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查犯罪記錄查詢
全國違法犯罪信息資源查詢系統只有進入公安內部系統才能查詢,重大案件通輯要犯可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站查詢。要進入公安內部系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普通公民是沒有辦法進入的,必須經過公安機關允許後由公安民警進行查詢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適用主體: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年齡標准中強調「犯罪時」,說明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針對的是發生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說即使被發現犯罪行為或在判決時已滿十八周歲,也應對該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適用范圍:即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情形,具體包括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驅逐出境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情形。
對查詢的主體、查詢的目的進行了限定即為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關單位對犯罪記錄進行查詢的,需依據「國家規定」。該「國家規定」有嚴格的限定,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不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1、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保護未成年人
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保護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體現了中國針對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刑事政策。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數情形屬於初犯、偶犯、激情犯,其往往是由於一時沖動而誤入歧途,主觀惡性較小,經過教育和改造,回歸社會的可能性比其他罪犯要大的多,所以法律理應對其從寬處罰。這一制度能讓未成年罪犯感受到國家和法律對他給予的道義體恤和人性溫暖,從而喚起其發自內心的感動與悔悟,這相比嚴厲的懲罰更有助於真正達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
2、淡化前科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淡化「前科」,對未成年犯的復學、就業以及保證其順利回歸社會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從另一角度來看,前科本身也是一種「制度性歧視」。前科本身附設了一種「一朝為賊,終身為賊」的「標簽效應」,使未成年人長期遭受來自司法和社會的負面評價,造成事實上的不平等,導致為實現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矯治和社會回歸的目標束之高閣。將未成年罪犯的犯罪記錄封存,有利於弱化其「標簽」心理,對今後的學習就業等均不會造成影響,使其重獲生活的勇氣和信心,更好地回歸社會、防止再犯;有利於其更好的就業、升學和促進家庭親屬關系的和睦。因此在法律上正式確立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讓這些「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也能像其他正常人一樣融入社會而不至於受到任何歧視,而這對於很多在未成年時期犯過罪受到法律追究的人來說,至關重要。
3、契合世界立法潮流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契合世界刑事立法的潮流和改革趨勢,順應了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歷史潮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中規定:「釋放時,少年的記錄應封存,並在適當的時候加以銷毀」,《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准規則》中也規定,對未成年罪犯的檔案應嚴格保密,不能讓第三方利用,也不得在其後的成人訴訟案件中加以引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如今是世界各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處理的普遍做法。我國作為這兩項國際公約的簽署國,也有義務逐步完善國內現行法律體系,建立起與國家承諾一致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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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公安局抓去如何查詢
如果被公安局抓去可以嘗試詢問嫌疑人的家屬,因為嫌疑人被抓,法律上是指被公安機關傳喚,公安機關會通知嫌疑人家屬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傳喚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簡訊、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1、刑事拘留/後果嚴重嗎?
被採取了刑事拘留說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潛在的刑事法律風險,尤其是在我國現行的刑事偵查制度和手段的情況下,被採取刑事拘留後被追究刑事責任即被判刑的幾率非常大,公安機關採取拘留措施時一般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材料,經過拘留後的偵查活動,可能進一步轉為逮捕而繼續偵查,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僥幸心理,應當盡快咨詢並委託專業刑事律師介入,提供專業幫助,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2、刑事拘留/會關押在哪裡?
嫌疑人歸案後,在送往看守所之前,一般會臨時羈押在公安機關的辦案區,該區域有全程的錄音錄像,以保證辦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時一般情況下偵查人員會在辦案區進行第一次訊問,嚴禁偵查人員將嫌疑人帶往辦案區以外的區域進行偵查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作案嫌疑的嫌疑人到案後24小時內會送至看守所進行羈押,刑事拘留後法定的羈押場所為看守所。
3、刑事拘留/會告知家屬嗎?
刑事拘留或者留置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情形以外,決定拘留或留置的機關應當把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所謂有礙偵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滅或者偽造證據;有可能互相串供、訂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證的。所謂無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者工作單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3. 怎樣在公安網上查找案底
1、一般公民在公開的網路上是查找不到案底的,必須要到公安內網上才可以查找。
2、如果要查案底必須是法律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後,蓋章帶著先關手續才能查閱。
3、查閱是否有案底也是需要申請,具體情況建議撥打當地派出所電話或者110,申請過程會給予你答復。
(3)去公安局如何查涉案原因擴展閱讀:
規范犯罪人員信息查詢機制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
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
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執法機關依法封存的除外。
4. 如何查詢自己是否涉案
案底一般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 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查自己有沒有案底記錄,一般有三種方法:
1、一般公民在公開的網路上是查找不到案底的,必須要到公安內網上才可以查找;
2、如果要查案底必須是法律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後,蓋章帶著相關手續才能查閱;
3、查閱是否有案底也是需要申請,具體情況建議撥打當地派出所電話或者110,申請過程會給予答復。
根據《犯罪記錄信息管理及查詢》的相關規定,犯罪記錄信息的管理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關於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進行。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