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蘇州吳江 如何積分入戶
蘇州吳江積分入戶要由本人前往居住地所在鎮(區)新市民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申請,積分管理申請必備材料如下:
一、積分入學
1、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
3、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證明;
4、申請入讀小學的,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預防接種相關證明;
5、申請入讀初中的,提供具有全國統一學籍號的小學學籍證明。
二、積分入醫
1、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
3、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證明;
4、申請人子女在本區入園、入學的證明。
三、積分入戶
1、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
3、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證明;
4、戶籍地縣級以上衛計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在本區有居住房的,提供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1)蘇州怎樣加入積分管理擴展閱讀
《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五條已納入積分管理的新市民,其未成年子女申請享受上述相關待遇時,按就高原則,只取夫妻一方的積分。在總積分相同、排名並列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基礎分高低情況進行排名;基礎分再次並列的,根據申請人辦理居住證時間先後順序進行排名。
第十一條申請人提出積分管理申請時,可一並提出積分入醫、入學、入戶申請,並按規定提供入醫、入學、入戶的必備材料。
各鎮(區)新市民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建立申請人的新市民積分管理檔案,實行一人一檔。
第十二條申請人有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受理申請的鎮(區)新市民事務分中心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後,如居住地跨區鎮變動,本人應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持初次受理回執、變更後的居住人員信息登記表至現居住地鎮(區)新市民事務分中心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辦理手續,並重新填寫申請表。
B. 蘇州落戶積分政策
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時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在市區范圍內擁合法穩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達到市區住房保障准入標准;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屬公有產權房並領取使用權的房屋。共有產權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業用房不得申請遷移。市區住房保障准入標准以上一年蘇州市住建部門公布數據為准。申請人申請參加積分入戶除提交積分管理所需的相關材料以外,還需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證、公有住房租賃證三種其中的一種)。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規范、有效,如有塗改、空缺項目、無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無效證件。發現假證,冒用的一律取消遷移申請並視情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積分入戶的做法,將積分納入非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相城區購買商品住房的資格審查條件,暫停對申請人積分小於600分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個人積分由相城區積分辦提供。
蘇州落戶條件
1、購房落戶,各區設置合理過渡期,過渡期內可以辦理購房落戶。
2、人才落戶,可以通過學歷、社保落戶,本科可以直接落戶;大專可以通過社保落戶;技能人才根據相應條件落戶;
3、積分落戶(租房落戶),申請積分管理,同時可以申請積分落戶。
法律依據:
《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一)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二)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專畢業生、技(職)校畢業生。
C. 蘇州積分落戶條件明細
法律分析:1、在蘇州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依法購買了社會保險;2、在蘇州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連續合法居住12個月及以上;3、蘇州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即全款或貸款購買的房或者正規途徑租賃的房屋。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持現居住地居住證,可以前往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 第八條 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持現居住地居住證,可以前往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申請參加戶籍所在地之外的縣級市、市區積分管理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為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申請人提出積分管理申請時,應當提出積分落戶、子女入醫、市區子女入學等公共服務申請。
申請積分落戶的申請人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參加社會保險;
(二)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D. 蘇州「積分入戶」將實行,怎麼辦理
該項目前已經開始實施(2016年):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符合當地的積分入戶條件的前提下,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入戶。 《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5]6號): 第十八條 已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在市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准入標準的申請人,戶口需遷入本市的,應於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一條 獲得戶籍准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於60日內攜帶積分戶籍准入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准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人遷入本市戶籍後,其積分管理自動終止。 第二十二條 獲得戶籍准入資格的申請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E. 蘇州積分落戶2021新政策
積分落戶是指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分值達到落戶達標積分值的,准予戶籍遷入本市。 符合積分落戶申請條件的流動人口申請戶口遷入的,應當於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鎮人民政府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30個工作日後,可以前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或者登錄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站、微信公眾號查詢個人積分申請核查評分的實時情況。
法律依據
《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落戶實施細則》第二條 積分落戶是指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分值達到落戶達標積分值的,准予戶籍遷入本市。
F. 2021蘇州積分落戶條件明細
法律分析:根據以往經驗,750 較為保險,分值並不是固定的,受年度指標、申請人數、申請人整體素質的影響,每年都有變化。但根據積分整理數據得出,750分左右落戶成功幾率較大。
法律依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落戶實施細則》
第二條 積分落戶是指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分值達到落戶達標積分值的,准予戶籍遷入本市。
第三條 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持現居住地居住證,可以前往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積分落戶申請。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申請參加戶籍所在地之外的縣級市、市區積分落戶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為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申請積分落戶的申請人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參加社會保險;(二)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第四條 《辦法》所稱直系親屬,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第五條 申請人申請參加積分落戶需出示身份證件、居住證、戶籍證明、婚姻狀況材料、家庭成員關系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隨遷的未成年子女還應當出示出生醫學證明。
G. 蘇州積分入戶在哪申請
蘇州積分入戶在哪申請
積分入戶是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准分值達到一定值後即可申請落戶。積分入戶有利於增強農民工的歸屬感。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蘇州積分入戶在哪申請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蘇州積分入戶在哪申請
申請人應當前往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積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表格,並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准》的規定,結合自身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拓展:積分管理申請基本材料。
(一)積分入戶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本人居住證原件
3、本人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原件
4、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等自有居住房證明原件
5、本人社會保障市民卡原件
(二) 積分入學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本人居住證原件
3、本人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原件
4、本人社會保障市民卡原件
申請就讀一年級:
1、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2、子女的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
如果申請人子女超過當年就讀一年級的年齡,還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及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獲取過學籍號的相關證明。
申請就讀初中一年級:
1、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證明
2、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三)積分入醫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本人居住證原件
3、本人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原件
4、本人社會保障市民卡原件
5、若申請入醫子女年齡低於2歲的,申請時需提供入園證明
;H. 2021蘇州積分落戶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1.符合積分落戶申請條件的流動人口申請戶口遷入的,應當於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受理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申請後,應當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錄入積分管理信息系統。縣級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部門在系統內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復審。對流動人口申報的積分項目,通過系統轉遞至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審核評分。
3.申請人提交申請30個工作日後,可以前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或者登錄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站、微信公眾號查詢個人積分申請核查評分的實時情況。
4.縣級市、吳江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部門根據各地公共資源的實際情況,於每年8月10日前向市公安機關報送本地區落戶達標積分值申請報告。
5.市公安機關會同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區分市轄區和縣級市等不同區域,每年確定流動人口落戶達標積分值,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於8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6.市公安機關於每年9月上旬根據落戶達標積分值,確定落戶准入名單,並在本市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
7.經公示無異議的,市公安機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落戶准入卡。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公安機關提出,市公安機關應當於公示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核實並予以答復。
8.獲得積分落戶准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持積分落戶准入卡、婚姻狀況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以及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等,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遷移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9.在租賃住宅房屋、共有產權住宅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直系親屬的住宅房落戶的申請人,辦理戶籍遷移手續時,需產權人持身份證件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至公安機關當場簽訂同意落戶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I. 蘇州積分落戶條件明細
蘇州積分落戶政策: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一)申請時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在市區范圍內擁合法穩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達到市區住房保障准入標准;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屬公有產權房並領取使用權的房屋。共有產權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業用房不得申請遷移。市區住房保障准入標准以上一年蘇州市住建部門公布數據為准。申請人申請參加積分入戶除提交積分管理所需的相關材料以外,還需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證、公有住房租賃證三種其中的一種)。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規范、有效,如有塗改、空缺項目、無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無效證件。發現假證,冒用的一律取消遷移申請並視情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