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倆月離婚,彩禮怎麼退
結婚倆月離婚,彩禮怎麼退,需視扒如情況而定:
1、如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可以全額退還彩禮;
2、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就不能退彩禮。
彩禮返還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彩禮返還的法定條件有以下三種: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
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棗族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凳此弊。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② 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退嗎
如果女方和男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局兆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女方提出離婚,需要退還男方彩禮。如果男方因為給付女方家的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女方提出提出離婚,需要退還男方的彩禮。如果不屬於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和男方辦理了結婚登記,女方提出離婚,不用退還男方的彩禮。
最高人民桐族租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穗氏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③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彩禮怎麼退
離婚時是否退彩禮與誰提出的離婚沒有關系。如果雙方雖然結婚了但是沒有共同生活;或者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在離婚時才需要退還彩禮,不存在這兩種情況的即使離婚也不需要退還彩禮。
關於造成男方生活困難,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指男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哪罩本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李純鬧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褲野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④ 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退嗎
女方提出離婚彩禮的退還情況如下:
1、給付彩禮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要求退還;
2、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團磨灶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可要求退還;
3、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彩禮人生活困難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可要求退還;
4、贈予行為早已完成,婚姻關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證據證明贈予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否則不可要求返還彩禮。
5、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以上不能認定為彩游肆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塌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⑤ 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可以退嗎
您好。通常而言,結婚之後,彩禮的錢是不退的,但是存物李銷在以下情形的,在離婚情形下,可以請求退換彩禮:(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相關法擾悉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罩游第 5 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⑥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彩禮怎麼退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彩禮怎麼退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彩禮怎麼退,我們在結婚的時候彩禮和聘禮是少不了的,一般來說想要退彩禮是需要達成一定的條件的,下面就為大家分享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彩禮怎麼退。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彩禮怎麼退1
一、女方要離婚彩禮錢怎麼處理?
女方要離婚彩禮錢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能夠退還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上述的規定,不管是否是女方提出的離婚,只要不滿足上述的幾種情況,那麼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一般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
二、彩禮返還需要注意什麼拿吵問題?
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返還彩禮問題比較復雜,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團緩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2、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3、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於准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
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6、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彩禮怎麼退2
一、退婚彩禮錢法律怎麼退
退婚彩禮是否要全部歸還給男方,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1、需要歸還彩禮的情況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法律上不能認定為夫妻關系,不論是否已經同居,或同居時長不滿兩年,處於司法上的訴訟年限之內,都需要退還男方所贈予的彩禮,只不過在退還數額上有差別(具體金額請查看文末)。
②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前提下,離婚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男女雙方已經領了結婚證,是法律認定的夫妻關系。即使已經辦了婚禮,在親戚朋友圈裡公開了兩人關系,無論從婚俗習俗上看還是司法層面看,兩人都已經是合法夫妻。但只要兩人塌敏模沒有名副其實的共同生活在一起,沒有實行夫妻之實,這種情況下退婚,並要回彩禮是完全可以的。
③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前提下,婚前給付彩禮並離婚,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一方家庭本就不富裕,但為了實現兩人婚約的達成,努力借湊或掏空積蓄來成全這樁婚姻,在婚前給予了女方彩禮。而後因不可調和的矛盾導致離婚的,因彩禮問題使得原家庭生活困難的情況下,需要歸還所給予的彩禮。這樣規定是以防出現騙婚、人財兩失,對給付人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不應歸還彩禮的情況
① 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從理論上、司法規定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都是一致的。
②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這種情況可以確定不予返還彩禮。男女雙方已經同居,且時間長達兩年以上,從世俗觀念來看,一旦舉行過結婚儀式且共同生活的男女就被視為已經結婚的標志,雙方已經成為了一家人,其女性的道德評價在社會上就會降低,因此根據習俗,這種情況下的彩禮不予返還。
從另一方面來看,兩年的'時間限制主要是基於訴訟的時限。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一旦超過了訴訟時限兩年的時長,那麼女方則不用歸還彩禮。
③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成為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④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這種情況下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來說,彩禮用於共同生活,實際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淆,也不應當返還。但女方需要拿出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確實用於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等需要並實際支出,例如:男女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需要注意的是,女方的嫁妝和男方婚前財產都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⑤在婚約存續期間,當事人死亡的
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再要求將彩禮返還,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里需要註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返還的應予除外。
【相關法律依據】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二、退婚彩禮錢一般退多少
除了需要知道退婚在哪些情況下是需要返還彩禮的,哪些情況下彩禮不應返還,我們還應該了解退婚彩禮錢一般要退多少。
因接收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的,參考以上情形,彩禮需全額返還。但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具體參考以下標准:
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彩禮怎麼退3
一、什麼情況下彩禮不返還
根據結婚時間、彩禮用途等情形,有以下情況時彩禮一般不退:
1、在婚姻存續期間,另一半死亡的。
2、已經領證而且共同生活時間很長的,一般是兩年以上。
3、沒有辦理結婚證,但已經同居生活,並且有了孩子的。
4、男女沒有領結婚證,但已經一起生活,彩禮明確被用來共同生活的。
5、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一般不退還。除非結婚時間短,男方支付彩禮導致生活極度困難的。
Ps: 對於數額比較小的訂婚三金、戀愛時的贈與禮物,一般都不會退還。因為那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送,除非女方毀約或者騙婚的,才可能返還給男方。
二、法院判決離婚彩禮退還的考慮
1、彩禮糾紛遵循原則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夫妻是否締結婚姻關系(領結婚證)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關於生活困難的認定
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法院處理彩禮糾紛是按照絕對困難進行。
⑦ 結婚後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能退嗎
女方提衡敏出離婚,彩禮一鬧轎般情況下不用退還。但如果男方主張返還的話,在符合法律規定退還情形的情況下,女方需要返還彩禮。在司法實踐中,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也共同生活了,但一方起訴離婚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也會判決返還一定的彩禮。不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如下:(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液攔肆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⑧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彩禮怎麼退
法律分析:離婚時是否退彩禮與誰提出的離婚沒有關系。如果雙方雖然結婚了但是沒有共同生活;或者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在離婚時才需要退還彩禮,不存在這兩種情況的即使離婚也不需要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芹桐意思表示和對晌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宴首羨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⑨ 結婚一年女方起訴離婚彩禮怎麼退
結婚一年後女方提出離婚彩禮返還的情況有:第一為如果夫妻雙方只訂婚沒有結婚,那麼如果解除婚約,則彩禮全部返還男方,無論誰提出解除婚約都是全部返還;第二為如果夫妻雙方結婚時間沒有超過一年,雙方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第三為如果夫妻雙方結婚時間超過一年,那麼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不能返還。一、結婚一年後女方提出離婚彩禮能否返還
結婚一年女方提出離婚彩禮返還的情況:
1、如果只訂婚沒有結婚,那麼如果解除婚約,則彩禮全部返還男方,無論誰提出解除婚約都是全部返還。
2、如果結婚時間猜陵沒有超過一年,雙方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各地法院掌握的返還比例不一致。視情況而定。
3、如果結婚時間超過一年,那麼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不能返還。
二、男方要求退還彩禮該注意什麼
1、此處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一般是否都限於婚前?如果是婚後給予,那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贈與均為共同財產,除非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因此,結合這一規定和習俗的常態,把彩禮理解為婚前較好。
2、彩禮如何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結婚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已經結婚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3、訂立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仍應保護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履行結婚登記手續表明雙方已經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關系,但是,在我國,由於各地的風俗習慣不一樣,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人們更看重的是舉行婚禮這一儀式。如果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既沒有履行夫妻之間的實質權利義務,也無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則應當考慮此類案件的現實情況。因此,訂婚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並未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仍然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4、「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生活困難有絕對困難和相對困難之分。所謂絕對困難是指實實在在的困難,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當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條規定的本意應該以絕對困難作為標准進行規定的。
三、女方不退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1、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合理確定。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3、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
橘兆游(1)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
(2)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3)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圓銷、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4、在婚約存續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除外。
因此綜合全文的敘述就能知道,結婚一年後女方提出離婚彩禮能否返還的情況首先從如果只訂婚沒有結婚,那麼如果解除婚約,則彩禮全部返還男方,無論誰提出解除婚約都是全部返還為開始,直到如果結婚時間超過一年,那麼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不能返還為結束。
⑩ 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要退嗎
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要退,可以經過雙方協商退還,離婚手續如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並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