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明末清初的西藏那麼亂,清朝是怎樣管理的呢
清朝向西藏派駐兩位駐藏大臣,並逐漸建立起完善的駐藏行政機構。為維護西藏的和平清政府,還多次向西藏派駐軍隊。
❷ 清朝加強對邊疆地區的管理和維護國家統一的主要措施
1.抗擊外來侵略:鄭成功打敗荷蘭殖民者,收復台灣。
2.增壓分裂勢力:乾隆帝平定大、小和卓兄弟的叛亂
3.加強行政管理力度:如設伊犁將軍出藏大臣設台灣府
❸ 清朝中央政府要對哪裡加強管制
中央集權是每一位皇帝終其一生都在做的事情,而清朝時期因為其特殊性,所以導致清朝政府需要加強管控的地區跟其他朝代不太一樣,總體來說,清朝政府需要加強管制的地方有以下三個:1、蒙古各部落;2、准葛爾地區;3、西藏地區。
最後,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西藏其實就是清朝時期的名字,西藏在清朝時期也是一個令清政府頭疼的地區,西藏當時屬於蠻荒之地,易守難攻,而且位置實在是太偏遠了,清政府如果要跟西藏作戰的話,也是需要耗費不少糧草和金錢的,所以清政府對西藏的管控也是靠安撫和聯姻。
❹ 元朝和清朝是如何加強對台灣地區管理的有何意義
元朝設置了澎湖巡檢司,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將台灣劃歸中央政府的管轄;
清朝先是派兵收復台灣,1683年,施琅領兵平台,次年鄭克爽投降,1685年清朝設置台灣府。
意義:維護了國家的統一,促進了台灣的開發,鞏固了祖國的海防。
❺ 清朝在周邊地區採取了哪些特別管理制度
理藩院
清代管理蒙、回、藏等少數民族事務的中央機構。清以前歷代封建王朝對於少數民族事務的管理,只設官員兼管,不設專署。清於崇德元年(1636)設蒙古衙門,由承政、參政主管;三年六月,改稱理藩院,屬禮部。順治元年(1644),改置尚書、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書亦入議政之列。設錄勛、賓客、柔遠、理刑四司。雍正時定以王、公、大學士兼理院事。乾隆改設旗籍、王會、典屬、柔遠、徠遠、理刑六司。咸豐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前,兼辦對俄外交事務。光緒三十三年(1907)九月,改為理藩部,清亡遂廢。
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隨著清廷全國政權的建立,更為總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的中央機構。清統治者通過理藩院實施對各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加強與他們的聯系。康熙二十六年(1697),修定《理藩院則例》,用法規固定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統治的各項措施。以後,乾隆、嘉慶、道光、光緒年間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祿、朝貢、定界、官制、兵刑、戶口、耕牧、賦稅、驛站、貿易、宗教等政令。另有司務廳、銀庫、飯銀處、當月處、督催所及滿、漢、蒙、俸四檔房掌衙署日常事務。理藩院所轄,先後尚有內館、外館、蒙古學、唐古特學、托忒學、俄羅斯學、木蘭圍場、喇嘛印務處、則例館等機構。此外還派司員、筆帖式等常駐少數民族地方,處理特定事務,定期輪換。
理藩院的歷史作用
首先,理藩院執行了清代比較成功的統治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政策。清朝是我國少數民族——滿族建立起來的封建王朝。鑒於明末對周邊地區無力顧及的歷史教訓,清朝統治者,特別是清前期的封建帝王對邊疆少數民族的統治極為重視。他們把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居住的廣大地區看成是統治中原的「屏藩」,認為「搖惑我外藩」,就是「壞我屏垣」,就會使「疆圉」「不靖」,而「邊境一日不寧,內地之民一日不得休息」,這勢必要危及到全國統治的穩定性。正是基本這種認識,康熙帝在位61年總結了大量的統治西、北邊疆地區少數民族的經驗。他認為,統治西、北邊疆地區的宗旨在於「治之得其道」。他特別指出要加強這些地區的少數民族對中央政權的向心力。針對這些地區少數民族的貢物他曾議論:「貢物何足珍貴,正鑒其誠敬之心耳」。為了表示對統治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重視,康熙還把「柔遠能邇」當做「敬天法祖」的實際內容寫入遺詔中,令後代子孫永誌不忘。雍正帝即位後,親自為理藩院書寫匾額:「宣化遐方」,並在統治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政策中提出要「從俗從宜,各安其習」。乾隆皇帝當政時期,盡管他認為「駕馭外藩之道,示之以謙則愈驕,怵之以威則自畏」,從而採用了「寬猛互濟」、「恩威並用」的方針,但同時也仍然主張「從俗從宜」、「不易其習」。總之,清代前期統治西、北邊疆地區,實際上是採用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的方針。
其次,理藩院促進了清代前期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在17世紀中葉,理藩院的活動保證了清朝的順利入關,對清朝統一全國起了促進作用。由於明朝腐敗導致的中央政權力量削弱,我國17世紀中葉陷於分裂狀態,這種分裂在當時並不是一種值得稱頌的現象。一方面,因為這種分裂戰爭連綿不斷,人民流離失所,社會經濟遭到破壞。另一方面,當時西方資本主義勢力已經東來,沙俄也時刻窺伺我國北部的大好河山。如果分裂形勢繼續下去,就可能給這些侵略勢力以可乘之機。所以,盡快恢復統一,不僅有利於國內各民族人民的休養生息,符合全中國人民根本利益要求,而且對於抵抗西方殖民主義勢力和沙俄侵略勢力也有著重要意義。歷史證明,統一的歷史使命由清朝承擔了。清朝所以能承擔這一重任,除了別的因素外,漠南蒙古已經成為它的可靠後方和重要的藉助力量是重要原因之一,而這與理藩院有密切關系。理藩院設立後四個月,其官員就往察哈爾、喀爾喀、科爾沁諸部「稽戶口,編牛錄,讞庶獄,禁姦宄」。僅一個月就編成了牛錄,造好了甲士清冊。這既穩定了漠南蒙古的社會秩序,也為清朝提供了兵源。理藩院設立後八年,清朝入關,漠南蒙古諸部紛紛率師相從。同時,在清朝入關之際,理藩院及時地把清軍入關和進佔北京情況通知漠南蒙古各部,使他們時刻有所准備。雖然,清軍入關後在統一過程中使用了殘酷的暴力,對社會經濟發展一度造成影響,但是,清朝統一全國的歷史意義是無論如何不能抹煞的。
清朝是我國封建社會多民族統一國家得到空前發展和鞏固的時期。有清一代,維護國家統一的力量與形形色色的分裂勢力曾進行長期斗爭。在這些斗爭中,理藩院充分發揮了維護統一的作用。有些前已述及。又如,康熙二十五年(1686)三月,當喀爾喀蒙古土謝圖、札薩克圖兩汗發生沖突後,理藩院尚書阿喇尼親往喀爾喀七旗蒞盟,竭力促使他們「盡釋舊怨」而「交相揖睦,共享昇平」。這年八月,阿喇尼又召集喀爾喀兩翼汗傳達康熙聖諭,令其「同歸於好」。當噶爾丹發動內亂、喀爾喀蒙古各部率眾南奔時,理藩院立即將情況上奏康熙帝,並負責安排喀爾喀蒙古各部生計。正是在理藩院組織安排下,通過多倫會盟,我國北部邊疆很快出現了安定局面。康熙皇帝說:「昔秦興土石之工,修築長城。我朝施恩於喀爾喀,使之防備朔方,較長城更為堅固。應當說,這種北部邊疆的堅固狀況與理藩院的作用是分不開的,這又為徹底粉碎噶爾丹內亂、抵禦沙俄的擴張侵略准備了條件。
理藩院除在政治軍事方面促進了清代多民族統一國家的發展鞏固外,還程度不同地促進了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與中原內地的經濟交流,促進了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多倫會盟之後,理藩院派遣官員去山西等地准備耒耜,幫助喀爾喀蒙古於膏腴之地種植農作物。理藩院還按照清代帝王的意志,協助組織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建立「常平倉」,貯積糧谷,以備賑濟,「其收放實數」,「每年秋後造具印冊報院」。僅漠南蒙古哲里木、昭烏達、卓索圖3盟26旗就額存谷246100多石。雍正十二年(1734)二月,吳喇特鎮國公達爾瑪機里弟屬下游牧地方,因風雪之災,人畜傷損。理藩院派遣官員按戶賑濟,共計大小15385口,6個月時間用米7240.1石。在救災過程中,理藩院官員因地制宜,在有河流的地方幫助蒙古人民造船、結網、捕魚。此外,理藩院管理的驛站把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內地聯成一體,這對西、北地區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對清朝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鞏固,多少起了一定作用。
我們在評價清代理藩院、基本肯定它的歷史作用時,應當說明,理藩院終究是清朝階級統治和壓迫的工具。它維護的是少數民族王公貴族的利益,維護他們對各族勞動人民的剝削。西、北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勞動人民受「厚斂重徭」的剝削,被「納之於阽危之域」,生活極為貧苦,遇有災荒,清朝經理藩院雖有賑濟,但由於上層王公們「苟且塞責」,廣大勞動人民「並不得實惠」。統治階級需要的「納賦」、「貢徭」像兩根繩索,把少數民族勞動人民緊緊捆綁住,使他們難以逃脫「重賦苛役」的苦海。因此,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勞動人民「迫於飢寒,以致離散」的現象到處可見。
❻ 清代地方知縣,是如何管理自己管轄領域的呢
摘要:在如今流行的穿越小說中,常常見到主人公回到清代,以自身的各種現代知識,一步步從底層而上,飛黃騰達的故事。然而,在清代當好一個知縣真的有這么容易嗎?
正文:
左宗棠發跡前便當過駱秉章的師爺
其次,知縣還有一批私人仆從,稱為“長隨”。這些人基本是從知縣的老家所招募的,與知縣本人往往還有親屬關系。他們除了照顧知縣生活起居之外,還作為知縣的心腹參與縣衙的日常工作,我們在電視劇中常見的幫知縣送交機密文件的角色,基本都是由“長隨”擔任,此外,管理知縣大印、管理知縣私宅等事務也由他們承擔。
可見,在清朝想要當好一個知縣,單打獨斗是絕對行不通的。一個成功的知縣背後,一定有一大批默默工作的身影在忙碌著。
❼ 清朝鞏固和管理邊疆的措施有哪些
1、清太祖努爾哈赤建國,創立軍政合一的八旗制度,對滿洲各部及陸續歸降的蒙古、漢人實行八旗組織管理。至清太宗皇太極時,又增設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
同時,開始依仿明制,改訂中樞官制,建內三院和六部二院。入關後,清承明制,採用明朝行省、州、縣行政體制,對廣大內地(包括西南地區)實行直省統治。
2、清朝對北部和西部邊疆民族地區實行的是不同於內地行省制的藩部管理模式。
清朝所謂藩部,在地域范圍上指內外蒙古、新疆和西藏,是相對於清朝直省統治的內地和東北而言。藩部與內地同屬清朝版圖,只是在管理模式上有所不同。
3、為加強對西北邊疆的統治,清朝在伊犁設立總統伊犁等處將軍(簡稱伊犁將軍),統轄包括天山南北及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直到帕米爾的廣大西域地區。
(7)清朝是怎樣管理一些地方的擴展閱讀:
清朝統一邊疆:
1、平定準噶爾
在清康熙帝的「御駕親征」下,噶爾丹一挫於烏蘭布通(今內蒙古克什克騰旗境內),失卻了攻擊的銳氣;再慘敗於昭莫多(今蒙古烏蘭巴托南宗莫德),根本上喪失了抵抗力量。
此後,噶爾丹率殘部流竄於塔米爾河流域一帶,「困窮已極,糗糧廬帳皆無,四向已無去路」,於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病死於阿察阿穆塔台地方。
2、統一回部
乾隆二十年(1755)清朝進軍伊犁,不僅吐魯番降清,塔里木盆的庫車、拜城等亦紛紛歸附,而烏什阿奇木伯克霍集斯更是擒達瓦齊以降。
❽ 清朝前期,清政府是怎樣管理新疆
對於新疆,清朝同樣採取了因地制宜、分化瓦解的方針,他將新疆劃分為三個部分,每個部分採取不一樣的政治制度,使其無法形成合力。
另外,他還籠絡南疆的維吾爾貴族,通過給予其特權讓其成為帝國的支持者。清朝還極力培養維吾爾人與滿族的親密關系,同時又嚴禁漢族和維吾爾族交往,不僅杜絕了漢族與維吾爾族「串通」的可能,還讓維吾爾族成為滿族的堅定盟友。
新疆離內地最近的東路實行郡縣制,靠近哈薩克等游牧民族的北路和東路的哈密、吐魯番地區的維吾爾族,則實行與內蒙古一致的札薩克制。由於這些地區的維吾爾領袖曾積極支持清朝對於新疆的征服、作為賞賜,清朝對其採用了和對待蒙古一樣的制度,給予其充分的自治權。
(8)清朝是怎樣管理一些地方的擴展閱讀
清朝統一新疆的意義
1、清朝統一新疆,它的意義可以說是巨大的,在近代史中,各民族都在為民族生存空間拼得頭破血流,依舊沒有獲得多大的成果。
2、其次,統一新疆,穩定了西北邊疆,減少了來自西北的威脅,同時促進了多民族的發展。這里是西北重要的地區,同時還是中國通向中亞和西方的大門,絲綢之路的必經之路,失去這里,中原王朝都會受到限制。
❾ 清朝是怎樣加強對邊疆地區的管理的有什麼意義
1、平定三藩。1681年,康熙平定三藩之亂;至此清廷才真正在關內完成了統一,穩定了統治權,從此之後,才建夠開始從事行政和財政經濟的調整改革,然後致力於解決邊疆問題。
2、遏制了沙俄在東北的擴張,簽訂了中俄尼布楚條約;1685年,康熙派軍圍攻雅克薩,俄國侵略軍投降。1686年,清軍再次圍攻雅克薩城,俄軍傷亡慘重,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雙方簽訂《尼布楚條約》。俄國全部佔領黑龍江流域的陰謀破產。
3、平定西南:乾隆即位初年,撫討並用鎮-壓了苗疆起-義,之後免除苗賦、尊重苗俗、實行屯田、慎選苗疆守令,減少了苗民的抵觸情緒,使得貴州苗族地區基本上平定下來。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起,乾隆三次派兵,最終佔領大小金川。此後在這一地區廢除土司制,改置州縣。鞏固和發展了西南地區自雍正以來「改土歸流」的成果。
意義:維護了祖國統一、反對了民-族分裂,鞏固和發展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加強了邊疆和內地的經濟文化交流。奠定了我國今天疆域的基礎。
康熙帝還採取了一系列有利於社會經濟恢復和發展的措施。1669年,康熙下令廢除圈地令,以後永遠停止圈地,並規定所圈土地應退還給農民。
從1671年起,陸續放寬墾荒起科年限,並規定墾荒有成績,據開墾多少,給予不同官職,這促進了墾荒的積極性,到康熙末年,全國荒地基本上得到開辟。1685年,康熙又規定民間新墾田畝,「自後永不許圈」,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旗主的經濟擴張,有利於自耕農民。康熙還下令將明朝藩王的莊田改為「更名田」。
❿ 清朝時期,怎樣對東北地區的管轄對邊疆地
設立了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
軍入關後,於清朝初年,在東北設置了盛京將軍、寧古塔(吉林)將軍和黑龍江將軍,三將軍的轄區在管理方式、行政制度及土地佔有形式方面有別於中原地區。多爾袞就在1644年下令嚴令禁止漢人進入滿洲「龍興之地」墾殖。這就是「禁關令」。雖然清朝於1692年開始向東北地區派遣八旗及漢軍移民,但清初滿洲人傾族入關後東北人口更加稀少,清朝統治者視東北為「祖宗肇跡興王之所」,借口保護「參山珠河之利」,長期對東北實行封禁政策。與「禁關令」相關的詞彙除了「禁關令」外,還有兩個:「柳條邊」和「闖關東」。為了嚴格執行「禁關令」,從順治年間開始,清朝政府不惜代價於東北境內分段修築了一千多公里名為「柳條邊」的籬笆牆,也稱柳條邊牆、柳牆、柳城、條子邊,至康熙中期完成。從山海關經開原、新賓至鳳城南的柳條邊為「老邊」;自開原東北至至今吉林市北的為「新邊」。邊牆以東的滿洲嚴禁越界墾殖,邊牆以西則作為清朝的同盟者蒙古貴族的駐牧地。清朝對東北的封禁造成了東北人口稀薄,最終為俄國對中國東北的蠶食創造了有利的條件。晚清邊疆危機日甚,清朝被迫開放邊禁,採取「移民實邊」的政策。1861年至1880年代陸續開放了吉林圍場、阿勒楚喀圍場、大凌河牧場等官地和旗地。1882年(光緒八年)首先在吉林招墾,設立琿春招墾總局,此後又開放了黑龍江地區的土地開墾。並且在1907年,清廷裁撤盛京、寧古塔、黑龍江三將軍,改置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設巡撫,並設東三省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