?前面?后面?靠左?靠右?靠过道?居中间?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10年招标经验告诉我们,好位置的一个标准就是:最方便你观察全场举牌状况。
技巧之二:根据现场状况调整预估填写价格
价格预估历来没有英雄。因为中标后没有人再去关心当初的价格预估了,而价格估高了、吃了亏也只有企业自己知道。10年来,我们有估得准的,也有没估准的时候。但是,我们在这过程当中越来越了解什么因素影响中标价格,每个因素影响的程度的如何。拍脑袋或凭直觉预估出来的价格,至少存在100万/单元误差。
技巧之三:要迅速判断一个价格的意义
当一个竞拍价格出来后,你能不能迅速判断它是否划算?什么企业具备这个价位的竞争力?你该怎么办?当某个标的物最终中标价格出来后,你能不能迅速判断这个价格是什么意义?它是涨是跌?涨跌幅多少?对于下一个标的物有什么影响?
这些答案必须要求你在一两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做出准确判断。你凭什么能够做到这点?经验、完备的数据准备、快速计算能力、对参加招标企业的熟识等等才能迅速判断。
技巧之四:什么样的加价幅度和加价时机最好?
入围之后就是明标竞价。招标现场发生多起花的钱多却比别人的位置要差。其根源在于没有很好的判断形势并掌握好加价时机。还有就是您应该加一个什么样的价格就可以结束战斗?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依靠多年的招标经验积累。
技巧之五:如何最快速判断和你在竞争的对手是谁,实力如何?
这个问题其实非常关键,它将直接影响到您在明标竞位的时候的效率。招标现场很多景点案例就是发生在上面。比如说,当明标竞位只剩下5家竞标3个位置的时候,您是应该怎么办?着急?不着急?关键在于您对那几家实力的判断,对方实力弱,或许你不着急。反之,你要小心。这将直接影响到你的加价成本。
要快速判断竞争对是谁,您就一定要知道竞争对手的牌号(良好的位置这个时候就发挥作用了),并且,你要知道他们背后是什么企业。而更复杂的是,你还要知道这又没有烟雾蛋(2003年11月招标就上演了三家润滑油企业大搞多牌号掩护策略),还要知道这些企业是不是真心要投。要了解这些,很难。要有相当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并且要对于参加招标的企业和代理公司非常熟悉和了解,这些一定是只有在招标场拚杀了很多年的人才知道。
今年的标的物将会有较大变化,标的物对应的套售也会有很大的变化,您应该如何根据自己传播上的需求确定?在时间上,您又该如何判断那些时间单元最适合您?这不仅仅是招标方案。招标现场技巧一定是大营销策略、大媒介策略之下的执行方案。
准备投标资料五要点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的方案及详细介绍、技术和商务方面与招标文件的偏离表、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投标文件是描述投标人实力和信誉状况、投标报价竞争力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重要文件,也是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评价投标人的主要依据。企业在产品和实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出高水平的投标文件,是在竞争中能否获胜的关键。因为招标文件中任何含糊不清或未予明确的细节都有可能导致执行合同意见不一致。所以,投标人除了要了解潜在竞争对手情况,从技术、商务等各方面确定投标策略外,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五要点:
吃透标书一字不漏地看标书,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摸清招标人的要求及意图,吃透标书的全部内容,切忌出现理解上的错误。
积累投标经验标书通常大同小异,内容差不多,有经验的话,就可以省时省力,少犯错误。
投标经验既要理论又要实践,往往一两个错误就可能导致废标。
拟定合理的投标价格确定投标价格要根据国内、国际市场行情和自己产品成本等因素综合分析来做决策。投标实际上就是投标人按照自己招标文件上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按期提出自己最优惠的报价来进行竞卖。其中,各项费用一定要精确计算。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不一定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就是中标者。招标人通常会从技术、价格、实力三方面来综合考虑,依据标书的要求对投标人分别进行考核打分才决定。
多提供说明自己优势的文件比如能说明投标人的技术优于招标人的要求和其它竞争对手的文件,可提前交货的保证和承诺等等.投标人还可将自身的业绩、在其它项目中中标的情况、各方面的评价、产品样本等等有关材料充实到投标文件中,并分别配上详细介绍,以便向评委和招标人充分展示自己的实力,引起他们的重视。
注意语言规范和格式虽然标书对投标资料的格式有明确固定的要求,但仍有一部分文件未作格式上的要求。所以投标人需要准备清晰明确的文件。
参加投标,对企业本身也是一个促进和提高。成功地执行一个投标合同,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研发能力的最好方式之一。所以,企业应积极参与招投标的工作,利用这一方式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竞争性谈判采购六注意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如何正确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并确保竞争性谈判采购能够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本人根据对《政府采购法》的理解,并结合多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经验,认为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时,首先要明确这种方式的基本涵义、特点、原则及其适用的条件;其次是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的具体规定,严格依法操作;再次还要注意研究把握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切实措施,做好充分准备。具体地说,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时,应着重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概念与含义
谈判,是有关方面对有待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谈。而在政府采购中,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因此,可以说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有几个构成要素:一是参加谈判的主体必须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二是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三是谈判必须有供应商参与,且必须是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四是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五是最终的结果必须要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二、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就诸如货物制造、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艺术。由于谈判中的因素相互关联,谈判艺术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靠交换采购文件来实现。
与招标采购的对象的特点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的特点具有特别的设计者或者特殊的竞争状况。此类采购对象很少能形成竞争的市场,也没有确定的价格。因此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对采购对象的制造、供应、服务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价时,就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谈判方法。而在多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竞争的方式,通过多轮谈判报价,对各种采购因素及内容细节在谈判过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讨论,使总体方案报价更容易接近适当的价格,并常常能加以调整,以取得价格上的共同利益。
三、准确掌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优缺点
谈判采购较招标采购更能满足政府采购的目标。但竞争性谈判采购也有自己的优缺点。
优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凡特殊规格,经营的厂家不多,有时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几家,竞争的对象少,采用谈判确定成交,比较合理;二是有利于紧急采购,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资和服务;三是能对一切条款内容细节进行详细洽谈,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四是可选择适当的对象,并兼顾供应商以往的业绩,确保采购安全,防范采购风险;五是有利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或互惠条件的运用。
缺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家抬高价格;二是违反自由竞争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发展;三是秘密谈判,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
四、正确把握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的条件,这个适用条件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适用的范围,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主要是指货物或者服务。二是适用的情形,即竞争性谈判采购只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这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这些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其中招标失败有三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
㈢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要点有哪些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以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对发现的错误或遗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地或在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进行解答时,澄清或者修改,改正差错,避免损失。
(2)澄清与修改的时限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按《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22条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3条关于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规定,招标人可以直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进行解答和说明,但最终必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还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㈣ 投标人投标前在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时发现工程量清单遗漏怎么办
根据GB50500-2008清单规则中的说明,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单位可以对招标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提出书面疑问进行澄清,但这不是义务,而是投标单位为了在日后的施工时减少在增项时的麻烦。
只要不是以设计图纸为范围的总价合同,清单工程量的复核可以在满足投标的前提下进行复核,但不对复核的准确性负责,有些很明显的漏项可以提出来要求澄清解释
㈤ 什么是招标文件的补疑,什么是招标文件的补疑知识
应该用“遗”字,因为它的意思是对招标文件的遗漏做补充说明。而这个“疑”字一般称为“答疑”文件,意思是对投标人有关招标文件的疑问做解答。
另外,目前好多简称为“补遗文件”,个人认为称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说明”好些。
㈥ 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问题
可以,但是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各种问题。修改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在法定的时间里,招标人有权对已经发出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人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拥有修改和澄清招标文件的权利是必要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由于受到所获得的信息、时间、经验、专业知识的限制,招标文件有可能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如果使用错误的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必然会影响招标的效果,甚至导致招标失败。因此招标人可以出于任何理由,主动地或者根据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要求,对一些条款表述不清,或者容易产生误解的内容,甚至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错误,可以在本法规定的时间里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本条对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和通知形式作了规定。为了使得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全部作出响应,并编制出有质量的投标文件,该条款要求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购买招标文件的人。也就是说招标文件收受者至少在投标文件截止的十五日前获得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㈦ 招投标程序中,怎么可以避免出现废标
1、吃透标书
一字不漏的看招标文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了解招标人的要求和意图,全面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避免理解错误。
2、积累投标经验
投标书通常是相似的,内容也差不多,如果你有经验,你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犯更少的错误。投标经验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通常,一两个错误可能导致废标。
3、拟定合理的投标价格
投标报价的确定应综合分析国内外市场情况和贵公司产品成本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投标实际上是根据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交易条件进行投标,并按时提交自己的最佳报价进行投标。其中,所有成本都必须准确计算。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不一定有最低价格的投标人就是中标人,投标人通常从技术、价格、实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虑,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投标人。
4、多提供说明自己优势的文件
例如,可以说明投标人的技术优于投标人的要求和其他竞争对手的文件、保证和提前交货的承诺等,还可以比较自己的业绩、在其他项目中的中标情况、各方面评价、产品样品等相关资料,每一项都附有详细的介绍,使评委和投标人充分展示实力,吸引眼球。
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每一环都至关重要,一旦有一个关键词遗漏或者解读错误,将会影响到整个标书的质量,所以要细心、认真、谨慎,才能提高中标率。
及时的获取标讯信息,也很关键,可以通过全网标讯,查看最新的招标,采购信息!
㈧ 招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准备开工时,发现招标代理作的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有错误,导致中标单位不能完成
通常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上,会有一条是,在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允许更正。一般都有一个界定范围,我的文件一般规定是±3%之内。即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出入在±3%之内是不做调整的。因为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有义务核实图纸与代理公司所发清单的一致性。如果答疑中未提出疑问则按照原清单执行。但实际操作时,这条基本为可有可无条款。因为现在的施工合同都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允许。最终结算是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的。只要单价有了,工程量清单的量多少都会有些出入,可能是施工图调整也可能是不可预见项目。
实际开工以后,工程量清单的调整可以由招标人、监理、施工单位签证解决。但是调整内容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如果超过10%可以对额外部分从新组织招标,或者申请单一来源追加合同金额。但也要看各地方的招标条例规定而言,并不是统一一概适用。
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解决,简单解释的话就是以上的观点。
㈨ 如何做好招标文件解读
一般来说,招标文件解读主要是了解招标人的需求,其主要目的如下:
1) 了解项目性质、工期计划、截标日期、各类保函要求等关键事项;
2) 明确投标人的责任、工作范围和报价要求;
3) 明确投标书编制内容及要求;
4) 理解项目的技术要求,以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
5) 了解工程中拟采用的材料和设备,以便进行市场询价;
6) 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错误、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提请招标人澄清;
7) 发现招标文件(合同、技术文件等)中暗藏的风险和不利隐私,以便做出合理的应 对措施;
8) 找出合同中含有的不合理规定或投标人要承担风险的条款,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标书解读也是风险管理中重要的一步,通过解读来发现和识别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风险,引起投标团队的重视,做好应对工作。 招标文件的解读和准确把握是编制合格的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的前提,也是投标团队开始投标的第一步和关键一步,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㈩ 投标人应如何处理招标文件中清单内容不妥或遗漏的内容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疑问,招标人应该统一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发给每一位投标人,如果答疑仍未解释清楚,投标人在组价时适当考虑,但是不能改动清单,如果是漏项,而工程中实际也发生了,一般是可以在结算时要回来的,但相关手续应该齐全。
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0)招标遗漏如何圆滑解释原因扩展阅读:
《计价规则》中规定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因此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参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详细列出符合拟建工程实际的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拟建工程及企业实际、施工方案等在投标报价中调整措施项目(但必须在投标书中标明),一旦中标,则所调内容、费用即被接受。对于由于工程变更连锁引起的相关措施项目的调整,则按《计价规则》第4.2.9.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