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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統是怎樣定位文員的

發布時間: 2023-03-17 18:11:56

㈠ 公安抓人靠什麼定位抓人的

對刑事案件嫌疑人,公安部門有權在運營商配合下,對其進行定位。
定位並非使用什麼定位系統,也根本不存在這樣的系統。就是普通的移動通信數據,即根據移動通信終端(主要是手機)跟移動通信基站之間的信號交換獲得其相對位置。
派出所進行神信手機定位的情況如下:
一般要大案、要案、或者影響較大、惡劣的案件,或者團伙案件才會用這種手段,因為成本非常高。涉及影響力較大的嚴重案件,抓間諜等,公安機關會動用技偵對手機定位,一般罪犯不會用此方法的。公安機關在偵破特定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重大毒品犯罪等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時可以經嚴格手續批准,對相關嫌疑人採取技術政策措施,包括電子監控、手機監聽,定位等。如果只是調取話單、簡訊、或者基站位置的話,就相對簡單一些了,但也是公安局自己決定的。手機定位是指通過特定的定位技術來獲取移動手機或終端用戶的位置信息(經緯度坐標),在電子地圖上標出被定位對象的位置的技術或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或瞎燃、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衫虛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