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導致離婚的十大原因
十個原因
不忠出軌
這個基本是最常見的原因了,殺傷力也最大。以前男性容易犯這個錯誤,現在男女平等了。如果是慣犯基本上家庭很難穩定,如果是偶然,另一方有可能會選擇原諒。畢竟外面的誘惑太多,心堅如鐵的人又太少。即便原諒了,多少也會有裂痕,如果不小心讓裂痕重新崩開,那就不用說別的了。
爭論太多
獨生家庭長大的大多自我,站在自己的角度看永遠自己有理。適當的爭論其實是可以促進家庭感情的,但如果是無休無止地爭論,那還談什麼感情,光忙著想法子抬杠了。
婚姻和家庭都不是嚴謹的科學,其中最大的學問是如何相互容錯。哦,我說錯了,是包容,因為也許兩人都沒錯,只是方案不同而已。
不切實際的期望
男人希望女人在廳堂廚房都是頂尖高手,女人希望你負責養家我負責貌美。很大程度上輿論的娛樂化讓越來越多的人認為這是應該的。一方面是較少的付出,另一方面需要平等甚至超然的地位,這本身就是矛盾。賺錢養家和家庭事務都是職責,都需要分擔。
暴力
家庭中的暴力是最為恐怖的。因為在外面受到暴力還能回家躲著,如果是家中的暴力,尤其暴力是經常性的,那就讓人無法躲藏了。美女們不用忙著憤慨,現在家庭中男子忍受暴力的也不少。
太年輕
太過年輕的兩人往往還沒准備好結婚後要面臨的柴米油鹽,所以二十歲左右就共同組建的家庭也是最容易破碎的。二十七八歲以上才開始組建家庭的雙方就會穩固的多。原因很簡單,沒准備好,一方面家庭的瑣碎,一方面外部的壓力,還有一方面是自己內心的幻想。
平等
前面涉及了。但還是應該單獨重視。婚姻是一加一大於二的計算,任何的不平等,包括經濟、責任和義務,都會造成隔閡或陰影,隨著時間的累積,終究會爆發的。
失去自我
婚姻讓人處於不斷地的角色扮演中。相互間的妻子、丈夫,長輩處的女婿、媳婦,孩子的母親、父親,以及其他。由於很多時候忙著扮演好其他角色,卻忘了兩個人最基本的角色是夫妻,是相濡以沫患難與共的兩口子,忘了相互間的吸引和關心,這也會讓你的婚姻走向消亡。
財務
誰賺錢,誰花錢,賺多少,該花多少?經濟壓力是一生躲不開的話題,如果一直爭吵糾纏下去,的確不好過。俗話說,一個摟錢的耙子,配一個存錢的匣子。這恐怕是最好的搭配了。有人說那就沒空享受生活了。什麼是享受生活?旅遊購物不是享受生活,家庭和睦你才有機會品嘗到最基本的生活。
溝通
年齡差異大,會導致雙方溝通不暢。但不代表年齡相近溝通就好。男人更多地理智,強調溝通的邏輯,女人敏感和情緒化,強調體驗。不在一個頻道上自然沒法溝通,而長時間不溝通,家庭也就令人生畏了。
兩口子的事,總要有人哈哈一笑,沒仇。
事業差異
現代社會,男女在事業上都有機會,一方上升了,相對一方就似乎下降了。或者一方專注於外,專注於內的似乎事業就談不上了。有了差距家庭階級也就開始劃分了,如果是這樣,家庭離拆散也就不遠了。
事業很重要,但絕不比家庭更重要,別老拿事業上的成功回家說事兒。
B. 離婚的原因怎麼說合適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可以寫:婚後為家庭瑣事爭吵不斷,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修復可能,雙方同意協議解除婚姻關系。 要離婚可以很多原因的。可以說夫妻感情不和,感情已經破裂了。又或者說一方不愛另一方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C. 離婚原因怎麼寫最合適
法律分析:離婚原因需要填寫可以表達出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或者無法挽救的情況,比如家暴、出軌、長期賭博、長期酗酒等原因,或者是其他的能夠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破裂的原因。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