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被車撞後應該怎麼處理的
人被車撞了後,應當及時對其進行治療。發生交通事故後,特別是受害人被送到醫院後,因肇事者不願支付醫療費,受害人家屬可自行墊付醫療費用,保障受害方能夠及時救治,醫療終結後可以向肇事方索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Ⅱ 開車撞人後怎麼處理最理智如何避免自己被訛
馬上停車,查看傷者情況,立即拔打120,再拔打報警電話。保留證據避免自己被訛。
馬上停車查看傷者情況,及時展開救助,是開車撞人後最明智的處理方法。發現人員受傷時要立即撥打120,等待醫護人員救援,同時要撥打報警電話,及時報警並保護好現場,如果因搶救傷員導致現場變動,應該標明受傷人員的具體位置,最好用手機拍照留取證據。
路上開車撞人以後盡量不要自己掏錢墊付,因為保險公司能幫司機墊付,還能幫助司機進行追償,只有這樣才能掌握整個事故的處理節奏,不會讓自己陷入被動之中。如果自己掏錢墊付,有可能傷者家屬在事後否認了你的墊付行為,那時只能吃個啞巴虧,無法把墊付的資金收回。撞人以後認定責任不能心軟,是多少責任就是多少責任,不能因為自己車有保險,而判定自己是全責,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被對方訛詐。
Ⅲ 開車撞到人之後應該怎麼處理呢
最怕開車就是撞人,最嚴重的就是撞人,沒有比法律訴訟更嚴重的事故了,那麼開車撞人的正確方式是什麼呢?
當然,處理車禍的最好方法就是從車里出來,檢查傷口。畢竟,人的生命很重要。如果您需要就醫,應立即撥打120,然後撥打112進行交通報警。當為搶救傷者而改變現場時,應註明傷者位置及車輛位置,在不耽誤傷員治療的情況下,可對現場進行拍照。
總而言之,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最好根據相關的法律程序走,而收據都要收好,以方便日後的保險理賠。當然了,開車上路,安全駕駛才是最主要的目的,因此開車要多一份謙讓,無論如何,避免事故才是王道。
Ⅳ 車輛撞到人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首先,有人傷的,一般一定保留第一現場,人傷嚴重的要先協助搶救傷員,當然最好是叫120那種專業的人去處理。其次,保護現場並立即撥打112報警;最後,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自己的責任後,與受害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或調解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Ⅳ 撞到人了應該怎麼處理
一、開車撞到人怎麼處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二、流程是怎樣的
(1)立即停車。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2)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立即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於能現場採取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並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4)保護現場。
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因為交通法規規定:擅自移動現場者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如果遇此情況特殊必須移動時應當在現場標明車輛與行人在出事時的位置。如遇下雨、刮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如有必要,當事人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破壞。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後,再行疏通。
在交通隊處理完現場,安頓好受傷人員後,再抽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只要在事發後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
Ⅵ 開車撞到人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開車撞到人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相關賠償按照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定進行執行,保險公司賠償額度不夠的,由當事人補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Ⅶ 人被車撞了怎麼處理流程
人被車撞了處理流程如下: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後,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並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人被車撞後請報案由交警劃分責任,然後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及當地賠償標准、實際經濟損失、有關法律規定等確定賠償問題以及其它法律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Ⅷ 人被汽車撞傷怎麼辦
人被車撞了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