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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統一二三類案件怎樣分類

發布時間: 2022-10-18 23:33:05

❶ 公安局案件分類

公安局案件分類如下:

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2、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

3、經濟案件件:是指公民、法人因為國家所認可的盈利機構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以及不當的違法經營和商業舞弊、商業間諜,依據《經濟法》的相關章節,可以由當地政府和人民法院進行處理的案件。

(1)政法系統一二三類案件怎樣分類擴展閱讀:

公安局案件辦理流程:

1、 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首先要勘查現場。接到報案人的報案,製作受案登記表,並開始初查,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2、提取證據。物證以作案人在現場可能接觸過的觸及物為主,以及作案人在現場遺留的其他物品,這些物證從現場提取之後還要經過實驗室處理,才能顯現其上的潛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證。

3、損失財物分析。根據被盜人的陳述和現場分析,進行分類登記失盜物品,作為破案後量刑的參考。

4、現場訪問。通過對失盜人和周圍群眾的調查了解以及調取視頻資料,以進一步獲取證據。縮小嫌疑對象,逐步確定犯罪嫌疑人。

5、破案。根據掌握的證據鎖定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

6、移送審查起訴。經過審訊,犯罪嫌疑人對盜竊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的,公安局移交檢察院進行起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安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❷ 紀檢三類案件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1、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2、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3、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不力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第四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第五條 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權責對等,嚴格監督;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❸ 案件性質分類

法律分析: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2、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

3、經濟案件件:是指公民、法人因為國家所認可的盈利機構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以及不當的違法經營和商業舞弊、商業間諜,依據《經濟法》的相關章節,可以由當地政府和人民法院進行處理的案件。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范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❹ 四類案件是指哪四類

(一)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
(二)疑難、復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與本院或者上級法院的判決可能發生沖突的案件;
(四)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反映法官有違法審判行為的案件。
(1)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包括:
①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多的勞動爭議、勞動報酬、商品房買賣、房屋拆遷、民間借貸、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等涉民生的民商事、執行案件;
②涉黑涉惡、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涉眾型犯罪案件;
③涉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等可能引發批量訴訟的行政案件;
④涉及本市重要產業、重大項目工程、重點企業的群體訴訟案件;
(2)疑難、復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包括:
①涉及政治安全、國家外交、國防安全、民族宗教、社會穩定、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公益訴訟案件以及新類型案件;
②院長依法發現需要提起再審的案件;
③可能對政法機關形象和執法司法公信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
(3)可能與類案判決發生沖突的案件,包括:
①可能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性案例發生沖突的案件;
②可能與上級法院發布的案例、裁判指引等發生沖突的案件;
③可能與本院或上級法院類案的生效判決發生沖突的案件;
④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案件;
⑤一、二審承辦法官爭議較大或合議庭爭議較大的改判案件。
(4)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反映法官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案件,包括:
當面或以書面方式反映法官與當事人、律師、訴訟代理人存在不正當交往,或長期未結、久調不判、久拖不執、裁判不公,或辦理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院庭長認為可能涉嫌違反審判紀律的案件;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❺ 案件分類是什麼

法律分析:案件分類如下:

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2、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

3、經濟案件件:是指公民、法人因為國家所認可的盈利機構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以及不當的違法經營和商業舞弊、商業間諜,依據《經濟法》的相關章節,可以由當地政府和人民法院進行處理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❻ 一、二、三類案件具體指神馬,銀監局文件中提到的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❼ 案件是怎麼分類的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有以下特點:1、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2、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3、案件因果聯系復雜多樣;4、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