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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原因如何鑒定

發布時間: 2022-12-22 12:56:45

『壹』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鑒定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在收到認定書後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訴訟途徑解決
1、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後,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
5、鑒定結果出來後,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後,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貳』 如何檢驗、鑒定交通事故

鑒定交通事故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屍體檢驗;
2、輕重傷鑒定;
3、成傷機制鑒定;
4、傷殘評定;
5、酒精含量檢驗;
6、車輛安全性能檢驗;
7、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鑒定;
8、車輛定型鑒定;
9、痕跡鑒定;
(10)指紋鑒定;
(11)微量物質鑒定;
(12)物證鑒定。
交通事故如何檢驗鑒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對現場的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定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2、檢查和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期限超過期限的,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3、精神疾病的醫學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4、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治療終結後,由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5、爭議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
6、有資質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有資質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7、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應當出具死亡證明。屍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具備太平間條件的醫療機構。屍體檢驗不得公開進行。屍檢需要親屬的同意。檢驗完畢後,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處理屍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叄』 交通事故怎樣做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的流程具體如下:
1、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司法鑒定機構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委託受理合同》;
4、通知時間做鑒定;
5、進行鑒定並出具鑒定意見書。
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可以根據交警所認定的事故責任,依法向法院起訴對方賠償損失;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則可以同時起訴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2、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肆』 交通事故成因鑒定

法律分析:定責由交警負責,以交警事故認定書為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並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託人;

(二)委託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伍』 交通事故怎麼鑒定傷情

法律分析:1、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後,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2、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3、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進行審核,並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檢驗、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公正、客觀的;(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四)故意作虛假鑒定的;(五)鑒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六)檢材虛假或者檢材被損壞、不具備鑒定條件的;(七)其他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公正、客觀的情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應當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三日內重新委託檢驗、鑒定。

『陸』 交通事故的鑒定程序是什麼

交通事故傷殘認定的程序: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柒』 車禍傷殘怎麼鑒定

出車禍後做傷殘鑒定方法如下:
1、當事人自行向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申請鑒定;
2、司法鑒定做受理,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
3、鑒定人員根據鑒定流程進行傷殘鑒定;
4、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具鑒定報告。
車禍導致受傷如何索償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體損傷的,賠償義務人應當對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予以賠償;
2、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問題,現行法律規定是以傷者戶口類別和年齡來確定標准計算的。如果能證明農村戶口的受害人事故發生前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就可按城市標准判賠;
3、法院是結合受害人的請求、損害後果和加害人的過錯、賠償能力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來確定賠償額的,多等級傷殘情況應考慮損害後果因素,適當增加此項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4.1鑒定原則
4.1.1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並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4.1.2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症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後果為輔,綜合鑒定。
4.1.3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

『捌』 交通事故怎麼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生後,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託書,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後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託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後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後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託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託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玖』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如何鑒定

一、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如何鑒定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如下:
(1)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2)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後,再行評定;
(3)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4)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七十六條
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託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財產損失數額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
二、出車禍後怎樣處理賠償
1、及時報案,發生保險事故後應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並在24小時內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
2、協助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迅速派人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損失大小,並出具查勘報告;
3、提交索賠單證;
4、賠款審核;
5、領取賠款。

『拾』 怎麼進行交通事故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程序如下:
1、委託人向鑒定機構提出委託,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2、鑒定機構對材料進行審核,並做出受理決定;
3、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後再進行復核;
4、製作司法鑒定意見書,並發送給委託人。
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