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自動離婚
法律分析:在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方式離婚,沒有自動離婚。1.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⑵ 什麼條件才算自動離婚
從來就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分居兩年會自動離婚嗎?答案是否定的。很多人認為分居兩年會自動離婚,其實這是錯誤的。離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未必就能離婚。
一、離婚有二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這二種離婚方式都不是自動的,也不存在滿足一定條件後就會自動離婚的說法。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二、分居達二年,這只是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理由。
是不是只要分居二年,法院就會判離呢。不是!法院還要審理,這個分居二年的具體情形,到底是怎麼回事!那麼怎樣算分居兩年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是。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另外,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即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
可見,離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未必就能離婚。
分居滿兩年,也不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必要條件。很多人都咨詢怎樣才算分居兩年,其實還是有很多條件和限制的。如果當事人決心離婚的,打官司時,最好先咨詢一下當地專業的婚姻法律師,也可以考慮委託一個專業的律師,提供一些法律幫助和支持,指導你如何取證。
⑶ 夫妻怎麼樣才會自動離婚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婚姻關系自動解除。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死亡後,婚姻關系雖然解除,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一些權利義務會繼續延續。比如,若有夫妻共同債務,生存一方還需繼續償還。另外,夫妻一方死亡時,繼承開始。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為配偶所有,剩餘一半財產,是去世一方的遺產,繼續由其繼承人進行分配、繼承。配偶若之後再婚,有權處分自己繼承的財產,他人不得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一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⑷ 夫妻怎樣才算自動離婚
您好!我國現在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程序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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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夫妻不在一起多久可以算自動離婚
夫妻不管不在一起多久,都不能認為是自動離婚,因為婚姻關系只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或者通過訴訟程序由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通常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法定情形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但這一規定並不是說分居兩年便可以算自動離婚,這只是法官在處理離婚案件中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一個依據。如果夫妻因為感情不好,分居超過了兩年,那說明雙方已經經過至少兩年時間的考慮,確實無法共同生活,這樣法官判決離婚的機率比較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