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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管理出口物品

發布時間: 2022-05-11 17:30:51

A. 我國對有數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貨物怎樣管理

國家規定有數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配額可以通過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分配。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進行管理。
對實行配額管理的限制出口貨物,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出口配額總量。
配額申請人應當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向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提出下一年度出口配額的申請。
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下一年度的配額分配給配額申請人。

B. 海關如何對保稅區與非保稅區之間進出貨物進行監管

從保稅區進入非保稅區的貨物,按照進口貨物辦理手續;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按照出口貨物辦理手續,出口退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海關對保稅區與非保稅區之間進出的貨物,按照國家有關進出口管理的規定實施監管。 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供區內使用的機器、設備、基建物資和物品,使用單位應當向海關提供上述貨物或者物品的清單,經海關查驗後放行。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或者物品,已經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的,已納稅款不予退還。 保稅區的貨物需從非保稅區口岸進出口或者保稅區內的貨物運往另一保稅區的,應當事先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海關批准後,按照海關轉關運輸及有關規定辦理。

C.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集中申報管理辦法的詳細條款

第一條為了便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辦理申報手續,提高進出口貨物通關效率,規范對進出口貨物的申報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簡稱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集中申報是指經海關備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以下簡稱收發貨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進出口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范圍內貨物,可以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集中申報清單》(見附件1)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集中申報清單》(見附件2)(以下統稱《集中申報清單》)申報貨物進出口,再以報關單集中辦理海關手續的特殊通關方式。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可以委託B類以上管理類別(含B類)的報關企業辦理集中申報有關手續。
第三條經海關備案,下列進出口貨物可以適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
(一)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等時效性較強的貨物;
(二)危險品或者鮮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
(三)公路口岸進出境的保稅貨物。
第四條收發貨人應當在貨物所在地海關辦理集中申報備案手續,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在主管地海關辦理集中申報備案手續。
第五條收發貨人申請辦理集中申報備案手續的,應當向海關提交《適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見附件3),同時提供符合海關要求的擔保,擔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於3個月。
海關應當對收發貨人提交的《備案表》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核准其備案。
涉嫌走私或者違規,正在被海關立案調查的收發貨人、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被海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收發貨人、適用C類或者D類管理類別的收發貨人進出口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貨物的,不適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
第六條在備案有效期內,收發貨人可以適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備案有效期限按照收發貨人提交的擔保有效期核定。
申請適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的貨物、擔保情況等發生變更時,收發貨人應當向原備案地海關書面申請變更。
備案有效期屆滿可以延續。收發貨人需要繼續適用集中申報方式辦理通關手續的,應當在備案有效期屆滿10日前向原備案地海關書面申請延期。
第七條收發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適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
(一)擔保情況發生變更,不能繼續提供有效擔保的;
(二)涉嫌走私或者違規,正在被海關立案調查的;
(三)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被海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海關分類管理類別被降為C類或者D類的。
收發貨人可以在備案有效期內主動申請終止適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
第八條收發貨人在備案有效期屆滿前未向原備案地海關申請延期的,《備案表》效力終止。收發貨人需要繼續按照集中申報方式辦理通關手續的,應當重新申請備案。
第九條依照本辦法規定以集中申報通關方式辦理海關手續的收發貨人,應當在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在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前填制《集中申報清單》向海關申報。
收貨人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後向海關申報進口的,不適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收貨人應當以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第十條海關審核集中申報清單電子數據時,對保稅貨物核扣加工貿易手冊(賬冊)或電子賬冊數據;對一般貿易貨物核對集中申報備案數據。
經審核,海關發現集中申報清單電子數據與集中申報備案數據不一致的,應當予以退單。收發貨人應當以報關單方式向海關申報。
第十一條收發貨人應當自海關審結集中申報清單電子數據之日起3日內,持《集中申報清單》及隨附單證到貨物所在地海關辦理交單驗放手續。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收發貨人還應當提交相應的許可證件,海關應當在相關證件上批註並留存復印件。
收發貨人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期限辦理相關海關手續的,海關刪除集中申報清單電子數據,收發貨人應當重新向海關申報。重新申報日期超過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的,應當以報關單申報。
第十二條收發貨人在清單申報後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集中申報清單》的,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收發貨人應當對一個月內以《集中申報清單》申報的數據進行歸並,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貿易貨物在次月10日之前、保稅貨物在次月底之前到海關辦理集中申報手續。
一般貿易貨物集中申報手續不得跨年度辦理。
第十四條《集中申報清單》歸並為同一份報關單的,各清單中的進出境口岸、經營單位、境內收發貨人、貿易方式(監管方式)、起運國(地區)、裝貨港、運抵國(地區)、運輸方式欄目以及適用的稅率、匯率必須一致。
各清單中本條前款規定項目不一致的,收發貨人應當分別歸並為不同的報關單進行申報。對確實不能歸並的,應當填寫單獨的報關單進行申報。
各清單歸並為同一份報關單時,各清單中載明的商品項在商品編號、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原產國(地區)、單價和幣制均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數量和總價的合並。
第十五條收發貨人對《集中申報清單》申報的貨物以報關單方式辦理海關手續時,應當按照海關規定對涉稅的貨物辦理稅款繳納手續。涉及許可證件管理的,應當提交海關批註過的相應許可證件。
第十六條對適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的貨物,海關按照接受清單申報之日實施的稅率、匯率計征稅費。
第十七條收發貨人辦結集中申報海關手續後,海關按集中申報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簽發報關單證明聯。「進出口日期」以海關接受報關單申報的日期為准。
第十八條海關對集中申報的貨物以報關單上的「進出口日期」為准列入海關統計。
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其他地區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貨物需要按照集中申報方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除海關另有規定以外,比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構成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其他違反海關法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D. 對個人進出口郵遞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海關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管理原則是:既方便正常往來,照顧個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違法活動。據此原則,海關規定了個人每次郵寄物品的限值、免稅額和禁止、限制郵寄物品的品種。對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海關依法進行查驗,並按章征稅或免稅放行。

E. 禁止出口商品的管理規定

1.納入禁止出口管理的商品(包括停止出口商品),任何企業不得經營出口。
2.凡列入禁止出口管理貨物目錄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僅簡單加工導致商品編號改變的,須按照原海關商品編號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
3.凡申報出口的商品成分中含有(添加或混合)禁止出口管理的商品(貴金屬超過2%,其他超過10%)的,須按含有禁止出口管理商品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如已有管理規定對此問題進行明確的,仍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F. 對外貿易管制的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措施

主管部門是:外匯管理局
1、外匯管理范圍:經常項目外匯業務、資本項目外匯業務、金融機構外匯業務、人民幣匯率的生成機制、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外匯管理的主要形式:通過核銷單實行外匯核銷。
2、出口收匯管理:目的是防止截留外匯,提高收匯率。依據是《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具體內容是:外匯管理局發出核銷單,發貨人或貨代填寫,海關簽注,外管部門憑此和報關單核銷聯進行收匯核銷。
3、進口付匯管理:目的是防止付匯不進口的逃匯行為。
具體辦法是:進口前申請進口付匯核銷單,進口時海關簽注,進口人憑之與進口報關單付匯證明聯到指定行辦法付匯業務。(基本上與2同)

G. 關於進出口貨物管制的內容及手段,舉出至少一個案例說明

貿易管制政策、法規的實施主要是通過對進出口證件的管理而實現的,進出口許可證件是指為維護國家
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承擔有關國際公約義務、以及受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管理,需對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數
量、品質等方面進行管理的限制性許可證明或批件。

目前,國家實施管理的重要敏感出口商品包括:全國統一招標商品、軍民通用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
鎢(鎢砂、仲鎢酸銨、三氧化鎢、鎢酸)、錫(錫錠、焊錫及錫砂)、鋅(鋅錠、氧化銻)、鋸材、蠶絲類
(含廠絲)。

國家實施管理的重要敏感進口商品包括:配額機電產品及移動通訊產品、羊毛、天然橡膠、原油、成品
油、鋼材、化肥、晴綸、滌綸、聚酯切片、汽車輪胎、農葯、易制毒化學品

國家實施管理的重要農產品包括:(一)實行進口配額管理的商品(包括:棉花、食糖、羊毛、天然橡
膠);(二)實行進口限量登記管理的商品(包括:糧食、植物油)

國家實施管理的重要工業品包括:(一)實行進口配額管理的商品(包括:成品油、化肥、滌綸、晴綸、聚酯切片、氰化納、汽車輪胎、煙草及製品、二醋酸纖維絲束(煙用));(二)實行進口限量登記管理的商品(包括:原油、鋼材、農葯、膠合板、石棉);(三)實行進口自動登記管理的商品(包括:酒、彩色感光材料(以上兩種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合成橡膠、化纖布、鋼坯、銅、鋁。)

一、國家法律法規管制或進出口數量限制的證件

1、進口許可證(監管證件代碼:1)

主管部門:外經貿部

管理依據:關於印發《進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及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外經貿管發第152號)
管理范圍:2000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為35種,稅目502個。具體為:成品油、羊毛、滌綸纖維、
腈綸纖維、聚酯切片、天然橡膠、汽車輪胎、氰化鈉、食糖、化肥、煙草及製品、二醋酸纖維絲束、棉花、
汽車及其關鍵件、摩托車及其發動機(車架)、彩色電視機及其顯像管、收、錄音機及其機芯、電冰箱及其
壓縮機、洗衣機、錄像設備及其關鍵件、照相機及其機身、手錶、空調器及其壓縮機、錄音錄像磁帶復制設
備、汽車起重機及其底盤、電子顯微鏡、氣流紡紗機、電子分色機、糧食、植物油、酒、彩色感光材料、監
控化學品可做為化學武器的化學品(包括化學武器關鍵前體、化學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學品、光碟生產設
備。

對部分商品以加工貿易或保稅區(倉庫)進口也憑進口許可證驗放(監管證件代碼:小寫英文字母"u")。
實行禁止進口商品。(監管證件代碼:9)

2、出口許可證(監管證件代碼:4)

主管部門:外經貿部

管理依據:外經貿部《關於印發<2001年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及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外經貿
管發第669號)

管理范圍:2001年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為54類,按實際操作分解為66種。具體為:玉米、大豆、
鎢砂、銻砂、仲鎢酸銨、鎢製品、煤炭、原油、成品油、氧化銻、重水、監控化學品、(可作為化學武器的
化學品、化學武器關鍵前體、化學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學品、棉花、銻(包括銻合金)及其製品、白銀、
活牛、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雞、活鴨、活鵝、活乳鴿、牛肉、豬肉、乳豬肉、雞肉、鴨肉、蜂蜜、
大蒜、紅小豆、栗子、茶葉、大米、甘草、藺草及製品、葦及葦製品、礬土輕(重)燒鎂、滑石塊(粉)、氟
石塊(粉)、焦炭、石蠟、松香及松脂、原木、鋸材、蠶絲類、硅錳鐵合金、鋅及鋅基合金、錫及錫基合金、
維生素C、碳化硅、稀土、食糖、磷片石墨、鋅礦砂、錫礦砂、糠醇、桐原木、桐板材、坯綢、棉坯布、定
尺碳素鋼板、電風扇、電子計算機、自行車。

對來料加工、招標管理的部分商品和化學武器前體憑出口憑出口許可證驗放。(監管證件代碼:小寫英
文字母「x」)

根據關於印發《2000年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及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外經貿管發第696號),
對邊境小額貿易的部分商品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監管證件代碼:小寫英文字母「y」)

根據關於印發《2000年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及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外經貿管發第696號), 部分商品實行定向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監管證件代碼:5)

國家禁止出口的商品:牛黃、麝香、白金、銅及銅基合金。(監管證件代碼:8)

H. 如何出口貨物國際貿易有哪些步驟和注意的

一、外貿第一步:外貿經營權----四招開啟外貿之門

國家規定,只有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才能直接經營進出口業務。沒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則可以採用委託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進行。

取得外貿通行證的第一招:企業可以向所在地的外經貿委申請進出口權。自己擁有進出口權當然很好,全套業務都可以自己進行,對外的合同等票據都以自己的名義出具,對企業形象和樹立品牌很有好處。自中國加入WTO以後,國家鼓勵企業申報進出口經營權,申辦的手續日益簡單開放。但對企業的規模、生產能力、人員配備等仍有相當的要求。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通常也需要接受相對嚴格的政府職能機構行政管理。

暫時達不到申請進出口條件要求,或因地區和行業的限制不便申辦的企業,還有第二招:代理出口。對眾多的民營小企業而言,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出口更為簡便可行。所謂代理出口,就是找一家外貿公司或有進出口權的公司合作。與外商的生意你自己去洽談,談定後,以外貿公司的名義與之簽訂合同。根據合同備貨妥當後,由外貿公司代理進行出口事宜,比如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海關申報、外匯收支等。外商把美金貨款支付給外貿公司,外貿公司再按照約定的比例摺合成人民幣,扣除相應費用後支付給你。這樣一來,雖然實質上仍是你做外貿,但操作形式上就變成:你以普通內貿的方式把貨物賒銷給外貿公司,外貿公司自行出口後支付貨款。

代理出口的缺點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是除了同樣的成本與費用外,還不得不承擔額外的出口代理費----這個費用常常會占總交易金額的1%---2%。其次你不得不把外商資料、交易價格等商業秘密提供給外貿公司。外商貨款直接支付給外貿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雖然外貿公司受國家嚴格管理,代理出口的外貿公司賴帳私吞的可能性很小,但佔用資金遲遲不轉帳給你的情形卻屢見不鮮,因為在外貿操作中根據資金轉帳的渠道和各個經辦銀行程序的不同,國外支付的款項抵達國內帳戶所需時間差別有時長達一個月,也不容易查詢進展,這就給不良的出口代理商佔用資金提供了借口與便利。畢竟代理出口的外貿公司良莠不齊,既有本分經營拿了代理費認真替你做事情的,也有千方百計挖牆腳、剋扣挪占貨款的。再者,通過代理出口,所有票據寫著別人的商號名字,對自己在國際市場上的品牌拓展多少有些局限與影響。

但不管怎麼說,代理出口的方式避開了出口許可權制,任何工廠都可以做外貿了。而且,只要慎重篩選出口代理,並且自己深入了解外貿操作流程,就能把風險降到最低。事實上,在目前的外貿行業中,工廠與外貿公司順利合作出口的情形尚屬多數。

同樣地,除了工廠以外,普通外貿公司甚至個人都可以通過代理出口的方式從事外貿。實務操作上與工廠無異,只多了一個普通國內進貨的環節以解決貨源而已。
對於個人做外貿還有第三招:掛靠。所謂「掛靠」就是與某個外貿公司達成協議,成為此外貿公司名義上的業務員或兼職的業務員。業務自己做,以外貿公司的名義對外簽合同、交貨、結算貨款,自己則按照約定的比例計提利潤。掛靠的方式多見於有一定的外貿經驗,有自己的進貨和銷售渠道的人。這所以選擇掛靠而不是自己去開公司,主要是藉助大型外貿公司的知名度和商業信用,以期在購銷過程中得到優惠便利,並節省辦公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掛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電腦即可完成外貿交易----有時甚至是大宗交易。這種自由的SOHO(small-home office)方式頗受有經驗的外貿人的歡迎。不過,做外貿SOHO需要比較深厚的外貿知識技巧,有對進銷兩方面渠道較強的把控能力,因此並不推薦外貿新手去做。

如果交易金額不大,但又不能像網上小店那樣可以用「國際快遞+網上支付」方式簡易操作外貿的,還可以選擇個體工商戶外貿備案。自2004年新版《對外貿易法》出台以後,放開了對個體工商戶進行出口業務的限制,理論上個人也可以申請外貿經營權了。申請上也沒有資金限制,具體步驟是:

1.在工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注冊。
2.到外經貿委作個人外貿經營權登記。
3.到海關辦理「中國電子口岸」入網手續。
4.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對外付匯進出口單位名錄」或者出口收匯核銷備案登記手續。
5.在銀行開立個人對外貿易結算帳戶,辦理外匯收付。

個人申請外貿權雖然並不困難,但因為是個體工商戶身份,在經營中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大。加上個人的商業信用畢竟有限,即便取得了外貿權,實際操作中也很難運用各種基於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的結算工具等,因此目前而言還只適合特定產品或小額交易。

有了自營進出口權、代理出口、掛靠、個體工商戶外貿備案四招,
外貿之門為虎添翼此敞開。

接下來的問題是,面對無限廣闊的全球市場,選擇什麼樣的經銷產品去闖天下呢?國際買家喜歡什麼樣的產品呢?
二、外貿第二步:選擇受歡迎的經銷產品

在經銷產品的選擇上, 我們首先要避免常見的三個誤區:

1.品質越高越好

絕對不是。記住你的買家也是商人,並不是最終消費者。商人關心的永遠是利潤。假如一個低品質的產品比它同類的高品質產品利潤空間大的話,國際批發商會更樂意選擇前者並努力去推銷它。畢竟質優價高是基本常例,高品質產品,利潤高、資金佔用量大,可市場相對較窄、訂量小。大部分的國際商人會根據他當地市場的接收程度在品質和價格間尋求短暫的平衡點。市場的構成則通常是金字塔成橄欖形的,在實際的外貿中,中等或中下等品質反倒是主流。對初入行者來說,資金不多,行情不熟,中間及大路貨反倒是比較易於上手的選擇。等發展到站穩根基尋求突破的階段,從競爭與搶占市場的角度再考慮高端產品不遲。

2.價格越低越有競爭力

同樣不是。一分價錢一分貨是商界永恆的真理,有經驗的國際買家不會忘記這一點。在與外國人談生意的時候,常常會聽到這樣的討價還價:「某某工廠的價格比你的低許多」----對這樣的表述不要太當真,更不要因此亂了陣腳而放血賤賣你的產品。假如價格越低就越有競爭力的話,客戶這時就該扭頭就走去與低價者簽約才是。除去技術革新的因素,同一時期同一產品的生產成本相差不會太大,不顧一切去壓縮成本的話,最容易的辦法就是偷工減料了。作為國際買家,很難知道生產商的成本底線,為防範風險,最常見的就是「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外於中間價位的競爭者往往更受買家重視。

3.關心產品是否屬於朝陽產業

很多新入行的外貿業務員會關心國家大事這個問題。而實際上,對新手而言,這個問題沒有多少意義。首先,隨著科技的進步,產業間的相互整合與轉化更為頻繁易行,一個傳統的產品,可能因為結構功效上的某些改進而脫胎換骨;一個新的產品, 也會迅速為後來者取代。市場與消費口味永遠在變化之中,朝陽還是沒落只在一線間,界限越來越模糊。此外,不管哪種產業,能叱吒風雲的永遠是少數行業大腕。即便是朝陽產業,因為前景好利潤高,競爭尤為激烈,外人難以插手分羹,更多是陪人玩游戲而已。而一些所謂的傳統產業,因為技術成熟,市場平穩,又需要革新進取,反倒比較易於吸納生力軍。新人入行,相對也有更多的機會去磨礪學習。

排除對高品質、超低價、新潮朝陽產業等的迷信,心態就平和了,對產品的選擇面也可以更廣了。那麼,如何選擇產品呢?

本身就是生產廠家的,自己已有的行業產品當然是首選。因為你了解工藝生產,有條件自己去調整產品控製成本,這是一個很大的競爭優勢。不過,把現有的產品直接出口多半不行,因為內銷和出口在品質、外觀、功用等方面常常會有差異,國內暢銷的商品,不一定符合國外消費者的習慣與喜好。因此,剛開始的時候不妨模仿。向同行業中有出口業務的工廠學習,刺探軍情,分析他們的產品,以了解其中差異。特別留意那些出口量大,客戶多次訂購的產品。一旦有機會,甚至不妨爭取與同行工廠合作,不掙錢也替他們分包一些生產任務,以求實際操作經驗。跟在別人後面模仿,通常不會有什麼利潤,但卻是穩妥的第一步。

如果你是受雇於一家外貿公司的新手業務員,那麼一般是受命推銷本公司的產品。這些產品要麼是公司下屬或兄弟工廠生產,要麼是公司穩定的合作廠家生產。這種情況下就沒什麼選擇餘地了,初始階段也沒有特意去改變的必要,因為公司既然有成熟的業務,就說明產品有市場,努力學習產品知識,積極推銷就是。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普通的貿易公司希望發展國外市場。這類情況比較復雜,有些已經有比較看好的產品和供應廠家,有些則完全是一張白紙:無產品、無客戶、無穩定供應商。這種情況下,就要認真考慮,尋找自身優勢,比如行業知識,所在地區的特產或優勢產品,人際關系等。一般的原則上是以貨源為考慮重心----畢竟你的角色是賣方。

有一種特例,就是個人從事外貿的。常見的情況,一是有比較可靠的貨源關系而希望做出口,這一類自然不存在產品選擇的問題;二是有海外關系或聯繫上的優勢的,如移民、留學生等。這一類人的特點是既不了解產品,也不了解外貿,更無現成的供貨方、客戶關系。那麼選擇面就很廣了,情況更加復雜。考慮到個人做生意的特點和局限,一般的選擇原則是傾向於日常消費品,體積小,耐儲藏,價格彈性大,品質標准比較模糊,不涉及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商品,比如工藝品、以年輕消費者為目標的流行飾品、時裝箱包等,避免食品、農副產品、大宗紡織品、電器這類較專業,各國限制較多的類別。
經驗漫談

外貿產品的品質不是一成不變的。即使同一類產品,銷往不同國家,品質大不相同。外貿業務員要學會通過調整品質來調整成本,適應不同國家市場,從而取得價格上的競爭優勢。

不同的市場,對同類產品有各自的偏好。外貿業務員選擇經銷產品的時候應有的放矢。因此,了解一點世界地理知識、風俗習慣和歷史沿革,就能投其所好,少走彎路。

從消費習慣來看,可大致分為美加(美國和加拿大)市場、歐洲市場、日韓市場、東歐市場、中東市場、非洲市場這幾類。具體到每個客戶固然各有所好、風格不同,但一般說來日韓市場特別是日本市場,偏愛精緻優質的產品,高、精、尖、小巧美觀,喜好中國傳統文化,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產品常能得到理解與歡迎,也能接受高價格,但數量不會太大;美加與西、北、南歐等英語國家市場一般對品質要求適中,喜歡簡潔流暢,新奇多變的產品風格,價格適中,量比較大,是中國出口商喜愛的客戶。中東市場對品質要求不高,對產品的審美方面較為朴實甚至俗氣,價格也低,數量也比較大;非洲市場彈性最大,本土文化與前英語殖民地文化、前法語殖民地文化交織,口味復雜,奢侈品和品質極差的產品都能接受。

正因為外貿產品在品質、功效和外觀上的多變性,因此,選擇什麼樣的經銷產品,更多的考慮應從業務員對產品變化去做調整,能夠有效控製成本的產品。本身是工廠最好,否則至少也要有若干工廠願意配合。單純被動地去推銷現成產品是很難有發展前景的,不斷求變才是成功外貿的關鍵。從這個需求出發,找一家好的配合工廠,比選擇一個產品要重要得多。

目前很多民營中小型工廠都希望自己做外貿,因此無論條件成熟與否都紛紛招聘了新人來開辟國外市場。相對來說,工廠的生活條件和工作條件比不上大城市裡的外貿公司,但是對新人而言,實在是個好的學習機會。在工廠的時候學習掌握具體的生產工藝和成本核算,就能為獨立做外貿打下扎實的基礎。有沒有下過車間生產線,對於產品品質與價格的掌控能力是完全不同的,這一點在激烈的外貿競爭談判中常常凸現出來。

外行要學習做外貿,並不難,畢竟外貿也就是做生意,只不過多了一些手續罷了,關於外貿的教材也很多,本書就是一例,耐心看看,幾天工夫就能大致上手操作。而要了解一種產品,則是冰凍三尺非一日寒了,很多專業知識和技能,非深入一線生產不可得知。

所以說,選擇工廠比選擇產品更重要的多,也是外貿的成功關鍵之一,選擇什麼樣的經銷產品,應以工廠配合程度而定。

解決了出口許可權,選定了經銷產品,接下來就是銷售渠道的問題了。那麼,外貿是如何做的呢?與普通的國內貿易相比,到底有什麼不同?

三、外貿第三步:破解外貿的三個關鍵秘密

與普通的國內貿易相比,外貿的確是個截然不同的行業,繁雜的手續和各類專業術語令人望而生畏。然而只要我們從外貿三個最關鍵的特點入手,即可破解外貿的全部秘密。

設想一下真正的外貿操作中,一個寧波工廠的外貿銷售員王先生,與一個英國倫敦商人約翰遜做生意的情形。我們不難想像會遇見的難題:

1. 通常買賣雙方互不見面

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形式商定交易。幸好,電腦與互聯網的發達使這一過程變得越來越簡單易行。通過網站、電子郵件、QQ或MSN即時聊天軟體、數碼照片、攝像頭等途徑,我們可以輕易地交流,展示產品,討價還價,就像大家坐在會議桌旁一樣。

2. 交易周期很長

一批貨物從寧波運到倫敦,通常採用最合算的方式,即裝在集裝箱里由遠洋貨輪從寧波港口運到倫敦港口(假如某一方不是海港的話,還得加上部分鐵路或公路運程)。這一過程目前單是海路就需要25天左右,加上備貨、卸貨和內陸運輸的時間,往往在一個月以上。因此,現在磋商的往往是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以後買家才能收到的貨物。相應的,賣方收回貨款的時間也需要大致時間。事實上,對於一些季節性強的家產品或針對性強的節日消費類產品通常會提前幾個月甚至一年的時間磋商,訂立長期的合同。

3. 交易成本高

即便是海運,費用依然很高。一個集裝箱貨物(大約30個立方米或20噸)的海運費,從寧波到倫敦大約需要1萬元人民幣以上。遙遠、偏僻或港口規模較小的地區價格更高。此外,尚需一些用於辦理進出口手續的費用,用於結算貨款的銀行費用,而這些費用常常是固定的,與交易量沒有太大關系。這樣的方式,對於小額的交易顯然是不合算的。為均攤費用,交易量大顯然比較合算。這也是國際貿易的一個特點----量大。國際貿易貨物多為大宗批發,常常以「集裝箱」為交易量單位。

4. 中間環節多

貨物從寧波直到倫敦,中間會經過多個環節。比如很多商品出口前必須強制檢驗,由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操作;要向管理進出口的買賣雙方海關申報;要通過遠洋海運公司運輸;要通過銀行收取貨款;要向稅務機關納稅;同樣我們國家還特別對外匯進行管制,歸屬國家外匯管理局通過外匯收支申報的方式統一管理。
外貿既然有雙方不見面,交貨和收錢的周期長,路途遙遠,量大金額高、中間環節多等特點,自然風險也會比較大,一旦出問題損失也大。為此,幾百年來國際貿易行業也相應地制定了貿易慣例與協定,包括貨物的國際通行質量標准,價格計算,買賣雙方責任與權力等,以期最大程度地保障貿易秩序。同時,銀行業、國際貨運業、保險業等也有非常成熟完善的協同操作。

但是,還存在一個重要的問題----大批量貨物的運輸和倉儲費用不菲。從工廠出運到客戶收貨,中間牽涉的環節很多,貨主不可能從頭到尾監督保管。特別是國際貿易中多為層層轉手,批次倒賣,如果都是實物交接,不但大大增加了運輸和倉庫的費用,更加大了貨物在裝卸途中的損耗。最好辦法,就是簡化實物轉運的過程,讓貨物只經過工廠----裝貨碼頭倉庫----卸貨碼頭倉庫----客戶這四道環節。於是,演化出了最優化、最高效,同時也是外貿最大的關鍵點:單證交易。

外貿關鍵秘密之一:單證交易

所謂單證交易,就是用一套單證文件來代表貨物。交易以這套單證為對象,誰拿到了這套單證,誰就是貨物的主人。這樣一來,貨物盡量不動,單證則任意買賣轉手,由單證的持有者決定何時以及如何最終處理貨物。這套單證,通常包括幾個核心文件:

1. 提單(即提貨單Bill of loading,縮寫為B/L)
2. 發票(Invoice)
與普通發票的概念不同,外貿中的「發票」指的是自己製作的列明該貨物名稱、數量
和價格的一份署名文件。
3. 裝箱單(Packing List)
自己製作的列明該批貨物體積重量及包裝情況的一份署名文件。
4. 其他說明貨物情況的文件,如證明貨物品質的檢驗證書,證明產地的產地證書等。

全套單證中,以提單最為重要,因為它是貨物的所有權證明----是具備國際公認的法律效力的物權證明。發票和裝箱單可以自己繕制。其他檢驗證書、產地證書等等則根據貨物的特性和買家的要求,由相應的國家機構如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等,或雙方認可的組織機構如民間檢驗公司,貨運公司等出具。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外貿操作員經手買賣的不是一堆堆的物品,而是一疊紙片。因此一個外貿業務員完成一筆交易,而自始至終沒有見過貨物的模樣,一點也不奇怪----他只需謹慎處理好那疊紙片即可。我們不難設想,因為貿易多數時候是憑單據而不是實物交易,因此即使貨物本身完美無缺,而單證有瑕疵----比如數據上的錯誤缺少一份相關證明文件等----則很可能導致交易失敗。反過來,即使貨物有問題,而單證齊全,仍可以初期順利交易。當然,這帶來了一些風險,比如偽造單證進行欺詐。不過欺詐本身在世界各國都是犯罪行為,自有相應的追究措施。

總之,單據在外貿中的作用是決定性的。建立起「外貿實際上就是買賣一套單據」的概念,對於理解國際貿易中很多特殊的、專業性的操作非常必要。
市場競爭激烈,很多時候,價格成了是否成交的惟一的因素。我們常會看到外貿商以低於國內銷售成本的價格出口貨物。他們瘋了嗎?不。即使以低於進價的價位「賤賣」,外貿仍有利潤。這就是外貿第二大關鍵秘密:退稅制度。

外貿關鍵秘密之二:退稅制度

退稅是外貿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貿業務中利潤的主要來源。為便於管理,國家假定所有產品均為國內流通與消費,因此普遍徵收增值稅,稅率高達售價的6%~17%不等。正規情況下,國內采購或出口前的價格均為含稅價,即已經繳納了增值稅的價格。而產品用於出口的話,這部分稅就不應徵收了,已經徵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給出口商。

假如你從國內工廠購進彩電一批,價格為含稅價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凈價,170元是已繳增值稅。按照國家的規定,彩電類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為17%,也就是說,彩電出口以後,稅務局將退返170元給出口商。這樣一來,即使出口商以平本價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稅款170元作為利潤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口者出於競爭考慮,從170元中拿出一部分來貼補降價,即使以低於進價1170元的價格出售,也還是有利潤的。

外貿交易通常貨值比較高,相應的退稅金也很可觀。當然,國家對退稅管理也很嚴格的,與外匯管理緊密結合。出口前需從外匯管理局部門領取《出口退稅核銷單》,申報出口總金額。核銷單還需海關蓋章確認貨物確實已經出口。在收到國外買家支付的貨款以後,憑銀行收據,連同核銷單到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再憑增值稅發票等到稅務局辦理退稅事宜,領取退稅金。

因此,外貿利潤的來源,相當程度上來源於國家出口退稅制度中的出口退稅,這是外貿最顯著的特點之一,也與大多數外貿業務員日常操作息息相關。
外貿關鍵秘密之三:信用證交易

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相距遙遠,背景各異貨物籌備交接以及貨款的支付周期都很長。因此商業信用就成了一個很大的難題。

作為出口商,擔心備齊了大宗貨物以後,買家變卦怎麼辦?貨物千里迢迢運到國外,客戶不要了怎麼辦?或者要了不給錢怎麼辦?自然希望買家能夠先支付貨款,有了保障然後再備貨交貨。作為進口商,擔心出口商無法按時交貨怎麼辦?貨物質量、數量不合格怎麼辦?自然希望賣家先把貨物交付了,核查無誤再給錢。

這個矛盾,當然也可通過買家支付部分預付款或訂金的方式協商解決,但畢竟非上上策,一來買家資金佔用比較大,二來真有什麼糾紛了,雙方無論對錯都損失,不利公平。

於是就產生了一種外貿特有的操作方式:信用證。信用證的產生,正是以外貿「單證交易」特性為基礎的。

所謂信用證,通俗說來就是買賣雙方事先商定交易條件,如品名、數量、質量標准、價格、交貨時間等。然後買家找一家銀行(通常就是買家的開戶行,或有一定的擔保)作為「中間人」,把這些交易條件提交銀行,銀行據以出具一份文件作為買賣雙方交易的依據。銀行作為中間人的責任,就是監督交易行為。賣方根據文件來備貨出貨,然後把代表貨物的全套單證交付銀行。銀行審核單證無誤以後,直接支付貨款。有銀行作為中間人,買賣雙方就不再直接進行錢貨交易,而是分別與銀行打交道。賣家不及時、按質按量交貨,就拿不到錢;買家不付錢,就拿不到貨。反之,有銀行作保,只要賣家交了貨,就一定能拿到錢。這種方式,既不佔用買家資金,又給予了賣家很好的信用保證。這份用以證明雙方商業信用的文件,就叫做信用證。

信用證最基本的一般有四個關系方:

1.進口商
負責向自己的開戶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叫做信用證申請人。
2.進口商的銀行
負責開立信用證並審核單據、撥付款項,叫做信用證開證行。
3.出口商
負責根據信用證出貨,享有信用證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證受益人。
4.出口商的銀行
負責替出口商領取信用證、轉交單證並與開證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此外,最終負責撥款的銀行叫做信用證償付行,一般就是開證行;也可以由另外的銀行先行墊付並收取少量費用,叫做信用證議付行,一般也就是通知行。

信用證是外貿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常見的工具。國際商會為規范信用證的使用而制定了統一的標准《UCP500》即《國際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定》,作為使用及仲裁的依據。

關於信用證的實際操作,會在本書第五關《高手篇:信用證全攻略》中做實例講解。

通過對外貿的三個關鍵秘密:單證交易、退稅制度和信用證結算的了解,我們基本上掌握了外貿的精髓。現在我們終於可以比較清楚地理解一個標準的出口操作案例流程了:

尋找客戶----簽訂合同----客戶開出信用證----根據信用證備貨----貨物辦理商檢、報關後交付貨物運輸公司並取得提單----根據信用證備齊全套單據----單據交付國外銀行,國外銀行審核無誤後撥付貨款至國內銀行----根據國內銀行的收款憑證至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至稅務局辦理退稅----結束。

有了基本的外貿常識,接下來最後一步准備工作,就是打造做外貿的兩個必備利器:電腦和英語。

四、外貿第四步:利器速成法----電腦與英語

因為外貿中買賣雙方互不見面,作為現代最便捷有效的辦公工具與聯系方式的電腦和互聯網,重要性不言而喻。熟練掌握電腦知識和技巧,能為你順利開展外貿節省下大筆費用。Office文檔和製表軟體是最基本的,此外還有最常見的圖片查看和修改軟體ACDSee,功能更大的 Photoshop,國際貿易公司喜歡用的PDF格式(電子書)文件瀏覽器AdobeReader 等,電子書最大的好處是不大容易在文件網路傳輸中修改、變形、缺漏或感染電腦病毒。

而最為重要的是學會在網上查找資料,收集信息。這個工作貫穿整個外貿過程,是關鍵所在。本書也會根據教程進展陸續介紹其中的技巧。首先要了解的就是重要工具---搜索引擎。所謂搜索引擎,就是網上信息的「向導軟體」。這個軟體根據人想了解的內容----內容的「關鍵詞」----比如「五金工具」、「運輸公司」、「外貿技巧」、「出口商檢申報」等等,在浩如煙海的互聯網世界中尋找相關的信息網頁,這些網頁的地址告訴你,由你去瀏覽並查找所需信息。這樣的軟體網上有很多,目前都是免費使用的,比如最著名的Google。在互聯網地址中填入 http://www.google.com 即可進入這個搜索引擎了,在搜索欄中填入你想了解的信息的關鍵詞,點擊[搜索],奇妙的互聯網世界就此開啟。

I. 報關:麻煩哪位老師能用自己的話解釋下: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書上寫的看不明白。(復制粘貼就不用了

國家對外匯是管制的,在對外貿易過程中每筆交易都要提前做好申報,包括產品、進出口國家、口岸、合同金額、付匯方式、進出口報關、實際收付匯。實際申報和最終收付匯要相吻合,才能算合格企業,如果不符合,將對企業有懲罰。

具體辦法是進口前申請進口付匯核銷單,進口時 海關簽注,進口人憑之與進口 報關單 付匯證明聯到指定行辦法付匯業務。

主管部門是外匯管理局。

(9)怎樣管理出口物品擴展閱讀:

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

1、外匯管理范圍∶經常項目外匯業務、資本項目外匯業務、金融機構外匯業務、人民幣匯率的生成機制、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外匯管理的主要形式∶ 通過核銷單實行外匯核銷。

2、出口收匯管理∶ 目的是防止截留外匯,提高收匯率。依據是《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具體內容是∶外匯管理局發出核銷單,發貨人或貨代填寫,海關簽注,外管部門憑此和 報關單 核銷聯進行收匯核銷。

3、進口付匯管理∶ 目的是防止付匯不進口的逃匯行為。

J.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第三章 貨物出口管理

第三十三條有對外貿易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貨物,禁止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口的,依照其規定。
禁止出口的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第三十四條屬於禁止出口的貨物,不得出口。 第三十五條有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第(一)、(二)、(三)、(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貨物,限制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出口的,依照其規定。
限制出口的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限制出口的貨物目錄,應當至少在實施前21天公布;在緊急情況下,應當不遲於實施之日公布。
第三十六條國家規定有數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貨物,實行許可證管理。
第三十七條實行配額管理的限制出口貨物,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劃分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對實行配額管理的限制出口貨物,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出口配額總量。
配額申請人應當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向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提出下一年度出口配額的申請。
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下一年度的配額分配給配額申請人。
第三十九條配額可以通過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分配。
第四十條 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並不晚於當年12月15日作出是否發放配額的決定。
第四十一條出口經營者憑出口配額管理部門發放的配額證明,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年度配額總量、分配方案和配額證明實際發放的情況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配額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額的,應當在當年10月31日前將未使用的配額交還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未按期交還並且在當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出口配額管理部門可以在下一年度對其扣減相應的配額。
第四十三條實行許可證管理的限制出口貨物,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以下統稱出口許可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出口許可證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是否許可。
出口經營者憑出口許可證管理部門發放的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前款所稱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
第四十四條出口配額管理部門和出口許可證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製定具體管理辦法,對申請人的資格、受理申請的部門、審查的原則和程序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並在實施前予以公布。
受理申請的部門一般為一個部門。
出口配額管理部門和出口許可證管理部門要求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應當限於為保證實施管理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不得僅因細微的、非實質性的錯訛拒絕接受申請。
第四章國營貿易和指定經營
第四十五條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
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進出口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劃分確定國營貿易企業名錄並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條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國家允許非國營貿易企業從事部分數量的進出口。
第四十八條國營貿易企業應當每半年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提供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購買價格、銷售價格等有關信息。
第四十九條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基於維護進出口經營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部分貨物實行指定經營管理。
實行指定經營管理的進出口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第五十條確定指定經營企業的具體標准和程序,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實施前公布。
指定經營企業名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公布。
第五十一條除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未列入國營貿易企業名錄和指定經營企業名錄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從事實行國營貿易管理、指定經營管理的貨物的進出口貿易。
第五十二條國營貿易企業和指定經營企業應當根據正常的商業條件從事經營活動,不得以非商業因素選擇供應商,不得以非商業因素拒絕其他企業或者組織的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