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管证在哪里开
一、外管证的在哪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号文件(国税发〔2011〕21号)规定,临时在其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当按照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的货物劳务税,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属于兼职活动的,可以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因此,在其他县从事营业税服务,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籍管理证明。
二、外经证由哪里开
所需资料如下: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印花税完税证明。持以上资料到你的主管税务局可以当场办理。你的企业所得税在对外经济证明开出后还是会回你当地的税务局,但是你要在你外出经营的地方预缴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年终可以抵扣。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对外经济证明必须在签发后30天内到你外出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对外经济证明无效,将重新签发。
三、如何在网上申请办理外管证?
国外管理证书网上申请的具体方法如下:1 .纳税人进入网上办税大厅,输入账户密码,确认后点击登录。2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后,选择第一页签下的“无纸化办公”,打开无纸化办税系统,进入UKey登录页面。3、输入您的UKey密码登录(为保证信息安全,请确认周围环境安全),登录成功后,无纸化税务系统将进入初始化页面。如果您忘记了UKEY密码,请单击帮助按钮获取相关信息。4选择左侧菜单“文件处理”下的“申请事项”,进入“申请事项”初始化页面。选择您需要办理的相关业务。选择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的相关条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申请。如果不符合要求,会弹出提示信息。如果符合要求,进入所选文档申请页面,正确填写申请并提交确认。扩展数据处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也称《外经证》)相关规定:1。发行《外管证》 1。纳税人临时在其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在外出经营前,由指定的税务代理人或持单位介绍信的人员持《税务登记证》份(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份。2.《外管证》当场受理,根据申请条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发放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签发申请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负责《外管证》。4.《外管证》的发放必须以一地一证为原则,有效期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5.《外管证》签发后,应在《外管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字。二。核销《外管证》 1。纳税人应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或有效期内经营业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到我局指定窗口办理注销手续。2.开具营业项目《外管证》的纳税人,应及时反映财务情况进行财务核算,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同时在营业地补齐未缴纳的应纳税款。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申报方式的外地建安企业,在办理《外管证》注销手续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3.《外管证》因各种原因未使用的,应收回已发行的全部复印件,注销注销。4.纳税人办理注销手续后,应及时将项目记入《外管证》登记簿,并由纳税人签字。5.在异地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后,核销时,发票、税务收据复印件和管理证明应由税务机关保管。
四、外管证怎么办理?
去哪里施工,问当地工商机关。另外,如果要办理外证,还需要加盖公章的关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信息就不好说了,每个地区需要的信息都不一样。
五、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到底应该怎么开?
用空间幻术之类的iikvitrgik应该不是很有天赋。
六、如何找到当地开发票的地税局,如何办理外管证
你的总部在北京,你应该去总部经营场所注册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管理证书。你的直属税务局可以在你的税务登记证上看到。具体来说,第一次,你需要提供你的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㈡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开具外经证
(1)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经证》,登陆注册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提交,系统自动完成审批手续。如果是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应打印《外管证》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备案跨区域涉税事项。
(2)跨区域经营合同需要延期的,在机构地“电子税务局-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里办理延期手续。
(3)省内省外项目办理程序一样,全国已经联网,注册地网上办理的《外经证》,税务系统后台会推送到项目地税务机关,项目地税务系统可以看到。
㈢ 如何在网上申请办理外管证及流程
如何在网上申请办理《外管证》
在通过深圳国税网站申请办理《外管证》前,纳税人应该先确认自己是否有领用税务数字证书(包括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开通无纸化办税)。如果没有税务数字证书,应适用流程一,网上预申请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国税大厅办理《外管证》;如果已经领用税务数字证书,应适用流程二,全流程在深圳国税网站上申请开具《外管证》,无须再到国税大厅办理。
流程一:文书预申请
适用范围:
适用于登陆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
办理流程:
登陆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在“服务区——税务文书预申请”模块录入预申请信息,打印附有网上文书凭证序号的《外出经营证明申请》,纳税人按要求持该《外出经营证明申请》与其他申请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递交申请。
流程二:文书无纸化办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领用税务数字证书(包括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开通无纸化办税)的纳税人,全流程在深圳国税网站上申请开具《外管证》。
办理流程:
登陆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在“无纸化办税区——税务文书申请”模块,纳税人按规定录入开具《外管证》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完成内部审核后,纳税人可以直接在网上打印《外管证》。
㈣ 网上怎么办理外经证
法律分析:首先到网上搜索各地方的税务局官网,找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下载并填写好,打印出来,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需要注意,需要认真审核,回到地锐局管网,找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流程,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流程会详细介绍具体办理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㈤ 外管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㈥ 如何在网上申请办理外管证
通过网络申请办理外管证步骤如下:
1丶纳税人进入网上办税大厅,输入账号密码,确认无误后点击登录。
㈦ 外经证网上办理流程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很多人不知道办理的一个流程吧,下面可以参考外经证网上办理流程哦。
一、外经证开具申请
1、访问江苏地税网上办税首页,点击进入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首页,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类,输入纳税人税务管理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
2、点击"证明管理---外经证申请";
3、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中依次填写:(1)外出经营地名称;(2)经营方式选择"建筑安装";(3)申请证明有效期,注意起止时间最长不超过180天;(4)点击"劳务地点"下方的"增加"按钮,增加一行应税劳务,填写应税劳务名称、劳务地点、劳务起止期限、合同金额;
4、填写申请表完成后,点击窗口左上角"申请表"旁的"附列资料"按钮,进行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
首先点击上传,随后点击浏览按钮,找到需要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所在目录,点选文件后,点击打开,确定文件的上传。
(注意,上传文件限定为JPG或者PDF格式,且单一文件大小不超过5M),提交文件即可完成资料上传工作。
电子文件的获取可以通过相机或者手机拍照以及扫描仪扫描等方式,上传资料的内容包括: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
5、点击暂存成功后,点击提交,填写联系姓名、手机号码,确定即可完成外经证申请。
6、在暂存后、未提交之前,如发现申请信息错误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操作"处点击"修改"或"删除"进行错误信息的修正。
二、项目登记申请
1、访问江苏地税网上办税首页,点击进入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首页,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类,输入税务管理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
2、选择"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登记(总包)",即可打开"施工方工程项目登记表"(注意会弹出新窗口);
3、依次填写申请表:
(1)项目名称:按合同上工程名称据实填写
(2)项目地址:清河、清浦、开发区、淮安工业园、清浦工业园
(3)项目用途:建安
(4)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据实填写
(5)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依据合同填写
(6)项目类型:建筑项目
(7)合同金额:依据合同或审计报告填写
(8)价款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收款,并在后面横线上填写收款进度;或者选择一次性收款并填写收款时间
(9)是否外来施工单位:选择"否"
(10)填写建设方名称、注册地址。
注意税务管理码、纳税人识别号、规划许可证号可以不填写
(11)选择工程所在地:如淮安市--开发区--开发区区直
(12)受理机关:选择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
(13)填写填报人姓名
4、填写申请表完成后,点击窗口左上角"申请表"旁的"附列资料",进行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
首先点击上传,随后点击浏览按钮,找到电子文件的所在目录,点选文件后,点击打开,确定文件的上传。
(注意,上传文件限定为JPG或者PDF格式,且单一文件大小不超过5M),提交文件即可完成资料上传工作。
电子文件的获取可以通过相机或者手机拍照以及扫描仪扫描等方式,上传资料的内容包括: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和中标通知书。
点击暂存后填写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点击提交即可完成项目登记申请。
5、在项目登记申请完成后,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通过,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施工方项目编号的查询。
具体方式如下: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首页,点击涉税申请进入办税服务厅界面,点击操作处的"查看",即可查询到施工方项目编号;
6、建筑业分包登记:在总包登记完成后,分包方选择"施工方项目登记(分包)",需输入(录入)总包方施工项目编号,其余步骤同总包登记,即可完成分包登记。
三、注意事项
1、从2013年1月1日起,建安企业申请开具外经证和办理项目登记(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从网上申请。
2、挂靠的单位,也要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网上预申请。
3、资料的传递可以拍照片或扫描,进行网上传输。
4、对已申请单位我们提供绿色通道和专门窗口(19号---21号),优先办理,快速出件。
5、在建筑工程涉及总分包时,要先进行总包项目登记,然后再用总包的施工项目编码在总包登记之下进行分包关联登记;在开具发票时应先开具分包发票,后开具总包发票。
6、关于总分包合同金额的限制,每次开票时总分包都应有一定差额,不能开具等额的总分包发票。
7、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不能作为分包方。
8、工程所在地要按实际情况正确选择。
9、税款入市金库的要另提供上传《市级税收收入入库通知书》。
10、一份合同同时涉及市区与县区的,由纳税人依据实际情况划分金额,登记时仅登记辖区内的部分。
一份合同劳务分布在市区两个(含)以上区划的,由纳税人依据实际情况划分各自区划内发生金额,分别登记。
工程本身跨区的,如河、桥等,原则上各家一半,分别登记。
一份合同同时涉及增值税劳务与建安劳务的,要求纳税人划分建安劳务金额并据此登记。
若合同中未划分金额,由纳税人自行划分的,需提供上传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划分金额明细。
11、外网登记申请错误的在未提交之前可以删除申请,提交之后发现错误的可以跟大厅窗口联系把申请退回。
12、建设方的税务管理码、纳税人识别号和规划许可证号不清楚或无法取得的,可暂不填写,留待大厅窗口人员审核时补充录入。
无纳税人识别号的,直接在建设方名称处录入建设方全称(要与合同上印章保持一致),
13、合同内容较多,全部上传存在困难的,可针对合同中的重点内容进行部分合同的上传,上传内容必须中包括(含)双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金额、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双方签章信息。
14、对于合同上未明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以当年1月1日为开工时间,当年12月31日为竣工时间。
15、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前,首先确认是否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首页设为可信任站点,且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如遇页面不能正常显示,请检查电脑是否装有各类IE插件如有,请卸载后再进行尝试操作。
㈧ 外经证网上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三、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
(一)《外管证》的开具
1.“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2.简化资料报送。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二)《外管证》的报验登记
1.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纳税人以《外管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
2.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国税机关应予以受理,进行报验登记。
(三)《外管证》的核销
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并结清税款。
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㈨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外经证
法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1) 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经证》,登陆注册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提交,系统自动完成审批手续。
如果是首次在经营地 办 理涉税事宜时,应打印《外管证》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备案跨区域涉税事项。
(2) 跨区域经营合同需要延期的,在机构地“电子税务局-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里办理延期手续。
(3) 省内省外项目办理程序一样,全国已经联网,注册地网上办理的《外经证》,税务系统后台会推送到项目地税务机关,项目地税务系统可以看到。
(4)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5)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进行注销,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㈩ 外管证在电子税务局怎么开具
1、网上申请办理外管证具体方法如下:1丶纳税人进入网上办税大厅,输入账号密码,确认无误后点击登录。
2、2丶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后,在首项选项卡下选择 “无纸化办公”,打开无纸化办税系统,进入UKey登录页面。
3、3丶输入你的UKey密码进行登录(为确保信息安全,请确认周围环境安全),登录成功后无纸化办税系统进入初始化页面。
4、如果你忘记了UKEY密码,点击帮助按钮获取相关信息。
5、4丶选择左侧菜单“文书办理”下的“申请事项”,进入“申请事项”初始化页面。
6、选择你需要办理的相关业务,选择后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的相关条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该申请事项,不符合则弹出提示信息,符合条件则进入所选择的文书申请页面,真实无误填写申请后提交确认即可。
7、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一、《外管证》的开具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8、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9、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10、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
11、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12、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13、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14、二、《外管证》的核销1.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我局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15、2. 纳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
16、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17、3. 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18、4. 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19、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