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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加強事故事件管理

發布時間: 2022-05-29 18:34:59

A.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措施應該從哪幾個方面考慮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性質的認定

事故發生後,在進行事故調查的過程中,事故分析和性質的認定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事故分析和性質的認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事故類型分析。(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責任分析。(4)事故性質的認定。(5)事故經濟損失分析。在事故調查的過程中,通過對事故類型的分析和確定(參見第二章傷亡事故的分類)、事故原因的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參見第三章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責任的分析和確定(參見本章第二節)、事故性質的認定和事故經濟損失的分析,才能對一起事故的分析比較完整。
事故責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的,查清事故發生原因,是確定事故責任的依據。責任分析的目的在於使責任者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對事故性質的認定可以依據國家法規和標准《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來評定。
應當注意:
(1)區分事故的性質,按事故的性質可分為以下幾種:自然事故、技術事故、責任事故。
(2)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根據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通過對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對應於這些原因的人及其與事件的關系,確定是否屬於事故責任者;按責任者與事故的關系分為: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 (3)事故責任分析的步驟。 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勞動組織、規程標准、規章制度、教育培訓、操作方法)及生產技術因素(如規劃設計、施工、安裝、維護檢修、生產指標),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事故隱患)的責任;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於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於未知領域的責任;根據事故後果(性質輕重、損失大小)和責任者應負的性質。

B. 如何強化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各類安全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應從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出發,充分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體系,採取多種安全措施,切實擔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不斷提高企業防範事故和整改隱患能力,從而為企業的安全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為此,生產經營單位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一、構建安全文化。廣博深厚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生產的源動力。安全文化是安全生產的靈魂,它能夠引導激勵企業幹部職工忠實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自覺、自信和自如的實現各類安全生產活動,固然,「鐵板定釘」的規章制度能夠有效的落實安全責任,可是安全文化更是推動我們實現安全生產的原動力。
二、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縱橫覆蓋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是安全生產的關鍵。實踐表明,沒有健全的責任體系,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必將造成企業各類人員安全意識的淡薄,導致企業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訓不到位、隱患整改不到位等等可能釀成安全事故的隱患存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科學規范的制度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無規矩何以成方圓」,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能夠規范企業幹部職工的行為,是實現「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的橋梁
四、狠抓安全教育培訓。長抓不懈的安全教育培訓是提高安全能力的最佳方式。通過安全教育培訓能夠傳遞安全生產經驗,灌輸安全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真正起到企業安全生產保護神的作用。
五、保障安全投入。先進超前的安全投入保障是豐厚潛在回報的戰略投資。當前,企業普遍存在安全投入認識上的誤區,行動上的消極,總認為安全投入只會帶來企業成本的增加;其實,安全投入是與企業利益回報是成正比,是潛在的效益。
六、加強安全標准化建設。規范、完備的安全標准化建設是建立安全長效機制的根本途徑。安全生產標準是國家、行業制定的安全生產技術規范和質量工作標准,目的是為了使安全生產工作經常化、規范化、標准化。
七、強化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合理、統籌的重大危險源監控是抓好現場管理的重要舉措。重大危險源是能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發生的根源,要有效控制重大事故,必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全面監控,嚴密監視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態,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及時發出預警信息或應急指令,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八、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的隱患排查治理是及時發現、整改隱患的有效方法。安全隱患是事故發生的「導火索」,做好隱患排查治理才能夠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隱患,卻保安全生產。
九、完善應急救援體系。靈敏、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是提高應對安全生產事故能力的保證。一個企業必須具備完善的應急體系,才能保證在事故發生時,通過應急體系各個組成部分的快速反應、准確地啟動相應的預案,使應急資源發揮其最大化功效,有效預防和降低突發事故的損失和影響程度。
十、規范事故調查處理。科學、務實的事故調查處理是弄清事實真相,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的依據。
「安」者,安定和諧也。家之安,則戶納千祥;國之安,則國運昌盛;宇之安,則萬物和諧。充分認識提高企業防範事故和整改隱患能力的重要意義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是提高企業本質安全度的必由之路!

C. 如何加強交通事故處理崗位和隊伍管理

近年來,各級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按照公平、公正、規范、便民、高效原則,採取加強執法隊伍管理、提升執法水平等多項措施,隊伍建設取得明顯實效。但由於交通事故的突發性和不穩定性以及極個別執法者自身素質低下,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因安全意識、法制觀念等方面原因,在有的地方發生死者家屬抬屍到執法部門鬧事、在主幹道阻礙交通、侵害肇事者人身安全等惡劣的群體事件,嚴重影響了政府形象和社會政治穩定。如何在新形勢下探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課題。筆者以為,積極整合社會資源,規范執法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創造性地實施社會化管理,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創造和諧平安社會環境的有效途徑。
交通事故處理機制和保障要有新突破
近幾年來,農村經濟在建設新農村戰略部署下迅猛發展,但道路基礎普遍薄弱,交通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車流量、通車里程數不斷增長而道路通行安全質量嚴重滯後,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其中,死亡三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本身涉及面廣、負面影響大,極易威脅當地社會穩定,而後期處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僅靠交通事故處理職能部門力量遠遠不夠。為此,要努力營造全社會的「大交通」安全管理意識,促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由部門工作提升為政府行為。
一、構建市、縣、鄉鎮、行政村四級事故處理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各級黨委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的作用,立足社會化,重點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全市各個鄉鎮、行政村的事故處理機制建制率要達到100%,初步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四級網路機制,總體框架呈現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結構體系。
二、建立和完善全市特大交通事故處理應急機制,成立快速、高效的領導小組,實行首長負責制,以建立責任制為核心,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縣(市)、鄉(鎮)政府職責,並以此作為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工作目標進行嚴格考核。
三、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社會化工作模式,推動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制度,建立交通事故公積金,實行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和交通事故處理速裁法庭等措施,在體制上、政策上、經濟上提供保障。
規范交通事故處理行為和運作要有新舉措
首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走制度化之路,從細化和量化交通事故處理機制上入手。重點解決法律意識不強、程序不到位、法律知識欠缺的層面,進取心不強,對提高事故處理質量的認識和動力不夠等諸多問題,強化事故審批程序,實行重、特大交通事故議定、審批制度,把事故處理納入季度和年終考評之中,著重細化、量化事故處理業務職能內容,理順工作關系,形成上下責任連帶、風險同擔和齊抓共管格局,在制度上實現交通事故處理工作的執法規范化、制度系統化和管理科學化。

D. 如何做好事故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 水污染防治法 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 第五條 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六條 國家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第七條 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對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游地區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編輯本段]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標准和規劃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 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前款規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編制,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縣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準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訂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 第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開發、利用和調節、調度水資源時,應當統籌兼顧,維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生態功能。
[編輯本段]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徵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八條 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並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狀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 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九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市、縣予以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違反本法規定、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並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登記;其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二條 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三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對其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 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同級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徵收標准繳納排污費。 排污費應當用於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水環境監測規范,統一發布國家水環境狀況信息,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組織監測網路。 第二十六條 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工作機構負責監測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體的水環境質量狀況,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有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機構的,應當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告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機構。 第二十七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有義務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在檢查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八條 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編輯本段]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 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 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 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七條 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三十八條 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採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條 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第二節 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工業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採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工藝的採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採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條 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葯、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採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並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第三節 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條 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於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節 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條 使用農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葯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葯,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葯,控制化肥和農葯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條 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條 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葯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一條 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利用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第五節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條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 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採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條 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
請參考水污染防治法

E. 事故控制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第一步:危險辨識

危險——可能導致事故,即: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健康受損和環境破壞的根源和狀態。俗稱:危險源辨識——查找出來

第二步:風險評價:風險——某種危險變為事故的可能性的大小以及造成事故的後果的嚴重程度

評價——用各種科學的方法量化風險

第三步:消除或減少危險源

通過安全研究,期望取得突破,盡可能從根本上消除現有危險源

不得已時求其次,設法減輕危險源

第四步:預防控制

同時採取組織措施、教育措施、技術措施,形成完整的預防體系

組建多到防線,增加防禦縱深

從有效控制高概率事件開始

第五步:預測預警

配備監控裝置

確定警戒線

多方共同全天候監控

第六步:災害保險

精確估算事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價值,事先投保,轉移小概率事件發生時的經濟風險

第七步:事故報告

確保報告渠道暢通;

發生事故時,按事故快報相關法律規定快速上報;

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第八步:應急救援

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形成一案三制

防災、減災、救災和恢復

第九步:調查處理

查明真相,掌握事實

F. 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如何正確處理校園安全事故

學校的食品、葯品、飲用水及提供給學生的教學用具等物品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准。
學校選擇與學生生活、學習有關的產品與服務時,應當選擇質量和安全性能符合相應標準的產品學校組織學生進行文化娛樂、體育、勞動、教學實驗等教育教學活動,應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組織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活動和其他校外集體活動,應當將活動內容和安全保護措施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活動內容和方式應當適合學生的年齡和生理、心理特點,並做好相應的安全教育和示範,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與服務。
學校應當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台風、地震、洪水、火災等重大災害以及突發公共衛生、環境污染事件時,學校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應急安全保護措施,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並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校應當有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機構並配備相應的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學校應當對學校安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處理或者報告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學生有特殊體質或者疾病,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安排學生健康檢查和治療,必要時告知學校;如需請假,應當及時按學校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公安部門應當與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機構建立聯系制度,協助學校開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加強對學校及其周邊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學校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和查處危害學生安全的違法活動。
公安、交通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在學校附近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按規定設置避讓學生、禁鳴喇叭、減速慢行、人行橫道等交通標志、標線,並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管。
發生學生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救護受傷害學生,保護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及時通知受傷害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為受傷害學生的救護

G. 如何強化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各類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按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不管大小都是非常致命的,金川模式推出以後很多企業得到了風險控制,也做到了零事故好成績,該成果已經在礦山,冶金,化工,煙草,建築,機械,電力動力,鐵路,生活服務多個領域推廣試試,對實現零傷害長周安全生產起到了重要作用。書籍可供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和管理人員閱讀或參考。希望得到支持。感謝採納。
來自中港金邦
現在企業絕大部分高風險作業,致命性的作業還處於不可控,不受控的狀態,重大事故還未能徹底控制,大部分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還比較嚴峻,員工的生命安全沒有從根本上得到保障,家庭平安幸福之夢還沒有完全實現。金川集團研究建立一套零傷害保命體系,未實現長周期安全生產和時間零傷害之夢提供一套五階段路徑和零傷害受控方法引領體系。

H. 如何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應急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概括為五點:

1、應急預案

根據發生和可能要發生突發事件,事先研究制訂的應對計劃和方案。應急預案包括各級政府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以及基層單位的預案和大型活動的單項預案。

2、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所謂「縱」,就是按垂直管理的要求,從國家到省到市、縣、鄉鎮各級政府和基層單位都要制訂應急預案,不可斷層,預案的層級越低,各項規定就要越明確、越具體,避免出現「上下一般粗」現象,防止照搬照套。

3、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集中統一、堅強有力的組織指揮機構,發揮我們國家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形成強大的社會動員體系。建立健全以事發地黨委、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應急處置的專業隊伍、專家隊伍。

4、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運行機制。

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制、信息報告機制、應急決策和協調機制、分級負責和響應機制、公眾的溝通與動員機制、資源的配置與徵用機制,獎懲機制和城鄉社區管理機制等。

5、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法制。

加強應急管理的法制化建設,把整個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納入法制和制度的軌道,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來建立健全預案,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處置工作,要把法治精神貫穿於應急管理工作的全過程。

(8)怎樣加強事故事件管理擴展閱讀: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提出了六項工作原則,即: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是應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指導方針。

預防在應急管理中有著重要的地位。

應急管理也是同樣的道理,最理想的境界是少發生不發生突發事件,不得已發生了那就要有力有序有效地加以處置。做到平時重預防,事發少損失,堅持和貫徹好這個方針是十分重要的。

I. 如何加強應急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有效應對各種風險,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既是人民政府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務社會能力的重要任務。我市是一個突發公共事件頻發地區,自然災害特別是山洪災害、地質災害尤為突出,煤礦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這些突發公共事件給我市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也嚴重影響全市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樹立應急管理理念、夯實應急管理基礎、建立應急管理機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

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現階段,我國經濟迅速發展、社會大局穩定。但也勿庸諱言,當前的國際國內公共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各種影響國 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各級各部門一定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加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就是為人民服務。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不受損失,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突發公共事件具有發生突然、起因復雜、蔓延迅速、難以把握、危害嚴重、影響廣泛等特點,發生的概率雖然較小,但一旦發生,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都是難以估量的。建立完善的預警體系和高效的應急機制,防止和避免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是各級政府管理和服務社會的重要職能。各級政府一定要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

(二)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和危機,有利於保持社會秩序穩定,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現在,社會利益關系錯綜復雜,自然災害頻繁出現,重大疫情等公共衛生事件時有發生,安全生產隱患較大,資源能源緊缺,環保壓力也在加大。這些都是直接威脅著人民群 眾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不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破壞社會穩定,有的甚至危及國家安全,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這就要求我們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切實增強憂患意識,更加重視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實現經濟社會更好更快地發展,提供安全、穩定、和諧的環境。

(三)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是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客觀上要求政府的職能全面轉向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應急管理仍然是政府工作中一個薄弱環節。各級各部門必須按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要求,把加強應急管理工作,作為自身建設的一項緊迫任務,作為提高行政能力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切實增加公共安全意識,全面履 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採取強有力措施,推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體制建設,努力提高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二、要把握重點,全面推進我市應急管理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全國全省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全面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重點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一要明確目標。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工作,構建一個完整、統一的應急預案體系。二要講究方法。一方面,政府要加強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指導協調、溝通交流和審核備案工作,注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銜接與配套,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另一方面,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要認真比照國家應急預案和上級機關應急預案,框架體系要對接,格式體例要一致;—要借鑒外省(區、市)同類應急預案,吸收他人的經驗;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專家意見和有關部門 (單位)的意見,增加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部門之間的協調一致性,完善應急預案。三要把握要求。要做好風險分析和應急資源普查、整合工作,要明確回答事前、事發、事中、事後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什麼資源做,要在應急實 踐中不斷完善和改進;要堅持「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原則,按垂直管理的要求,從省市到縣區再到鄉鎮和基層單位不能有斷層,部門之間的應急預案要做好銜接,不能出現空檔;要加強應急預案演練,針對演練和應急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

(二)健全完善應急運行機制。一是健全預測預警機制。各縣市區及市直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工作范圍,建立和 完善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做到 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災害與危機消除在萌芽狀態。二是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告工作。要落實責任制,明確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必須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信息;跨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匯總、報告相關信息;所有突發公共事件,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和市直各部門(單位)應急機構都必須向市應急辦報告。要嚴格執行信息報告時限要求。國務院和省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送有明確而嚴格的時限,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依據應急預案和信息報告時限要求,研究制定工作程序,把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要拓寬信息報告渠道。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收集和掌握突發公共事件情況,建立開放的信息報告平台,接受公眾舉報和反映問題,並注意從互聯網上獲取有關重要信息, 同時積極探索在企業、社區、農村、學校等基層單位設立信息報告員、構建社會信息網路體系。三是加大應急平台和信息網路建設力度。各級政府要依託全省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路和各項業務網路,整合當地公安、防汛、衛生、氣象、人防等專業信息系統資源,形成統一、高效的應急決策指揮網路;要全面推進「110」、「119」、「122」三台合一,並與急救、市政等緊急信息接報平台進行整合,實現「統一接報、 分類分級處置」。四是進一步健全應急協調聯動機制。要在加強本地區本部門的應急管理,提高快速反應能力的同時,加強部門之間、相鄰縣市區之間、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縱向和橫向的配合協調,建立健全應急處置的聯動機制, 明確各方職責,確保一旦有事,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臨事不亂,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三)抓好應急體系規劃編制和應急法制建設。一要圍繞大局。把應急體系建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國家和省市應急體系建設「十一五」規劃的指導下,編制本地區和本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二要突出重點。對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保障、恢復重建等關鍵環節作出具體安排。三要量力而行。要區別輕重緩急,把建設項目用到最急需、最薄弱的地方。尤其是城鄉建設等有關專 項規劃的編制要與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相銜接,合理布局重點建設項目、統籌規劃應急突發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四要厲行節約。要處理好整合利用現有資源與新建項目的關系,防止重復建設、資源浪費。五要明確責任。各級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由各級發改委牽頭編制,有關部門單位和應急辦參加,力爭用半年時間完成編制工作任務。 同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應急管理法制化建設,把整個應急機制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依法行政、依法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四)廣泛深入地開展應急宣教、培訓和演練工作。一是要加強應急宣教。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應急預案的解讀宣傳。要開展公共安全知識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活動,把應急管理知識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要在主要公共場所設立應急標識、宣傳欄,擺放展板,懸掛標語,張貼海報。要編輯出版應急科普讀物和應急音像製品。要針對我市較常見的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組織編寫公共安全教材。開展公共安全學校教育和全社會廣泛宣傳普及公共安全知識、應急管理知識、災害知識、防災救災、自救知識活動,努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預防為主、應對有力,全社會防災減災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加強應急培訓。要聯系本單位實際,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特點,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多元化的培訓課程體系。對各級領導幹部要通過不定期舉行 短訓班或專題研討班的形式進行培訓;要對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應急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從事應急管理的幹部進行培訓;要對高危行業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在職業資格認定考試中增加相關內容;要對青年志願者和各類社會公益機構人員進行應急知識培訓。三是要搞好應急演練。各級各部門要精心組織,注重實效,不走過場。演練時,要按照預案全過程組織進行,每個環節都要實施到位,指揮機構、 救援隊伍和社會公眾全方位參與。演練後要有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真正達到落實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的目的。

(五)注重抓好應急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一是要加強鄉村和社區的應急管理工作。從我市目前情況來看,有些鄉村和社區開始了應急機制建設,但絕大多數鄉村和社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和處置方面,基本上處於不設防狀態,遇到問題臨時處理。特別是農村,醫療、消防、通訊等基礎設施薄弱,人口居住分散,防災意識差,自救互救能力弱,針對這些實際情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考慮群眾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探索建立農村應急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普及應急知識,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構建鄉村應急組織網路,提高基層的應急管理能力。二是要加強企業的應急 管理工作。各級各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加強對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省直和中央在婁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的企業,要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應急有預案,救援有隊伍,聯動有機制,善後有措施。三是要加強重點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高等院校、大型醫院等重點單位和供水、供電、供氣等重要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體系建設,做好應急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

三、要加強領導,努力提高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應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廣、協調性高、系統性強,加強領導非常關鍵。各級各個部門要把加強應急管理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健全機構、整合力量、落實措施,切實把這項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J. 吉林化纖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公司該如何加強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一切工作的基礎,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證員工的安全和企業的生產安全。企業的管理水平直接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高效的管理可以激勵員工充分發揮潛力,這是企業形成核心競爭力、保持可持續發展的秘密和法寶。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是必要的,可以從這三個方面入手。

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是防範,管理監督和嚴格。"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則,闡述了預防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必須始終貫徹落實。要把預防事故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根本,不能把事故發生後的處理作為根本,事故發生後的妥善處理是無可厚非的選擇。以防為主、防勝於救的方針,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循“安全工作重在預防,安全工作要全覆蓋”的原則,要求崗位自我防範,班組互保,全員努力,讓員工全身心投入,全力以赴保安全。


事實上,企業安全管理的整體提升,正如一個體質較弱的人需要綜合調理才能增強體質。可借鑒國際企業安全管理經驗,充分考慮國內企業的安全管理現狀,我們公司研發了一套方法,該方法能在短期內幫助企業顯著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被稱為“安全旅程”),在2015年取得了很好的實施效果。"安全之旅"是一套有效整合企業安全管理與網際網路、移動通信、雲服務和大數據(這是一種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化系統"安全眼")技術的創新之作,能迅速(6-8個月)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