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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积金业务怎样网上预约

发布时间: 2022-09-28 06:28:18

㈠ 公积金怎么预约办理

预约办理公积金

现在毕竟是网络时代,我们可以通过手机进行预约,直接通过微信预约公积金前台办理业务,具体的流程如下。

1、打开手机点击微信,登录成功之后点击下方有个“我”菜单,找到钱包,在我的钱包窗口之中,找到城市服务菜单选项并点击,在弹出的窗口之中找到五险一金菜单栏,最后找到公积金。

2、在城市窗口之中,找到公积金业务的办理,同时在上面有一个前台预约的服务。有账户合并预约,部分提前还贷,提前结清还贷,提取公积金,这些业务都可以进行预约。

3、选择登录的方式,登录公积金中心系统进行办理,可以通过公积金账号直接登录。然后再选择公积金办理的银行,以及具体的支行,选择办理的时间段。

4、之后就能够查询到你预约的详细情况。

办理预约业务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办理预约的时间是10天之内,你可以提前10天进行预约。

2、注意提示可预约的人数。如果可预约人数为0,那么就需要你另外选择恰当的时间和网点。

3、进行预约的时候,需要详细写一下受理的银行,包括它的网点名称,要细分到具体地址以及具体的支行,同时要留下你的个人联系电话。

通过网站提前预约的好处

最大的好处就能够节省我们办理的时间,如果不进行预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就比较繁忙,可能排了很长时间的队,都轮不到你办理业务。有了预约的服务,能够减少我们的等待时间,提高办事的效率。

㈡ 外地公积金如何转入武汉(操作步骤)

外省的公积金想要转入武汉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首先需要有个人公积金账户,然后在武汉缴存6个月以上就可以进行现场或网上申请,疫情期间比较推荐您通过网上自助申请,在此之前您需要确认清原公积金公众名称、原单位名称和原和人公积金账号等信息,方便一次性填写完,下面来看操作。

温馨提示:办理异地转入申请前,请您向转出第中心确认并核实转出地中心名称、原工作单位名称、原个人公积金账号等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影响异地转移业务的正常办理。
(二)前往武汉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理
前往武汉公积金官网下载《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带到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柜面办理。
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预约渠道:疫情期间您需要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提前一日预约时段。
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㈢ 公积金预约怎么预约

法律分析:网上预约:

打开当地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㈣ 用手机怎么预约公积金

一、手机可以预约住房公积金的。
1,打开当地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之后,进入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网上预约。
2,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录窗口,个人账号选择 个人登录,输入公积金账号 和密码。
特别提醒:
公积金账号密码初始密码
是身份证后面6位数(如果有修改,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修改)
二、公积金提取预约
1、登陆到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之后,找到 个人信息----个人提取里面的 “提取业务预约” 。
2、进入预约公积金办理申请,选择 "提取原因"(根据情况提取)--选择您最近的银行网点 和 预约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3 、设置好之后,点击 ”提交“即可完成预约公积金,输入验证码 结束。
4、预约成功会有一个 预约号 和预约信息可以发送到您手机提醒。到时候带好身份证(重要)和银行卡到预约的网点,进行提取公积金即可。
注意事项
公积金预约目前不能选择周末,只有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才行。注意:公积金不能全额取出
如果预约了公积金不能及时去领取,请及时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或者登陆网站取消。如果预约多次没有去取,会取消预约资格。

㈤ 公积金提取预约怎么预约

网上预约:
打开当地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㈥ 武汉可以线上提取公积金吗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开通网上预约服务!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的12家分中心均已全覆盖受理网上预约业务。

缴存职工可通过武汉公积金官网、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武汉公积金支付宝生活号、武汉公积金app等网络平台提前在网上预约,预约后前往网点办理业务可优先排队叫号,即可办理

目前可预约办理的业务包括:

住房消费类提取审核、销户类提取审核、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个人异地转入、手机短信开通及信息变更、异地贷款个人缴存情况证明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变更、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开通及变更。

预约时间:

预约服务时段为08:30—12:00、14:30—17:00。预约用户需本人实名预约,不得代人预约;预约客户根据当日到场取号顺序等候叫号办理业务;预约号段生成后,不可进行信息变更,如预约人行程变更可提前一日取消预约号或当日过时自动销号;当日预约时段内未按约到场取号客户,其预约信息过时自动销号。

㈦ 2021年武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使用操作流程如下!

对于没有购房贷款的用户而言,公积金还是可以提取出来用于其他地方的。有人咨询,说2021年武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使用?那么下面就来简单地说一下这个问题,希望看完之后能够觉得会有所帮助。

2021年武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使用?
用户要进行公积金提取,可以操作的渠道有很多。比如说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官网、“武汉公积金”生活号、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等。
以官方公众号操作为例,首先用户在微信里面进行搜索关注,然后就可以进入到菜单栏里面去。找到“我的”-“我要预约”-“个人业务预约”,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手机号、验证码,点击提交预约,就会进入到具体的预约页面。
填写好预约日期、预约时间、预约网点,输入验证码点击下一步,就可以预约成功,然后前往指定的办理地点拿号进行提取就可以了。
当然了,用户也可以直接在线进行提取,选择对应的提取理由,比如说租房提取的。然后进入提取页面,上传身份证等信息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符合要求就可以直接提到绑定银行卡里。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武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使用”的简单介绍。总的来说,提取方式还是挺简单的。直接在相关的官方渠道进行上传资料提取或者是在线预约,去指定的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即可。

㈧ 公积金预约怎么预约

公积金预约的具体流程如下:
1、打开当地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3、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4、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以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