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什麼理由可以快速的辭職走人
1.因個人原因辭職
這是很多人喜歡選擇的點,但是像什麼加班太嚴重、不喜歡公司氛圍、管理層不夠透明這樣的理由還是不要寫了,吃力不討好還會得罪整個公司管理層。
比較不錯的選擇可以說,自己最近因為工作壓力有點抑鬱,需要去看病或者吃葯等等,或者需要遵照醫囑休息幾個月;還可以是自己身體的一些小毛病,例如結石或者闌尾炎等這一類需要長時間調養休息的理由。
如果你覺得樣的理由還不夠好,你還可以說准備去外省市發展,去創業等等,想干出一番自己的事業或者親人在那邊等等。
總而言之,個人原因一定要「無可挽回」的那種,一些不痛不癢的理由,很有可能讓自己無法順利離開。
2.以家庭原因辭職
如果父母生病需要照顧,或者家裡有一些緊急的事情,需要長時間的耽擱。這種理由領導一般無法去拒絕,畢竟是自己的至親之人。
同樣的,這樣的理由好處也非常明顯,既不會甩鍋給公司,也不會甩鍋給自己;這就屬於典型的不可控事件。即使領導再想挽留你,但礙於這種情況,也只能放你離去。
缺點是什麼呢?缺點就是需要一些「真實性」;至親之人很少有人能夠拿來搪塞領導的,但如果遇到不得已的情況,這樣的辭職理由是非常適用的。
3.公司的原因
如果你此刻真的覺得自己對公司感到厭惡,只想趕快離開,不需要考慮其它 ,那麼公司原因其實是最管用的辭職理由;但也會因此得罪公司,這取決於你如何取捨衡量這之間的得失。
你可以說公司加班工作強度太大,自己吃不消;你也可以說公司制度不行,你也可以說和自己的價值觀不相符。如果你迫切地想要離開,那麼不妨就填寫你所知道的公司缺點,這是效率最高的方法。
B. 如何高情商辭職理由
實話實說就可以了,原因如下:
1.你的辭職理由僅僅是因為另一家公司的待遇發展相對較好,這並不是一個羞於啟齒的理由,每個人都有尋求更好發展的權利,這一點你的上司是能夠理解
的。
2.既然已經決定要辭職了,無論你說什麼,最終的結局都是離開公司。既然最終都是離開,為什麼要花費心思去編造一個辭職理由呢?
3.畢竟一個行業圈子還是很小的,如果不改行的話,尤其是發展到一定高度,以後與前僱主難免還會有碰面的機會。被拆穿以前說過的謊言造成的影響還是
很不好的。而且如果在聊天當場被識破的話,可能也會引起上司的憤怒。
實話實說的同時也需要掌握一些話術:
1.委婉。不要直接說:「因為xx公司工資更高」之類的,可以用比較委婉的表達方式,比如:「我感覺自己有點跟不上公司的節奏,也想要花點時間重新思
考一下自己的職業方向。」
2.謙虛。在辭職的時候一定要謙虛,要肯定公司對你的培養,表明自己的不足,放低一點姿態,比如:「感謝領導們對我的看中和培養,我還有很多不足,
所以我想多挑戰一下自己。
C. 辭職怎樣提前離職
法律分析:員工提前離職的方式有三種選擇:1、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首選的一種方式。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D. 想跟領導提離職,用什麼辭職理由比較好
如果不好意思與領導辭職,或者怕話不對,建議您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提出申請。從技術角度來看,電子郵件等效於書面申請,這比口頭無故的申請要好得多。從敘述的角度來看,它還可以幫助您謹慎地使用單詞並使應用程序充滿理性和情感。辭職不是背叛,而是為了更好的發展。無需像夫妻作弊一樣感到內。這是溝通的基調。辭職之所以令人不舒服,是因為已經與領導,同事甚至客戶在一起很長時間了。我培養了認識和結識的友善,並擁有一起工作的友誼。他們共同見證了個人成長和公司發展。
最後,建議您表示團結在一起並與工作交接充分合作是一件好事。再見也是朋友。不是所有的辭職都一定要著急,在臉上巴掌並彼此遠離……尤其是在將來,您可能需要混入這個圈子,不需要結交太多敵人。一個人離開的外觀也是一種模式。發送辭職電子郵件應用程序後,領導者肯定會與您進行面對面的交流,並進行必要的保留。可能會提供一些有吸引力的條件。您必須提前計劃如何處理它。
E. 辭職應該找什麼理由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通常簡單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並有比較充分理由,特別是想急辭職的,要說明原因,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律規定是提前一個月的,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F. 提前辭職需要給老闆說什麼理由
如果是你以前做過的工作,現在想回去重新工作,如果是你主動辭職的話,那麼你現在可以這樣跟老闆說,老闆你現在公司缺人嗎?如果缺人的話,我想回去工作。如果老闆還用你的話,就會給你一個肯定的回復。
提前辭職。
關於提前辭職,員工臨走還費盡心思找靠譜的理由,就是為給你留面子,不想說穿你的管理有多爛、他對你已失望透頂。仔細想想,真是人性本善。作為管理者,定要樂於反省。
的確,管理者與其埋怨離職員工不忠誠,不能與公司共進退,不如從自身找找原因。看看有沒有對不起員工的地方,有沒有經常傷員工的心,工資分配、發放是否合理等。分析自身原因後,找到改進的方法,避免以後犯同樣的錯誤。
有些管理者則不然,員工提出辭職以後,他就各種各樣的阻攔和抱怨,有時甚至阻撓員工正常的離職流程,針對平時我們遇到的此類問題,我想給各位職場朋友分享一下我的建議。
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這里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如果你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三天後就可以離開單位 。當然這中間單位需要你做工作交接的話,你需要配合單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單位三天後不同意你離職,或者扣除你試用期的工資,單位就涉嫌違法了,如果沒有其他正當理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也可以向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起訴。
第二種情況,你已經辦理了轉正手續 ,屬於是正式員工,當用人單位收到你提出的辭職通知後,用人單位通常會有以下幾種反應:
一、同意你辭職,可以在三十日之內離職。如果這種情況也是你想要的結果,你也希望不用做滿三十天就離職。建議你與單位簽署一份協議,約定好具體的離職日期,這樣對你來說更有保障。
二、同意你辭職,但必須做滿三十日後才能離職。如果你想提前離職,你可以向單位提出這一請求,如果被拒絕,強行離開,單位有權利在滿三十天後再履行離職手續義務。什麼是離職手續義務呢?《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換句話說,如果你強行離職,單位可以延遲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有權利扣工資嗎?其實沒有,單位照樣必須發放你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但是,現實當中,一旦員工要求提前離職,而單位又沒有同意的話,單位會扣掉你的應發工資。很多員工最後離職後要和單位打開官司也是因為這一點,不過,雖然單位沒有權利扣你的工資 ,如果由於你的提前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話,用人單位有權以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你索取賠償金,不過單位也要舉證來說明你提前離職給單位造成的損失狀況。建議你離職前如果工作沒有交接好,還是要按照單位的要求進行交接,因為作為職場人,要有職場人的職業素養和信譽。
三、同意你辭職 ,但要超過三十天以後才能離職。單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後再離職,顯然與你的意向相左。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權利要求你繼續工作超過三十天。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特殊,確實在一個月之內無法完成工作交接,建議你繼續延長離職時間,待所有工作交接完畢後再離職。不過這個是根據你的意願來決定 ,單位是不能強制你繼續工作的。
四、不同意你辭職,《勞動合同法》賦予辭職員工的義務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因此,用人單位其實沒有權利拒絕你的辭退通知。不同意辭職的做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只要能證明自己履行了通知義務,三十天後就可以合法離職。因此,遇見不同意離職的時候,並不用太擔心,自行三十天後離職即可。如果你是以辭職為由爭取一些個人利益,而不是真心想辭職的話,這時單位繼續挽留你,不同意你辭職 ,你也達到了目的,那麼恭喜你,證明你對公司還是有很大的價值的。
人生路很長,人生路當中很長時間都是在職場中度過的,要時常懷有感恩之心。感恩單位給你的機會,讓你成長 ,給你財富,但是如果你在職場當中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們也要做到有法為伴。離職,提前30天告知,對公司是交代,對自己何嘗不也是一種交代。
G. 提出離職什麼原因最好
我認為實話實說最好。每個人辭職原因不盡相同,所以根據自身情況提出辭職申請,建議還是實事求是的好。
一、以家庭原因辭職的理由
1、家裡孩子太小,離不開。
2、家裡准備蓋房子。
3、家裡莊稼要開始收割。
4、家裡發生了鄰里糾紛,要回去處理。
5、兄弟或姐妹要結婚,辭職回家。
6、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這個離職原因要慎用,如果不是實際情況不能這樣說,那相當於詛咒父母)
二、以個人原因的辭職理由
1、身體吃不消。
2、自己要回去結婚。
3、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4、我水土不服。
5、我非常想家。
6、自己太笨,學不好技術。
7、我不適應眼前的崗位。
8、我個人在這里沒有發展。
9、我與這里人相處不來。
10、我承受不了這樣的工作壓力。
三、以公司原因的辭職理由
1、工資太低。
2、時間太長。
3、環境太差。
4、上班太累。
5、沒有休息。
6、領導對我不公。
7、車間太熱。
8、管理太嚴。
9、分配的崗位不好。
10、領導總是批評我。
11、生活及住宿條件不好。
12、車間里的活太重。
四、以其他原因辭職的理由
1、我要換個環境。
2、我親戚叫我到他那裡去。
3、有親戚開店叫我過去幫忙。
4、我女朋友懷孕了。
5、我沒有了生活費,公司又不借給我,我辭職。
6、我一到上班就頭疼。
7、我這里沒有老鄉。
8、我老公(老婆)不要我幹了。
9、在這里體現不出我的人身價值。
10、我看不慣這里人的工作作風,眼不見為凈,我要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