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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問題不解決時間久了會怎樣

發布時間: 2022-08-04 22:36:36

㈠ 我想問農民工工資拖欠了起訴了法院長時間解決不了有什麼捷徑嗎

農民工的工資拖欠了,起訴法院,法院長時間無法辦理或者是解決不了,這個沒有什麼捷徑,你只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㈡ 公司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強制執行也沒用嗎

公司拖欠工資,經過勞動仲裁強制執行,對方仍然不給工資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進行查詢、凍結、劃撥等一系列操作。正常情況下,公司都不會走到這種地步,除非說真的沒有錢。拿不出錢,強制執行也沒有用,最多就是限制高消費。

真到了這一步,我們能做的只有兩種,一是查詢相關人士的財產情況,然後向法院舉報;二是查公司的內檔,看看有沒有股東存在出資問題。有問題的話,可以把股東列為執行人,執行他的財產。申請需要證據和材料,法院不會輕易同意追加。

3、很難遇到的情況

對於普通人來說,這種情況很少能遇到。畢竟我們在辭職之後,公司不會立馬倒閉,為了公司的聲譽,老闆不會想要鬧到法院。在名下有財產的情況下,誰也不想成為強制執行人,到時候自己的家人都會受到影響。

不過在生活中,我們還是要注意工資的發放,一旦出現長期拖欠工資的情況,就要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別等到對方把財產都轉移了,然後再去起訴,這個時候一切都晚了。

㈢ 農民工工資拖欠了兩年,上勞動局不受理了,該怎麼辦

如果工資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總之要藉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農民工的工錢被拖欠問題,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家有關部門正在採取相關解決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靜的心態,理智處事。如果工資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總之要藉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把企業惡意拖欠、剋扣農民工工錢,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重點,依法嚴厲查處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責令用人單位補清所拖欠的工資,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據了解,北京市勞動部門加強了勞動執法監察,特別對拖欠農民工資的,舉報一件就要查處一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㈣ 拖欠工資幾年了怎麼辦

需要看拖欠工資時長,如果不是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工資已經超過了一年的仲裁時效,建議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㈤ 對於長期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會怎樣處理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破產清算,勞動者的工資是第一清償對象。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