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淺談公安機關如何抓好隊伍管理
要強化認識抓隊伍隊伍管理是各級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職責。對隊伍管理不嚴、管理不到位,是失職失責的表現。就基層公安機關而言,作為具有核心力的基層所隊班子,務必清醒認識隊伍管理的問題,正視隊伍管理現狀,以高度的責任心強化思想認識,牢固樹立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把隊伍管理工作始終擺在重要位置,徹底走出認識上的誤區,緊緊抓住局黨委班子建設和中層班子建設這個「龍頭」,發揮「車頭」作用。作為基層所隊實戰單位的一把手,應當樹立「為官一任、守土一方」的領導崗位責任,形成巨大的活力抓隊伍管理,徹底走出管理的怪圈,敢於沖破「人情網」,從嚴格管理、人性化管理、規范化管理中樹立威信。 領導基層所隊要以言、以行、以為、以德為普通民警樹立好榜樣,要求普通民警和職工不做的、不違的,領導幹部自己首先要不做、不違。作為領導者,不僅是普通民警的領導,更是他們的榜樣,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直接影響著下屬。作為領導幹部,無論權力多大,資格有多老,都要慎用手中的權力,譬如:公車使用、經費使用、物資分配等方面的問題,要接受普通民警和職工的監督,切忌搞特殊化、搞「我說了算」。 要科學謀劃隊伍管理的新思路,領導幹部要主動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民警、深入社會開展經常性的深度的調查研究,在總結新經驗的同時,注意掌握隊伍中帶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對突出問題要敢於揭露、敢於治理,通過舉辦專題討論,尋找治理的良策。要科學謀劃隊伍管理,應當領會上情、吃透下情,抓住問題的症結,結合實際,傾聽群眾的正確呼聲,開啟智慧的「閥門」,從制度建設、制度落實上下真功夫去謀劃科學管理的新途徑。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健全乾部管理機制問題強調指出,幹部管理要堅持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相結合,並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措施。這是幹部工作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按照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中有關幹部教育管理的新要求,結合自己從事多年的政工工作實際,尤其是基層抓隊伍的一些做法,在抓公安隊伍教育管理一定要勿忘「四個小」,即抓教育勿忘「小道理」;抓嚴管勿忘「小約束」;抓獎勵勿忘「小表揚」;抓關愛勿忘「小細節」。 一、抓教育勿忘「小道理」 我們在抓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中,講大道理是必須的,也是無可置疑的。但我認為,教育管理既要講大道理,更要講通俗易懂的小道理,通過這些小道理,讓各級領導和廣大民警從中受到啟發和教育。如從領導層面,就要多講一些如「隊伍出了事一切等於零」,「寧聽罵聲、不聽哭聲」,「猴子不上山,多敲幾遍?」,「毛毛雨常下,防疫針常打」等等,使各級領導懂得抓隊伍的責任和任務的艱巨。如《五條禁令》和《三條鐵規》等,作為領導,就必須做到「逢會必講」、「逢節日必講」、「逢重大活動必講」、「逢家屬座談必講」,真正讓廣大民警能入耳、入腦和入心。從民警層面來說,如:「常在河邊走,沒有不濕鞋」,「若非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大家要多算政治帳和經濟賬」以及「違紀吃大虧的總是民警自己和有血緣關系的家人」等等,我們就是要通過這些通俗的語言使民警懂得執行紀律,不能打擦邊球以及違紀和違反禁令將付出的沉痛代價。 二、抓嚴管勿忘「小約束」 近年來,公安機關為嚴格隊伍管理先後出台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它對於促進隊伍的正規化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這些規章制度絕大部分是從宏觀上來約束和強化隊伍教育管理的,而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遇到許多「小細節」,如上下班、著裝、值班備勤、環境衛生、安全保密、禮貌禮儀、車輛管理,八小時以外的管理等等,這些「小細節」可以說天天遇到,所以,我們抓隊伍管理的如果不從這些小事情抓起,進行規范和約束,往往會引發大的問題,平時就必須要認認真真的抓好這些小細節。今年以來,我們三大隊針對民警8小時以外管理責任不落實的現狀,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出台了《民警加班值班提前告知輪值制》。制度規定,民警如遇有加班值班等情況,由輪值民警電話告知加班值班民警的家屬,加班值班的地點和所需的大約時間。輪值民警遇到加班值班等情況由大隊長或教導員負責告知。實行民警加班值班提前告知輪值制,進一步加強了對民警8小時以外的管理,約束了民警的行為,這一舉措,深受民警家屬的一致好評。 三、抓獎勵勿忘「小表揚」 《人民警察法》規定:對凡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可以予以立功、嘉獎和授予榮譽稱號,這也是黨和國家對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的關心和愛護。而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因為受工作崗位和表彰獎勵的名額所限,一些民警,尤其是基層民警,他們長期默默無聞的奮斗在對敵斗爭第一線,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對於這些民警,各級領導一定要把激勵的手段用足、用好,他們在工作中一旦取得成績和進步,我們就要利用適當的機會和方式,予以表揚和獎勵,我們可千萬不要小看這個小表揚,它不但是調動了少數民警的積極性,也調動了廣大民警的工作積極性,也是樹立隊伍積極向上和團結進取的有效手段。 四、抓關愛勿忘「小細節」 對民警的關愛是一個大概念,他既有政治上的關心、經濟上的幫助、感情上的投入等等。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為進一步關心民警的工作生活,出台了很多好的制度和規定,對於解決民警的後顧之憂,調動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這些都是必須的,也是可行的。從工作實踐看,對民警的關愛,做領導的千萬不能忽視一些「小細節」。這就要求我們各級領導平時都要做個有心人,要善於發現民警的喜、怒、哀、樂,要了解民警的特性和愛好,了解民警家庭的有關情況。這樣我們就能夠及時發現民警的所需、所求和所盼,也能夠真心實意的為民警解決一些實際問題,有時哪怕與民警進行一次思想交流和說一些寬慰的話語,民警也會感到是領導對他的關愛和關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訊員黃本光 周松萬)
② 公安民警如何做到秉公執法
心得體會
一是心要「靜」。派出所工作不像刑偵、特警專攻大案要案,干著轟轟烈烈的大事,而是做著一項平凡而瑣碎的工作。當好一名派出所普通民警首先心要「靜」,經得住誘惑,樂於奉獻,杜絕心理上產生不平衡。在執法辦案中,要防止各類「糖衣炮彈」的侵蝕攻擊,做到經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貧、守得住底線,甘願在平凡的崗位上默默奉獻;同時,派出所工作關系群眾切身利益,要防止親近大款富戶、疏遠普通群眾的不良傾向,堅決做到紀律嚴明、依法辦事、秉公執法。如果派出所民警每天都想著投機取巧,表現自己,立功受獎,吸引領導的注意,親近大款富戶,疏遠普通群眾,這樣是做不好派出所工作的。要想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績,贏得群眾和身邊同事的口碑,必須靜下心來,把心思花在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上,花在優化治安環境及社會矛盾化解上,這樣才有所作為。
二是身要「沉」。「沉」就是沉下去,走出去,體察民情,真正能夠紮根基礎、深入基層。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基礎一線,與老百姓打交道是最多的,也是最重要的,對於我們人民警察來說,百姓的事就是天大的事,有時候往往是一些小矛盾就會引發出大事件,所以我們不能等著群眾上門反應情況,不能坐在辦公室,等著群眾來找,而要勤於動腿,走出去,要多動雙腳,深入轄區,扎扎實實地走家串戶,與群眾談心交流,傾聽群眾的呼聲,了解社情民意。在走訪中,要多關注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並以此作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努力方向;要向群眾宣傳公安工作,引導群眾換位思考,正確、客觀地認識和評價公安機關、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消除部分群眾對公安機關的誤會,取信於民,爭取理解和支持;要勤於訪貧問苦,善於幫危濟困,做弱勢群體的貼心人。
三是腦要「靈」。所謂腦要「靈」,就是要善於用腦,開動腦筋,積極創新工作的方式方法,探索社會管理創新新舉措,為突破制約公安事業發展的瓶頸獻計獻策。創新在基層,派出所工作在全部公安工作中,可以說是彈性最大、靈活性最大、創新性最強的一項工作,每個派出所民警都可以結合自己的特性、結合社情民意的特點,最大限度地去發揮、去探索、去創造。在新形勢下,派出所民名為要進一步創新社會治安管理、戶籍管理、重點人員管控、流動人口管理、特種行業管控和打擊、防範等工作,不斷提升公安機關打、防、控、管能力。當前,還要結合信息化手段,依託互聯網,建立網上警務室、微信警民聯系群等,進上步拓寬為民服務的渠道。通過開動腦筋,為創新社會管理獻計獻策,大力推動公安派出所警務工作整體再上台階
③ 如何正確行使人民警察權力
明確職責范圍,從思想上樹立忠於職守的信念。由於中國各警種的分工、任務不同,其職責種類及內容也不盡相同。
警察權(police authority)是指國家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的一切權力,包括履行警察刑事職能和行政管理職能中所運用的一切權力。
警察權主要有兩大職權,即警察行政職權和警察刑事職權,本質是行政權。
中國警察權權能的理性分析一般認為,警察權是指國家依法授予警察機關以及人民警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職能所必需的各種權力的總稱,亦即警察職權。
④ 公安機關如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
一、提高認識,樹立理性執法思想。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沒有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思想,在行為上就不能付諸實施。要想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首先要解決好人的思想認識問題,如何解決思想認識問題。
1、要切實樹立群眾意識。
人民群眾是公安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依託和力量源泉,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就顯得孤立無援,註定要打敗仗,這是事關興衰成敗的大事。這就要求廣大民警紮根基層,耕耘基層,服務群眾,依靠群眾,把工作深深植根於人民群眾之中,著力構建符合時代要求的和諧的警民關系。
2、要切實樹立理性執法理念,理性執法是執法工作的本質要求。
堅持理性執法,就是要做到以理性的思維、理性的方式,理性的手段,將情、理、法融為一體,堅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准繩,科學的鑒定判斷,而非盲目抽象、憑感情用事和一時沖動去執法,從而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和減少群眾的不滿情緒,最大限度地增加公正執法性和社會和諧因素,不斷提升執法民警在群眾中的公信力。
3、要切實樹立責任意識。
將責任立於心中,甘為公僕,為民所愛戴;權為已所用,責任拋於腦後,利慾熏心,貪贓枉法,為民所不齒。在執法實踐中要切實做到職務面前勤思義務,權利面前多想責任,把行使權力的過程,看著是對黨委、對人民負責的過程,用權時如履薄冰,肩負著責任,自覺為民負責、為國竭力、為黨分憂。
二、加強個人素質修養,煅造平和執法能力。
打鐵先要自身硬,努力提高基層民警執法執勤的綜合素質是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基礎。基層民警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繫到執法的效果和評判執法質量的標准,影響黨群、警民關系和社會對公安人員的理解程度。
1、要具有良好的個人素質涵養,扎實過硬的基本功。
敏銳的政治洞察力,將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理念科學地運用到執法活動中。
2、要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
對常用的法律條規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這是避免執法偏差的前提,也是講求執法藝術、改進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礎。
3、具有平和執法的心裡素質。
平和執法是保障公安機關執法為民的現實需要,也是測試公安民警綜合執行能力的體現。執法活動需要平和的心態,才能深謀遠慮,成竹在胸,遇變不驚,處亂不慌,適時根據對方的突變而積極採取應變策略,方能亂中求謀、穩中求勝。
做群眾工作同樣需要平和的心態,才顯得有親和力,這樣容易接近群眾,拉近群眾距離,了解群眾疾苦,傾聽群眾呼聲,切實把工作做到百姓的心坎上,百姓就會覺得警察與他們心連著心,民警就能很好的融入其中同老百姓產生共鳴,從而得到群眾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三、強化職業道德觀念,推動文明執法進程。
一切管理措施都要適應以文明管理、文明服務的方式為目標,要通過人性化管理,體現整個社會對公民合法權益的關注和重視,把思想立場調整到保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上,堅持文明執法,更好地樹立公安隊伍在群眾中的形象。一個警察是一個警局的一個細胞,一個警局靠每個細胞的支掌,才能實現隊伍親民化,執法文明化。
注重警察個性化素質的培養就尤顯重要,這關繫到這個細胞能否注入新鮮血液,不至於衰老壞死,始終呈現出生機勃勃,鮮活旺盛的生命力,教育引導廣大領導和民警牢固樹立文明執法理念,是能否實現全警文明執法的關鍵。
通過會議、崗位培訓、執法監督等形式,讓廣大民警充分的認識到文明執法的重要性、緊迫性和現實性,並積極參與其中,努力實現文明執法在社會活動中的有效化和優質化,推動文明執法進程,不斷築牢人民群眾理解、支持、配合民警執法工作的思想根基,切實增強民警執法工作在廣大群眾中的親和力和感染力。
四、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公安工作,奠定執法規范化的人文基礎。
「人是一切社會活動中最積極最關鍵的因素」,要達到任何組織目標,都必須打好實現目標任務的堅實人文基礎,這也正切合了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因而,要推進公安隊伍執法規范化建設,就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公安工作,並以此來奠定實現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的人文基礎:
1、堅持以人為本,強化規范化理念教育。
要積極依託「輪訓輪值、戰訓合一」模式,切實把執法規范化理念教育活動常態化;要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通過教育、剖析、查擺、談話、整改,使執法規范化理念融入到每位民警頭腦中;要建立運行教育機制,將執法規范化教育活動納入制度框架,通過明確責任、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達到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目的。
2、堅持學習培訓,提升執法素質。
沒有良好的法律素養,就沒有規范執法的理論基礎、熟練的操作技能和規范執法的實踐基礎。要大力通過崗位培訓、崗位練兵、業務骨幹培訓等方式,促進隊伍素質的持續、穩步提升,實現隊伍建設的協調、持續、穩定發展,奠定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素質基礎。
3、堅持典型宣傳,營造規范執法氛圍。
法制部門、政工宣傳部門要挖掘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最佳統一的典型案例、規范執法的先鋒模範,結合精品案件評選等活動,充分運用宣傳手段,加強正面引導,營造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文化氛圍。同時,紀檢監察部門對執法不規范的行為,要敢於曝光、敢於揭短,並追根尋源。積極通過正反面的對比,在民警心目中形成規范執法的光榮感、不規范執法的恥辱感。
4、堅持科學標准,完善考評體系。
要以人民群眾認同、社會和諧穩定為標准,加強對案件質量和執法行為的考核,並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調整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引導民警樹立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觀,從而自覺規范執法行為。
⑤ 淺談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公安保密管理工作
保密工作歷來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戰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勝利、保希望;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保優勢。當今社會,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滲透與反滲透,竊密與反竊密,顛覆與反顛覆的斗爭也變得異常復雜尖銳。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專政工具,保密工作的好壞顯得尤為重要。筆者結合自身保密工作經驗,談一點粗淺認識與廣大同仁共勉。
一、信息化建設對傳統保密工作的沖擊
公安機關是國家司法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機關的法律地位,決定它既是一個大量保存國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的載體,又是一個大量產生國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的重要部門。但隨著公安機關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傳統的保密機制受到了猛烈沖擊。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對傳統保密觀念的沖擊。多年來,公安保密工作要求“守口如瓶”,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講的不講。嚴格遵守《保密法》和公安機關有關保密規定:不因工作以外的原因打聽國家秘密和案件情況;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及國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不在私人交往中泄漏國家秘密和案件情況;不私自抄錄、復印秘密文件、資料;不攜帶秘密文電和案卷到宿舍或公共場所;不在個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國家秘密,未經批准不向任何單位提供正在辦理的案件情況等等,已經成為全體公安人員的共識。基於這種共識,或者說保密觀念,多年來在公安工作中較好地保護了國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的安全。但是在信息化建設中,由於不少人對電腦的認知還處於初級階段,只重視辦公自動化帶來的工作便捷,而忽視或根本沒意識到坐在辦公室電腦前就可能將公安工作秘密泄露出去。因此,“只要管住嘴、管住手;保密只是少數人的事”的保密觀念已經遠遠落後時代的要求。
(二)對傳統保密方式的沖擊。長期以來,公安機關的保密方式主要表現為對涉密文件加強管理,指派專人負責文件收發、按規定范圍傳閱、及時回收、集中分類保管、定期銷毀;對涉密文件的影印件嚴格控制發放范圍,並視同原件加強管理;對公安工作中形成的國家秘密或公安工作秘密,嚴格按程序辦理,責任到人,及時歸檔;設置專門的傳真機房,嚴格涉密傳真件的審批程序和管理;設置專門的檔案室,加強對文書檔案、訴訟檔案和其它檔案的集中管理和利用等。但是,這種傳統的、單一的保密方式在信息化建設的進程中受到嚴重沖擊。由於信息網路的使用,大量的信息在網上流轉、共享,帶有國家秘密的信息材料只要一進入計算機,就會泄露出去。另外計算機外盤的大量使用也很容易使公安工作秘密被復制而泄密。同樣,內部區域網的運行不能完全與公眾網進行物理隔離或沒有採取頻變保密措施,在網的秘密也會造成泄漏。因此,可以說公安機關信息化建設中泄密的途徑更為廣泛,僅僅依靠傳統的保密方式已經遠遠跟不上信息化發展的需要。
(三)對傳統保密對象的沖擊。公安機關傳統的保密對象主要是帶密級的各種涉密紙質文件和公安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案卷以及涉密傳真件、筆記本、會議記錄以及各種證物等涉密物品。而隨著公安機關信息化的發展,保密對象也迅速的擴大,儲存國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的計算機(包括攜帶型)、計算機軟盤、U盤、錄音(錄像)帶、無線電通訊設備(手機、傳呼機等)都成為了保密對象。而此類保密對象的出現,給保密工作的管理帶來了更大的難度,並且目前尚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
二、當前公安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近年來,我們通過不間斷的保密工作教育、宣傳、檢查、部署,確保了公安機關各項保密工作措施的落實。但是,個別部門、個別民警仍沒有綳緊保密工作這根弦,對保密工作的認識還停留在表面上,認為只要把涉密文件、資料、圖片等一些紙介質保護好就行了,對一些光介質、磁介質的國家秘密載體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導致失泄密隱患和漏洞普遍存在。
(一)廢舊文件資料的漏洞。據報載,某市在突擊檢查廢品收購站時,發現某單位賣出的廢舊材料中有絕密文件5份、機密文件8份和秘密文件200餘份,以及大量的內部資料,令人觸目驚心。對照之下,其它地方和部門是否也存在這種現象呢?某縣搬遷新辦公樓時,部分科室賣掉了大量的廢舊文件資料,其中有無密級文件已無從考證,但是,這種處理廢舊文件資料的方式卻是保密工作中的一大隱患。
(二)登記不嚴的漏洞。按照保密要求,密級文件首先要進行登記,然後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傳閱,傳閱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閱辦並簽名落款,最後歸檔封存。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同志在收到密件後不進行嚴格的登記,將密件與其它一般性的文件一同處理;個別領導將傳閱的密件隨意放在辦公桌上,使進入辦公室的辦事人員能夠有機會隨意翻閱這些密件,造成失泄密隱患;更為嚴重的是,有的密件未經登記便開始傳閱,使密件在傳閱中不知所蹤,造成更大的泄密隱患;有的領導不遵守保密規定,把閱看密件作為行政待遇,以行政級別決定密件傳閱范圍,這都是錯誤的做法,需要我們在工作中加以注意和改進。
(三)涉密計算機和存儲介質的漏洞。一是民警在使用各類涉密電子載體存儲涉密信息的過程中,由於疏忽或操作不規范,導致秘密信息泄露或被竊取;二是涉密計算機管理不規范。沒有嚴格遵守“八個不準”、“四個嚴禁”和“一機兩用”等有關規定,沒有嚴格執行有關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要求,沒有做到“上網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沒有將秘密信息和非密信息加以區分;三是存儲涉密信息的優盤、軟盤、光碟和移動硬碟(MP3、MP4、數碼相機記憶棒)等載體沒有按規定標識密級,不能做到妥善保管。對廢舊的涉密載體沒有進行銷毀處理,使別有用心的人員能通過技術手段將多次消磁或格式化的硬碟數據恢復,造成泄密;四是對計算機管理不嚴,造成計算機丟失。攜帶型計算機、台式計算機等涉密計算機,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埋下了泄密隱患。
(四)手機語音信號和發送簡訊息的漏洞。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手機的功能越來越多,泄密隱患也越來越多,給安全保密工作帶來嚴峻的挑戰。在使用手機時安全防範意識差,警惕性不強,或者是沒有嚴格執行使用手機的保密管理規定,通話中隨意談論國家秘密或傳送秘密信息;或者是使用他人贈予的手機;或者是召開涉密會議時會議室沒有配置移動通信干擾器,沒有屏蔽會場內的移動通信信號。目前,手機泄密已成為不容忽視的一大泄密隱患。
(五)印刷秘密文件資料的漏洞。涉密文件、資料列印後,不能及時將其存放到其它介質上,並採取加密措施。印刷秘密文件、資料時,不到指定的印刷廠印刷,而在社會上的印刷廠和營業場所印刷,造成泄密。
三、加強和改進公安保密工作的對策措施
(一)牢固樹立保密觀。工作中,我們要始終堅持“保密工作無小事”,時刻提高警惕,嚴守保密紀律,自覺履行保密責任。首先,各級領導幹部要把保密工作納入視線,擺上重要工作日程,作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次,在確定重要崗位的保密人員時要選擇政治可靠、歷史清楚、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的民警擔任,要教育他們充分認識公安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敵情觀念,增強保密意識,築牢思想防線,堅決克服“有密難保,無密可保”的模糊認識與和平條件下的麻痹思想,堅決摒棄防外不防內的錯誤傾向。
(二)大力開展保密宣傳工作。俗話說“警鍾長鳴”,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保密宣傳教育工作,要廣泛、深入、持久地抓好群眾性的保密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進一步增強全體民警的國防意識、國家安全意識和公安工作本位意識。要重點抓好主要負責同志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人員的保密教育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和培訓。同時,組織全體民警進行保密法規知識考試、知識競賽,不斷創新教育方式,強化安全保密工作的緊迫感和使命感。
(三)提高內部保密防範能力。“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我們應該按照“積極防範、突出重點、從實際出發”的原則,依據各業務部門工作特點、范圍確定密級程序和制定保密措施。涉密人員要建檔管理,明確保密工作職責,同時嚴格落實保密管理措施,從思想上、源頭上築牢保密工作的堤壩,確保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四)健全完善保密工作機制。首先,做好定密工作。定密是按法律法規確定信息的密級並在載體上做好密級標志。依法定密是法律賦予產生國家秘密單位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定密工作是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是分清密與非密、是什麼密級並在載體上標明的過程。定密的步驟和方法: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一般由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任組長,有秘密事項任務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二是確定定密工作責任人並明確責任。定密工作責任人一般為辦公室負責文字起草審核的負責人。由定密工作責任人向單位保密委員會簽訂定密工作責任書,明確職責和獎懲措施。三是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掌握定密的標准和依據。其次,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建立動態化管理。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可見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一是嚴格執行登記制度,防止密件丟失、遺漏;二是嚴格把握密件的傳閱范圍和傳閱時限,任何人不得擅自復制、摘抄,更不得留存密件,防止傳閱范圍擴大化和傳閱過程中的泄密;三是控制涉密人員,登記、傳送、歸檔等工作都必須實行專人負責制;四是建立過期和失效密件的銷毀制度,涉密部門要配備碎紙機,對工作中產生的密件草稿、列印錯品、廢品等要及時銷毀;五是建立健全嚴格的管理制度,對文件資料要仔細甄別、分類,不得私自處理廢舊的文件資料,嚴防密件外泄;六是嚴格執行密件歸檔制度。
(五)加大保密監督和保密處罰力度。目前,基層公安保密工作中所存在的眾多泄密隱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缺乏保密監督、處罰機製造成的。因此,主管部門要對涉密單位不定期地進行督查,及時發現隱患,堵塞泄密漏洞。對違反保密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要及時指出、及時糾正、及時處理,該處分的處分,該調離的調離,該撤職的撤職,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決不心慈手軟,決不姑息遷就。
⑥ 如何進一步加強公安隊伍規范化管理
(一)進一步加強幹部對防控機制建設重要性的認識。繼續加強幹部的教育,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大力宣傳防控機制建設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正確引導幹部加強內控、防範風險意識,糾正幹部對防控機制建設的不理解、不配合等錯誤認識和傾向,增強幹部對防控機制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幹部充分認識加強防控機制建設,是應對稅收管理、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中的各類風險,加強權力運行的監控制約,打造廉潔、高效的稅務幹部隊伍,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制度建設,防範稅務部門行政管理和稅收執法兩權運行風險的重要保證。認識到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出於對幹部的愛護和保護,就是要我們的幹部在履職、執法、廉政方面不出問題或少出問題。
(二)強化廉政風險防控的規范化管理,建立長效防範內控機制。
1.科學合理設置內部機構,明確部門職責,以考核促規范。嚴格按照《稅收征管質量評價體系》的要求,科學規范的設置部門科室,重點圍繞容易產生不廉行為的部門、重要崗位和薄弱環節,實行以職定崗、以崗定責、以責定酬,構建完整的崗責體系,結合實際積極將廉政風險防範管理納入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和績效考核工作中,視每一個崗位為一個廉政風險崗,每一個崗位所持有的每一項執法權或管理權為一個廉政風險點,量化廉政風險防範管理考核分值,採取定期考核。堅持預警預防為先,各部門設置有兼職預警信息採集員,負責對部門成員進行相關執法風險事前提醒,對有價值的預警信息進行比對;紀檢部門積極參與到稅收征管質量評價體系的檢查考核中,對檢查和考核中發現的不良行為及時預警,下達整改通知和建議,責令限期整改,並實施有效獎罰。
2.樹立學習就是責任的意識,做好乾部教育培訓工作。引導幹部加強道德修養,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自覺抵制各種腐朽落後思想的侵蝕。重視開展警示教育,可通過「廉政風險防控大討論、大推進」活動,組織開展
「知恩、知足、知責」的「三知」教育活動等舉措,讓幹部樹立知足常樂的情懷和依法治稅為國聚財的責任感、使命感。大力發揮廉政文化的作用,可通過製作電腦廉政警句提醒、公開廉政防控承諾、利用走廊、樓體牆體精心製作廉政圖集等形式,大力營造廉政文化宣傳氛圍。
3.抓源頭治理,預防在先。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把合理配置、授權明責、科學管理和有效監督密切結合起來,把握好政策,做到科學規范。結合地稅部門的職能職責,從強化部門內部管理入手,以稅收「兩權」運行廉政風險管理為中心環節,以各部門協調運作為紐帶,以自我完善為特徵,以防控廉政風險為目的,以量化考核和責任落實為保障,在稅收征、管、查,減、免、罰,人、財、物,清、銷、欠「十二個節點」創造性地引入了廉政風險管理機制,通過在各環節加強廉政風險排查,狠抓警醒、監控、制約、懲戒,築牢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和後期處置的「三道防線」,引導幹部職工正確規避思想道德、制度機制、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外部環境等「五類風險」,做好了警戒預防工作。
4.通過整合監督力量,增強整體監督合力。一是強化內部監督。對稅收定額核定、減、免、緩稅審批、稅務違法處罰等稅收執法權的每一個環節及每一個工作崗位的范圍、職責、程序、責任等方面予以梳理確認,使稅收執法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積極推行政務公開、黨務公開、稅務公開,充分調動社會監督力量,通過效能監督員、舉報電話、門戶網站、網上投訴、建立舉報獎勵機制等形式,讓稅務幹部的行為始終置於社會的監督之下。二是引導家庭監督。把「兩權」的監督由單位延伸到家庭,充分發揮家庭監督的作用。三是按照《稅收征管質量評價體系》工作要求,依託數據管理平台,各部門各司其責,認真梳理部門及各崗位權力事項,針對容易產生問題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認真排查各類廉政風險,確定廉政風險點、風險內容和風險來源,按照「思想道德、制度機制、崗位責任」三個方面並開展風險評估,並建立廉政風險點台帳,明確風險點所處的風險層面、風險點可能面臨的法紀責任分析等。四是建立個人崗位風險防控監督台,將個人崗位職責、查擺的潛在廉政風險點、確定的風險級別、具體防範措施進行公開,實現社會監督、自我監督、自我防範的有力結合。
5.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落實到位。嚴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的要求,不斷探索源頭防腐新途徑新方法。一是嚴格執行制度。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嚴格執行制度甚至破壞制度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二是不斷完善制度。要建立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監督管理制度,及時補救和堵塞缺陷和漏洞,決不給腐敗分子機會可趁。首先,要重視制度的修訂。現有的制度該完善的完善,該廢止的廢止。其次,要注意制度的系統配套。既要注意單項制度的制定修訂,又要注意與其他制度的協調配合;既要充實完善懲戒性、約束性規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勵性、保障性規定;既要制定實體性制度建設,又要重視程序性制度建設,發揮整體效能。要將目前推行的征管質量評價體系、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崗位目標管理考核等,形成制度化,且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三是實現制度為管理服務。要深入推進績效考核,把幹部廉政行為納入考核,列為一票否決,凡查出幹部有不廉行為者,視情節半年或一年不予考核,同時,其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一定要承擔一定連帶責任,激勵和迫使幹部自覺遵紀守法,突出了制度約束和組織保障。
6.實施有效檢查和考核,規范執法,依法履責。一是將風險防範管理與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相結合。在加大崗位廉政教育、風險防範教育的同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內,通過監督檢查、誡勉談話、述職述廉、民主評議、明察暗訪等手段擴大權力運行的公開化和透明度。對外,通過與國稅、工商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大預警信息的採集、預測和評估,讓稅收執法權始終處於有效的監督之下。二是將風險防範管理與績效考核及征管質量評價體系考核相結合。將風險防範管理納入單位和部門績效考核和征管質量評價體系考核范圍,同安排、同檢查、同考核,通過硬化考核指標,突出考核重點,嚴格內部檢查等手段,強化各項制度落實和關鍵部位、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三是將風險防範管理與執法責任制考核相結合。將風險防範管理理念融入稅收征管業務系統,重點抓好對稅務行政處罰、減免稅事項、核定應納稅額、稅前扣除項目審核、稅款徵收等重點崗位的監督;加大對稅收管理員的稅收征管行為、稅收政策執行、日常辦稅程序等環節的計算機考核和人工考核;加強對各項稅收政策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完善各項工作程序和規則,杜絕越級、越權執法可能導致的瀆職、失職及以稅謀私問題。四是將風險防範管理與稅收專項檢查相結合。圍繞稅額核定、稅款徵收、發票管理、行政處罰等稅收執法環節加強監督,通過納稅評估、執法檢查和集中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加大對稅收執法環境的整治,查找稅收征管工作漏洞,杜絕不按程序和規定辦事、隨意執法及以權謀私損害納稅人利益的問題,合理規避風險,嚴防失職瀆職及違法違紀問題發生。
⑦ 如何做好基層公安工作
切實加強和改進基層公安隊伍的作風建設,改進服務態度,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設一支紀律過硬、素質優良、法制觀念強、群眾信得過的基層隊伍,是黨和政府在新時期對基層公安隊伍提出的新要求。那麼,在新的歷史背景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安呢?結合自身實際,筆者做了一些初淺的認識,認為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認清自我,端正態度,踏實工作
當前我國正處於新農村建設新時期,作為一名基層工作人員應該清楚在其中的作用和影響。我們是年輕的一代,接受過高等教育,擁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具有較高的認知水平,但走進社會的我們不能老是沉醉在「時代的寵兒」的光環里,沉醉在從前的輝煌中,而是應該盡快熟悉情況,適應環境,轉變角色。具體要做到四戒,一是戒嬌氣,突破社會優越感,讓自己逐漸成熟起來;二是戒驕傲,逐步實現自我成熟的提升;三是戒懶散,要擁有較強的自我管理能力,明確自己的方向,不可隨波逐流,應嚴格要求自己,時刻不忘自己身份的責任和義務,四是戒自負,切不可自恃自許。要著眼現實,認真做事,踏實工作,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做起,從細節做起。只要目標明確,就要沉下心來,認真做事。
二、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現有基層公安主要是綜合行政類公務員,其工作涉及法律、人口信息、治安管理、刑事偵查、國保及特行、特色產業等,工作范圍是較大的;另外,改革不斷深入、科學技術日新月異。這都對基層公安個人的能力和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驗。作為一名基層公安人員更是應該把學習放在突出的位子,不學習就會落後,應時刻不忘多給自己「沖電」。一是要繼續加強理論知識的學習,堅持學習黨的理論和黨在新時期關於基層工作的方針政策,掌握必備的經濟、管理、法律等基礎知識,真正用科學理論武裝自己;二是要不斷加強自身業務素質的學習,一方面要認真學習業務理論知識,認真研究總結,把書本上的知識轉化為實際辦案可行可操作上來,另一方面多跟年長經驗豐富的同事請教,虛心接受他們的教育和指點;三是善於調查研究,多分析,多總結,不斷積累知識,努力在實踐中提高辦案本領;四是要樹立學習學習再學習的觀念,把學習當作一種精神上的追求,要把學習作為一種責任,一種習慣,不斷用學習來充實自己,面對層出不窮的新問題新情況時,要有一種本能的危機感,俗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樹立這種信念,以求提高個人綜合素質,才能適應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也只有這樣才能使自己不會落伍。
三、心繫群眾,改進作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工作最終都要通過基層單位和基層公務員去落實。由於各種矛盾和問題交織在一線、爆發在一線、處理在一線。其中基層公安工作影響甚遠,這就要求基層公安應該樹立人民公僕意識,始終心繫群眾,改進工作作風,更好的為人民群眾服務。一要永遠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經常走村入戶,走進田間傾聽群眾的呼聲和意見,多幫扶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時刻把群眾冷暖放心上,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盡責任為群眾謀利益;二要加強自身作風建設,不斷加強黨性修養,要樹立言行一致的作風,敢說實話、求真務實,以身作則,不搞形式主義,要倡導雷厲風行的作風,講究時效,要表裡如一,不做表面文章,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三要永遠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把實現、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自己思考問題和開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牢記權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凡是涉及群眾利益的事,都要認真細致地去做,並爭取努力做好,為群眾多辦事實、多辦好事,做到真正取信於民,樹立基層幹部的良好形象。
四、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甘於奉獻、廉潔自律
「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節儉敗由奢」。時至今日,這些仍然是值得我們思索的。基層公安幹警雖然深處基層,但決不能降低對自己的要求,越是身在基層,越要追求健康的向上的生活方式和個人品位。要發揚艱苦奮斗之風,時刻牢記「兩個務必」,嚴防慈生享樂奢靡之風,任何時候都要保持奮發向上、艱苦創業的精神狀態,求真務實、埋頭苦乾的工作態度;要以身表率,廉潔奉公,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精神,反對鋪張浪費、大手大腳;要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克服拜金主義、享受主義、和個人極端主義,保持勤儉樸素,廉潔自律的良好作風;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持科學發展、關注民生,把廣大群眾的意願充分體現在各項決策和工作中,切實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價值觀,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秉公用權、廉潔從政;要始終樹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的思想觀念,發揚艱苦奮斗精神,甘於奉獻,做一名廉潔的基層幹部。
⑧ 如何提高治安管理警察的素質和能力
要加強學習,提高素質。要充分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融會貫通,有機的運用到公安工作中來。對於紛繁復雜的矛盾和問題,只有具有良好的素質,靠學習養足底氣,靠創新昂揚銳氣,靠嚴管樹立正氣,才能大膽面對、主動觸及、及時化解。派出所民警應該把學習擺在重要位置,學理論、學政策、學法律、學技術、學與群眾打交道的方法藝術。通過學習養足底氣,工作起來就能得心應手。
要擺正位置,更新觀念。「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線。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心裡時刻裝著群眾,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與群眾建立魚水深情。要多走訪群眾、多和群眾說話談心、會運用彈性工作時間制,騰出時間與群眾面對面,為群眾解決好實際困難和問題。
⑨ 結合公安實際,試述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警察行政權在社會中的實際運作狀態,在相當程度上標志著社會文明的發展水平。警察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在一定條件下是此長彼消的,即警察行政權的擴大意味著公民權的縮小,警察行政權的濫用往往使公民權化為烏有。在保障人權的呼聲越來越高的今天,對警察行政權的行使嚴格進行規范而最大限度的保護人民的利益和社會秩序的安定是公安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課題。如何進一步實現公安行政執法公正,必須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判斷:
一、公安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公安行政執法作為國家行政執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具體的公安行政執法活動中,仍然還不同程度的存在著諸多問題,有的還相當嚴重,並且已經嚴重的影響了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的正常發揮。
(一) 在認定案件事實中存在的問題
公安行政執法在認定案件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公安行政執法中案件事實的性質認定錯誤。在公安行政執法中,在分析認定案件性質時,往往把握不準案件事實中的主要矛盾及其法律屬性,對是與非,此與彼的界限混淆,將一般違紀行為認定為違法行為,將合法行為認定為非法行為,將犯罪行為認定為一般違法行為,將違反此法的行為認定為違反彼法的行為,等等;
2.公安行政執法中違法行為的構成認定錯誤。有的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為不熟悉、不了解相關的公安專業性知識,在公安行政執法中不能准確把握違法構成的標准,把本來不構成違法的行為錯誤認定為違法行為;
3.公安行政執法中行政相對人認定錯誤。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必須針對具體、明確的行政相對人,然而在公安行政執法活動中,對公安行政相對人認定錯誤的現象時有發生。這與辦案人員的工作態度馬虎,不負責任,粗枝大葉,不深入細致地調查案件事實有極大的關系;
4.公安行政執法中公安行政相對人責任認定錯誤。過錯責任(共同過錯和混合過錯)是案件事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責任不分輕重,各打五十大板,不認真剖析具體案件中共同過錯和混合過錯中當事人各方的責任,只是簡單從事,粗略了解前因後果即主觀斷案的做法在公安行政執法中仍然還不同程度的存在;
5.公安行政執法中不重視把握案件事實情節。在公安行政執法中,不能全面把握和充分考慮事實的法定情節和與適用法律相關的其他重要情節,導致認定案件事實不準確,確定法律責任不適當。例如,對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決定行政處罰時,對有關責任年齡的法定情節的考慮卻被忽略了。再如,婦女違反了公安行政管理,在決定對其給予公安行政處罰前,對其是否懷孕的法定情節應當注意而未加註意。此外,對有些案件事實情節雖然法律未做明確規定,但對適用法律具有重要影響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時應當予以考慮而沒有考慮。
(二) 適用實體法律規范中存在的問題
所謂適用法律,主要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定程序,將公安行政法律規范應用於具體案件中的公安行政執法活動。在公安行政執法實踐中,適用法律規范中存在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1)具體行政行為應該適用甲法,卻錯誤地適用了乙法;(2)具體行政行為應適用法律規范中的此條,卻錯誤地適用了彼條;(3)具體行政行為應適用法律效力高的法律規范,卻錯誤的適用了法律效力低的法律規范;(4)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規范不完整、不全面或者畫蛇添足。本來應同時適用幾個不同法律規范或者一個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條款,卻錯誤地只適用了其中的一個法律文件或者一個條款;本來只適用一個法律文件或者一個法律文件中的一個條款,卻錯誤地適用了幾個法律文件或者幾個條款;(5)具體行政行為適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規范。公安行政執法中,不注意掌握法律規范生效的期限,不了解或者不認真遵守行政法律規范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錯誤地使用違法行為發生後頒布生效的法律規范來評價、制裁(處罰)法律規范生效前的公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導致公安行政執法錯誤;(6)具體行政行為適用了已經廢止的或者撤銷的法律規范。已經廢止的或者撤銷的法律規范一般不能再適用,除非對發生在宣布廢止或者撤銷前的行為進行處理才有適用價值。然而,在公安行政執法活動中,由於對此問題沒有予以注意,對發生在新法生效,舊法廢止後的違法行為仍然適用舊法的現象卻屢見不鮮;(7)具體行政行為應當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安行政法律規范卻錯誤的適用了沒有法律效力的公安行政法規、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規章以下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內容一旦與高層級的法律規范相沖突、抵觸或者規定的處罰權超越高層級規范規定的范圍,該規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執法和適用的依據。但在具體的公安行政執法實踐中,適用法律規范不注意相應法律規范是否有效的現象卻較為普遍;(8)具體行政行為應適用對公安行政相對人有行政管轄權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卻錯誤的適用了對公安行政相對人沒有管轄權的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三) 在履行公安行政執法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
所謂公安行政執法程序,是指公安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公安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依法應當遵循的方式、步驟的總稱。公安行政執法程序包括的內容較多,主要包括行政處罰程序、行政強製程序、行政許可程序、行政決定程序、行政監督程序、行政檢查程序以及其他一些公安行政執法的規則、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人。作為公安行政執法的很重要組成,公安行政執法程序對於保障和監督公安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公安行政執法實踐中,公安行政執法程序尚未受到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足夠重視,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還比較普遍,這種執法觀念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嚴重影響了公安行政執法的正確性和有效性,這主要表現為:
1 做出行政行為時沒有採取法律所要求的方式或採取了法律所禁止的方式。如不按規定製作書面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收到後不給被罰款人開具罰款收據,採用非法手段調查取證等。
2 做出行政行為時雖然符合法定方式,卻違反了法定方式的具體要求。如,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未蓋印章,未告知行政相對人公安機關做出行政處罰和理由,未告知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未記載決定的日期、決定的內容等。
3 公安行政執法過程中,違反了法定的步驟。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普通程序有:傳喚、訊問、取證、告知、聽證、裁決六個步驟,辦理的治安案件只有經過這幾項步驟,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才符合法定程序。
4 做出的行政行為在時間限度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如《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48條規定,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後,公安機關訊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12小時等。
三、 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公安機關在公安行政執法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 法制建設方面
我國的行政法制建設起步較晚,行政立法體制不完善,許可權不明確,技術不成熟,法律規范效力層級較低,嚴重滯後於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
1、 公安立法呈分散狀態
公安立法的分散狀態削弱了法制的統一協調性,尤其是由於公安行政執法廣泛性、多樣性的特點,許多法律法規涉及到公安行政執法,警察的權力看起來很大,但在執法實踐中缺乏有效、准確和便於執行的法律法規,造成該管的沒管,不該管的卻管了,使執法處於無序狀態。
2、 公安行政執法程序缺乏統一的規范
公安行政執法部門多,領域廣,現有執法程序比較零散,缺乏嚴密統一的程序規定,有的行政法律法規中沒有程序規定,有的程序規定分散於法律法規中,實體規定與程序規定沒有明確的界限,標准不一。
3、 執法實體規范存在滯後和被動局面
現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規嚴重滯後於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速度,一些特定領域存在立法空白,客觀上造成了公安行政執法活動無法可依。
4、 少數法律法規脫離實際,操作困難
部分法律法規條、款、項概念界定不清,過於籠統,又缺乏必要的選擇,導致難以遵循,操作性差。
(二) 執法素質方面
1、 法治觀念薄弱。受封建思想的影響,長期形成的專制和人治專權思想難以根除,在一些民警特別是領導中還時有反映,導致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服從領導意志多於服從法律,維護領導權威多於維護法律權威。
2、 服務觀念淡化。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一些民警對於法律手段的保護和服務功能認識不足,片面強調打擊功能的重要性,忽視了服務是宗旨,忽視了執法的根本目的是社會效益的提高。
3、 缺乏責任意識。一些民警怕出事,因循守舊,就案辦案,目光短淺,思路局限,不注重執法的社會效果,大局意識差,不能從全局的高度來修理具體的執法事項。缺乏程序意識,重實體,輕程序,證據意識淡薄,對收集證據有畏難情緒。
4、 缺乏創新精神。有的民警不善於研究新時期公安執法工作的特點和對策,以各種理由強調執法的難度,滿足於被動應付,對市場經濟的挑戰和壓力認識不足,不能與時俱進,思維方式落後,執法方式滯後。
(三) 執法監督方面
公安機關內部管理機制不科學,責任機制不統一,對內部執法活動監督不力,尤其是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的監督力度不夠,權威性不強,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不落實,不到位,內部監督形不成合力。一些公安機關和民警自覺接受外部監督的意識不強,不適應外部監督的客觀要求。獎懲機制缺乏系統性和權威性,落實不到位,難以操作。
(四) 警務保障不力
長期以來,相當多的公安機關後勤保障不力,靠收費罰款來補充經費的不足,得以維持正常運轉,造成基層公安機關的民警受利益驅動,濫收濫罰現象嚴重,違法違紀案件時有發生。
四、 對策與建議
根據以上公安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分析,提出以下建議與對策:
(1) 進一步完善國家行政立法,研究制定統一的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程序法,或者在公安行政執法活動中能夠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整個公安行政執法活動更加明確化和規范化。
(2) 盡快組織力量對公安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認真的清理,對那些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公安行政管理發展的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予以廢除和修改,對那些相互不能銜接、不統一甚至相互矛盾、抵觸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應組織力量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3) 整頓公安行政立法秩序,改進公安行政立法體制。為了改善公安行政立法的混亂局面,盡快規范和統一公安行政立法許可權和各種法律形式和名稱,通過整頓和規范公安行政立法活動,從而為公安執法做到正確、合法、及時的要求提供便利條件。
(4) 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力度和投入,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公安行政執法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的整體素質,使之能高效、合法的開展公安行政執法活動,正確、合法、及時地適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公安行政管理的職責許可權,做到依法行政。
(5) 建立、健全公安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度、錯案追究制度和依法賠償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公安行政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杜絕公安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消極執法傾向,整頓公安行政執法秩序。理順公安行政執法制度,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水平。
(6)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行政執法監督機制,使國家權力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社會團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新聞媒介的監督以及公安機關內部的監督、審計監督、上下級之間的監督均能全面、系統地制度化、明確化,使行政執法監督真正做到科學、有效,使上述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能夠形成合力,發揮積極有效的監督作用,以進一步加強和促進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水平。
公安行政執法的公正與否直接影響著公安機關的形象,決定了公安工作目標的實現,同時也左右著人們對國家法律制度、社會制度的信賴,這是一項艱巨而刻不容緩的任務,不僅需要理論的研究與討論,重要的還是付諸於實踐。
⑩ 如何提高公安民警的管理和協調能力
公安系統是准軍事化機構,強調的是專業技能、紀律和執行。幹警從入警校接受的訓練主要也是圍繞這三點進行,第一是樹立犧牲精神;第二是服從命令聽指揮;第三是專業技術,依據警種、崗位不同都有專業的培訓體系。
公安民警的管理和協調能力是新時期對幹警提出的新要求,例如,對輔警、協警以及其他協助力量的現場使用、溝通;在出警現場與嫌疑人的談判溝通;處理群體事件時與群眾溝通....等等。
培訓是一種提高幹警的管理和協調能力的簡便途徑,但這種培訓不能簡單的處理成請講師講講管理或溝通課程,這樣不僅不能夠解決問題,還會混淆幹警的思想,困住手腳。
這類培訓要結合一個地域的人文特點,請專業講師與本地經驗豐富的一線幹警溝通,有針對性的設計課程。
如有具體需求,可以發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