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商標變更
什麼情況下,商標需要及時做變更?
1、 公司名稱工商登記發生變化;
2、 公司地址工商登記發生變化;
3、 想更換歷史委託的商標代理機構
針對商標變更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並變更;未一並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不及時變更會存在什麼風險呢?
1、商標有可能因沒有及時做答辯或訴訟爭取,從而喪失商標權
2、影響辦理續展手續
商標10年有效期,到期需要及時辦理續展手續,若商標申請人名稱、地址發生變更沒有及時辦理商標變更,會影響續展手續。
3、影響商標轉讓或授權
企業、個人進行對商標轉讓、授權時,商標局是需要核對商標注冊的信息和營業執照的地址、名字是否一致,若被發現商標信息的企業名字、地址不一致,商標局會駁回申請,需要先做變更申請,才能再進行商標轉讓、授權等手續。
進行商標變更又需要注意些什麼?
1、商標變更時,注冊人名下全部商標需要一並變更,否則商標局會下發補正。
2、商標注冊人的地址和名稱均發生變更的,可以一並變更,提交一份申請。
3、商標注冊人地址中間發生多次變更的,可以以最後地址為准,做一次變更。
4、辦理商標轉讓和續展發現申請人名稱、地址不一致的,可以商標變更和轉讓或續展手續同時辦理。
商標成功申請僅僅只是商標運營的第一步,而對商標的細節管理則決定商標是否能夠長久地運營下去,商標注冊後權利人要更加謹慎地監控和管理,讓自己的權利保持穩定,為後期企業更好發展和維權提供堅實基礎。
⑵ 商標撤三的原因都有哪些
原因1:連續三年不使用
有人問:為什麼之前注冊了一個商標,現在用得很好,為什麼別人還可以撤掉?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是收到了商標局發的一份通知函,裡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據商標法第49條規定,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撤你,我們簡稱「撤三」,這句話意思是說,別人是有法可依的,簡單來說,就是漢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組合來組合去也就這么多,商標審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冊的原則。
總之,商標是稀缺資源,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幾千幾萬個商標,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標的人就沒有辦法注冊了,為了讓稀缺資源有效地使用起來,所以才有了商標法第49條。《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
「撤三」成功後,商標所有者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想要申訴的話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原因2:惡意搶注商標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
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注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於已成功注冊的商標,自其注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原因3: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因此《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如果注冊商標被頻繁用於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注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原因4:不規范使用,隨意變更字體圖案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隨意改變商標的字體、圖案,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最多。很多企業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我的,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從《商標法》角度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不規范使用商標,輕者會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原因5: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也是有保質期的,商標注冊成功後,有效保質期是10年,過期之後就商標將被撤銷!這就涉及到商標十年續展。《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一滿,還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被注銷。
⑶ 商標侵權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商標是商品生產者或服務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採用或注冊的,能夠與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務區別開來的標志。一經注冊,所有人就擁有該商標在核定商品上的專有使用權,他人未經許可將相同或近似商標使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於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⑷ 商標變更通常可變更的內容都有些什麼
商標變更通常可變更的內容有商標注冊人名義的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的變更、商標刪減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變更和商標代理組織的變更。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和地址有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這兩個辦理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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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商標異議的理由有哪些
商標 異議的理由有如下幾點: 1、未經授權, 代理 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 2、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 注冊商標 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 3、 馳名商標 保護。 4、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 5、申請 商標注冊 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6、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 商標注冊申請 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 7、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 商標法 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8、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 9、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商標。 10、申請注冊的商標缺乏描述性或者顯著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