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給員工在社保局辦理手續把離職原因誤辦成自動離職,其實是公司解聘,可以 在社保系統上申請改嗎
應該可以更改的,公司出個證明就可以蓋公司的公章。公司給員工在社保局辦理手續,把離職原因辦錯了,想要去改正的話當然是可以的。因為離職原因比較復雜,涉及個人、單位、家庭和子女,離職者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法律分析
可以修改的。不過需要單位提供證明。如果是單位辭退的話,也是個人原因導致的離職。除非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享受失業金。社保局是不會去深究離職原因的。從單位離職後,單位會及時停止為員工繳納社保(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離職原因的不同區別在於,如果員工是非本人意願被辭退,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失業金待遇;如果是員工本人提出辭職,就無法申請失業金待遇。在社保網上系統中辦理減員時變更原因可以選調離等。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停保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因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本級調出」、「市內調出」、「開除」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㈡ 如何撤銷社保人員停保原因修改
如果停保原因已經提交,需要帶上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章,到社保窗口辦理修改。
嚴格的說,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條件非常苛刻。我給你列幾條可以取出的條件,供你參考: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2、參保人因故死亡;3、參保人出國定居;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另外農村戶口憑辭職回鄉證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養老保險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未建賬戶,不退款。醫療保險可繼續使用個人賬戶的余額,用完為止。
因為你是公司繳保,停的話也是公司停掉的,原因就是公司說了算,所以無法更改的。只能去社保局重新辦理為個人繳納就好了。
㈢ 社保減員怎麼修改原因
1、員工離職社保減員的原因填寫:普通減員就可以的。
2、網上申報(以下簡稱網報)普通減員,四險原因填寫:轉往本區,醫療減員填寫:本區調出,這是一般的減員,不用員工提交什麼資料,直接網報就行了。你提交之後過幾個小時看一下結果,審核成功後不需要交任何資料去社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今天去社保中心辦理社保減員,上面的離職原因寫錯了,能改嗎寫的是自願解除合同,實際是單位辭退,能改嗎
今天去社保中心辦理社保減員,上面的離職原因寫錯了,能改。寫的是自願解除合同,實際是單位辭退,能改。
去找之前辦理業務的直接更改就可以 。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辦理社保增減員的方法如下:
1、准備好社會保險減員表;
2、蓋章;
3、人社局官網備案;
4、勞動用工備案處蓋章;
5、征繳科進行當月保險申報。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㈤ 員工離職社保變更原因
法律分析:在社保網上系統中辦理減員時變更原因可以選調離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㈥ 職工停保的申報信息中變更原因怎麼修改
員工停保,在社保網上申報系統辦理減員時變更原因按勞動法規定,非企業原因的勞動者離職,不享受失業金和經濟補償金待遇。個人辭職,不享受;企業辭退,需補償。
1、總的來說,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後台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㈦ 怎樣修改員工社保停交的原因
法律分析:如果開通了社保網上辦事的話,網上應該就可以操作。在給員工停保的時候就可以選原因。第二點,沒有開通網上辦事的話,就要到社保櫃台上去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㈧ 社保系統修改離職原因
法律分析:社保停交原因註明了自願離職,就沒辦法更改了。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㈨ 怎樣修改員工社保停交的原因
法律分析:如果你開通了社保網上辦事的話,網上就可以操作。當你給員工停保的時候就可以選原因,社保停交原因註明。如果你沒有開通網上辦事的話,就要到社保櫃台上去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㈩ 公司給員工在社保局辦理手續把離職原因誤辦成自動離職,其實是公司解聘,可以 在社保系統上申請改嗎公
你好,這個當然可以,讓公司那邊去改,否則索要賠償。
你個人去辦的話,也需要公司那邊開具相應證明,且你不熟悉流程,效率低。
公司解顧你不是自動離職這是有區別的。自動離職領不到失業金,也得不到公司補償,按勞動法規定,公司解顧公司員工要補償員工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有幾年就要補幾個月的工資,不繪就告勞動局,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