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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支付寶轉賬怎樣起訴

發布時間: 2022-03-31 10:21:32

Ⅰ 請問就憑支付寶轉賬可以直接起訴法院嗎

多微笑,笑容會帶給自己快樂,也會感染他人。笑容是人與人之間溝通和搭建友誼的橋梁,切記不要將假笑和虛偽的笑容帶給身邊的人,這會讓形象大大折扣哦!不要悲天憫人,經常向別人傾訴自己的悲傷。朋友起初會想安慰你,可久而久之也會不耐煩。如果心頭悲傷太多,不如找一個無人知道的地方大哭一場,心情會好很多。多閱讀,博覽群書,滿腹經綸的女生最具吸引力了。和朋友坐而論道,探討彼此都熟知且感興趣的話題,會非常有意義,這樣的交談比彼此互相尋找話題,遷就對方聊些不感興趣的東西好很多!感情細膩懂事的女生就象是片蔚藍色的天空,它可以悲傷,可以激進,也可以張揚個性,但要請記住,一定要有追求。

Ⅱ 只有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起訴他還錢嗎

摘要 可以提起訴訟的,如果對方否認,對方需要舉證

Ⅲ 支付寶轉賬有記錄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但是要符合下列條件:起訴的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有明確的被告;訴訟中寫明了具體的訴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以及受訴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Ⅳ 我借給朋友1000塊錢,用支付寶轉賬的,他現在不還。我怎樣起訴他,需要什麼證據


首先你要找到證據,就是你借給他錢或者他承認借你錢的錄音聊天截圖等等,必須能夠證明是他向你借的這1000塊錢,然後保留你的轉賬信息,一般是支付寶賬單截圖,然後就像這些證據列印下來,最好是在家裡附近列印法院附近的列印室就是比較貴的那一種,你懂的,然後寫三份民事訴訟狀,兩份也可以,不過為了保險起見,自己手上留一份,總共三份,去法院立案大廳進行起訴。如果立案成功,那麼工作人員會教你交訴訟費應該是50塊錢吧,你自己對照上面這個表格,每個法院應該都是一樣的,對於這個訴訟費的收取。溫馨提示,你的訴訟請求,上面應該至少得常用的加上一句由被告承擔本次訴訟費。既然是你的朋友,你就應該有她的聯系方式及住址,這樣在被告一欄的信息上就可以填上。其他的立案過後就等法院的通知,叫你去拿傳單即可。基本上開庭之前會有一個叫做調解的程序,如果你願意調解,那麼法院會聯系你的朋友和你選擇在開庭之前的某一天進行調解,他如果願意還那麼你們可以選擇和解,如果不願意還,那麼你就可以繼續選擇開庭審理。

Ⅳ 我是通過支付寶轉賬借給他人的,現在他不還我錢,我可以向法院起訴他嗎

通過支付寶轉賬借款給他人,可以將轉賬頁面下載作為證據,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償還借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Ⅵ 支付寶轉賬朋友不還錢怎麼起訴

如果你保留有他問你借錢的借據或證據(比如聊天記錄),數額又比較大的話,可以把證據和轉帳記錄一起呈上去做為證據。如果光有轉帳記錄的話,估計不太好辦。因為轉帳記錄只能證明你有轉帳給他,不能證明別的。

Ⅶ 朋友借錢只有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可以。

如果對方對支付寶轉賬記錄和電話錄音提出異議,但又沒有提出相反證據的,法院會認定證據的效力為有效。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如下: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第七十二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並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7)通過支付寶轉賬怎樣起訴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