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辭職應該找什麼理由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通常簡單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並有比較充分理由,特別是想急辭職的,要說明原因,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律規定是提前一個月的,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㈡ 辭職怎麼找合適的理由
一、辭職的最好理由有哪些:
1、以家庭原因辭職的理由;
2、以個人原因辭職理由;
3、以公司原因辭職理由;
4、以其他原因辭職的理由;
二、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辭職
㈢ 如何提出離職理由
提出離職理由可以對公司安排的工作不感興趣、對領導不感冒、對薪酬不滿意、公司的不好,文化不好,政治斗爭。
1、對公司安排的工作不感興趣
如果是一個正常的公司,給予員工的工作安排一般是基於部門職責和崗位職責的,也就是說你的工作一般在你的職責范圍之內。但有時也會有一些臨時的工作或者項目,領導會安排給你去做,如果個人因為對工作有異議或者不願意承擔,而提出離職,那麼,面試官會對這一類候選人特別忌諱。
還有一隻情況是候選人說的對工作不感興趣,而不感興趣的工作恰恰是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那麼如果是一個正常的面試官一定會把這一類候選人排除在外地。
注意事項
1、避免抨擊老東家
有些時候,是無法避免不談老東家的。不過,在回答離職原因是我建議要避免說一些尖銳的、帶有對老東家批判性的話,例如「因為討厭之前的老闆」,「原來公司的領導太差勁了」、「公司一點都不專業」。
也許你的評價是正確的,但是用一種情緒化的方式說這些話會給別人一種你總是在抱怨並且不容易滿足的印象。我曾經遇到過很多這樣的候選人,他們總對上一家公司或老闆都抱有不滿的態度,當聽到這樣激烈的抨擊時,我通常心裡會想的是,「我們真要錄用了他,他以後跳槽了會怎樣說我們公司呢?」
2、回答的理由要靠譜
所謂靠譜,就是你說的話要經得起推敲。你回答的內容可以不是全部的真實,但一定要有真實的成分,至少不能過於誇張了,這樣你的心裡才會坦然,表現也更從容。
否則你胡亂編一個自己都不太相信的理由,沒有通過面試且不說,萬一通過了面試,HR又對你進行背景調查,最後查到你說的理由是假的,那不僅企業會拒絕錄用,還容易留下職業污點。
㈣ 怎樣跟領導提辭職原因
1、最籠統的辭職理由:個人原因或家庭原因比較來說這個辭職的理由,其實也是很多人都曾經使用過的,確實個人的原因,有的時候不大方便說,而公司也不會過多的去詢問,所以直接說個人的原因,一般來說不會得罪人,事情也不會那麼的多。
2、最無奈的辭職理由:孩子太小,需要人帶。因小孩還小,需要我用更多精力照顧小孩。由於不能更好兼顧家庭和工作,特申請辭職。現在這個社會,孩子是一切,家庭里一切以孩子為重,所以發帶孩子為辭職理由,是最無法拒絕的辭職理由了。
3、最幸福的辭職理由:我要結婚,結婚是人生大事,也是最幸福的事了,同時結婚也是一個勞心勞神的事情,所以結婚這段時間肯定事情較多,那麼就無法很好的平衡與工作之間的時間沖突,所以以結婚為辭職理由也是一個很好的理由。
4、最實用的辭職理由:路途太遠,每天車來車往,不方便,浪費很多時間再路上。
5、最適用的辭職理由:因病。因病是最好的理由。古人雲:官不差病人。此刻單位上最怕的是神經病人和傳染病人。因病休養,又不想耽誤公司工作,所以提出辭職,是相對來說比較適用的理由。
6、最令老闆苦悶的辭職理由:「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在辭職報告上的「辭職理由」一欄上的這十個字。老闆也只能苦笑著簽下了「同意」二個字。我想,其實所有的離職原因,歸根結底應當就是「人往高處走」這五個字,
7、最真誠的辭職理由:如果想辭職不妨和領導直說,沒必要刻意去編造理由,編造的事情必須會有破綻,還不如不編。領導問的話能夠說感覺想換個環境發展。如果對現有工作有意見,能夠說在這有些壓抑,等等。總之還是不要隨便編造。
8、最沒品的辭職理由:媽媽不讓繼續幹了。或者爸爸不讓繼續幹了。有老公的話就說老公不讓跟這兒幹了。有老婆的話就說老婆嫌丟臉因為自己跟這兒幹了。這樣像順口溜似的辭職理由,你好意思用么?所謂職場沒有孩子,拿父母做理由不太好。而且這樣說其實是給自己臉上抹黑,你還好意思在職場混么?
㈤ 員工辭職如何找理由
萬能的辭職理由有:
一 、因個人原因辭職
1、我與周圍同事相處不來。
2、覺得工作壓力大。
3、覺得沒有發展前途。
4、自我太笨,學不好技術。
5、回去上學,再也不打工了。
6、身體吃不消。
7、自我要回去結婚。
8、我不適應眼前的崗位。
9、我水土不服。
10、我十分想家。
二、 以家庭原因
以家庭原因辭職的借口
1、家裡准備蓋房子。
2、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
3、家裡莊稼要開始收割。
4、家裡發生了鄰里糾紛,要回去處理。
5、家裡孩子太小,離不開大人。
6、兄弟或姐妹要結婚,辭職回家。
三、以公司原因辭職理由
1、環境太差。
2、管理太嚴。
3、分配的崗位不好。
4、車間里的活太重。
5、領導總是批評我。
6、工資太低。
7、生活及住宿條件不好。
8、上班太累。
9、車間太熱。
10、沒有多少休息時間。
11、領導對我不公。
12、工作時間太長。
四 以其他原因辭職的借口
1、我老公不要我幹了。
2、我表哥叫我到他那裡去。
3、在那裡體現不出我的人身價值。
4、我一到上班就頭疼。
5、我那裡沒有老鄉。
6、我看不慣那裡人的工作作風,眼不見為凈,我要辭職。
7、我要換個環境。
8、我女朋友懷孕了。
9、有親戚開店叫我過去幫忙。
五、最簡單的個人辭職原因
1、人際關系復雜
現代企業都很講究團隊精神。你對人際關系膽怯和逃避,你可能會被認為在人際交往中缺乏協調本事。而協調本事不行是現代型人才的「硬傷」,這將會直接妨礙你的從業取向。如果用人單位需要你加盟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你幫忙協調企業的人際關系,若你如此回答,其結果就可想而知了。
2、收入低沒勁干
這樣的跳槽理由會使招聘者誤認為你很計較個人得失,對工作沒有吃苦精神,把個人利益看得重於夢想抱負。在用人者的眼裡,這樣的人最多隻能臨時聘用,不可委以重任,更談不上合作創業。並且,你若僅僅為了追求高收入而跳槽,會讓用人單位擔心如果有更高的'收入,你會毫不猶豫地再次跳槽。這種觀念一旦構成思維定勢,你的身價將會大打折扣,即使你有卓越的才能也很難獲聘。
3、與上司合不來
人在社會,你就是和各式各樣的人打交道,什麼樣的上司都有可能碰上。假如你挑剔上司,則說明你在工作上缺乏適應性,並且沒有擺正你自我的位置。毫無疑問,應當是你去主動適應你的上司,而不應要求你的上司來適應你。再者,在平時的業務往來中,你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客戶或關系單位的人,對企業來講,他們都是「上帝」,如果你尚處理不好與上司的關系,就更談不上與「上帝」友好相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