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有三種情況,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准發放,我市每月發放839.03元(含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為174.03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標准發放; 我市每月發放887.03元(含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為174.03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標准發放; 我市每月發放934.03元(含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為174.03元)。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是什麼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是: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反之,則不然。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按《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法律依據如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領取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B. 失業保險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
一、失業金一個月能領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二、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C. 北京失業補助金多少錢一個月
2021年北京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具體如下:
1、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1408元/月;
2、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880元/月。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D. 失業金能領多少錢啊
一個月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錢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 失業金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
失業金領取金額=所在地區失業金標准X失業金領取月份。至於具體的金額,是很難確定的。因為各地區政策不同,具體可以上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查詢當地失業保險每月發放標准。
領取失業金月份計算的標准:
1、參保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但不足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金;
2、參保人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以上但不足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金;
3、參保人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以上但不足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金;
4、參保人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以上但不足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金;
5、參保人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但不足10年,可以領取18個月失業金;
6、參保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可以領取24個月失業金。
拓展資料:
2021年上海失業金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
《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國家《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近年來,本市每年均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變化情況適度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
近日,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台了《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19年4月1日起,對本市失業保險金的標准進行調整。具體如下:第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從每月1770元調整為每月1815元,增加45元。
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計算,即從每月1416元調整為每月1452元。 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計算,即從每月1133元調整為每月1162元。
F. 失業補助金能領幾個月,一個月多少錢
法律分析:一類失業人員為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另一類為2020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有兩個,參保繳費不滿一年的失業人員,發放標准為每月726元。參保繳費滿一年及以上的失業人員,發放標准為每月735元。
失業補助金需在12月底前申領,而且每人只能申領一次,補貼資金發放到申領人社保卡銀行賬戶中。失業人員領取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此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G. 上海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上海失業金目前一個月是1815元。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最新發布,上海市失業保險金最高標准由1770元調整為1815元;青年學員生活費由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提高一級至四級因工傷殘障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提高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的生活照料費,提高因工傷致殘人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增加工作死亡人數,有效期至2021年。
調整後,上海市領取失業救濟金標准如下:領取失業金1-12個月的,每月可領取1770元;如果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為13-14個月,每月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即1416元;延長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為13-24個月標準的80%,即1133元。此外,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同,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時間也不同。累計支付時間越長,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時間越長。
拓展資料:
1、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不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是 12 個月;累計領取5年以上未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累計領取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次失業時應領取但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一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待遇: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我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有工作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以下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制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因用人單位拖欠、拖欠工資,或者未按照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因身份、資格、資格等證件被用人單位扣押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H. 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啊
關於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可參考以下數據:
1、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每月可領取1212元;
2、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不滿10年,每月可領取1239元;
3、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每月可領取1266元。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I. 失業金每個月領多少錢
失業金每個月到底能夠領多少錢?每個省的是是不同的,因為它跟全省平均工資有關系。所以不同的省份失業金的數額也不同。差不多一個月就1000塊錢左右。
J. 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這個要看您所在的城市和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年限,一般情況下失業金為您所在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也就是如果您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為1500元,則您每月可以領1035—1350元之間。以北京市的要求為例,《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以下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湖北7省級行政區的月最低工資標准超過2000元。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標准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並報經勞動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准,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中國內地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頒布實施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