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前還清房貸,在銀行拿到房產證後還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購房貸款還清之後,需要先去貸款所在銀行辦理手續,領取房屋他項權證,由銀行在他項權證上蓋好公章,寫明注銷意見,例如:貸款已還請,同意注銷抵押字樣。
2、然後由產權人本人攜帶房產證、他項權證、身份證原件前來當地產權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處抵押科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3、如果產權證上有多個人的名字的,至少要一個產權人到場,其餘產權人身份證原件需帶齊也可以辦理,有未成年人名字的,監護人需攜帶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明到場辦理。
購房貸款還清後,房主還需要處理如下事情:
1.與貸款銀行一起辦理房屋抵押權的注銷手續。
2.向保險公司辦理相應保險費的退還手續。
3.向開發商辦理押金的退還手續(如有)。
若在貸款期間已辦理過房產證,只需把銀行的注銷單、他項權證及身份證拿到行政服務核心房管處窗口就可。若未辦過房產證、還貸結束後把銀行的注銷單拿到房管處窗口注銷,然後辦理房產證。在辦房產證時,需要帶好如下資料:
1.產權人及共有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戶籍證明及私章。
2.購房合同書(正本)。
3.契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購房發票及復印件。
5.門牌證及復印件。
6.結婚證及復印件或未婚證明。
提前還貸後還要辦理的手續
1、解除房屋抵押
擁有完整產權。借款人要攜帶房產證,結清證明和抵押在銀行的他項權利證去各區住建委辦理解抵押。這樣自己的房產才可以說完全是屬於自己的財產。
購房者攜帶房屋權屬證書(原件)、他項權利證(原件)、當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抵押權人出具的注銷抵押登記證明(原件)、抵押登記申請表等材料到房管局對應窗口辦理即可。
2、辦理退保手續
在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後,原個人住房貸款房屋保險合同此時也提前終止。按有關規定,借款人可攜帶保險單正本和提前還清貸款證明,到保險公司按月退還提前繳的保費。
提前還清貸款退還保險費,須根據原購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期房的投保費實際期限(半年以上期房的投保期限一般是將借款期限再減去1年計算)、原一次性繳付保費的貼現利率與速算系數等因素,其計算公式為:提前還清貸款退還保險費=已交保險費在提前歸還時的現值-提前歸還前佔用保險費在提前歸還時的現值。
3、辦理退稅手續
當您購買商品房時,應將可退稅的家庭成員全部作為房地產權利人寫入買房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支付房款後即辦理「購房者已繳個人所得稅稅基抵扣」申請,取得本人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提前償還全部住房貸款後,即可取得房地產證,應在辦妥房地產權利證明後的6個月內,前往稅務部門辦理退稅手續。
2. 按揭的房子房產證辦下來後要放到銀行嗎
銀行基本上不幫你保管房產證,交給房產者手中,只不過在房產證上有抵押印章,房子供完或還貸還清還得換房產證的。
3. 新房產證下來後多長時間可以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房產證剛剛拿到手,是可以馬上辦理過戶手續的,但是要繳納營業稅。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法律分析
新房辦理房產證的注意事項:1、先看一下你的購房合同,上面有辦理房產證的最後時限,是開發商合同內的要約條款,基本可以清楚大致時間。2、辦理房產證時,在開發商完成其自身相關手續的前提下,會集中要求業主將銷售報備的合同、完款證明、貸款證明、發票、身份證等資料或復印件交給開發商,由開發商代辦,而開發商需要准備的資料有各種應付土地款、稅費等項目,還有商品房的驗收、交付的手續證明之後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3、辦理房產證時業主需要注意房產證登記產權人要在領證的時候到場、攜帶本人身份證並簽字。同時要繳納相關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工本費等。4、若有購房按揭貸款,房產證需要在貸款銀行作抵押登記。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4. 房產證辦下來後就可以直接交易嗎
可以。
房產交易及過戶的相關手續: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房產證下來了以後怎樣管理擴展閱讀:
房屋買賣直接交易注意事項:
1、確定交易房屋是否存在已出售、共有、抵押或查封等情況,這對後續交易能否順利進行起著關鍵性作用。對沒有產權證的小產權房、拆遷安置房、被抵押的房產等一定要慎重,防止買賣無效。
2、要認真考察房屋的現狀,包括有無漏水、滲水等質量問題、周邊環境與交通、是否已租賃以及租期、使用年限等情況。
3、要認真簽訂買賣合同。對於付款條件、違約、爭議處理方式等重點條款,在合同中務必要約定清楚、明確。同時對要求對方履約等情形盡量以書面形式進行,以作為將來可能發生糾紛時的證據。
4、要明確房款交接,定金如何支付,在哪個環節辦理過戶,尾款如何結清等進行約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交易
5. 拿到房產證後多久可以買賣
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拿到房產證後可以隨時買賣房屋,買賣房屋要簽訂合同。但有些城市是限售的,例如房屋要住滿5年才能出售,所以要符合房屋所在地的銷售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6. 房產證下來後,購房合同和發票還有用嗎
有用的,建議妥善保存。購房合同是你取得房產證的法律行為前提,注意保存購房合同,避免意想不到的房產產權爭議確權糾紛。
全款購房發票的作用:
1、公積金的提取
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購買住房性質的商品房,如果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來償還貸款的話,就需要提供購房全額發票,只有提供了購房全額發票才能證明房子所有權,否則將不能證明這個關系,也不能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來償還房貸。
2、辦理房產證
辦理房產證也需要提供購房發票。辦理房產證所需要的材料有:房屋登記申請表、購房合同、購房全款發票、房屋平面圖、申請人身份證、房產契稅完稅憑證、登記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3、落戶
很多購房者買房之後都會有戶口遷移的打算,但是辦理落戶的時候也是需要購房者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的。購房發票在落戶上也是很重要的。這里有一點要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房產開發商為了逃稅避稅而不給購房者開具發票。這時購房者是有權利向其索要的。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6)房產證下來了以後怎樣管理擴展閱讀
關於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
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而應是項目立項批准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築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准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准、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准,並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准、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