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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原因會導致合同金額變更

發布時間: 2022-11-27 00:41:19

1. 合同變更的原因是什麼

可以變更合同性質的情況包括:
1、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變更合同;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不真實或有瑕疵;
3、由於不可抗力、情勢變化、當事人違約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顯失公平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2. 一般合同變更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變更的原因有這些:1、當事人協商變更的;2、合同存在重大誤解,被撤銷的;3、合同顯失公平,被撤銷的;4、合同因被欺詐、脅迫訂立,而被受損害方撤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3. 合同變更的原因包括什麼方面

合同變更的原因包括下列方面:發生了不可抗力,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變更;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以及因一方違約而變更合同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4. 能引起合同變更的事由有哪些

以下情形可以導致合同變更: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約定的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至於不可抗力造成全部義務不能履行,則應當解除合同,而不是變更合同。
2、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
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
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實際上是賦予了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以變更合同的請求權。這里所說的違約,是指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4、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
根據《民法典》規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以變更:(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2)顯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4)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5)一方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5、因當事人自願而變更合同。
這里所說的當事人自願,是指在上述四種原因之外,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雙方由於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則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5. 合同付款條件變更原因是什麼

法律分析:合同付款條件變更一般是由於付款方式無效造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6. 變更合同的幾種情況

合同變更是指合同的主體和內容以及客體的變更。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很常見的。主要就是為了更好的實現合同的預期目的。根據有關規定,並結合實踐,當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變更合同: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約定的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2、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這里講的情勢,不包括商業風險在內。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實際上是賦予了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以變更合同的請求權。4、因訂立時合同表示不真實而變更。根據《合同法》規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以變更:(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2)顯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4)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5)一方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5、因當事人自願而變更合同這里所說的當事人自願,是指在上述四種原因之外,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雙方由於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則變更合同。以上就是五種常見的合同變更的情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7. 合同變更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2、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 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4、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5、因當事人自願而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8. 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格調整的情況有哪些

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格調整的情況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變更

變更是合同價格調整的重要原因,但工程總承包下,變更的定義與確定,與傳統施工總承包有了較大變化。

工程總承包作為新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與傳統的施工總承包具有本質的區別。其中最重要的是,傳統施工總承包,設計與施工分離,施工單位任務是具體負責按圖施工。而工程總承包,設計與施工融合,承包單位是具體負責按約施工,達到發包人要求。故而,工程總承包的變更,主要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中「發包人要求」是否存在變更,而非指傳統施工總承包下的施工圖設計變更。

對國家2020示範文本等文本進行分析,可以得出,引起變更的情形可以是發包人、咨詢人,也可以是承包人。如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被發包人採納則可構成發包人要求變更。如構成變更,可依據合同約定的變更估價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7、不可抗力事件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不可抗力造成損失如何分擔,實踐中仍有爭議。不同合同示範文本約定也略有差異。

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承擔,承發包雙方應注意不同文本的不同規定,並可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但應不違反公平原則及公序良俗。

9. 合同付款條件變更原因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合同付款條件變更原因是一般是由於付款方式無效造成的。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10. 合同金額變更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合同金額變更屬合同變更的一種形式。合同變更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和更改,即權利和義務變化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的變更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指合同主體和內容的變更,前者指合同債權或債務的轉讓,即由新的債權人或債務人替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而合同內容並無變化;後者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變化。狹義的合同變更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雙方可通過協商一致後變更合同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