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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簽自動離職怎樣申請補償

發布時間: 2022-06-21 15:57:12

A. 自動離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分析:主動辭職的沒有補償,除非公司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比如用人單位為逃避因解除勞動合同而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往往採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詐手段,迫使勞動者自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下勞動者「自願」離職是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 被迫離職怎麼賠償想要補償金怎麼寫仲裁請求

摘要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對於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的相關糾紛是不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其先要進行仲裁,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然後才可以提起訴訟的。如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就要提交仲裁申請書。下面,我為你你整理了一篇勞動仲裁申請書 範本,供你參考。

C. 誘導簽下的自動離職,且當天生效,這樣我還能維權申請補償嗎

當然可以了。這種情況屬於非自願的離職。這種情況自動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效。畢竟如果不是自願離職。企業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定的補償

D. 被迫辭職可以申請哪些補償款

法律分析:被迫辭職可以申請的補償款是失業保險金以及經濟補償金。被迫辭職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失業前用人單位與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並且已經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 被公司逼迫自動離職,可以得到什麼補償

公司用手段強迫員工自動離職是能得到賠償,公司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此類推。勞動合同簽訂後,經協商可以解除,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都會涉及經濟補償金問題,即使是雙方協商一致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員工是否能因自動離職獲得補償取決於辭職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相當於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准給予經濟補償。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以支付補償: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無故扣發或者拖延勞動者工資的;拒絕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的;向工人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公司強迫員工自動離職能否得到賠償金的情況首先從根據相關規定考慮,如果員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在約定中包括了補償金,此時員工離職是可以按雙方約定拿到補償金開始,員工自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F. 自動離職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有補償金。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G. 自動離職可以申請經濟補償嗎

法律分析:員工自動離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過錯,是不必支付經濟補償的。如果單位有重大過錯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H. 被公司逼迫自動離職,可以得到什麼補償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I. 主動辭職如何取得補償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

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

先看一個案例。

王某於 2008 年 3 月開始在 A 公司工作。2014 年 7 月起,A 公司未依法為王某繳納社會保險。2017 年 10 月,王某向 A 公司郵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解除與 A 公司的勞動關系,理由為 A 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拖欠工資。

A 公司辯稱,王某應提前 30 日通知 A 公司,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王某未履行提前通知程序,擅自離職後才通知用人單位,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A 公司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出現不發工資、不繳保險等上述情形時,勞動者應注意收集證據。特別是勞動單位強迫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之類的情況,爭取在當時錄音、錄像,如果當場無法搜集到錄音,之後也可以通過打電話、微信聊天等方式固定證據。

2. 用人單位出現上述情形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一經查實,監察大隊可以對用人單位作出處罰。

3. 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錄音、錄像,或者向用人單位郵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寫明解除原因。勞動者未履行通知程序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4. 作為用人單位,需注意及時支付工資、繳納社保,提供勞動保護用具及勞動條件,制定規章制度時不能損害勞動者權益。否則不僅留不住員工,還需支付大筆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