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业险网上领取流程12333
法律分析:离职15日之前,公司会向社保局登记,登录12333网站直接申领即可。
法律依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失业待遇申领的办事指南》第二条
具体流程: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领统一入口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申领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开通地方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链接查询服务网上申领链接查询服务,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平台查询访问各地的网上服务大厅,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B. 失业保险网上申报步骤
1、注册
首次进入平台的用户需要注册开通帐号,如下图所示,点击“注册开通”出现注册框,填写信息(*为必填项)并点击开通。
2、登录
开通成功后,帐号为地税电脑编码,初始密码为地税编码后6位,首次登录系统需要绑定手机号并修改初始密码。
3、初始登记用户前往
4、提交申报
人员登记完毕后点击“提交申报”,在线提交就业中心审核。
5、系统审核
审核时间一般为1个工作日。可在“业务办理--未审核数据查询”及“相关查询”中,查询审核进度及审核历史。
拓展资料:
1、社保申请流程:
(1)纳税人持所需资料到地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后,办理开通网报,并发放网报时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3)缴费单位(人)在办理完开通手续半个工作日后,点击进入“办税大厅”进行申报操作。
2、开通网上申报所需资料(注意: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原件。
(2)《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3)《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一式三份)(注:如果税收已签过该协议书,则不需要提供该项资料)。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C. 如何申请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针对疫情期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仍旧没有就业以及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的一种补助金。通常情况下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时间为6个月,一旦用户重新就业并且参保之后就会停止失业补助金的发放。那么失业补助金怎样申请?一起来了解一下。
失业补助金怎样申请?
【1】网上申请: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选择页面上的“失业待遇申领”;页面跳转之后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照提示填写相关资料即可提交申请。
【2】线下申请:线下申请失业补助金主要是直接携带个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前往当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手续。
通常情况下,失业补助金申请成功之后会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补助金是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预留的银行卡账户里面的。
以上就是关于失业补助金申请的方式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D. 失业补助金怎样网上申请
1、打开微信找到支付,如下图所示。
E. 网上办理失业登记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失业登记网上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
2.已在当地就业培训信息系统中登记了个人基本信息;
3.当地户籍失业人员。
二、失业登记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当地的社保局网站,录入个人账号、密码进入失业登记申报页面。
2.点击【劳动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进入失业登记信息录入界面(如下图);
3. 分别填写失业登记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录入、家庭成员、学历记录、工作经历、材料上传、联系人信息等内容;
4.点击【提交】,等待受理结果;
5.受理通过后,点击【失业登记进度及结果查询】,查询受理情况并点击【打印回执】。
6.网上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审核通过后,请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F. 如何网上办理失业认证
法律分析:1.登陆当地的社保局网站,录入个人账号、密码进入失业登记申报页面;2.点击【劳动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进入失业登记信息录入界面;3. 分别填写失业登记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录入、家庭成员、学历记录、工作经历、材料上传、联系人信息等内容;4.点击【提交】,等待受理结果;5.受理通过后,点击【失业登记进度及结果查询】,查询受理情况并点击【打印回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G. 怎样网上申请失业补助金
具体流程: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领统一入口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申领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开通地方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链接查询服务网上申领链接查询服务,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平台查询访问各地的网上服务大厅,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温馨提醒
1、2019 年 12 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2020 年 3 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3、2020 年 3 月至 12 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 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4、2020年1月起,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原缴费年限视同其个人缴费年限。失业后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⑥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7、用人单位与职工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交给失业人员。
H. 如何使用手机申请失业险
手机申请领失业险的步骤为:1、首先下载“当地的智慧人社”软件,并实名注册登录;2、点击社保服务→待遇查询→失业保险金申领,阅读温馨提示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领页面;3、选择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金申领;4、符合条件的领金人员仔细阅读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后,点击确定填写申领登记信息。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