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拖欠貨款滯納金一般為多少
法律分析:法律對滯納金的數額有具體規定。即對於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對於民事合同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違約損失數額的30%,超過30%的,即為過分高於所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准應當告知當事人。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關於合同法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貳』 銀行的滯納金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銀行滯納金沒有上限。
1、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因此它沒有上限
2、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
(1)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3)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採取的懲罰性的措施。
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比如《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四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
『叄』 國家規定滯納金不能超過多少
法律分析:滯納金的最高限額規定:民事糾紛中的滯納金一般是指違約金,不能超過造成的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加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肆』 滯納金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法律對滯納金的數額有具體的規定。即對於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但對於民事合同,沒有滯納金的規定,只有違約金。對於民事合同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違約損失數額的30%,超過30%的,則為過分高於所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准應當告知當事人。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伍』 保險的滯納金是多少錢
一般來說,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是:補繳養老保險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是,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養老保險應繳費總額為15000元,而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二,則保險滯納金為900元。
再以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五來計算,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60天,而養老保險繳費總額為15000元,則保險滯納金=15000×60×5‰=4500元。也就是說,企業在補繳養老保險後,還應該再交給社保機構4500元的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需要我們根據繳金額、滯納天數等來計算,具體公式為補繳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說,若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補繳金額為15000元,按千分之二收取,則應繳納900元的保險滯納金。
『陸』 滯納金一般為多少
【法律分析】
法律對滯納金的數額有具體的規定。即對於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但對於民事合同,沒有滯納金的規定,只有違約金。對於民事合同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違約損失數額的30%,超過30%的,則為過分高於所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准應當告知當事人。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柒』 商鋪滯納金一般是百分之多少
商鋪滯納金一般是百分之三十。
法律對滯納金的數額有具體規定。即對於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
對於民事合同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違約損失數額的30%,超過30%的,即為過分高於所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捌』 滯納金一般按多少收取
法律分析:滯納金出現在很多領域里,不同領域繳納比例不同,一般有萬分之五、千分之二等等,具體如下:1、最常見的為稅收徵收中,法律規定滯納金為滯納稅款萬分之五。2、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玖』 滯納金怎麼計算
滯納金計算公式一般如下:滯納金等於應該繳納的稅款乘以滯納天數乘以0.05%。滯納金通常是指,如果不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繳納稅款,那麼就會按照滯納的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是一種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經濟制裁。滯納金一般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