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簽合同2年後補簽競業協議,協議的時間以哪個為准
1.競業限制協議的時間不能超過兩年(離職之日起計算)。如果協議期限,也就是你按照協議在離職後不能到競爭單位工作的時間為2年的話,你領取補償金的時間是兩年。如果期限短於兩年,或者原單位同意你不需要履行競業協議,那麼你領取補償金的時間為實際競業的期間。
2.前一年的工資收入,應該是按照你前一年全部工資所得,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等,而且是稅前的。如果競業協議有其他約定,則按照協議辦理。
3.
競業限制協議,一般包括了你在職期間和你離職後的一定的時間,如第1點中提到的。如果你在合同期內離職,那麼就屬於合同解除的情形。
㈡ 商鋪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1、一般來說,全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商鋪的使用年限到期,所以未來要看國家以及政府的相關政策以及法規,不過按照正常流程商鋪使用年限到期應該和住宅的70年產權一樣,應該繳納土地出讓金來進行產權續約,不過這都是幾十年以後的事情了。
2、中國房地產從98年才開始從使用權房屋變更為產權房屋,按此推算,如果你想知道產權年限到期如何需要等將近30多年以後了。一般商鋪的年限是40年,是從開發商購買那塊地開始算起。
3、如果花了一年時間建好,並交付之後,相當於只擁有這個商鋪39年的使用年限。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話,手續就比較簡單,如果選擇按揭的話, 簽合同時看清楚合同里的條款,還要看開發商的證件是否是真實的,齊不齊全。
4、房屋用地的土地使用時間為50—70年,自開發商取得該土地使用證書之日起計算。在該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後,土地將由國家收回。業主可以在繼續交納土地出讓金或使用費的前提下,繼續使用該土地。
商品房下面的商鋪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看取得的證件上對樓下商鋪的用途性質是怎麼定義的,如果是純商就是40年,綜合50年,如果也是規劃為住宅那就是70年,不過其性質不是商鋪了。
㈢ 合同簽兩年2022年3月6號起到什麼時候到期
2024年3月5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到期的時間計算應當是根據合同當中約定的期限來進行計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㈣ 簽定合同時間多長合同生效時間怎麼計算
合同生效時間的計算方法:
1、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如果合同雙方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如果合同雙方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合同一簽訂就成立生效,但如果存在法定或約定生效條件的,按照約定認定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㈤ 簽了2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兩個月,勞動合同規定的2年是從試用期開始還是從正式員工開始算
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在一家用人單位的第一份勞動合同期限從該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算起,用工之日可以理解為第一天入職上班之日。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㈥ 合同從什麼時候算起
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最一般地表現合同之成立,就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並不代表著合同生效,比如,有些合同可能附有條件,要等到條件成就之時合同才發生效力。《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5項指出:「勞動合同可以規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在大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時的。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在法律上產生效力,勞動關系也自合同生效時建立。
對於合同的生效,法學理論上要求符合下面三個條件: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一個10歲的小孩不具備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因為法律上認為一個10歲的小孩根本不能夠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含義。通常,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當然由於法律上「誰主張,誰舉證」的仲裁訴訟的證據制度,如果勞動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詐、脅迫而簽訂合同,那他就必須舉出充分的證據來。
三、訂立的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作出了不少強制性規定。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辦的權利義務。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里的「應當」表示勞動者必須這樣做。即使在合同中約定提前3個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
對於勞動合同的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這樣規定: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㈦ 2011年5月1日簽的合同,合同期兩年,到期時間應該是2013年4月30日吧
以合同簽訂的日期為准,那不是筆誤,很多的合同簽訂日期都是那樣的,因為很多的公司所簽訂的合同都是你過了試用期後才簽訂的,所以簽訂的合同日期與入職日期會有所不同,但合同沒到期也是允許你辭職的啊,沒什麼好糾結的。
㈧ 簽勞動合同,如果是2021年11月5日開始的,簽兩年的話,是什麼時候到期的
2021年11月5日簽訂的合同,兩年到期,時間為2023年11月4日。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㈨ 合同2年一簽怎麼算工作年限
法律分析:自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簽訂過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第3份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就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的,屬於違法,應該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㈩ 簽訂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應該是多長時間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應該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