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旅行社因天氣原因取消部分行程可以要求部分退款嗎
可以,這是屬於不可抗力導致的無法正常進行行程,可以到旅行社協商退款。
根據《旅遊法》 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三)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四)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B. 旅遊團取消如何退錢
法律分析:報團旅遊後行程取消的,向旅行社主張退款,旅行社要退還消費者交納的全部或者剩餘費用,如果因退費問題產生爭議的,可以申請解決或者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六十三條 旅行社招徠旅遊者組團旅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遊者,出境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遊者。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託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三)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四)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C. 因為疫情旅行社怎麼退錢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繼續履行的旅遊合同,旅行者和旅遊經營者均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D. 旅遊團退費規定
法律分析: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六十三條旅行社招徠旅遊者組團旅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遊者,出境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遊者。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託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六十四條旅遊行程開始前,旅遊者可以將包價旅遊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和第三人承擔。
第六十五條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E. 疫情期間旅行社不給退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旅行社有義務退款。疫情期間,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在解除合同時,旅行社不會全額退款。此次疫情定性為不可抗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經向地接社、產品供應商、航司等支付的不可退還費用之後,將餘款退還給旅遊者,但旅行社不能將自身其它損失,在旅遊費用中扣除。也就是說,旅行社收取退訂的必要費用有法可依,但退款多少不是旅行社能自由決定的,而是要根據實際損失來計算。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三)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四)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F. 旅行團報名後去不了可以退費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是能退的,能退多少要根據不能去原因、退團的時間和參加團類型來決定。合同上面寫得很清楚退團時間不同,所退的費用不同。關於退團出境團和國內團有很大的區別。因旅客的原因而臨時不能去旅遊,就算能夠退錢,也會被旅行社扣一部分的錢,除非是旅行社等原因才能全額退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三)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四)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G. 報了旅遊團臨時不去能退款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二、旅遊合同簽訂前後有哪些注意事項
1、看合同必備要素是否齊全。按照《旅遊法》和《旅行社條例》規定的旅遊合同必須載明的事項,如不在主合同中體現的,就要在行程表中體現。行程表是合同附件,一經遊客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旅行社不得再隨意更改行程。
2、看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導游小費,必須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標准;法規規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領隊的,合同中要有相關的約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會將省外游、出境游委託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義務在合同中告知遊客地接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
3、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門認定的「霸王條款」問題(如:「若人數不夠,我社無法獨立成團,將提前五天通知,全額退還團費,不作賠償;或我社有權聯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組團出遊,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與旅行社交涉及或協商,再不行可另選旅行社參團。
4、注意行程表中的有關條款與合同條款是否相互抵觸。行程表作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關條款與合同條款有沒有相互抵觸的問題。
5、要注意網上交費團購的合同簽訂問題。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過電子商務參團的,要與參團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如果是不具備旅行社資格的網站以團購等方式收取費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參團前一定與組團社簽訂旅遊合同,避免發生旅遊紛紛時組團社推御責任。
6、善用協商權。對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應當留有「特別約定條款」位置,供雙方去協商,遊客對合同中已印製定下來的一些內容,認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異議,通過充分協商去修改。或者遊客中有需要照顧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飲食的少數民族成員等,就要補充一些特別的約定。對顯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讓步的,遊客有權選擇不參加這個旅行社團。
7、注意看旅行社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范圍。如,出境旅遊必須由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組團,台灣游必須由具有台灣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組團,否則就存在風險。
報名旅遊團臨時不去能退錢嗎?因旅客的原因而臨時不能去旅遊,就算能夠退錢,也會被旅行社扣一部分的錢,除非是旅行社等原因才能全額退款。報名旅遊團臨時不去又想要拿回錢,來 進行詳細的咨詢,本網律師會為你詳細解答。
引用法條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七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
H. 參加旅遊團交過費,有事去不了,怎樣退錢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7-23
I. 旅行社可以退費嗎
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發生糾紛合同就是最重要的依據。消費者必須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例如給導游和司機的小費、對老年人額外加收到費用,需要額外收費的旅遊項目,特別是吃、住、行的標准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避免日後因約定不明確而發生糾紛。
如遇到強制購物、擅自改變旅遊項目,消費者應即時據理力爭,如發生爭議不能解決時,首先要保護好自己安全;其次要保留相關證據,旅遊結束後,到旅行社進行反映求得解決。如果消費者與旅行社不能達成和解,消費者可致電旅行社的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也可到旅遊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或者到消協投訴,也可以撥打12315投訴電話。
新《旅遊法》規定,當旅遊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四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
1、消費者在旅遊方面遇到糾紛可通過雙方協商;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同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旅遊者可以根據權益受侵害的程度、實際擁有的事實證據、對時效以及賠償金額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對事件的處理結果來選擇維權途徑。
J. 參加了旅行社旅行因臨時有事去不了怎麼退款
如果你簽訂了旅遊服務合同,裡面有具體的規定,比如提前三十天退款,全額,十五天支付20%違約金,七天百分之多少的……就按這個退,如果沒有詳細規定,全款只有百分之二十違約金是旅行社一定可以扣的,如果產生更多,比如說飛機票火車票之內的,都可向遊客要求賠償的,但是大多數旅行社是服務行業,沒有太大損失,比如一日游之類的常規線都是全額退,但是有機票訂車損失的就需要你支付損失了,這時要緩和氣氛,或者換個人去或改時間都好,算一下損失多少,比如火車票退票一定收百分之二十,機票有些特價的不能退的,因為自己個人原因不能去,拿回沒有損失的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