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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申請因公司原因不給批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12-25 05:00:07

Ⅰ 員工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員工申請離職公司不批的解決辦法如下:
1、員工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
2、協商不成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公司履行法定義務。
以合同期限為標准,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即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等。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Ⅱ 員工申請離職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勞動者申請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都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對於用人單位不批准辭職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復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Ⅲ 員工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員工申請離職公司不批,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也可以尋求工會幫助。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Ⅳ 提交離職申請公司不批怎麼辦

提交離職申請公司不批處理如下:
1、如果是提交辭職申請,則是員工向單位表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而非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單位有權不同意辭職申請;
2、如果是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申請人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什麼情況下員工可隨時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Ⅳ 申請離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員工申請離職公司不批的解決辦法:1、員工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2、協商不成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公司履行法定義務。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不附加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需注意如下事項:1)注意辭職書面文件的措辭,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2)解除通知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送達的證據。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文件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簽EMS,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您已經履行通知義務,系公司拒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Ⅵ 打離職報告不批怎麼辦

寫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因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公司不批可以到社會勞動保障局投訴。
一、離職報告四大要素
1、 填寫適當受文者名稱及需要知會的上司。
2、清楚寫出辭職的理由。
3、 感謝公司給予你工作機會,並在工作上獲得寶貴的技能及經驗。
4、最後,祝願公司將來發展順利及作親筆簽署。
二、離職報告的注意事項
1、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抓住重點。最好在辭職報告的開頭就直接明了的寫清楚你的辭職意圖,並且應該說明你辭職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家裡有事或者是你接受的其他單位的聘用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但最好是據實寫。
2、說清楚你在該單位簽的合同是在那一天結束,一般要辭職都應該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星期遞交辭職報告。
3、在報告中還應該向自己的領導表示感謝,感謝他能夠給你機會,使你完善自己。
三、離職不用單位批准,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辭職信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1,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什麼都行,即便寫不同意辭職也可以。簽字後自己保留一份。
2,提交書面辭職信時做好現場對話錄音,盡量誘導老闆說出如辭職一律不批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話。
3,不簽就通過郵局特快專遞發送辭職信,單件上註明是xxx辭職申請書,並註明收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公司全稱和詳細地址。快遞回執即可作為辭職信送達證據,此為法律認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