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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定義累計工作時間

發布時間: 2022-08-07 14:19:10

㈠ 計算年休假的累計工作時間如何確定

年休假的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如下:
1、一般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享受5天的帶薪年假;
2、工作10到20年的,享受10天的年休假;
3、滿20年的,享受15天的帶薪年假。
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休假時間另算。
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
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㈡ 職工累計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的規定,牎襖奐乒ぷ魘奔洹保??ㄖ骯ぴ諢?亍⑼盤濉⑵笠怠⑹亂檔ノ弧⒚癜旆瞧笠檔ノ弧⒂泄凸さ母鎏騫ど袒У鵲ノ淮郵氯?罩乒ぷ髕詡洌?約耙婪ǚ??酆推淥?湊展?曳?傘⑿姓?ü婧凸?裨汗娑?梢約撲鬮?ち淶鈉詡洌ㄊ油?ぷ髕詡洌?

㈢ 勞動法中的累計工作時間是指什麼

累計工作時間是一天累計夠幾個小時算一天,多出來時間算不算加班而後定

㈣ 累計工作年限是如何累計的

是在不同公司里工作時間的累計。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8〕268號)第三條規定;「對累計工作時間的計算應提供如下有效證明作依據:

(一)檔案有記載的累計工作時間;

(二)單位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三)勞動合同書證明的有效工作年限;

(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證明的工作時間。

上述工作時間不得重復計算。」

綜上,本題中的「累計工作年限」,從大學畢業與工作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開始計算。

(4)怎樣定義累計工作時間擴展閱讀:

工齡計算原則: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㈤ 累計工作天數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按《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日)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0.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1.75天C、加班工資的計算: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周末加班工資按2倍計算)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法定假日按3倍計算)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四條 「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它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㈥ 關於勞動法中年假規定里的「累計工作」如何解釋

累計工作時間當然是指在各單位工作時間之和,包括服兵役。但要享受年休假,必須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後才行。認真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之規定。

㈦ 職工年休假中累計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所謂累計工作年限即社會工齡,指員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累計工作時間,不單指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還包括員工之前在其他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而且中間允許有間斷,現在通常的認定標準是社保繳費記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第5條分別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1、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3、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4、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拓展資料:

一、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

法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

二、帶薪年假天數與工齡掛鉤

滿足享受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後,每個職工具體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如何確定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帶薪年假天數與其自身的工齡掛鉤: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於法定標准應該以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帶薪年假工資,由於職工因個人原因不休並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承諾的除外。

三、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帶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規定

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於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

資料來源:網路: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